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标 准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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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

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

发布 ICS 13.340 D 01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X —202X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al mine pressed air self-rescue device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型号及含义 (2)5 技术要求 (2)6 试验方法 (3)7 检验规则 (5)8 安装技术要求 (7)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压风自救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型号及含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生产和所有使用的矿井,包括生产、新建、改建、扩建等煤矿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AQ/T 1013 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监测检验规范AQ/T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T/T 113-1995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 181-1988 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压风自救安装管理规定

压风自救安装管理规定

马场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压风自救系统安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一、编制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2、《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106条4、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5、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一采区安全设施设计二、安装要求1、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

空气压缩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时,要至少有1台备用2、空气压缩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阀,油润滑、水冷压缩机必须分别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3、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气压缩机油。

4、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生产合格证,设备布置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5、压风管材应使用钢管,钢管规格满足区域供风强度和风量要求,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要(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1m3/min)。

6、安装要求1)压风管路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紧密、不漏风;在管路安装的较低点,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定期排放。

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①压风自救装置(标准见附件)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和避灾路线巷道的压缩空气管道上,间距不大于100m。

②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避难峒室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M-T 390-1995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M-T 390-1995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煤炭行业 标准
MT 9 一 1 9 3 0 9 5
矿井压风 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 救装置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 救装置( 以下简称装置) .
2 引用标准
62 包装 .
621 每套装置用塑料袋包装. ..
622 装置与其他附件应分别装入包装箱. .. 623 包装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有防止箱内产品碰撞的衬垫物, . b 坚固, 牢靠. 624 每套装置应有下列文件, .. 并封存在塑料袋中.
a 产品合格证; . b 使用说明书; .

压迫感
44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 . 44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 -. 观察供气压力. 442 凋整装置的阀杆位置, .. 使供气压力分别为 030507 a测量排气量. . . . , , , MP 45 噪声测定 .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7 a 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 1 . 时, MP 距其 m远的 3 个方位 和减压部件上方 1 m远处, G 59 按 B 8的规定测量噪声. 8
10 10 mn范围内. 0 5L i /
3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 d ( ) .1 5 A , B
4 试验方法
4 1 一般规定 . 411 试验用压力表, .. 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 250 . 0; 声级计为 I 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 型.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 .. 气源压力不小于.7 M a稳定, 5 , P 可调.
63 贮存 .
c 装 . 箱单.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 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压风自救系统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标准1. 基本要求(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回风巷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进风巷在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然后每500m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100m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迎头向外每隔500m和放炮警戒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3)采区巷道每500米要安设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并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区域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5)压风供应泵站必须设置在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1.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2.技术要求(1)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变径、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2)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零、部件的连接要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不少于100~150 L/min范围内。

(4)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不得大于85 dB(A)。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不小于: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75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压风自救标准

压风自救标准

表4-4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项目标准评价结果存在问题评价人员一、空气压缩机安装空气压缩机空压机应安装在地面,且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并保证其运行正常。

空压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时,要至少有一台备用,且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空气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井下使用多套压风系统的应进行管路联网。

安装要求1、固定式空压机及其储气罐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通风良好;井下空压机及风包应设臵在2个硐室内,硐室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存放可燃物,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压机油。

3、空压机配备的压力表、安全阀、润滑油、水冷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臵;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4、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或压力传感器)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压力的1.1倍。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臵过滤装臵。

性能要求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布臵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入井设备有MA标志证书,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二、管路安装管路安装规格1、压风管材必须满足供气强度、阻燃、抗静电要求。

2、钢管规格满足区域供风强度和风量要求,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要(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1m3/min)。

3、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直径不小于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直径不小于φ100mm;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管路直径不小于φ75mm。

二、管路安装管路及阀门安装要求1、压风管路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紧密、不漏风;在立井井筒中,每隔100~150m宜装设中间直管座和伸缩器;在管路安装的较低点,应安装油(气)水分离器,并定期排放。

2、采区避灾路线上必须安装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阀门间距不大于200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编制说明-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

GB XXXXX-202X《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标准计划号:20190084-Q-627)编制说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2020年1月《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制订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4日下发的“国标委发[2019]14号《关于下达<轿车轮胎>等4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标准制定计划号为20190084-Q-627。

