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困境_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探析
网络市场中的数字音乐版权探析——以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侵权为例
![网络市场中的数字音乐版权探析——以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侵权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49b09143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2a.png)
网络市场中的数字音乐版权探析——以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侵权为例网络市场中的数字音乐版权探析——以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侵权为例近年来,随着数字音乐的兴起,网络市场成为了音乐传播的重要渠道。
然而,数字音乐版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给音乐产业带来了诸多挑战。
本文将以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侵权事件为例,探讨网络市场中的数字音乐版权问题。
网易云音乐是国内最受欢迎的音乐平台之一,也是版权保护的重要主体。
然而,在2019年,网易云音乐却被曝出存在1542首歌曲侵权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一事件揭示了数字音乐版权问题在网络市场中的普遍存在。
首先,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
当前,我国版权法对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仍然存在一些漏洞与缺陷。
针对网络市场中的音乐侵权问题,对侵权责任的界定以及赔偿标准等方面仍然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版权保护难度增加。
在此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漏洞,突破版权保护,侵犯音乐作品的版权。
其次,数字音乐传播的技术特点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与传统音乐市场不同,网络市场以数字形式传播音乐作品,允许用户实现即点即听。
然而,这种便利的传播方式,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方便。
他们可以通过盗版、破解等技术手段,将音乐制作成盗版文件,迅速传播并获利。
此外,一些在线音乐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可能也会纵容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剧了版权保护的困境。
另外,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困境还与监管不到位有关。
尽管我国版权保护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对侵权行为发布了一系列通告和警示,但网络市场中的版权保护仍然面临着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些侵权者隐藏在网络背后,难以一一追溯和追究其责任。
在这种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侵权行为得以暗中进行,对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形成了极大的挑战。
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的同时,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版权法,明确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界定和赔偿标准。
其次,音乐平台应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审核机制,严禁盗版音乐的上传和传播。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侵权监管问题分析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侵权监管问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9610242c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8b.png)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侵权监管问题分析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版权侵权问题在数字化时代愈发突出。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数字化媒体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大大超过了传统媒体,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侵权监管问题进行分析。
一、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侵权现状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网络盗版和侵权传播网络盗版和侵权传播是数字化时代最突出的版权侵权问题之一。
通过互联网,用户可以轻松地获取和传播未经授权的数字作品,如电影、音乐、图书等。
这不仅侵犯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创作和创新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1.2 网络平台的版权侵权网络平台作为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也成为版权侵权的重要渠道。
一些网络平台未能有效监管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甚至变相鼓励侵权行为,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1.3 民间自媒体的版权侵权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兴起,民间自媒体也成为版权侵权的重要领域。
一些自媒体账号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权。
二、数字化时代版权侵权监管的挑战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侵权监管面临着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技术难题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版权侵权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技术挑战。
传统的版权保护手段无法有效应对数字化时代的侵权行为,如何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对数字作品的有效监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法律法规滞后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侵权问题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和滞后导致了监管的困难。
在全球化信息传播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各国法律法规,建立起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成为了版权侵权监管的重要课题。
2.3 监管责任不明确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的版权侵权行为频繁发生,但监管责任却常常模糊不清。
一方面,版权侵权行为的主体往往是个人用户,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些网络平台和自媒体企业对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监管不力,也难以追究其责任。
互联网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数字环境下的法律困境与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数字环境下的法律困境与解决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c571098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7a.png)
互联网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数字环境下的法律困境与解决方案互联网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数字环境下的法律困境与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技术的普及,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互联网时代的音乐传播手段与传统媒体有着天壤之别,法律制度在数字环境下的运行存在诸多困境。
本文将深入探讨互联网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法律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数字环境下的音乐版权保护法律困境1. 数字化音乐传播的普及与便利性互联网的兴起使得音乐的传播具备了更高的普及性和便利性,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非常容易地获取到所需的音乐作品,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实体媒体。
然而,这也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因为数字环境的特性,音乐作品容易被盗版、非法复制和传播,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2. 跨国界的音乐传播与法律难题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音乐的跨国界传播成为可能,但在法律层面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音乐版权法律规定并不完全一致,难以实施有效的跨境保护。
