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保理合同
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
一、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甲方为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需要销售给各大商超市。
为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本保理合同。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服务,即在甲方将货物销售给购买方后,乙方将立即向甲方支付货款的一定比例。
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比例为销售金额的80%。
2. 甲方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给乙方。
3. 乙方有权向购买方追索货款,一旦追回款项,剩余20%将支付给甲方。
4. 甲方需按时提供货物,并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三、保密事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等信息,均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协议终止的条件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2. 一方严重违约,影响合作关系无法继续。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续签。
2.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本保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应商(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保理公司(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前言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相对于银行融资更加便捷、灵活的融资工具。
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缓解信用风险和应收账款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四份国内保理合同进行分析,其中有一份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通过对这些合同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内保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国内保理合同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风险控制、垫付等服务,以此帮助客户获得资金流动,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国内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双方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抵押、保理费用、责任和风险等。
国内保理合同一般分为明示型和隐蔽型两种。
明示型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买断的事实上,明确约定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享有买断权。
在该合同中,应收账款的买断事实和在买受方之间形成了三方关系。
隐蔽型合同则是指保理公司在向企业融资的同时,把融资资金的来源作为应收账款的买方,但不明示买受方的身份。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更加隐蔽和私密的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将资金的来源隐藏不露,不告知融资企业买方的身份。
这种合同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维护买方的信用和商业秘密,同时也减轻了融资企业的储备金压力。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要素: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方和保理公司等相关信息;2.应收账款金额、期限、出售期间和利率等交易细节;3.保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4.保理服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5.追索权的规定;6.责任和风险的约定。
此种隐蔽型保理方案适用于大部分应收账款准备金比较充足的公司,此保理方案的风险由于是由保理公司全权承担,因此借款方的信用记录不是最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总结国内保理合同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在选择国内保理合同时,需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保理公司的可信度等,以确保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一般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服务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中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
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
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
5、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融资。
6、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到期日、已转让给甲方、要求买方到期付款至指定账户的书面通知。
7、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8、发货:是指乙方依照基础商务合同中的约定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范本模板
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范本模板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保理公司):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服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丙方作为保理公司,同意提供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益。
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丙方为保理公司。
1.2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各方”。
二、应收账款转让2.1 甲方将其对乙方享有的货物/服务款项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2 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期限、付款方式等详见附件一。
2.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款金额、期限、付款日期等。
三、保理服务内容3.1 丙方作为保理公司,提供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融资等服务。
3.2 丙方在提供保理服务期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理服务的具体内容。
3.3 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
四、融资款及支付4.1 丙方同意在甲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
4.2 保理融资款的支付金额为应收账款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XX万元。
4.3 甲方应在收到丙方支付的保理融资款后,向丙方出具收到款凭证。
五、应收账款的催收和追索5.1 丙方在提供保理服务期间,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5.2 如乙方逾期支付应收账款,甲方应协助丙方进行催收,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3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应收账款,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追索。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丙方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2)乙方支付完毕所有应收账款;(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及利息。
保理合同的类型
保理合同的类型
保理合同是指在贸易中,出口商将其已经或即将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账款管理、风险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合同。
根据保理业务的不同特点和服务内容,保理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保理公司有权向出口商追索已经支付的融资款和服务费用。
这种合同适用于保理公司对出口商的信用评级较低或应收账款的风险较高的情况。
2.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保理公司无权向出口商追索已经支付的融资款和服务费用。
这种合同适用于保理公司对出口商的信用评级较高或应收账款的风险较低的情况。
3. 明保理合同:明保理合同是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将该事实告知进口商。
进口商在了解事实后,直接向保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
这种合同适用于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信任度较高的情况。
4. 暗保理合同:暗保理合同是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但不告知进口商。
保理公司在进口商支付应收账款后,将款项转交给出口商。
这种合同适用于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信任度较低的情况。
总之,保理合同的类型取决于出口商和保理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风险承担和信用评级等因素。
出口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理合同类型。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概述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金融合同,用于企业向金融机构出售其应收账款。
在这种合同中,保理商有权追索企业在购买应收账款时支付的款项。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定义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指在保理交易中,当应收账款买方无法提供支付款项时,保理商有权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这种合同既有保理商的权益保护,也保证了资金供应方的利益。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特点1.追索权:保理商在应收账款买方无法支付货款时,有权向企业追索支付的款项。
2.风险分散: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企业可以将风险分散给专业的金融机构,减少自身的风险。
3.资金流动:保理商向企业支付应收账款的一部分款项,加快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4.信用评估:保理商会对应收账款买方进行信用评估,降低了企业的催款风险和坏账风险。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应用1.中小企业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是一个难题。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2.应收账款管理: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帮助企业集中管理其应收账款,减少催款的工作量和风险。
