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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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部分

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部分

1、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公平正义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公平正义具体包含四个方面: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3、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依法治国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4、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党的领导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应当做到:(1)正确认识和处理几个关系: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2)政法工作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5、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依法行政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6、我国宪法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宪法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是怎样规定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7、基本法律和法律有何区别?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国家最重要的法律。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些法律涉及到整个国家生活,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023年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学习要点

2023年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学习要点

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学习要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重要内容(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2、依法治国的含义: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3、执法为民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性;4、公平正义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四个方面):合理合法、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5、服务大局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6、党的领导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线保证;7、职权由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8、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9、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二、人民警察法1、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制止和惩办违法犯罪活动;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防止、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解决交通事故;(四)组织、实行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合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执法考试简答题附答案

行政执法考试简答题附答案

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1各级人民政府含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3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4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单位;4.简述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答: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是: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依据;3罚款数额;4时间;5地点;6行政机关名称;7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3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培训考核;5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6.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答: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6转交送达;7.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答: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8.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9.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行政许可公示有哪些规定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其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下列内容,并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①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及其办公地点、;②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③需要举行听证及适用特别规定程序的依据、方式、期限;④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⑤对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途径;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的,应当按照前款要求将集中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在该场所公示;3行政机关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已建立公众信息网站的,应当按照第一款要求将有关内容同时在其网站上公示;10.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11.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分别作出处理答: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答: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13.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制作行政许可卷宗有何规定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立卷保存:①行政许可申请书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②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③注明日期及有关承办人员、负责人员签字的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记录;④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或者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2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进行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者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的,有关记录、结论等材料应当附卷;收费的,收费票据或者其复印件应当附卷;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答: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15.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有哪些答: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16.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答: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17.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答: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3向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了解有关情况;4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5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或者督察处理;18.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3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4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5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7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8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行为;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行为;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9.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哪些内容答:1行政许可以及面向社会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4行政事业性收费,但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和省物价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5行政征用;6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内容;20.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哪些规定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的申请答: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以下规定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1.我省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些行政处罚决定需要报送备案答: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万元或者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万元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法定罚款数额较大的部门按本条前款规定的标准报送备案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其他标准,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后另行发布执行;22.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形式有哪些答:1维持决定;2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决定;3撤销决定;4变更决定;5确认违法决定;6驳回决定;7终止决定;2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24.简述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被申请人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25.简述行政诉讼中确定被告的原则;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5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6.简述国家赔偿的概念与特征;答: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第二,国家赔偿范围法定;第三,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法定化;第四,取得国家赔偿的渠道多元化;27.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形式有哪几种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主体要件、侵权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要件;只有在完全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29.简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可以作出的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答: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30.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31.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答: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3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4.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5.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答: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36.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制作行政许可卷宗有何规定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立卷保存:①行政许可申请书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②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③注明日期及有关承办人员、负责人员签字的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记录;④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或者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2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进行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者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的,有关记录、结论等材料应当附卷;收费的,收费票据或者其复印件应当附卷;3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答: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38.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答: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3向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了解有关情况;4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5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或者督察处理;39.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答: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40.简述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执法资格考简答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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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第一部分刑法、刑事诉讼法部分1、简述我国《刑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含义。

我国刑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其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对任何人都平等适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简述犯罪构成及其基本要件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及其结果主观上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客体(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与结果及因果关系)。

3、4经侦5、立案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派出所所长或大队长是否可以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为什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本单位管辖。

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立案决定书》。

派出所长或者大队长不能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由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派出所长或者大队长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是公安机关负责人,无权代表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

6、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种类?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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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基本级一、简述依法行政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内容:1、行政机关的权力取得必须山法律设定;2.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违反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3. 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的基木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二、简述公平正义的含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巫耍目标,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帕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离效、程序公正。

三、简述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2、法是111公共权力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來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简述《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木制度和根木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木权利的国家根木法。

特征:1>宪法具有根木性和最高性的特点;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将是民主政治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五、简述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人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L行政措施:停止执行职务、禁闭。

3、刑事责任:人民警察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构成犯菲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赔偿责任。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屮,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他仃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六、简述《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适用继续盘问的法定条件是:K被指控有犯菲行为的;2、冇现场作案嫌疑的;3、冇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冇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悄况下,经批准叮以延长至48小时。

