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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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地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林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林地档案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林地档案的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高效利用原则:提高林地档案的利用率,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林地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等文件材料;(二)林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监测等文件材料;(三)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监督等文件材料;(四)林地争议、纠纷、查处等文件材料;(五)其他与林地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林地档案收集方式:(一)及时收集各类林地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档案资源共享;(三)通过数字化手段,对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林地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三)编制档案索引,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七条林地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配备专用档案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二)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三)加强档案室的安全管理,防范火灾、水灾、盗窃等风险;(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林地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档案服务;(二)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三)规范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四)加强对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林场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场范围内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2. 分类科学,便于查找;3. 保密安全,确保档案真实可靠;4.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林场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等相关文件;2. 林地权属、使用权、经营许可等法律文书;3. 林木资源调查、评估、监测、保护等资料;4. 林场经营管理、生产、科研、培训、设备购置等文件;5. 林场财务、人事、党建、安全等档案;6.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门类、年代、文号等分类;2. 每份档案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部分;3. 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4. 档案名称、编号、保管期限等信息填写规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调阅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4. 档案借阅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涂改、销毁。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原则;2.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3. 档案利用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不得逾期不还。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销毁档案;2. 鉴定结果经相关负责人批准;3. 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监销,确保档案销毁安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林场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落实档案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3. 积极配合档案利用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苗圃经营管理,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苗圃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苗圃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全面、完整,不留空白。

2. 准确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准确无误,反映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档案资料应按一定顺序排列,便于查找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5.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利用率,为苗圃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第四条苗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机关档案:包括苗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

2. 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苗圃土地资源、种子种苗、苗木生产、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等。

3. 技术档案:包括苗木培育技术、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技术资料。

4. 人力资源档案: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资料。

5. 机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维修、保养、报废等资料。

6. 仓储物流档案:包括仓储设施、物资进出、运输等资料。

7. 应急档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资料。

第五条归档范围:1. 机关档案:苗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

2. 生产经营档案:土地资源、种子种苗、苗木生产、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等。

3. 技术档案:苗木培育技术、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技术资料。

4. 人力资源档案: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资料。

5. 机械设备档案:设备购置、维修、保养、报废等资料。

6. 仓储物流档案:仓储设施、物资进出、运输等资料。

7. 应急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资料。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档案资料。

2. 收集档案资料时,应确保资料完整、准确、系统。

3. 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

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

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
《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
苗圃档案是苗圃工作中的重要管理工具,对于种苗生长、繁殖、品种选育等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是对苗圃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首先,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应明确档案的保管、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保管期限、利用范围和方式等。

规章制度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不得随意更改或毁损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其次,苗圃档案规章制度要求对档案的利用进行严格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的利用进行审核和控制,不得随意向外借用或复制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同时,对于档案的利用要求进行严格的备案和跟踪,确保档案的利用符合管理要求和规定。

再次,苗圃档案规章制度要求对档案的传递和流转进行严格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的传递和流转进行登记和监督,确保档案的传递和流转的安全和准确性。

对于外部人员或单位的请求档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控制,不得私自提供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最后,苗圃档案规章制度要求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对于不履行规章制度要求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实施。

总之,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是苗圃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只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管理要求,才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苗圃基地树木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基地树木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基地树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苗圃基地的树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树木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保障树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苗圃基地树木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苗圃基地内的所有树木档案的管理活动,包括树木档案的建立、整理、保管、调阅、报废等环节。

三、档案建立1.建立流程(1)树木档案的建立应在树木引种或栽培后立即进行,由苗圃基地的专业人员负责。

(2)建立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树木的品种、来源、数量、生长地点、生长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在树木上贴有相应的编号。

(3)建立完档案后,应及时上报和备案,由苗圃基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建档要求(1)树木档案应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确保信息不丢失。

(2)档案的内容应准确、全面、及时,图文并茂,便于树木的管理和使用。

3.档案编号(1)每个树木档案应有唯一编号,编号应由苗圃基地统一规划并进行管理。

(2)档案编号应标明树木的种类、来源、数量等信息,便于区分和管理。

四、档案保管1.存放地点(1)树木档案应集中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库房中,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室或库房应干燥、通风、光线充足,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2.保管要求(1)树木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存放,确保档案易于查阅和管理。