3.风险管理: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企业可以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带来的损失。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企业在签订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时,需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2.应收账款真实性:企业在销售应收账款时,应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引发纠纷。
3.风险评估:企业在选择保理商时,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选择有良好信誉和稳定财务状况的保理商。
结论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通过向保理商出售应收账款,企业可以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然而,在签订保理合同时,企业需要注意合同条款的细节,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同时,企业也需要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慎评估,选择有良好信誉的保理商。
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
合同编号: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甲方声明甲方在此声明如下: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签署人的授权权限;甲方已谨慎地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说明与解释。
甲方确认其对本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对此充分理解。
本《保理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合同编号:甲方:卖方A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先生通讯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联络人: x先生电话:13000000 传真:01300000电子邮箱:<123456@A公司.com>乙方:xx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络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前言兹因甲、乙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负责处理甲方针对其特定买方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约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一)买方:是指按照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人。
具体买方的明细详载于保理额度同意书。
(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转让应收账款给乙方后,当买方逾期未向本合同指定的回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且乙方已支付该等款项时,甲方应对该等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该等款项。
(三)保理额度同意书:以下称额度同意书。
额度同意书是指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针对甲方对于具体买方的应收账款,同意按该文件所载条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额度同意书为本合同权利义务发生的基础,同时也是本合同的特约条款,其上所载条款比本合同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甲方在确认额度同意书各项条件后,如欲变更任何条件均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四)应收账款:是指甲方基于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在其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后,有权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时间内给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债权。
(五)合格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1.基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及销售合同所产生,甲方已经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2.属甲方合法所有并依法(或合同约定)可以转让,不存在法律法规、销售合同禁止转让的情形,且甲方就该转让已取得所有批准或同意;3.未被质押、设定信托等第三方权益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存在被买方或第三方主张行使抵销权、代位权、担保权利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没有任何权利瑕疵;4.买方已向乙方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5.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真实、完整、有效;6.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址): x法定代表人:x乙方:xx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址):x法定代表人:x鉴于乙方向买受人(以下简称“债务人”)出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并向甲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1商业保理:是指乙方与甲方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乙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甲方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1.2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1.3基础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1.4应收账款债权:甲方受让的、乙方基于履行基础合同项下货物出卖义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1.5保理融资: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在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
1.6保理融资金额:是指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
1.7保理融资利息:指因甲方向乙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而向乙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8保理融资到期日:是指办理融资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和保理融资利息的日期。
本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为保理融资放款日起2个月。
1.9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
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1.10商业纠纷:债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对于债务人付款义务的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提出的抗辩、索赔、抵销或类似行为,或者出现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等情形构成商业纠纷。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什么是再保理合同再保理合同是一种有追索权的保理形式。
它是在保理商与供应商保理业务的基础上,再将应收账款保理给第三方保理商,从而实现风险的转移和分散。
再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有权追竿向供应商要求付款,同时,供应商也有权向第三方保理商进行追回请求,这就是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的保理形式。
再保理合同的特点再保理合同相较于其他保理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1.有追索权:再保理合同中,供应商通过将应收账款保理给第三方保理商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同时,保理商对供应商拥有追索权,即有权追究供应商的付款责任。
这对于降低供应商的风险承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2.对供应商匿名保密:再保理合同中,第三方保理商不会出面与供应商直接联系,从而保证了供应商的匿名保密。
3.高成本:再保理合同相比其他保理方式,成本较高。
因为第三方保理商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所以需要支付更高的保理费用。
再保理合同中有追索权的意义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为供应商和保理商之间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关系。
保理商有权追究供应商的付款责任,从而提高了保理商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降低了供应商的风险承担和资金成本。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也保证了供应商的利益。
当出现供应商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或保理商未能如期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供应商可以向第三方保理商进行追偿请求,保障了供应商的权益。
再保理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再保理合同中,供应商、保理商和第三方保理商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的责任主要包括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收账款信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保证其无任何债权或其他权益属于第三方;同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保理商的责任主要包括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供应商支付应收账款,并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同时,保理商对于应收账款的追索权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方保理商的责任主要包括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确认,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违约金,并在发生供应商或保理商违约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前言本合同为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本合同由甲方(保理商)和乙方(资金需求方)签订。
甲、乙双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