这就导致了音乐侵权行为难以追溯和惩罚,凸显了跨国音乐版权保护的法律困境。
3. 私人分享与音乐版权的冲突在数字环境下,人们习惯了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分享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但这种私人分享行为很容易违反音乐版权。
很多人并不清楚他们分享的音乐是否属于合法来源,这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二、数字环境下的音乐版权保护解决方案1. 制定全面的数字环境下音乐版权保护法律针对互联网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困境,需要制定更全面、更细化的法律保护措施。
法律应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对音乐作品的使用和传播需要获得授权,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建立跨国界音乐版权保护的合作机制跨国界的音乐版权保护应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共同构建监管和合作机制,加强版权的国际维权能力。
通过加强版权合作,打击盗版行为,推动全球范围内音乐版权保护的协同发展。
3. 提升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提升公众对音乐版权保护的意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浅谈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8c6ae867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25.png)
浅谈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音乐作品的传播和分享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也随之变得更加突出。
盗版、侵权和盗取等问题频频发生,给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音乐作品的版权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浅谈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一、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1. 盗版和侵权:在互联网上,盗版和侵权行为屡禺不绝。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传播、复制和销售音乐作品,给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尤其是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为了获利,故意提供盗版音乐资源,严重损害了正版音乐作品的市场利益。
2. 盗取和篡改:在网络环境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黑客手段盗取音乐作品的原始文件,然后篡改并传播,甚至贴上其他人的标签。
这种恶意行为不仅损害了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权益,也破坏了音乐作品的原本面目,影响了音乐市场的正常秩序。
3. 手机软件和应用程序的滥用:一些手机软件和应用程序为了吸引用户,故意提供侵权音乐资源,甚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给用户带来了安全隐患。
二、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对策1. 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范围,依法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侵权者进行严厉打击,维护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通过开展版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使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版权法律法规,不散播盗版音乐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3.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音乐行业应该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采取有效的加密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防止音乐作品被盗取和篡改。
要加强对音乐网站和应用程序的监管,严厉打击故意提供盗版音乐资源的行为。
论数字化音乐作品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论数字化音乐作品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c0a03a3b43323968011c9264.png)
蛔I Sys t em A nd Sod et yf叁垒!查塾垒竺!竺!!鱼堕iii i麓豳固隧鍪论数字化音乐彳弘磊网络俊枳钌烟责原则陈轩摘要随着我国目前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数字化音乐作品也随之盛行,而同时对其的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
这其中存在着著作权人,I C P,l A P,网络用户四方利益相互交叉的关系。
本文在此就数字化音乐作品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数字化音乐作品I C P l A P归责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55—02一、数字化音乐作品侵权的法律关系分析数字化音乐作品是将音乐作品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储存和下载,并在需要时把数字化信息还原的音乐作品的总称。
在数字化音乐作品网络侵权法律关系中,~般包括四个法律关系主体:著作权人,网络链接服务提供商(Int em et A ccess Pr ovi-●der,简称IA P),网络内容提供商(I nt em et C ont e nt Pr ovi der,简称I C P),网络用户。
其中I A P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提供基础的通讯服务,提供客户机与服务器间的连接(俗称超链接)以支持用户访问网上信息的服务提供商。
例如百度,G oogl e等。
而I C P 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例如:人民网,新浪网等。
作为一位普通的网络用户,若想从网络上下载或者试听自己喜爱的歌曲,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百度、G oogl e等I A P网站搜索自己喜爱歌曲的名称,然后根据搜索出的结果,任意点击一个提供歌曲试听或者下载的I C P的网站,进入I C P网站后,根据自己的需要,从I C P网站上就可以试听或者下载到自己喜爱的歌曲了。
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存在着如下几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l A P和I C P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今的网络信息是呈爆炸性的发展和传播,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出现在I A P的网站上。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4ad4ca67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6a.png)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一、概述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音乐产业逐渐崛起并成为音乐行业的重要一环。
即将传统音乐转化为以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存在的音乐作品,通过电脑、手机等数字设备播放和存储,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泛的特点。
这种新型音乐形式为音乐创作、传播和消费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数字音乐的易复制性也带来了一系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的传播和获取变得异常便捷,但同时也为侵权盗版行为提供了便利。
未经授权的音乐下载、分享和复制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音乐创作者和唱片公司的合法权益,给音乐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音乐创作者和唱片公司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文化创新的推动。
为了有效保护数字音乐著作权,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加强技术保护手段、提高公众著作权意识等多方面的努力。
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数字音乐产业的全球秩序。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推动数字音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数字音乐在网络环境中的普及与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数字音乐作为一种新型的音乐形式,迅速在网络环境中普及并发展壮大。
数字音乐以其便捷的传播方式、丰富的音乐资源和个性化的消费体验,深受广大用户的喜爱。
数字音乐的传播方式实现了空前的突破。
传统音乐通常需要通过物理介质如唱片、磁带等进行传播,而数字音乐则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和分享。