1.2 主要参加单位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起草小组。

1.3主要工作过程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于2012年对MT 390-1995《煤矿用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进行修订并报批,2014年5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煤矿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管理规范》的标准制定计划。

根据2017年1月“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清单”,决定将MT 390-1995修订计划和《煤矿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管理规范》制定计划进行整合,申报国家标准。

2019年4月批准立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

接到标准制定任务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专家组成标准起草小组。

标准制定小组在重庆、北京等地多次召开讨论会,在两个行业标准制修订稿的基础上进行了条款整合,形成了本标准工作讨论稿。

2019年11月,标准制定小组派员到义煤集团、鹤煤集团等煤矿现场调研,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最新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准讨论稿进行必要修改,后经小组成员交叉审定后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2 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2.1 标准制定的原则1)标准结构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

压风自救装置技术参数

压风自救装置技术参数

ZYJ(C)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参数(煤安号:MLA110007)
名称规格
箱体: 不锈钢
箱体厚度: 1-2mm
锁: 插入式(不锈钢),应急时能及时打开
送气阀手把: 长度应在70 mm以上,应急时容易操作
系统供气压力:0.3-0.7MPa
呼吸器调节压力范围:0.0 5-0.1MPa(手动式调压)
呼吸器供气量范围:30-55L/min(单个呼吸面罩供气量)
供气方式:地面系统供气或单能泵站供气
消音能力:﹤70dB(A)
操作方式:手动
重量:13kg
防护方法:医用氧气面罩,轻型(考虑会长时间戴)有卫生许可证面罩连接气管: 4 m以上(考虑应有活动范围)无毒
输入压力: 1.6 MPa压力表,监测总管道内压力
输出压力:有压力表显示
压力表: 规格0-0.1MPa(在调试时能清晰地观察到气压值)
结构:挂钩式下面有固定孔;穿线式
外形尺寸:800×370×160 (单位:mm)
减压阀装置: 具减压、消音、过滤(水、油)、自动排水、防尘装置: 每套内装六组,可供六人同时使用
接气方式: 插入式:用高压胶管ø10、ø16、ø19、ø25快插接头拧入式:6分、4分接头或接头座
供货数量:66套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 分数: 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隶属公司(集矿井名称团)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型号产品合格证号系统建设时间设计审批情况标准检查得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分分30 一、空气压缩机安装空压机应安装在地面。

深部多水平开采空压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有效供风的,可在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车场安装空压机。

空压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5 现场检查不符扣5分时,要至少有一台备用。

井下使用多套压风系统的应进行管路联网。

井下严禁使用滑空气压缩机片式空压机。

安装要求固定式空压机及其储气罐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通风良好;井下空压机及风包应设置在2个硐室内,硐室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存放可燃物,且采用不5 现场检查不符扣5分燃性材料支护。

5 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压机油。

现场检查不符扣5分空压机配备的压力表、安全阀、润滑油、水冷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一处不符 5 现场检查温等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扣2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或压力传感器)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一处 5 现场检查超过压力的1.1倍。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不符扣2分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布置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一处不符 5 性能要求现场检查度室的电话。

入井设备有“MA”标志证书,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扣2分25 二、管路安装5 压风管材必须满足供气强度、阻燃、抗静电要求。

查看管材不符扣5分钢管规格满足区域供风强度和风量要求,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管路安装规格 5 用流量计检查不符扣5分要(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1m3/min)。

3 主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直径不小于50mm。

现场检查不符扣3分压风管路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紧密、不漏风;在立井井筒中,每隔一处不符100,150m宜装设中间直管座和伸缩器;在管路安装的较低点,应安装油(气)水4 现场检查扣2分分离器,定期排放。

压风自救检验标准

压风自救检验标准
回采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每组自救器数量50台)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每组自救器数量5~8台)
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每组自救器数量50台)
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每组自救器数量5台)
管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要求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汽水分离器安装要求
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连接方式要求
系统最好采用同时与进风巷、回风巷压风管路连接的连环方式。
空气压缩机安装位置
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阀门安装要求
不得存在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的现象,也不得存在出气量大小不一的现象。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巷侧要设有总阀门
每隔一架液压支架安装一组自救装置(每组自救器数量1台)
管路铺设要求(其他矿)
所有矿井避灾路线和掘进工作面均应铺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可设压风自救装置
第三部分压风自救系统安装要求验收项目
安装地点总体要求
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为距底板0.5m。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时,盖板应齐全。
掘进工作面
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每组自救器数量15台)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标准号:MT 390-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救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GB/T 2626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GB 5898 凿岩机械与风动工具噪声测量法工程法GB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3 技术要求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3 装置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4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5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7 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8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9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10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3.1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4 试验方法4.1 一般规定4.1.1 试验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5%;声级计为Ⅱ型。