(2)档案室或库房的进出管理应有定期的记录和检查。

3.保密管理树木档案属于机密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外传档案信息。

五、档案整理1.定期整理每年进行一次树木档案的整理工作,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和修订。

2.清理处理(1)定期清理不必要的、过时的档案,及时报废处理。

(2)对于已报废的树木档案,应采取规范的销毁方式进行处理,保证档案信息不外泄。

六、档案调阅1.调阅权限(1)树木档案的调阅应由苗圃基地的管理部门负责,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方可查阅。

(2)树木档案的外借调阅须由相关领导审批,且必须由专人陪同进行查阅,并做好相关记录。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林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明确林场档案资料的归档、利用和保管要求,规范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强化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护。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1. 林场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原则。

档案资料一经形成,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处理。

(2)完整性原则。

对于所有涉及林场工作的资料,应当进行完整的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3)真实性原则。

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可靠,严禁伪造、篡改档案。

2. 归档程序:(1)档案资料的鉴定。

对于形成的档案资料,由专门的鉴定小组对资料进行鉴定,确定是否需要归档。

(2)档案资料的整理。

经鉴定需要归档的资料,应当进行整理,编制档案目录,建立档案库。

(3)归档标识。

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装箱、封存等程序。

(4)档案管理登记。

对于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当进行登记,记录档案资料的名称、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三、档案资料的利用1. 林场档案资料的利用包括内部利用和外部利用两种形式。

(1)内部利用。

林场内部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档案资料的查阅和使用。

(2)外部利用。

对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档案资料利用需求,应当进行审批,只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才能提供档案资料。

2. 利用程序:(1)内部利用。

内部利用需求由具体部门提出,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是否可以进行利用。

利用过程中需注意保密和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

(2)外部利用。

外部单位或个人提出利用需求,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

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是否可以提供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提供过程中,需签订利用协议,并跟踪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

四、档案资料的保管1. 林场档案资料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

对于档案资料的存放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

(2)保密性原则。

对于依法需保密的林场档案资料,应当进行专门保护和管理。

苗圃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苗圃是指栽培、培育和存放苗木的场所,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苗圃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苗木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苗木圃。

三、档案管理目标1. 确保苗圃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提高苗木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3. 优化苗木管理流程,提高苗木生长质量。

四、档案管理内容1. 苗圃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苗圃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等。

2. 苗木品种档案:包括苗木品种、产地、数量等。

3. 苗木生长记录档案:包括苗木生长情况、管理措施、病虫害防治情况等。

4. 苗木质量检测档案:包括苗木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控制记录等。

5.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档案:包括苗圃管理制度、规章等。

五、档案管理责任1. 苗圃负责人负责组织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 各部门应按照苗圃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 相关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六、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入库:苗圃档案应按照编号进行归档,并在档案库中保留备份。

2. 档案查询:苗圃相关人员有权查询苗圃档案,并对档案内容进行复制。

3. 档案借阅:苗木管理人员有权借阅苗圃档案,但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还回。

4. 档案销毁:苗圃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档案销毁,严格保护档案安全。

七、档案管理检查1. 苗圃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苗圃负责人应定期召开档案管理会议,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八、档案管理措施1.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苗圃负责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2. 加强对苗圃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

3. 建立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苗木管理部门所有。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一、档案建立1苗木生产档案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苗木生产计划(生产任务、生产合同)、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生产记录: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株、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苗木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苗木质量检验证书、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的苗木标准;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2苗木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或报告、苗木标签、苗木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苗木检疫证书或复印件;从事良种苗木经营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3林木种子(穗条)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或报告、种子(穗条)标签、种子(穗条)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林木种子(穗条)检疫证书或复印件;从事林木良种经营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二、归档要求1文件材料和相关内容应及时搜集。

2归档文件材料应如实反映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活动的真实情况,内容完整,签字(章)手续完备。