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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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辽宁省公安机关基本级一、简述依法行政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一)依法行政内容:1、行政机关的权力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2、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违反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3、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二、简述公平正义的含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三、简述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经过法律程序来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简述《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特征:1、宪法具有根本性和最高性的特点;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将是民主政治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五、简述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够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2、行政措施:停止执行职务、禁闭。

3、刑事责任:人民警察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赔偿责任。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六、简述《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适用继续盘问的法定条件是: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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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答题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二、请简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答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三、简要回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行政的内容及基本要求?答案:(一)依法行政的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的权力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2)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违反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3)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四、请简述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答案:1、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五、简要回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答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六、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案: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2、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3、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

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

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三十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及计算方法。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1、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发现的,不再处罚。

四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2、追究时效的计算方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的期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连续状态”: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性质同一的违反治安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以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管理行为的状态。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算追究时效。

四十一、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列出五种即可)?“继续状态”,又称“持续状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所刑事案件证据有下列七种:应当以违法行为停止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

1、物证、书证; 2之日起开始计算追究时效。

、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三十四、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 6141、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四十二、请简要回答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已满14周岁不满 16、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本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3(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为。

的;(二)其构成要件为: 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16、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重大公、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私财产的安全。

执法证考试要点

执法证考试要点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要点(仅供参考)第一章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1、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

2、2004.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3、2010.10,《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4、2013.11,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5、2014.10,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6、2015.1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第一节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概要(深化改革)《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主要内容:(1)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2)全面深化改革,以马、列、毛、邓、三、科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面社会改革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3)最大实际: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体制改革是重心,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在资源优化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

(4)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5)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固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

职业经理人(6)负面清单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设立中小型银行知识产权法院(7)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8)审核预算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执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执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执法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强制措施的过程。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目的、依据和方式方法等。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执法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并对所有行政对象一视同仁。

3. 公众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公开公示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

4. 限制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程序,且力求尽量减少对行政对象的干扰和限制。

5. 防治滥权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职权。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1. 许可证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特定活动进行行政管理时,可以要求行政对象先办理许可证。

2. 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自己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合法。

3. 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认定的违法行为,可以对行政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查封、扣押、暂扣等处罚措施。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对象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

四、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1. 移送案件:当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2. 协助法律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与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其他法律监督机关进行合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3. 自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行政对象自愿接受处罚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进行自愿行政处罚程序。

4. 强制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法,包括强制拘留、查封扣押等方式。

五、行政执法的责任1.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

2.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保障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形式滥用职权。

3.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行政执法考试知识点

行政执法考试知识点

一、法的本质1、法的本质表现为法具有意志性和规律性,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的本质表现为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专门机构制定或认可3、法具有普遍性4、法以权力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5、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三、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1、宪法法律部门2、民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五、法律规范的特点1、明确性2、具体性3、反复适用性六、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5、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七、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责任方式的种类)1、制裁(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2、补偿(1)民事补偿(2)行政补偿(3)司法补偿3、强制八、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九、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2、法律保留原则3、职权法定原则4、行政合理原则5、行政公开原则6、行政诚信原则7、信赖保护原则8、权利救济原则十、依法行政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全责统一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包括三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十二、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十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守的程序 1、调研起草2、征求意见3、组织论证4、合法性审查5、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6、公布7、备案十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原则1、有件必备原则(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2、有备必审原则3、有错必纠原则十五、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制定机关负责十六、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1、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3、个人隐私十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1、主动公开的方式《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刊物、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十八、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范围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十九、依法行政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考核。

执法资格考试复习重点

执法资格考试复习重点

法学基础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是共同意志,是统治集团或人民的统一意志。

法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国家意志并不一定必然体现为法,但是法必须体现为国家意志。

法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二、法的特征法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1.法具有概括性。

2.法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

3.法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这是法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二)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

体现为两个基本属性:1.法的国家性。

法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性。

(1)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2)法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这是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3)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

2.法的普遍性。

(三)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四)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第二节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法的告示作用。

(2)法的指引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性的指引和不确定性的指引。

(3)法的评价作用。

(4)法的预测作用。

(5)法的教育作用。

(6)法的强制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一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的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第三节法的体系一、法的体系的特点1.法的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的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有机整体。