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气源压力不小于0.75MPa,稳定、可调。

4.1.3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试验系统示意图1—气源;2—开关;3—压力表;4—被测装置;5—气体流量计4.1.4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

4.2 外观质量检查用感观法按本标准3.5、3.6、3.7、3.8条的规定检验。

矿用压风自救装置安全标志管理意见

矿用压风自救装置安全标志管理意见

附件矿井压风自救装置安全标志管理意见为规范矿井压风自救装置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方便煤矿用户选型、采购、使用以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根据MT390-1995《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的具体规定及产品发展态势,在充分研究并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本管理意见。

1 产品类型按结构形式,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有袋式、面罩式两类。

袋式压风自救装置主要由管路、球阀、过滤器和防护袋组成。

面罩式压风自救装置主要由总管路、分管路、截止阀、减压阀、面罩及箱体等组成。

按减压方式,可分为总管路集中减压和分管路分散减压两种类型。

2 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名称:矿井压风自救装置产品型号:Z YJ - □□面罩数量,袋式此项缺省装置类型,D-袋式;M-面罩式主要特征代号,压风自救用产品类型代号,装置类3 技术要求袋式压风自救装置应满足MT390-1995《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面罩式压风自救装置除应满足MT390-1995《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明确箱体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2;(2)明确减压方式及对总管路、分管路的管径要求,各支路排气量应符合MT390-1995中3.10的规定;(3)全部面罩运行时噪声不应超过85dB(A)。

4 检验要求袋式压风自救装置检验执行MT 390-1995《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面罩式压风自救装置检验除执行MT390-1995《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的检验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箱体防护等级。

按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中IP52的要求进行检验。

(2)减压方式及排气量。

减压方式采用目测方式,管径采用长度计进行测试;排气量按MT390-1995中4.4进行测定。

(3)噪声。

全部面罩开启时,按MT390-1995中4.5进行测试。

5 标志标识持证人须在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上施加安全标志标识,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规定。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gbt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146892008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222072008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aq10132005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mt113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390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6872009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9502005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9号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I
前言
DB51/T1413—2011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 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正文、吕俊高、姬有仓、李维光、华道友、刘生龙、鲜林、邬运美、岳宗洪 刘益文、廖洪政
II
引言
DB51/1413—201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的要求,煤矿要制 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 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简称煤矿“六大”系统)技术装备,并于 3 年之内完成 。为了 规范煤矿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六大”系统,保证建设质量,督促煤矿企业提高设备、设施安全技 术装备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为煤矿如何建设,怎样建设提供统一的技委托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及四川物联恒安安全 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起草单位在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煤矿“六大”系 统建设地方标准。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然后每隔50m设置一组每组4~8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100~130m设置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2台,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置一组,每组4~8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2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Φ150mm,采区分管路不小于Φ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Φ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米3、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置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1.2m。

5、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置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

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然后每隔50m设置一组每组4~8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100~130m 设置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2台,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置一组,每组4~8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2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Φ150mm,采区分管路不小于Φ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Φ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米。

3、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支管应距底板1.2m,吊挂平直。

5、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出现。

7、压风自救装置的手柄使用灵活,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8、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

ZYJ-(A)压风自救装置说明书

ZYJ-(A)压风自救装置说明书

安装及使用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ZYJ —( A)压风自救装置使用说明书执行标准 :MT390-1995Q/JJH001-2011济南嘉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版本 01/2015一、应用范围ZYJ—(A) 型压风自救装置主要用于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井下救灾防护。