3归档材料宜用计算机打印或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填写工整。

4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遵循GB/T 18894的规定。

5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声像材料也宜归档。

且须附摄制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责任者等文字说明,照片图像清晰。

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标准可以单独归档。

7已毁坏或丢失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修复或补救。

8卷内文件材料页号编写、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及案卷封面应齐全、准确,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三、组卷和编目组卷方法:文件材料宜按年度、树种分别组卷。

声像材料可单独组卷。

组卷时间:组卷应于下一年度初完成。

卷内文件排列:各种文件材料宜按内容和时间顺序排列。

案卷编目:案卷内文件页面编号、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盒脊、案卷目录的填写内容与式样及案卷装订遵循GB/T 11822的规定。

四、档案管理要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宜集中统一管理。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林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场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反映林场各项工作的真实情况。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篡改、伪造。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 效率性原则:提高档案工作效率,方便档案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综合档案:包括林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文件材料等。

2. 科技档案:包括林木育种、栽培、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调查等科技资料。

3. 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报告等。

4. 人员档案:包括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职称评定等。

5.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维修、保养、报废等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材料应当及时整理,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制归档目录。

2. 归档材料应当经过审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 归档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便于查阅利用。

4. 归档材料应当由专人负责,及时送交档案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等设备。

2. 档案柜应分类摆放,便于查阅和保管。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七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2. 档案查阅实行预约制度,需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向档案室提出申请。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室的规定,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擅自复制。

4. 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帮助查阅者找到所需档案。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苗圃经营活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苗圃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归档及时,分类科学;(三)安全保管,方便利用;(四)持续改进,规范有序。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苗圃档案管理工作由苗圃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苗圃档案管理制度;(二)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四)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五)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二)协助办公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三)定期向办公室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苗圃经营活动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二)苗圃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培训资料等;(三)苗圃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函件等;(四)苗圃的财务、统计、审计等资料;(五)苗圃的种子、苗木、设备、设施等档案。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二)档案资料应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档案资料应采用统一格式,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四)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库房;(二)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及时报告;(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除虫,确保档案的卫生;(四)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制,确需借阅的,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资料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资料时,需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随意翻阅、涂改、损坏;(三)查阅档案资料后,需及时归还,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四)档案资料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档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苗圃经营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全程管理、全员参与、全面保护、全面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强调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员的档案管理意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苗圃经营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及时处理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档案管理意识。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第十一条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工作应采取定期收集的方式,对苗圃经营相关的档案进行收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档案收集渠道,确保档案的来源清晰可靠。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归档,建立完整的档案目录和档案库。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整理的工作标准和流程,保障档案的完整和清晰。

第十五条对已收集的档案应按照时间、主题等方式进行分类和整理,建立档案整理清单。

第十六条对需要整理的档案应进行清洗、修复、数字化等工作,提高档案的可读性和可使用性。

第五章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对不同类型的档案应采取不同的存储方式,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的存档和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使用。

第二十条对特殊的档案应建立专门的存储和保管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利用的制度,规范档案的利用方法和流程。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林场发〔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商品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的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林木种子生产情况:生产的树种(品种)名称、地点、立地条件、周围环境,育苗使用林木种子的产地及种源;(二)产地气象记录;(三)林木种子质量;(四)林木种子采集、调制记录:采集地点,脱粒、干燥、净种、精选、分级、包装等调制情况,各环节技术负责人;(五)育苗和苗木出圃情况:各种苗木的生长发育情况及各阶段采取的技术措施,起苗、分级、假植等;(六)林木种子检验记录: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检验证书编号及责任人;(七)林木种子流向:贮藏保管及调出的时间、数量、单价、种子批号、苗批号、购种协议、购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八)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

林业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建设要求

林业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建设要求

林业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建设要求一、建立健全苗圃档案管理制度1.制定苗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建立、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2.建立苗圃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二、完善苗圃基础档案的建设1.建立苗圃基础档案,包括土地利用、林木种类、数量和生长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档案记录。