3.法的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的体系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1、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要有(1)整体性原则;(2)均衡原则;(3)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2023年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库

2023年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库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库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答: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行政。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答:(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3)严格依法办事。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规定有哪些?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合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四、我国的法律形式有哪几类?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规章6、尤其行政区的法律7、国际公约、国际通例五、 怎样理解我国国家的主线性质(我国的国体)?答:我国国家的主线性质即我国的国体 是人民民主专政。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③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六、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答: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七、人民警察的义务是什么?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5)救济危难群众;(6)协助处理群众纠纷;(7)及时查处案件;(8)参与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八、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状况”是指什么?答:(1)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3)紧急急救公民的生命 安全;(4)紧急急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5)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 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置就会导致重大损失和后果的状况。

九、人民警察怎样看待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答: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 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断或者变化决定和命令的 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做出决定和 命令的上级负责。

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

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

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一、考试介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是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入职和晋升的必要条件。

考试主要考察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依法行政的基本素质。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程序和实务操作等方面。

二、考试要点1、法律法规:考试涉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以及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专业法规。

2、行政规章:考试涉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3、行政程序:考试涉及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听证等程序。

4、实务操作:考试涉及行政执法实务操作,包括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操作。

三、复习建议1、系统学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涉及的知识点较多,考生需要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掌握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实务操作。

2、大量练习:考生需要通过做题和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提高考试的应对能力。

3、注重应用:考试注重应用能力,考生需要结合实际案例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考试应对策略1、仔细审题:考试时,考生需要仔细审题,理解题目意思,抓住关键点,明确答题方向。

2、理清思路:考生在答题前,需要理清思路,制定答题计划,避免盲目作答。

3、注意答题技巧:考试有一定的答题技巧,考生需要掌握一些常用的答题方法,如分类、比较、例证等。

4、留出检查时间:考试结束后,考生需要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检查,改正错误或者补充遗漏的内容。

五、总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是行政执法人员入职和晋升的必要条件。

考生需要认真准备,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熟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实务操作。

在考试中,需要仔细审题,理清思路,注意答题技巧,留出检查时间。

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素质,为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执法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全

执法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全

执法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宪法法律基础知识
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2. 法律的种类和作用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
二、刑法基础知识
1. 刑法基本原则和适用
2. 危害国家安全罪
3. 危害公共安全罪
4. 损害环境资源罪
5.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三、治安管理基础知识
1. 公安机关基本职责
2. 治安管理制度
3. 公共场所管理
4. 治安防范知识
四、交通管理基础知识
1. 道路交通法规
2. 交通安全常识
3. 交通信号和标志
4. 酒后驾驶和交通事故处理
五、刑事诉讼基础知识
1. 刑事诉讼程序
2. 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
3. 刑事审判程序
4. 刑事申诉和复议程序
六、民事诉讼基础知识
1. 民事诉讼程序
2. 诉讼权利和义务
3. 各种民事案件的审理
4. 执行程序和仲裁制度
七、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1. 行政执法程序和职责
2. 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3. 行政诉讼制度
4. 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
八、法律知识和法律文书写作
1. 法律知识的基本要求
2. 法律文书的基本结构
3. 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
4. 法律文书的格式和表达方式
以上是执法考试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执法资格知识点总结归纳

执法资格知识点总结归纳

执法资格知识点总结归纳一、执法资格的基本概念执法资格是指对于特定的法律、规章,有权利、有义务,有能力、有质量,在特定上采用规定的执法行为的资格。

执法资格主要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人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才能够从事执法职务。

执法资格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依法从事执法工作的资格。

二、执法资格的目的和意义1. 执法资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 执法资格的意义是为了保证执法人员的合法权利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不公平和过错发生,保障执法工作的高效和公正执行。

三、执法资格的法律基础执法资格是依据法律授权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基础: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执法资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明确规定,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法定职责,明确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警务活动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程序,保障行政处罚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执法资格的主要内容执法资格主要包括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等内容。

1. 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专业素质和执法技能,同时还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资历和职业能力。

2. 执法职责:执法人员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务要求,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执法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3. 执法程序:执法程序是指依法进行执法活动的必要程序和步骤,主要包括执法机关的权限、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证据的合法性等方面。

4. 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中的具体操作和行为,包括执法方式、执法手段、执法准则以及执法效果等方面。