当煤与瓦斯突出或有突出预兆时,工作人员可就近进入自救装置内避灾,戴上呼吸器,等待救援。

二、技术特征及型号说明1、型号含义说明Z Y J—(A)设计序号自救压风装置2、技术参数表分类序号名称规格1系统供气压力0.3-0.7MPa( 若外部供气压力>1MPa,必须安装降压装置 )2呼吸器调节压力范围0.05-0.08MPa (手动式调压)3呼吸器供气量范围30-55L/min4供气方式地面系统供气或单能泵站供气压风5消音能力< 85dB(A)6操作方式手动7防护方法自吸过滤式口罩8输出压力有压力表显示9压力表规格 0-0.25MPa (在调试时能清晰地观察到呼吸器气压值)10减压阀装置具减压、消音、过滤(水、油)、自动排水、防尘等功能11呼吸口罩压力> 300Pa三、呼吸器结构及功能:1、结构:ZYJ—(A )压风自救装置是由外管路系统、压风接口、开关阀、进气连接管、压力表、气动减压阀、呼吸口罩等构成。

2、功能:装置具有稳定调节压力、手动流量调节、过滤、排水、防尘等五种功能,通过该装置输送新鲜空气,使避灾人员能呼吸轻松,达到安全避灾,稳定工作情绪。

四、安装、使用及维护1、安装:安装前,首先确定外部供气压力。

供气压力应小于1MPa, 如果压力超出范围,必须安装降压装置。

一般在大巷中,或上下顺槽装设呼吸器。

安装时,需严格依照煤矿安全生产章程进行安装,每隔50 米安装一组或几组。

最好安装在靠巷道边沿,或专门避灾的小硐室里。

这样,既不妨碍运输,也可以使呼吸器延长使用寿命。

压风自救装置应安装在工作面硐室或安全硐室靠邻处,车场及流动人员多的风段内要安装在弯道内侧或专门硐室内。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臵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 )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臵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臵的安装范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 25~40m 设臵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 2 台,然后每隔 50m 设臵一组每组 4~8 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 100~130m 设臵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 2 台,向外每隔 100m 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臵一组,每组 4~8 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 40m 范围内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 2 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向里每隔200m 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向里每隔200m 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臵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臵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Φ150mm,采区分管路不小于Φ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Φ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 米3、压风自救装臵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臵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 1.2m。

5、压风自救装臵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臵,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臵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臵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 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 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然后每隔50m设置一组每组4~8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100~130m设置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2台,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置一组,每组4~8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2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Φ150mm,采区分管路不小于Φ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Φ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米3、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置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1.2m。

5、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置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8、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

压风自救管理技术标准

压风自救管理技术标准

压风自救技术标准6.1一般要求6.1.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气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

6.1.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不应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应保证其运行正常。

空气压缩机供气量应满足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和生产压风系统需气量,应有一定的富余量。

6.1.3空气压缩机应有工作机和备用机,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机房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空气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应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定期更换滤芯。

6.1.4压风自救系统应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缩空气的要求。

6.1.5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无风、漏风及破损等现象。

6.1.6井下压风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管路应独立。

6.1.7压风自救装置应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顶板没有淋水、没有杂物堆积、水沟盖板齐全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

6.1.8压风自救装置安装高度分为两种,工作人员站立使用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高度应使开关阀门距底板1.6 m~1.8m;工作人员下蹲使用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高度应使开关阀门距底板1.2 m~1.3m,以便于现场人员自救使用。

6.1.9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时,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压风自救装置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应及时清理,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

6.1.10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应为0.3 MPa~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个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L/min~150L/min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

6.1.11压风自救系统采区主压风管路直径不小于φ100mm;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管路直径不小于φ75mm。

