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办理要求1、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各责任人需行使公司规定的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行使签字权利;2、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3、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必须办理一份结算单,并做到一月一清,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4、签证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5、项目部按统一的表单格式上报工程签证;6、确认注意事项: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工作联系函内容应逐条回复并明确回复意见;杜绝概况回复“情况属实”等字样;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8、所有经济签证必须附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后方生效;9、所有经济签证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和公司运营中心备案;三、审批权限1、核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发、实施;2、核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审计部审核后,如属于项目正常变更,且核价合理无争议分歧的,由项目部经理签发、实施;如存在争议的,由审计部组织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实施;四、签证内容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4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施工单位也需加盖项目部章;5、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完毕后办理一份结算单,并附该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见附件;6、当签证办理时,签证内容已完成,则将经济签证结算表、经济签证单及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同时上报,办理结算手续;五、办理流程经济签证审批表经济签证单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经济签证审批单经济签证单编号:注: 1、该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竣工资料一份,结算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审计部和项目部各一份;2、该签证单内容完工后需附确认的签证完工验收记录后生效;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年月度汇总表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日期:备注:1、结算情况可填写未办理仅办理签证、已办理已完工并确定结算金额、已付款同进度款支付;2、结算/估算费用:当完成结算则填写结算金额;未完成结算的填写估算金额,不发生费用的填“0”。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淄博海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工程开发项目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准确合理地控制开发资金支出,降低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签证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经济签证是本公司和承包单位为处理项目现场发生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经济活动所签订的经济文件,其范围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二)内容
1.预算内经济签证
(1)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增减费用
(2)凡预算及费用标准内没有包括而施工中又必须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用(其技术措施应经建设单位设计人员同意
(3)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返修,加固和拆除工程费用。
(4)其他属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而发生的费用。
2.预算外的经济签证
(1)由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停机费用。
(2)建设单位工料多余积压或不足造成的损失费用。
(3)其他应由建设单位负担的费用。
二、经济签证的分工职责和程序要求
(一)分工职责
1.经济签证由工程管理员、预算员经办审核。
2.经济签证由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管理员及预算人员合计费用,报分管经理批准。
(二)程序要求
1.经济签证由分包单位填报,签证单应盖分包单位项目章。
2.项目组接到签证单,必须三天内签办,经济签证必须一件一签,随发生随签,后补无效。
3.经济签证单应做到栏目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4.经济签证一式四份,工程处、项目组各一份,作为资料保存,预算人员和分包单位各一份,作为办理工程决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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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工程建设中办理经济签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签证水平直接反映监理水平。
为把监理工作逐渐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⑴本规定所指经济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工程量增减、材料代用、零星用工、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返工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涉及费用增减的内容。
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均应分门别类按规定及时、客观、认真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并应在事情发生后3—5日内办理完毕,过期不再受理。
⑵收到施工单位送办的签证后,先征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同意,所有经济签证均应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阅,并在同业主代表面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签发,较重大的签证应在着手办理之初即与业主沟通意见。
⑶签证一定要客观、准确。
经办人在核定工程量、材料用量、机械台班用量、用工数或费用时,必须严肃认真,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以充分维护业主利益。
凡出现差错,经办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⑷由监理公司签发的签证,必须由收方经办人在我方的发文本上签收。
⑸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经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监理人员,方能经办所分工专业的签证。
所有签证均应有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签字。
⑹做好各类签证的编号及存档工作。
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均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分送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工作用一份,存档一份。
⑺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经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必要时应向业主反馈。
工程造价辅导知识:预算学习基本功之变更、签证管理