2.审查和整理苗木档案,包括苗圃苗木进出库登记、品种、数量和质量等相关信息。

三、建立苗木生产档案1.建立苗木生产档案,记录苗木生产的全过程,包括苗木选种、育苗、管理和销售等环节的档案记录。

2.建立生产技术档案,包括育苗技术、防病治虫技术和灌溉技术等的档案记录。

四、建立苗木经营档案1.建立苗木经营档案,记录苗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情况等相关信息。

2.建立苗木市场档案,包括市场调研、营销计划和市场竞争情况等的档案记录。

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1.建立苗圃档案信息系统,实现苗圃档案信息的有序整合和高效管理。

2.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苗圃档案信息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六、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1.建立苗圃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易于查阅。

2.加强档案利用,为苗圃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七、强化档案监督和管理1.加强档案监督,确保档案建设的规范和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建立档案管理考评制度,对苗圃档案建设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总之,林业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苗圃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苗圃基础档案的建设,建立苗木生产档案和苗木经营档案,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强化档案监督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苗圃生产经营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苗圃技术档案内容

苗圃技术档案内容

苗圃技术档案内容一、苗圃技术档案的原则1、对园林苗圃生产、试验和经营管理的记载,必须长期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在每一生产年度末,应收集汇总各类记载资料,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为下一年度生产经营提供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3、应设专职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苗圃技术档案工作。

人员应保持稳定,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二、园林苗圃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1、苗圃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包括苗圃的位置、面积、经营条件、自然条件、地形图、土壤分布图、苗圃区划图、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机具、车辆、生产工具以及人员、组织机构等情况。

2、苗圃土地利用档案:以作业区为单位,主要记载各作业区的面积、苗木种类、育苗方法、整地、改良土壤、灌溉、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以苗木生长质量等基本情况。

3、苗圃作业档案:以日为单位,主要记载每日进行的各项生产活动,劳动力、机械工具、能源、肥料、农药等使用情况。

4、育苗技术措施档案:以树种为单位,主要记载各种苗木从种子、插条等繁殖材料的处理开始,直到起苗、假植、包装、出圃等育苗操作的全过程。

5、气象观测档案:以日为单位,主要记载苗圃所在地每日的日照长度、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气象情况。

6、科学试验档案:以试验项目为单位,主要记载试验的目的、试验设计、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结果分析、年度总结项目妄称的总结报告。

7、苗木销售档案:主要记载各年度销售苗木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日期、购苗单位及用途。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苗圃经营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苗圃经营档案指苗圃的各项经营活动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苗圃规划、苗木供需管理、销售记录、合同和协议、工作报表等。

第三条制定、实施本制度是为了规范苗圃经营档案的建立、整理、保存和使用,确保苗圃经营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能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第四条苗圃经营档案由苗圃每个经营项目建立相应的档案,每个档案设立一个档案编号,档案编号应和相应经营项目的编号一致。

第五条苗圃经营活动产生的各类档案,如规划、供需管理、销售记录等,要及时建立并完整收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若发现档案资料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正,并留有修改的痕迹。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第七条苗圃经营档案的保存责任由苗圃管理员承担,其有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八条苗圃经营档案宜以电子化形式保存,同时备有纸质备份。

电子档案保存的相关设备和软件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纸质档案应妥善保存,存放在防潮、防火、防蛀的环境中,严禁私自带出或外租。

第十条档案根据重要性和保密性级别分级保存,重要档案应单独存放,定期进行复制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档案的使用第十一条苗圃经营档案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合法、合规、合情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和借阅应由苗圃管理员协助,查阅者应填写申请表,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离开之前应当将档案归位并关好档柜。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篡改或私自拆毁档案资料,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第十四条苗圃经营档案的销毁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苗圃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档案应按照归档年限进行分类,超过规定归档年限的档案按规定程序销毁。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林地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森林资源档案、林地权属档案、森林采伐档案、森林火灾档案、森林病虫害档案等。