ZYJ-M5企业标准

ZYJ-M5企业标准

Q/DA001-2013业标准:三门峡市安全器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A001-2013ZYJ-M5矿井压风自救装置2013-10-23发布2013-12-01实施三门峡市安全器材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11 范围------------------------------------------------------------------------------------------------------------22 引用标准------------------------------------------------------------------------------------------------------23 技术特征及型号说明---------------------------------------------------------------------------------------2 3.1 型号含义说明----------------------------------------------------------------------------------------------23.2 技术参数----------------------------------------------------------------------------------------------------24 技术要求------------------------------------------------------------------------------------------------------35 试验方法------------------------------------------------------------------------------------------------------4 5.1 一般规定----------------------------------------------------------------------------------------------------4 5.2 外观质量检查----------------------------------------------------------------------------------------------4 5.3 舒适检查----------------------------------------------------------------------------------------------------4 5.4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4 5.5 面罩----------------------------------------------------------------------------------------------------------4 5.6 噪声----------------------------------------------------------------------------------------------------------55.7 箱体防护等级----------------------------------------------------------------------------------------------56 检验规则-----------------------------------------------------------------------------------------------------5 6.1 出厂检验----------------------------------------------------------------------------------------------------56.2 型式检验----------------------------------------------------------------------------------------------------57 安标标识------------------------------------------------------------------------------------------------------68 标志包装和储存---------------------------------------------------------------------------------------------6前言制定本标准主要依据是MT390-1995《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本标准为企业标准。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井。

压风自救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管路、阀及其电气控制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9号令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3技术要求3.1空气压缩机3.1.1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3.1.2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3.1.3地面用空气压缩机应有相关证件(如贮气罐检验证书、安全阀检定证书、油的闪点、释压阀检验合格证书等)。

3.1.4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1.5压风机房选址3.1.5.1设备运输方便;3.1.5.2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3.1.5.3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3.1.5.4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3.1.5.5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有积水的场所。

3.1.6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工作机和备用机。

3.1.7空气压缩机能力校验空气压缩机供气量按最大作业班人员需风量计算Q供≥N×Q需式中Q供—总耗风量,m3/min;N——当班最多人数;Q需——每人需风量,采区避险取0.3m3/min,工作面避难所取0.1m3/min。

3.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3.3管路3.3.1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内、采区皮带巷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3.3.2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置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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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标准号:MT 390-1995 替代情况:替代- 发布单位:煤炭工业部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4986 更新日期:2008年02月06日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救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T 2626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
GB 5898 凿岩机械与风动工具噪声测量法工程法
GB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3 装置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4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5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7 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8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9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10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3.1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试验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5%;声级计为Ⅱ型。

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气源压力不小于0.75MPa,稳定、可调。

4.1.3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
试验系统示意图
1—气源;2—开关;3—压力表;4—被测装置;5—气体流量计
4.1.4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

4.2 外观质量检查
用感观法按本标准3.5、3.6、3.7、3.8条的规定检验。

4.3 舒适感检查
在试验系统上,当供气压力为0.7MPa时,距出气口250mm处,用手心迎气流检查是否有刺痛和压迫感。

4.4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
4.4.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观察供气压力。

4.4.2 调整装置的阀杆位置,使供气压力分别为0.3,0.5,0.7MPa,测量排气量。

4.5 噪声测定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0.7MPa时,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距其1 m远的3个方位和减压部件上方1 m远处,按GB 5898的规定测量噪声。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产品应按本标准的3.5、3.6、3.7、3.8、3.9条的规定逐台进行检验。

5.2 型式检验
5.2.1 按本标准的3,3、3.5、3.6、3.7、3.8、3.9、3.10、3.11条的规定进行。

5.2.2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
c.正式生产后,因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停产超过1年,再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的要求时。

5.2.3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5.2.3.1 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按GB 10111随机抽取试样(抽样应不小于90台)进行型式检验,但试样数不得低于3台。

5.2.3.2 当本标准3.3、3.7、3.10、3.11条的规定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应加倍抽样,对上述项目检验进行复试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2.3.3 当本标准的3.5、3.6、3.8、3.9条的规定有两项不合格时,则应加倍抽样,对上述项目复试,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和贮存
6 试验系统示意图
6.1 标志
每套装置应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铭牌字迹清晰、耐久,并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出厂日期和出厂批号;
c.产品名称、型号和安全标志;
d.主要参数。

6.2 包装
6.2.1 每套装置用塑料袋包装。

6.2.2 装置与其他附件应分别装入包装箱。

6.2.3 包装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有防止箱内产品碰撞的衬垫物;
b.坚固、牢靠。

6.2.4 每套装置应有下列文件,并封存在塑料袋中。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6.2.5 包装箱醒目处应注明下列文字、标记,并应清晰、耐久。

a.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发站);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出厂日期;
d.包装箱尺寸和毛重;
e.“轻放”、“防潮”、“防雨”等标记;
f.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到站)。

6.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瓦斯防治及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起草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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