这种传播方式不仅极大地提高了音乐作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还使得用户能够随时随地获取和欣赏音乐,极大地提升了音乐消费的便利性。
数字音乐资源丰富多样,满足了用户的多元化需求。
用户可以轻松找到各种类型的音乐作品,包括流行歌曲、古典音乐、民族音乐等。
数字音乐还提供了个性化的推荐和定制服务,根据用户的喜好和习惯,为其推荐合适的音乐作品,进一步提升了用户的消费体验。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09c05d1b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4c.png)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音乐的传播和获取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
然而,这种便捷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现象日益严重,给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为了维护音乐市场的秩序,保护创作者的心血和利益,深入研究数字音乐版权侵权问题以及著作权法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未经授权的非法下载是常见的一种侵权行为。
一些网站或平台提供未经版权方许可的音乐下载链接,用户可以免费获取这些音乐资源,这严重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
还有未经授权的在线播放,某些平台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播放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吸引用户访问以获取流量和广告收益。
此外,盗版光盘的制作和销售依然存在,尽管在数字化浪潮的冲击下有所减少,但仍对数字音乐版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公众的版权意识淡薄是一个重要因素。
许多人对版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在互联网上获取免费音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其次,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变得更加容易。
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种下载、分享工具的出现,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再者,法律监管的不足也导致了侵权行为的猖獗。
对于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得侵权者有可乘之机。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对于音乐创作者来说,他们的创作积极性会受到严重打击。
如果自己的劳动成果被随意侵权和滥用,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那么创作者可能会失去创作的动力,进而影响整个音乐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对于音乐产业而言,侵权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正版音乐的销售和传播受到影响,导致音乐产业的经济效益下滑。
同时,也不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优质的音乐作品可能因为侵权而无法得到充分的传播和推广。
为了应对数字音乐版权侵权问题,著作权法规制发挥着关键作用。
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对音乐作品的保护范围和权利内容,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62a95d9d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90.png)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音乐的传播和获取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数字音乐凭借其便捷性和广泛的传播性,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数字音乐版权侵权问题的日益严重。
这不仅损害了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深入研究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现象,并探讨著作权法规制的相关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授权的下载用户通过非法网站或 P2P 网络平台,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擅自下载数字音乐作品。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非法上传和分享一些用户将自己拥有的数字音乐文件上传至网络平台,供他人免费下载或分享。
这使得原本需要付费购买的音乐可以被轻易获取,损害了版权方的经济利益。
3、盗版音乐网站存在大量的盗版音乐网站,它们未经授权提供海量的数字音乐下载服务,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取非法收益。
4、流媒体平台的侵权部分流媒体平台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播放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使用音乐。
二、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原因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法律意识淡薄很多用户对数字音乐版权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缺乏了解,没有意识到未经授权的下载和分享是侵权行为。
2、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得数字音乐的传播变得极为容易,同时也加大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3、经济利益驱动盗版音乐网站和非法传播者往往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通过侵权行为获取非法利润。
4、正版音乐获取渠道不畅在一些地区,正版数字音乐的获取渠道有限,价格较高,这导致部分用户转向非法渠道获取音乐。
三、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危害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带来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1、损害创作者权益音乐创作者的辛勤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影响其创作积极性和创作质量,不利于音乐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cbf86cf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a8.png)
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音乐产业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版权保护问题。
作为创作者和音乐行业从业者,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利益成为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就音乐产业中存在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几个解决方案。
二、现状分析1. 数字化带来便利:数字化使得音乐可以从任何地方传播和获取,极大地促进了音乐市场和用户体验。
2. 盗版盛行:然而,数字化也导致了盗版问题愈发猖獗。
各种非法下载网站、软件以及社交媒体平台成为大量盗版音频文件流通的渠道。
3. 侵权难辨:与此同时,在线平台上涌现出大量未经授权分享他人作品或未经核实演绎他人作品所获得商业收入等违反著作权法行为。
三、主要问题1. 著作权认定困境:由于网络上信息众多、内容杂乱,在如何准确识别音乐版权归属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2. 技术手段的滥用:某些复制技术和软件使得音乐文件容易被盗取、传播和非法使用,给版权保护带来挑战。
3. 缺乏维权渠道:在遭受侵权时,创作者往往无法追溯侵权方或得到有效赔偿。
四、解决方案1. 强化合作机制:a) 音乐产业内部应加强协作,成立专门组织集中处理版权问题。
这个组织可以由各大唱片公司、数字音乐平台以及专门从事版权管理的机构共同组成,共同监管市场并推动合规发展。
b) 与网络平台建立良好关系。
通过与互联网巨头、社交媒体等在线平台进行合作,在设计上增加著作权认证模块,为创作者提供更好的版权保护措施。
2. 加强技术手段:a) 独特水印技术:采用独特且不易删除或修改的数字水印技术嵌入音频文件中, 及时防止未经许可使用者窃取并替换水印。
b) 特殊加密技术:利用特殊加密算法对音频文件进行加密,保护作品不被非法下载和复制。
3. 设立维权平台:a) 成立一家专门为音乐创作者提供版权保护支持的第三方维权机构。
该机构可以帮助创作者追溯侵权方并从中获取赔偿,并通过合作建立跟踪系统以及相关数据库来收集证据。
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研究
![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12c54339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61.png)
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研究数字音乐时代的到来,使得音乐版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重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音乐的传播方式和消费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也对音乐版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对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途径。