执法考试题库

执法考试题库

执法考试题库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种规范行为的准则,其特点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和公正性。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

3.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的效力包括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

直接效力指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产生效力;间接效力指法律规定通过其他法律行为才能发挥效力。

4. 法律的解释和遵循法律的解释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普遍的解释原则,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二、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有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平等原则等;目的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2. 刑法的构成要件和非法性要件刑法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等;非法性要件包括法定性、反社会性和有害性等。

3. 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素犯罪的主观要素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和愿意;过失是指对犯罪结果的预见和防止义务的违反;客观要素包括行为和结果。

4.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适用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和形式;刑罚的适用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

三、行政法基础知识1. 行政法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包括专属性、公法性、约束性和强制性。

2. 行政法的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关系以及行政机关与法律的关系等。

3.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其特征包括一方有限制行为能力,一方有超越私权干涉行为能力,并具有公法属性等。

4.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特点行政诉讼是由行政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其特点包括不争议性、相对性、异议性和非紧急性等。

初级执法资格考试学习知识点

初级执法资格考试学习知识点

初级执法资格考试学习知识点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下面是收集的初级执法资格考试参考学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阅读!1.法治的含义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3.依法治国的含义执法为民的含义公平正义的含义效劳大局的含义党的领导的含义4.依法行政的含义1.法的概念和特征2.我国的法律形式3.我国的立法权限4.法律的适用5.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含义6.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关系7.执法、司法、守法的含义8.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那么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6.我国选举制度的根本原那么7.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及分配制度8.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9.公民根本权利和义务10.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3.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4.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5.录用人民警察的根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和措施6.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回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7.公民、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协助义务8.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管理规定9.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视10.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1.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的概念2.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3.平安防范4.技术侦察5.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的措施6.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员确实定恐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恐怖事件现场使用武器的情形7.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的规定8.公安机关管辖的反恐怖主义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1、家庭暴力的概念2、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的处置3、人身平安保护令1.公安机关的性质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武器的定义2.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根本原那么3.使用警械的条件4.使用武器的条件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停顿使用武器的情形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6.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1.行政处分和治安管理处分的实施机关、适用对象、适用范围2.行政处分和治安管理处分的原那么3.行政处分和治安管理处分的种类与设定4.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分5.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6.妨害公共平安的行为7.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8.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9.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形式1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2.回避的适用3.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4.期间的计算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限5.简易程序(当场处分)的适用6.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7.调查取证的根本要求8.平安检查的适用9.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10.保护性约束措施11.受案、传唤和强制传唤、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识别、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12.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13.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14.一事不再罚的适用15.行政处分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16.不予处分和从轻、减轻、从重处分的适用17.共同违法行为的处分与数过并罚18.行政拘留处分的折抵19.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20.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21.违法嫌疑人身份不明案件的行政处分决定22.处分前告知的内容、方式和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23.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内容24.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根本条件25.行政处分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26.行政处分的决定权限不服行政处分和治安管理处分的救济措施27.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28.治安调解29.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30.公安行政处分的执行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31.外国人国籍确实认32.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的途径33.涉外案件的语言文字适用34.对外国人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的处分程序35.涉外案件内部报告36.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制度37.探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国人38.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39.《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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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
三十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及计算方法。

1、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追究时效的计算方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连续状态”: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违反治安管理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性质同一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状态。

应当以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追究时效。

“继续状态”,又称“持续状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

应当以违法行为停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追究时效。

三十四、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
6、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
7、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行为。

三十五、《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三十六、什么叫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

(二)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十七、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个:
1、防卫意识,即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
2、防卫条件,即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3、防卫时间,即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4、防卫对象,即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5、防卫限度,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十八、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侦查人员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制定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2、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3、讯问聋、哑人或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时,应有翻译人员到场;
4、准备录音、录像设备;
5、对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

三十九、《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请列出五种具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十一、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列出五种即可)?
刑事案件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四十二、请简要回答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本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其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十三、请从犯罪构成方面简单比较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异同?
1、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即都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

2、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安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两罪在犯罪主体方面相同,都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两罪在主观方面相同,都表现为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四十四、请列出五种自诉案件中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四十五、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简述合同诈骗行为通常包括哪些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上述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它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四十六、请简述取保候审的方式及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提出保证人、交纳保证金。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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