第一章保理业务和保理条款1.1 保理业务保理是指保理商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一定限额的资金,并通过买断资产和向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对其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追收。
在本合同中,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对资金需求方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追收。
1.2 保理条款本合同约定的保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受让人为甲方,应收账款债务人为乙方。
2.保理商对应收账款享有追索权。
3.保理商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并收取一定手续费。
4.保理商有权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减值、清偿等操作。
5.乙方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甲方受让、催收和清偿带来的争议和损失。
6.本合同未约定的保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初始质押和转让2.1 应收账款的初始质押1.受让人即甲方,应在受让前与乙方签署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应收账款质押申请书及其所需的信息材料,以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3.应收账款质押期间,乙方须履行其税务、财务等法律义务,并承担应收账款的资信风险、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等责任。
4.应收账款质押期限截至甲方回收应收账款的日期,若甲方未能回收,则乙方已授权且同意甲方将已质押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2.2 应收账款的转让1.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将质押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
2.转让价格以当时市场行情为准,并约定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原质押应收账款的面值。
3.转让后,乙方仍需履行其税务、财务等法律义务,受让方享有与甲方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甲方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向乙方追索,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和解决。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1. 乙方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应收账款,拟将其转让给甲方并获得资金支持;2.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并为乙方提供资金;3. 双方同意本次保理业务为有追索权保理。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保理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1. 应收账款:指乙方因向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原因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
2. 债务人:指对乙方负有付款义务的企业或个人。
3. 保理:指甲方基于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事实向乙方提供资金的行为。
4. 追索权:指在债务人未按期支付应收账款时,甲方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乙方通知债务人其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书面文件。
6. 债务人确认书:指债务人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及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二、保理业务基本内容1. 应收账款转让1.1 乙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该应收账款。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及债务人确认书。
1.3 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以债务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为准。
2. 保理2.1 甲方同意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向乙方提供资金。
2.2 保理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2.3 保理比例: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的________%2.4 保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金。
1.2 乙方应确保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合同编号:【】商业保理合同甲方(保理业务申请人):乙方(保理商):签署日期:甲方(保理业务申乙方(保理商):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邮箱:鉴于:1.甲方与其用户签订《购销/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统称为“基础协议”),根据基础协议约定,用户应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2.甲方拟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应收账款。
1.2乙方受让应收账款的同时,取得甲方在与该等应收账款相关的基础协议项下现已(及将来)享有的全部主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和权益:(1)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向用户收取被转让债权项下应收款项的权利;(2)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用户支付应收账款以及赔偿因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权利;(3)在用户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其他类似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参加诉讼、清算或其他有关程序的权利;(4)就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放弃、豁免或延期等处置的权利;(5)对在应收账款债权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设定任何担保、保险、所有权保留、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的权利;(6)实现应收账款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而应由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1.3为避免歧义,各方进一步确认,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均不转让给乙方,而仍应由甲方继续承担。
第二条保理业务申请2.1 在甲方向乙方申请保理业务服务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述文件:(1)与甲方主体相关的文件:包括甲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前述文件应加甲方公章)和章程(加盖工商查询印章和甲方公章)、销售特定商品及/或开展特定服务的许可文件、备案证明;(2)与甲方销售的特定商品及/或提供的特定服务相关的运营报告或其他业务资料;(3)与甲方的财务状况相关的文件;及(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范本模板】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保理商: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2017年1月版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福建华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福建华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福建华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
银行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模版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编号:xx保理字第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甲方(作为原债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作为保理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负责人: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愿意将其针对特定债务人之以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为甲方或与乙方洽定之买方保理商共同为甲方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特签署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见附件1。
第一条保理融资额度(一)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条件如下:(请在适用的条款前“□”中划“√”,下同):□ 1.乙方同意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有效期内及该合同所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内,不时调整确定给予甲方的保理融资额度,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
□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给予甲方金额的保理融资额度,额度币种为,额度有效期为,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一次性额度。
□ 3.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保理形式、保理融资比例、买卖方关联额度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二)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就合格应收账款在保理融资额度内向甲方发放保理融资。
并且,乙方就任何一笔合格应收账款提供的保理融资与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保理融资比例。
在池保理的情况下,乙方就应收账款池内所有合格应收账款提供的全部保理融资与池内全部合格应收账款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保理融资比例。
(三)乙方有权根据债务人或甲方资信情况的变化以及债务人的付款记录等情况,对保理融资条件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保理融资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提高或降低保理融资比例等),乙方做出上述变更决定后应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重新签署附件2),并在送达甲方后生效。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应收账款债权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合法持有应收账款,并同意将其转让给乙方进行融资,乙方作为保理商同意提供融资支持并享有追索权,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应收账款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应收账款的具体信息如下:__________(详细描述应收账款的金额、债务人、账期等)。