数字音乐时代的兴起,让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拥有者面临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音乐销售模式逐渐被数字化音乐销售所取代,音乐下载、在线流媒体等新的传播方式大大改变了音乐的传播和消费模式。
这些新的传播方式虽然为音乐的传播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版权问题。
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保护面临着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挑战。
因为数字音乐可以轻易地进行复制和传播,很多音乐作品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传播,导致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监管难度加大。
传统的音乐版权监管主要通过唱片公司、电台等渠道进行,而在数字音乐时代,音乐的传播方式更加多样化和分散化,使得版权监管变得更加困难。
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利益分配不平衡。
在数字音乐时代,音乐平台和音乐制作人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更加轻松地实现利润最大化,但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分配却并未得到公平的保障。
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问题已经成为了音乐产业的现实难题,如何有效保护音乐版权,维护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的发展趋势随着数字音乐的迅速发展,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问题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根据当前的趋势和发展,可以预见未来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问题将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监管将更加智能化和多样化。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版权监管也将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音乐版权的更加精确和全面的监管。
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保护将更加全球化和协同化。
随着数字音乐的全球化传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版权保护将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保护体系。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c5c02174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6d.png)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音乐的传播和获取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数字音乐凭借其便捷性、多样性和广泛的传播渠道,迅速成为人们欣赏音乐的主流选择。
然而,这一变革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现象尤为突出,给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数字音乐版权,维护音乐市场的正常秩序,著作权法规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未经授权的音乐下载是常见的侵权行为之一。
许多用户通过非法网站或点对点共享平台,擅自下载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音乐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另外,在线音乐平台的侵权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些平台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大量音乐作品的播放和下载服务,以此吸引用户,增加流量。
此外,还有一些用户通过社交媒体、视频分享平台等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进一步加剧了版权侵权的扩散。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对于音乐创作者来说,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他们的经济收入减少,创作积极性受挫。
许多优秀的音乐人可能因为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而难以维持创作生涯,这对于音乐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无疑是巨大的损失。
对于音乐产业而言,版权侵权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合法经营的音乐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影响了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侵权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侵权作品的质量和来源往往无法保证,消费者可能获得低质量的音乐体验,甚至面临网络安全风险。
为了应对数字音乐版权侵权问题,著作权法规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著作权法明确了数字音乐版权的归属和范围。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为版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版权所有者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著作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表演等行为,法律将予以制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
![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8b9b94f3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f8.png)
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音乐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表达形式,对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音乐作为一种数字内容也面临着严重的版权保护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以期为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1.数字化带来的侵权问题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音乐作为数字内容的传播方式也逐渐普及。
然而,在数字环境下,音乐作品容易被复制、传播,从而带来版权侵权问题。
盗版、盗链等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给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2.艺人权益受损在数字化时代,艺人的权益也面临着严重的侵害。
传统的音乐发行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艺人的需求,他们往往面临着版权收入不足、盗版盗链等问题,导致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受到抑制。
3.模式创新带来的挑战新兴的音乐模式如流媒体平台、付费下载等方式为音乐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然而也带来了新的版权保护挑战。
如何在新模式下确保音乐作品的版权和艺人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音乐产业版权保护对策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在面对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时,首要的对策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法律的力量,明确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保护音乐产业的合法权益。
2.推动自律机制建设除了法律法规的支持,音乐产业还需要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等形式,建立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引导音乐从业者规范自身行为,杜绝侵权行为。
3.技术手段强化版权保护在数字化时代,技术手段在音乐版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水印技术、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可有效防止音乐作品被盗版盗链,保障音乐版权的安全。
4.加强公众意识培养音乐版权保护事关整个产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公众的版权意识也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学校、媒体等多方面应加强对公众版权意识的培养,引导社会各界珍惜音乐作品,共同维护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数字音乐平台中著作权问题分析
![数字音乐平台中著作权问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aee8250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69.png)