工程造价辅导知识:预算学习基本功之变更、签证管理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处罚酌情而定)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一、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办法1、审核办法1)1000元以下的签证由工程管理部终审,报成本合约部复审。
2)1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2、管理办法1)成本合约部对签证进行现场复核,并每周进行统计,与工程管理部内业进行核对签证数目,对超过规定日期未提报的签证不予计入决算。
2)完成的签证单应由成本合约部内业存档。
3、附表《签证统计表》、《签证单》二、设计变更的管理1、要求:1)设计院发出的变更应编号;2)现场发出变更和技术联络单应有统一格式,并编号;3)甲委项目发出的局部图纸应有主管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审核并确认。
4)所有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联络单应统一由工程部内业发放至成本合约部内业存档,然后由成本合约部内业将以上资料分发至各预算人员。
三、各项结算资料及时归档附表《经济签证统计表》(4-1)《设计变更统计表》(4-2)《结算管理》一、工程进度管理1、管理程序:(1)每月25日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及成本合约部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评估,会后对形象进度核验表签署意见。
(2)根据上述确认形象进度核验表,总承包商(分包商)于每月28日前递交当月(至月末)进度款明细(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报予甲方。
(3)成本合约部在七日内对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成本合约部将签字及审核后的进度结算资料由内业存档备案。
(5)由成本合约部执行工程款拨款程序。
二、结算管理1、合同履行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单项工程,由工程部下发《结算通知单》。
2、结算资料的收集汇总进行工程结算时,结算人员需对结算工程相关资料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包括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招标文件、竣工图、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施工图预算、经各方认可的洽商变更记录、甲方分包分供设备材料明细、合同款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上述内容经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各部门签署《结算申请表》,对合同执行中的扣减项做出逐条说明。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二、工程签证的内容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
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
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
变更签证流程【XX公司2020年版】
(2020年发布)变更签证管理流程第一条目标为了规范XXX公司自行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非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签证的管理及流程,保证变更与签证的合理性、经济性、及时性,减轻设计变更与签证对成本、进度、质量带来的消极影响,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自行开发项目的变更、签证办理工作。
维修、改造项目参照本流程执行。
第三条概念3.1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
3.2设计变更:指合同签订或施工图预算完成后,为了完善工程设计、优化设计成果、纠正设计错误、保证施工质量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对我方设计文件进行的补充或修改。
凡是涉及图纸漏、错、优化,依据各部门、销售、业主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对施工图提出的补充或修改文件,只能由设计管理部发出。
3.3非设计变更:指不涉及竣工图纸、品质效果的变更,包括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如土质、地下水、地下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在合同性质范围之外,新增低于10 万元的零星工程;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等。
非设计变更只能由项目管理部发出。
3.4工程指令单:依据设计变更、非设计变更在明源系统上生成的发给施工单位、供应商变更实施通知。
3.5签证:由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化的费用确认单,此单由施工单位填报。
3.6签证审批单:XXX公司内部签证流传的审批单,此单由项目部填写,内部流转完成后归档,严禁发给施工单位。
3.7完工确认单:指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内容发生调整后的现场实际完成情况的确认。
3.8本流程中所称变更指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在明源系统上的审批流程不相同。
第四条原则4.1权利限制原则:XXX公司对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2先批后做原则:设计变更与非设计变更的工程指令必须在设计变更或非审计变更经过审批后,才能发出。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经济签证及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开发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签证及变更范围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是公司总工办签发的有关通知。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确认。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减变更。
三、签证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单、合同范围外增、减项目,对于需要签证的工程项目,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的要求,并根据工作内容,工程量规格、尺寸,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对施工内容的现场勘测和计量。
2.变更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或单项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在签证表格上填写被签证已完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结果,并按单位工程编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
签证单一式叁份,施工方壹份,建设单位贰份。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对施工方填报的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修改、纠正、否决、要求重办等处理,并签署处理意见,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
4.现场主管工程师承担质量和计量的责任,预算员承担监督签证的责任,工程部经理负责安排、审核和协调的责任。
5.上述程序完成后,建设单位保留贰份,其余壹份交给施工单位,至此签证程序全部完成,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单和通知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只能作为工程签证单的附件。
四、经济签证及变更执行原则1.多级复核原则:经济签证及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多级复核规定,对缺少相应人员签字的签证一律无效。