2.甲方应确保转让的应收账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无任何争议或法律风险。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应收账款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提交给乙方。
二、融资支持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情况,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的融资额度。
融资期限为__________个月,自甲方提供应收账款之日起计算。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应收账款实际情况调整融资额度和期限。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利率为__________%。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支付保理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资产管理费等。
三、追索权1.乙方在提供融资后,如甲方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在追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行使追索权时,甲方应予以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 1 页共 16 页本《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甲方(保理商):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国内保理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乙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服务。
2、融资额度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款的最大限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及拟转让应收账款合规性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3、明保理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本合同的国内保理业务为明保理。
4、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指商务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买方应经甲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
针对不同买方的预付款比例等详细信息以本合同附件一《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额度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可对该清单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甲方
理解并同意,仅在甲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乙方要求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
事宜,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
17.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发票上所确定的付 款日,或经乙方同意更改后的付款日期。
18.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对公营业日。 19.日:指自然日。
第二章 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的生效、变更及取消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
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 □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 □针对不同买方选择不同类型保理,具体以本合同附件 1 确定为准。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将以赊销方式向特 定买方(见附件 1 所列,包括双方对附件 1 补充、修改后所列)销售货物/提供 服务所产生的下列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选中则在□中划“√”): □全部,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 部应收账款随时转让给乙方。除非本合同终止,即使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保理预 付款,如乙方仍有保理预付款、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等任 何款项未获偿付,甲方仍应向乙方履行应收账款的转让义务。 □特定,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特 定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 账款债权及其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乙方承担了甲方与买方在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 或责任。 第八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根据保理业务 的类型向乙方提交如下单据及相关文件,并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1.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有 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 (1)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全部)》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 寄收据,以及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 (2)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并附确认 清单; (3)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买方发送符合乙方要求的《已转让应收账款 确认通知书》,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单据。 2.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特定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有 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 (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并附转让清单;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的权利行使分析债权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的权利行使分析债权一、引言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用于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
在这种合同中,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以换取即时的资金。
本文将对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的权利行使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债权人在债权追索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二、合同条款分析1. 债权转让: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
合同应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的范围和转让后的权益归属等内容。
2. 追索权行使:债权人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在债权追索过程中的权利行使方式,包括追索通知的形式、时间和方式等。
3. 债权保证:保理商通常要求债权人提供债权保证,以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同应明确规定债权保证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债权人在债权追索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4. 追索权的转让: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将其追索权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应明确规定追索权的转让条件、程序和效力等内容。
三、债权追索过程分析1. 追索通知: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违约时,应向保理商发出书面的追索通知。
通知应包括债权人的基本信息、追索的金额和原因、追索的时间要求等内容。
2. 追索程序:保理商在接到追索通知后,应及时启动追索程序。
程序包括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和协商、采取法律行动等。
3. 追索效果:债权人在债权追索过程中,应关注追索的效果。
即使成功追索到债权,也可能面临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
因此,债权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追索成功后的后续处理方式,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四、案例分析以一家制造业企业为例,该企业与保理商签订了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在合同中,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提供了相应的债权保证。
在某次交易中,债务人未按时支付应收账款,违约金额为100万。
债权人向保理商发出了书面的追索通知,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
保理商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追索程序,与债务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
最终,保理商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了债权,并将追回的金额支付给了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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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保理商: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2017年1月版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福建华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福建华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福建华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
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八、保理融资: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在约定转让并经甲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净额内,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融资方式是指贷款方式及其他融资方式。