数字音乐平台中著作权问题分析一、背景介绍随着数字音乐平台的迅猛发展,音乐版权问题成为数字音乐平台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数字音乐平台为用户提供了大量的音乐资源,然而,其中存在着著作权保护不完善、侵权问题频发等问题。
二、数字音乐平台中的著作权问题1. 著作权权利人的确认在数字音乐平台上,音乐的著作权归属往往模糊不清。
数字音乐平台需要明确每一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以确保版权合法。
然而,对于一些较早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可能非常复杂,需要追溯多个继承人或公司,这就给版权确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 著作权保护不完善3. 著作权侵权的处理机制对于数字音乐平台上的侵权行为,如何处理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数字音乐平台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投诉机制,让权利人能够方便地举报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平台也需要加强版权监管,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削弱侵权行为的影响力。
4. 版权信息的透明度数字音乐平台上的版权信息应该更加透明,方便用户了解每一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情况。
数字音乐平台可以通过提供版权信息查询服务、明确著作权权利人等方式,提高版权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著作权争议的发生。
三、解决著作权问题的建议1. 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数字音乐平台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确保每一首音乐作品的版权合法。
平台可以与权利人进行合作,购买版权或签订授权协议,以确保用户在平台上享受音乐作品的同时,版权也得到合理的保护。
2. 强化技术保护手段数字音乐平台应加强技术保护手段,采用更加安全可靠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提高音乐作品在平台上的防盗版能力。
同时,加强对技术手段的研究和更新,及时抵御新型的盗版技术。
3. 完善版权保护机制数字音乐平台应建立起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包括投诉机制、举证要求、版权监管等,以保护音乐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同时,平台可以与版权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 提高版权信息透明度数字音乐平台应提供更加透明的版权信息,让用户了解每一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情况。
数字困境: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探析
![数字困境: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7cefda3c10661ed9ad51f3c9.png)
数 字 困境 : 网络 音 乐 作 品著 作 权 侵 权 责 任 探 析
杨 异 殷 建
( 大连理工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宁 大连 16 2 ) 辽 1 0 4
摘
要 :阐述 了目前我 国网络音 乐作 品著作权侵权规制存在 的问题 , 借鉴 典型 国家的成 熟立法 , 结合我 国
0 引 言
网络 音乐 作 品具有 复制 成本低 廉 、 储容 易 、 播方 便等 特点 , 存 传 在倍 受 音乐创 作者 、 音乐 爱好人 士喜
爱的同时, 也受到了一些不法经营商的“ 青睐” 。一些不法经营商同样利用网络 的便捷复制特点很 轻易
地进 行盗 版拷 贝工 作 , 网络 中的数字化 音乐 作 品下 载 、 录 , 而 制作 成 复 制 品进 行销 售 。 随着 数 字 将 刻 进 化技 术 的发展 和 网络 的 日益 普及 , 网络音 乐作 品侵权 案例 逐 年增 多 , 而法律 规定 的缺失 和不 明确形 成 的 真空 地带 使得 此类 侵权 案件 愈演 愈烈 。
1 我 国 网 络 音 乐 作 品 著 作权 侵权 立 法现 状
目前 , 于数 字版权 保 护方 面的 问题 已经 引起 了各 国政 府 、 律 等各 方 的共 同关 注 , 关 法 由于欧 美 国家 的相 关产 业起 步较 早 , 在技术 开发及 商业 运作 方面都 已有 成熟 的系统 , 多发达 国家 和地 区 , 很 如美 国 、 欧 盟 、 大利 亚等都 纷纷 组织 专家对 数字 音乐作 品的著作 权保 护拟 定 了对策 , 澳 先后 在数 字音乐 作 品著作权
商法 。
一
6 — 6
杨 等 字 境网音 作 著 权 权 任 析 异 : 困 : 乐 品 作 侵 责 探 数 络
浅谈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2f1c0574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17.png)
浅谈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音乐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传统的发行渠道已经不再是唯一的选择,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与此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盗版、侵权现象十分普遍,这给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关于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成为了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
1. 盗版侵权现象普遍网络环境下,盗版侵权现象屡见不鲜。
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进行盗版传播,严重侵犯了音乐作品的版权;一些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也存在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给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的保护还存在不足之处。
在实施细则和监管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盗版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罚和打击,使得侵权者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3. 音乐作品创作者权益受损盗版侵权行为的猖獗,让许多音乐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他们的劳动成果未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创作热情受到了打击,也影响了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立法力度,及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侵权行为的罚款力度,加大维权的力度。
加强对互联网音乐平台、社交媒体等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
2. 提升公众版权意识加强对公众的版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版权意识,让人们认识到盗版侵权行为不仅是对创作者的侵犯,也是对整个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破坏。
只有大家都自觉的抵制盗版,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盗版猖獗。
3. 强化技术手段音乐产业可以借助科技手段,采用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技术等手段,加密音乐作品的传播环节,有效阻止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音乐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行业自律音乐产业内部应该加强自律,建立良好的版权保护风气。
音乐产业中的数字版权问题
![音乐产业中的数字版权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133ea095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23.png)
音乐产业中的数字版权问题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音乐产业也逐渐步入了数字时代。
在这个新的环境下,数字版权问题成为音乐产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音乐作为一种创意产品,其版权保护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数字化的便利性和无障碍性,音乐数字版权的维护变得更加困难。
本文将从音乐产业中的数字版权问题出发,探讨其背景、影响和解决途径。
一、数字化时代的挑战1.数字化带来的便利性和难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设备的普及,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获取音乐资源。
这种便利性极大地推动了音乐产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版权保护方面的难题。
因为数字化音乐可以轻松地进行复制、传播和修改,容易侵犯音乐作者的版权。
这也给音乐产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2.盗版和侵权问题层出不穷在数字化时代,音乐盗版和侵权问题层出不穷。
通过互联网,盗版者可以轻松地在网上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导致音乐作者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
同时,一些擅自修改和篡改音乐作品的行为也给音乐产业带来了严重的版权问题。
这些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音乐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音乐市场的秩序。