第三条林地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反映林地实际情况。

2. 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性。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林地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4. 便捷性原则:简化档案查阅手续,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林地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林地档案管理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立林地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林地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林地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林地调查、规划设计、资源清查等原始资料;2. 林地权属登记、变更、抵押、流转等法律文书;3. 森林采伐、木材运输、加工等生产活动档案;4. 森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档案;5. 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档案;6. 其他与林地管理相关的档案。

第八条林地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完整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其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内容;2. 真实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其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3. 及时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其及时性,不得拖延。

第九条林地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归档存放;3. 便于查阅:整理后的档案应便于查阅,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林地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的场所;2.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苗圃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与信息化管理

苗圃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与信息化管理

苗圃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与信息化管理摘要:随着党和国家对园林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日益重视,我国的园林种苗生产形势很好。

为了不断提高苗圃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园林种苗生产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苗圃经营档案,并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文内具体介绍了苗圃经营档案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内容和要求。

关键词:苗圃经营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加强了我国对于园林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视力度,而这就大大促进了园林种苗的生产。

作为我国园林生产的基础资料,园林种苗同时也确保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园林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园林种苗的发展带动了苗圃的发展,各地的苗圃如雨后春笋涌现出来。

一、苗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一方面,苗圃档案是我国园林种苗生产活动各个环节最为原始和真实情况的反映,通过苗圃档案能够追溯到园林种苗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其档案管理是确保种苗质量的基础。

因此,作为维护种苗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一种证据,苗圃档案同时能够为种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另一方面,作为衡量苗圃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一项重要标志,科学规范的苗圃档案记载着我国苗圃发展历程中的经验、教训以及优秀成果。

这不仅能够为我国园林制定正确的发展策略提供重要的依据和良好的教材,而且还能够为苗圃未来的科学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

由此可见,加强苗圃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我国园林育苗质量以及促进园林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目前在我国苗圃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其标准化与信息化的建设。

例如,苗圃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职业素质普遍较低。

这主要是因为在苗圃档案管理方面,缺乏甚至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或者是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对于苗圃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了解,因此也不清楚苗圃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同时,很多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计算机基础知识,不能对苗圃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从而阻碍了苗圃档案的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

苗圃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苗圃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引言概述:
苗圃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是对苗圃场内各类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的制度。

苗圃场是进行苗木育苗的基地,管理好苗圃场档案对于苗木育苗的顺利进行和管理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分类和归档流程、档案保管和利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和档案管理的监督等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
1.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1管理与运营决策的重要依据
1.2保障苗圃场信息安全和合规性
1.3有效实施战略规划和资源分配
2.档案分类和归档流程
2.1根据档案的性质进行分类
2.2设立档案归档流程
2.3档案归档的时效管理
3.档案保管和利用
3.1设定适当的档案保管条件
3.2制定档案借阅和利用规定
3.3实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4.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4.1确定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
4.2培训档案管理人员
4.3监督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
5.档案管理的监督
5.1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
5.2定期进行档案管理的质量评估
5.3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管力度
总结:
苗圃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苗木育苗的顺利进行和管理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分类和归档流程、档案保管和利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和档案管理的监督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过合理的分类和归档流程、适当的档案保管和利用、明确的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苗圃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将为苗木育苗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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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建设要求
1、苗圃建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学实验等内容。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符合发证规定并在有效期内
3、填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表(表样已传至邮箱内请按内容逐项填写。

4、是良种的必须附有良种证书复印件
5、基本情况包括苗圃位置、面积、苗圃平面图、立地条件、圃地规划、固定资产、经营方式等。

6、生产和技术管理、苗圃土地利用和耕作情况。

7、各类苗木的种子来源证明、生长发育情况及其采用的各项技术措施。

8、各项作业的用工量和肥、药、物料的使用情况。

9、科学实验内容包括各项实验的田间设计和实验结果、物候观测等
10、苗木销售情况,包括苗木出圃登记表、苗木标签、苗木检验证书、购销合同、往来票据、运输证明、检疫证明;属自用的应有(调拨单、苗木出圃登记表及能够证明苗木流向、出圃数量的各类凭证。

11、苗圃档案要有专(兼职人员记载,年终系统整理,当苗圃技术人员变更时,技术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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