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九、应收账款净额:指乙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且商务合同中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十、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对于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抗辩)。
贸易争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参与贸易争议的处理,也不对其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是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受让其与买方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即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买方。
买方无论何种原因到期不付款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无条件回购该应收账款,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追索权:分为对乙方的追索权和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对乙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对乙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后,如发生商务合同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或乙方在收到商务合同买方付款后未及时足额将款项向甲方转付等的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偿还乙方到期未偿付的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
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商务合同保理期间届满应收账款没有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
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后,作为权利人,在买方未按商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买方的追索权。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
十三、应收账款回购:指乙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三款的情形下从甲方处购回买方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权利亦同时转让回乙方。
十四、保理特户:是指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应收账款款项的账户,账号为:。
十五、商务合同付款日:指依据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的约定,买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特定日期。
十六、应收账款账期,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发票上所载明的赊销期。
十七、保理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务合同付款日加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的期间。
若商务合同无明确的应收账款付款日期,而是约定付款条件,则保理期间的届至日以经乙方承诺并经甲方认可的截止日为准。
十八、宽限期:指甲方可以容忍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即商务合同付款日)的延迟期间。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为应收账款付款到期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九、融资期限:指甲方向乙方发放融资款项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融资届满日的期间。
融资期限根据融资日距应收账款付款日的期限加宽限期合理确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融资期限不得超过保理期间。
二十、融资逾期:指本合同约定的融资期限届满,买方仍未足额付款时,即为融资逾期。
二十一、国内保理费用: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保理手续费。
保理手续费指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二十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甲方和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告知商务合同买方的行为。
二十三、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银行的营业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条应收账款净额一、根据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见附件商务合同清单),乙方向甲方申请叙作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
二、本合同所转让的商务合同应收账款净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元整。
第三条融资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项下融资可采用以下方式:一、贷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编号为的《》(合同名称)(一)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向乙方发放最高不超过应收账款净额%的融资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元整。
融资起始日期以甲方实际融资发放日为准,融资届满日至年月日止。
(二)融资利率为,以融资款为基数按实际融资天数计收,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种方式计收融资利息:(壹)预收方式,指甲方在发放保理融资款时直接从保理融资金额中预先扣收预计的融资利息。
采用预收方式时,可根据甲方预计保理融资天数与实际融资天数的差异,对预收的利息进行多退少补。
(贰)实收方式,指保理融资利息在保理融资到期时一并收取。
采用实收方式时,若收款金额不足以偿还保理融资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补足。
逾期利率为融资利率上浮%。
对乙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复利。
二、其他融资方式: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最高不超过应收账款净额的 %内向乙方提供其他融资方式,具体融资方式为:,融资款的发放及计息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编号为的《》(合同名称)进行约定。
第四条国内保理费用除融资需要向甲方支付融资利息、逾期利息之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如下国内保理费用,甲方有权在融资款发放时一并扣收,也有权在收到买方付款时直接扣收。
一、保理手续费本合同保理手续费按以下第方式计收:(壹)根据应收账款商业发票金额的%收取。
(贰)根据应收账款净额的%收取。
二、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融资利息及本条约定的国内保理费用为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在发放融资款时一并扣除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的行为。
在贷款方式下甲方向乙方发放的融资款仍应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其他融资方式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款仍应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金额为准。
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同意无条件接受该条款约定。
三、融资款发放日即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日,自融资款发放给乙方起,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即转让给甲方。
第五条融资款发放先决条件乙方满足甲方要求的下列各项放款先决条件后,甲方向乙方发放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融资款: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合法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其他公司文件;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财务文件;如果存在抵押/质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办理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已经妥善办理,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明文件等的正本已按照甲方要求交给甲方收存;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为实现应收账款转让所必须的单据及凭证、应收账款附属权利的所有权单据及凭证以及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关的单据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单据及凭证:(一)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二)商务合同及商业发票;(三)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已到达商务合同买方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回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已寄送的公证材料或证明商务合同买方已签收的邮寄文件、经甲方认可并符合行业惯例的可以证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已到达商务合同买方的其他材料;(四)表明卖方已经履行交易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并已获得应收账款请求权的材料;(五)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甲方要求的其他放款条件。
上述放款先决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降低或放弃部分放款先决条件,乙方或担保人不得以该条件作为抗辩甲方的事由。
第六条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甲乙双方作为共同通知方通知商务合同买方,并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已到达商务合同买方的证明材料交甲方收执。
第七条应收账款归还一、甲方在收到商务合同买方付款并扣除以下款项及费用后立即划入乙方指定账户:(1)甲方向乙方发放的融资款;(2)甲方未获得支付的融资利息(含逾期利息及复利);(3)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未获得支付的国内保理费用。
二、商务合同买方错误支付情形下信托关系的建立如商务合同买方未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而直接向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付款的情形下,则甲乙之间立即建立起信托关系,甲方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乙方为无报酬之受托人。
本信托之日的在于确保甲方所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顺利回收。
一旦乙方收到自买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则该资金或票据自动成为甲方财产。
乙方应在同一银行工作日(最迟不得迟于第二个银行工作日)将有关资金转付给甲方或将相应票据背书转让/兑现后将变现资金交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