二、数字版权问题的影响1.对音乐作者的影响数字版权问题对音乐作者的影响尤为显著。
由于盗版和侵权行为,音乐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受到打击,不少音乐人因为无法得到合理的收入而放弃了音乐创作。
这不仅损害了音乐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对音乐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影响。
另外,由于数字化技术的侵权性,一些音乐作品的原创性受到了侵犯,导致音乐市场上充斥着低质量的音乐作品,这也影响了整个音乐市场的发展。
2.对音乐产业的影响数字版权问题对整个音乐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盗版和侵权行为导致音乐产业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严重影响了音乐市场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商业模式的混乱和盗版问题的泛滥导致了音乐产业的壮大受挫,很多音乐公司和音乐平台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
数字版权问题的存在也使得音乐产业难以形成良好的艺术生态,音乐市场上充斥着低质量的音乐作品,这对整个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威胁。
关于数字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
![关于数字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dbf67c52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28.png)
数字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数字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数字环境下,音乐作品可轻易地在网络上被传播和复制,这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
因此,如何在数字环境下确保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一、数字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数字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需要充分考虑到数字技术的特点和互联网的运作机制。
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音乐作品可以更加便捷和高效地进行数字化传播和管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运作机制也提供了方便的音乐作品传播渠道。
因此,数字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需要在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具体来说,数字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版权登记、版权收益分配、版权保护等环节。
其中,版权登记是集体管理的基础,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实现更加高效的登记和管理;版权收益分配则需要建立公平、透明的机制,确保收益能够公正分配给著作权人;版权保护则需要加强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百度音乐的版权之争2014年,百度音乐因为版权问题被传唤到了法院,这是数字环境下音乐版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案例。
百度音乐被指控未经授权,提供了大量的音乐作品下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法院判定百度音乐需要赔偿著作权人数千万元的损失,并改进版权保护机制。
这个案例表明,在数字环境下,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互联网企业需要加强版权保护,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 腾讯音乐出版社的数字化转型腾讯音乐出版社是著名的音乐版权管理机构,近年来正处于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
腾讯音乐出版社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音乐版权管理系统,包括版权登记、授权管理、版权保护等环节。
网络市场中的数字音乐版权探析——以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侵权为例
![网络市场中的数字音乐版权探析——以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侵权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51c3ac1f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c6.png)
网络市场中的数字音乐版权探析——以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侵权为例数字音乐市场作为现代音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发展。
随着数字音乐的流行,数字音乐版权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数字音乐版权方面,网易云音乐是个重要的例子。
最近,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存在侵权的问题,这引发了关于数字音乐版权的一系列讨论。
首先,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引起了版权保护的需求。
随着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音乐创作者的版权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为数字音乐易于传播和盗版,音乐创作者往往会面临版权被侵犯的风险,这也导致了很多音乐公司和唱片公司对抗盗版行为的需求。
其次,数字音乐版权存在的困境需要解决。
数字音乐版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音乐数字化和网络传播使得音乐可以无限制地传播。
音乐数字化和网络传播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在数字音乐市场,版权侵权是难以避免的。
而且,数字音乐的盗版行为在全球范围内都很普遍,这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针对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存在侵权的问题,可以看出版权保护在数字音乐市场上仍存在困难。
事实上,这种侵权情况并不单单出现在网易云音乐上,许多数字音乐平台都面临类似的问题。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要保护音乐创作者的版权,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版权保护措施和政策,遵守国家版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更好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来确保版权保护。
另外,每个人都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版权的保护所起的作用。
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合法的数字音乐来支持音乐创作者,不支持盗版行为,因为盗版行为不仅损害音乐创作者的权益,也不利于数字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数字音乐版权是数字音乐市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对音乐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数字音乐市场中,各个利益方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强版权保护,创造健康有序的数字音乐市场。
让更多的音乐创作者可以在这个市场上发展自己的音乐事业,并得到应有的回报。
数字音乐版权问题已经成为了数字时代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的讨论和研究。
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
![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1e26c4c8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a3.png)
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一、网络音乐版权管理现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音乐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也逐渐浮现。
目前,国内的网络音乐版权管理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版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尤其是一些音乐应用或平台,存在侵权行为较为突出,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上传至平台,造成版权方的经济损失;2.版权归属不清晰,一些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不明确,难以得到版权方的授权,也给平台运营带来了困难;3.版权保护力度不够,国内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很多侵权行为难以得到应有的制约和惩罚,在制度层面上缺乏有效的保障。
二、网络音乐版权管理对策为了有效的解决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对策:1.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宣传:加大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把网络音乐版权问题公之于众,逼迫相关平台保护版权;2.建立完善的授权机制:唱片公司和网络音乐平台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平台出资运营,唱片公司授权,平台以授权费等方式向唱片公司授权,从而保证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并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3.加强版权保护法制建设:加强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同时,加强协作监管与信息上报,对涉及侵权行为的相关平台进行必要的制约和惩罚。
三、国外网络音乐版权管理经验借鉴我国网络音乐版权管理主要存在于唱片公司和网络音乐平台之间的合作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两者之间的协作。
例如,在美国,90%的数字音乐版权是由ASCAP、BMI、SESAC等音乐创作协会授权管理,而主要的数字音乐平台iTunes、Spotify等则在法律利益的框架下与音乐协会合作,平台出资运营,音乐协会授权,形成良性循环,推动了美国数字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是维护整个音乐市场秩序最为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全球音乐业的共同挑战。
要想解决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必须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同时,加强版权保护法制建设,共同推动网络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8aa39393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c0.png)
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问题及对策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网络的普及与发展使音乐作品著作权问题受到了传统挑战,网络使得数字化作品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提高信息更新的速度,问题是网络上擅自下载、传输音乐作品的行为十分普遍,著作权人却无法对自己的网络音乐作品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如何规范传统著作权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迫在眉睫,既要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又要促进网络音乐的发展,以寻求保护音乐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与满足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的最佳平衡点。
关键词: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一、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特征及保护的重要性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它是特指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对其网络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与传统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相比,主要有以下明显特征:从其专有性上看,网络音乐作品是著作权专有性较弱的一类作品。
网络环境下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使作品的改编、再创作变得容易得多,由于数字化作品属于著作权中的复制形式,在复制过程中,有的移花接木,有的粗制滥造,侵权者可以轻松地利用计算机软件对他人的网络音乐作品进行所谓的再创作、再传播,网上作品的无形性、高效性和普及性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这使得对音乐作品专有性的认定上带来一定的难度。
从其时间性上看,网络音乐作品与其他作品没有太大的区别,保护期限一般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只是网络音乐作品其有效期的确定要比其他作品更为困难。
从其地域性上看,传统的著作权因获得许可而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作品的传播受地域的限制,但网络作品著作权由于网络本身的国际性特点,往往打破了作品传播的地域限制,管辖权的归属有时难以判断,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
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日益重要。
(1)是保护网络音乐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需要网络传播给人们提供了自由的空间,网络音乐作品的无形化简化了音乐传播的环节,大大降低了音乐作品的生产和销售时设备和人力的要求,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让任何人在网络中可以同时扮演使用者、传播者、创作者的角色,但这种自由不应该没有限制,而且大量涌现的音乐类搜索引擎,例如QQ音乐、酷狗音乐等,虽然不提供盗版引擎,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却也因它的服务为侵权者提供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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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
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法律对策
确定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的主体 要完善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 首先应完善对于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 68 #
杨异等 : 数字困境 : 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探析
法
学
责任的主体的相关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或法规中对于侵权责任的主体多是以 组织或者个人 这一高度 概括而笼统的名词做以说明, 这样虽然包括了所有情况但毕竟不够细致, 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规 则原则也都不尽相同。所以在保留这一界定的同时应当明确一定的具体侵权主体, 以便法律的运用。 其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因为对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 , 其侵权行 为的认定、 归责原则和承担责任的方式都会不同, 如 ICP、 IAP 的责任肯定不同 , 所以应该对 网络服务 提供者 的定义和其所包含的不同种类加以明晰。比如可以在立法中明确 ,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IAP) 是指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 路由、 交换机等基础设施, 或为上网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此 类似可以规定: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ICP) , 指任何选择某类信息上网供公众访问的人, 不论是普通的 网络用户还是某个大型企业, 主要从事网络信息的提供服务 , 服务内容范围广泛, 包括国内外政治、 经 济、 交通、 旅游、 文化、 教育、 生活娱乐及气候变化等。除此之外还可以规定以其服务的方式来判断他们 作为侵权主体是否适合, 例如 : IAP 服务一般分为三种方式 : 一是通过调制解调器用电话线路连通网络; 二是通过电缆专线等固定线路接通网络 ; 三是让小型客户的网站挂在 ISP 的服务器下, ISP 向客户收取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法
学
数字困境: 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探析
杨异 殷建
( 大连理工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辽宁 大连 116024) 摘 要 : 阐述了目前我国网络音乐 作品著作权侵权规制存在的问题 , 借鉴 典型国家的 成熟立法 , 结合我 国
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 对完善数字音乐 著作权立法和相关制度提出系统而富有操作性的建议 。 关键词 : 网络音乐 ; 作品著作权 ; 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 : D923. 4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8- 5645( 2010) 01- 006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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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立法现状
目前, 关于数字版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 法律等各方的共同关注 , 由于欧美国家
的相关产业起步较早 , 在技术开发及商业运作方面都已有成熟的系统 , 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 如美国、 欧 盟、 澳大利亚等都纷纷组织专家对数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拟定了对策 , 先后在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 管理和内容的保护等方面形成了统一的标准 , 并在立法上严格规定了认定侵权行为、 保障措施以及最终 裁决的条款, 为各类数字作品著作权保护提供了保障, 如美国的!NII 知识产权白皮书∀ 、 !数字千年版权 法∀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 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欧盟 版权指令 等都已将数字作品著 作权纳入保护范围。 2001 年 10 月 , 我国修订了!著作权法∀ , 国家著作权局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添加一 个 网络传播权 , 明确界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 使公众可以在 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网络传输、 复制权、 发行权、 表演权等 权利之间的交叉 , 规定了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 , 也是其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这 次修订十分有意义, 为今后出台一系列为数字著作权相关法律及规则提供了先决条件。2005 年 4 月国 家著作权局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 2006 年 7 月 1 日起由国务院通过的!信
[ 3] ( P51) 事实上有学者就认为 , 过错推定责任实际上只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的适用方法。 所以在侵权主
体确定后如何界定侵权责任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 其中应当优先处理的就是对不同主体确定不同 的归责原则。 2. 特征产生了巨大冲击。信息传播技术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巨大矛盾 , 其中
[ 2] ( P 31)
著作权法
在归责原则中主张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 并不应当将其理解为绝对的归责原则, 即并非只要有侵害 , 无论 故意或过失, 只要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均认定侵权成立, 并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说应该适用的是由过 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衍生发展而形成的 过错推定原则 , 即给予侵权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并且不应当 承担责任的权利 ; 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的无过错, 则推定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过错,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收稿日期 : 2009- 10- 15 作者简介 : 杨异 ( 1977- ) , 女 , 贵州贵阳 人 , 大连 理工 大学人 文社 会科学 学院 法律系 讲师 , 在 读博士 , 研 究方 向 : 民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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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异等 : 数字困境 : 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探析
法
学
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正式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是我国首部以信息网络传播为保护、 规 制对象的法律条例, 是我国数字著作权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表明,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的基本制度体系在数 字技术环境下还是适用的 , 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完善的立法我国目前的立法对许多由于数字技术带来 的新问题是其难以包容的 , 比如对侵权主体的相关立法 , 侵权抗辩事由的规定和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管 理与救济的相关制度等。
包括网络的无国界性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矛盾。由此产生了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一系列的重大变 动、 产生了新的问题 , 除了对权利人保护的一些问题,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侵权主体对其侵权行为的 # 67 #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抗辩 , 当然抗辩事由也呈现出了网络时代的新特点和新问题。 ( 1) 数字音乐合理使用制度的新问题。
19 卷 1 期
在传统的著作权作品传播途径下, 高成本、 长周期以及较强的地域性限制等因素使得个人的合理使 用还不足以给著作权人的利益带来严重的影响, 但在这个数字技术日益成熟、 互联网普遍应用的信息时 代,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计算机便可接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信息, 并能快速、 低 廉地进行下载和复制。所以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后, 因其巨大的覆盖率和广泛的公开性使传统著作权 中的 合理使用 变得不那么 合理 了。 在互联网时代,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能下载、 复制来自世界各地的包括数字音乐在内的各种信 息, 并能快速地进行复制甚至修改后再向全世界发送。就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而言 , 最有可能对其 著作权侵犯的行为就是音乐作品的下载、 复制以及把作品传送给其他用户。对于在网络上传播的网络 音乐作品 , 应当可以认定作者或出版单位将音乐作品上载、 传输 , 是一种作品发表的行为 , 公众在互联网 这个极为充分开放的平台上在随意根据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但也有例外 , 如果著作权人 对网络音乐作品施加密码、 电子水印等技术措施, 则应当认为其为非自由财产。此种情况下, 如果未经 著作权人同意就使用网络音乐作品 , 就应当认定构成侵犯著 作权, 使用者 负有支付著作 权人报酬的 责任。 虽然我国目前立法在网上作品传输上规定了一个新的传播权, 但对那些存在差异的传统概念也应 当予以重新规范。以复制与暂时复制为例, 欧盟委员会 1997 年提出的!版权指令∀ 中, 复制权是一个非 常广泛的权利, 是一个涵盖任何形式的 , 无论通过什么方式、 无论直接或间接、 暂时或永久、 全部或部分 的复制权。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关于复制权的条款中并未涉及到暂时复制 , 在今后对!著 作权法∀ 修订时我国可以参考借鉴欧盟!版权指令∀ 中的相关规定。 ( 2) 安全港原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 23 条规定界定了关于安全港原则的概念, 主要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 要遵循预先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 证明自己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并没有过错, 就不必承担侵权责任。上述规 定容易引起人们对安全港原则的误解, 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认为只要其不主动参与侵权行为就应 该得到保护。但事实并非如此 , 安全港原则只是针对著作权人曾经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严格责任 来说的, 立法者为了避免这种直接的对立, 考虑到社会成本而在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达成了 一种妥协, 即一方免其直接侵权的责任, 另一方则要以合理的注意来与著作权人合作阻止侵权的发生, 也就是履行 善良管理人 的义务。具体来说 , 第一 , 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从不稳定和不清晰的侵权责任中 解救出来 , 对善意的和谨慎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加以保护 , 从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发展提供空间; 第二, 相应的作为得以进入 安全港 的条件, 网络服务提供者要以 善良管理人 的标准同著作权人积极地配 合, 共同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背离这一原则, 不主动承担这一责任, 或者将承 担这一责任的负担转移给著作权权利人一方 , 没有达到 善良管理人 的标准或者 注意义务 的标准, 那 么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是我国的现行法律对 注意义务 的规定过于简单 , 而对 于免责事由的规定相对于国外立法又过于严格, 这样不利于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 也没有完全体现立法 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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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作品具有复制成本低廉、 存储容易、 传播方便等特点, 在倍受音乐创作者、 音乐爱好人士喜 爱的同时 , 也受到了一些不法经营商的 青睐 。一些不法经营商同样利用网络的便捷复制特点很轻易 地进行盗版拷贝工作 , 将网络中的数字化音乐作品下载、 刻录 , 进而制作成复制品进行销售。随着数字 化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日益普及, 网络音乐作品侵权案例逐年增多, 而法律规定的缺失和不明确形成的 真空地带使得此类侵权案件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