壹万元以内的签证需由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预算员共同签字确认;壹万元以上的签证除上述人员共同签字外,还需建设单位主管指挥长签字确认;伍万元以上或合同范围不太明确上述人员不能确定的,需上报董事会确定。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方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方法一、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方法及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利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三、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机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3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关于经济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经济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经济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含单体楼、配套工程、小区零星工程)的签署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成本,所以规范管理经济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对成本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特制定如下相关制度:1、无特殊情况的,经济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签署前严禁下达实施命令(分应急、不急两种情况。
应急的工程部可电话通知设计主责人和经营部,要求相关部门对于做法及计价原则提出建议或意见,工程部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并酌情参考相关部门建议或意见自主实施,事后补齐会签手续;非应急的由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组织设计主责人、经营部到场实地勘察后,落实好会签手续,然后下达实施令)。
另外,1)设计变更:现场在施的工程项目方案的修改、完善、优化,由设计单位在我方认可的情况下直接出据确认单,不能及时传达的可由工程部直接签署下发,后补齐手续,工程部主责。
2)工程洽商:隶属于某个已签合同的工程,施工方向工程部提出,由工程部牵头组织经营部、常务副总、总经理确认其必要性,需要确认造价或计价原则的由经营部提供依据(原则上必须有估算价,保证过程中成本可控),书面会签完毕后由工程部下达实施令,施工由原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部主责。
3)设计变更增加成本超过5000元的应履行可行性会审手续。
2、经济变更洽商(设计变更除外)及现场签证签署前,严格履行会签手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具体程序如下:1)首先,必须由工程部或施工方出具经济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实施的缘由,并由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2)其次,必须有设计院(或项目总工)出具的具体实施做法确认单;3)其三,由经营部依据工程部、设计院(或项目总工)出具的相关资料出具具体的计价原则或造价文件;4)上述资料完备后,由经营部牵头组织设计主责人(或项目总工)、工程部及时就实施的必要性、实施的时机、实施成本的可控性等予以评审,评审结果及时出具会签单;5)评审会签程序未履行完毕前,工程部不得实施或有权拒绝实施。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成都地奥能源公司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经济签证工作的管理和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经济签证的适用范围经济签证是按照施工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监理公司、项目公司、能源公司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现场记录、审核、确认的签认证明,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经济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经公司确认的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含图纸会审记录)等引起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增减或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工作。
2、经公司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措施涉及的合同外增加费用。
3、因项目需要而发生的合同约定以外的零星工程及计时工、机械台班费用。
4、按合同约定计取的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停水、停电、施工图供应不及时等。
5、按合同约定其它需办理经济签证的费用。
对于通过设计单位作出的设计变更,对原施工图进行的补充、修改或完善,可由此按图结算的可不进行经济签证。
第二条经济签证办理程序1、凡发生的经济签证需经现场检查验收确认的,由施工单位在施工隐蔽前24h内组织监理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共3方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经济签证现场检查验收单》,检查验收单需3方签字确认。
若经济签证涉及过大断层、大溶洞的处理或估计金额大于1万元的,需经能源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预算部预算工程师参加现场验收,则现场检查验收单需5方签字确认。
2、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完成及现场验收后3天内,填报《经济签证单》1式3份,并经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监理公司。
《经济签证单》需附相关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措施会审意见等技术支撑资料之一,及经3方或5方签字确认的《经济签证现场检查验收单》和原始验收记录、完工资料。
《经济签证现场检查验收单》和原始验收记录资料的原件由项目公司专人保存。
3、监理公司接到《经济签证单》及完整的附件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
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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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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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
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一)一般程序1、事前报告。
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
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
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工程经济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我公司项目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3、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
4、无正式施工图纸、因项目需要而发生的零星工作及计时工、机械台班以及返工工作量。
常规施工组织及施工措施不可再办理签证:如天气原因、冬雨季、夜间施工、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二次搬运、不利施工环境、赶工期及措施不到位等。
第二章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项目部为经济签证承办部门,所有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经济签证的流转由项目部负责,下发由工程部下发。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设计变更设计院签发且经设计部认可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下发相关部门、监理部,监理部接到变更后下发施工单位实施。
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后28日内上报经济签证。
逾期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增加费用的权利。
如费用减少,减少额由我成本合约部按照合同规定计算,并乘1.2系数。
2、紧急工作及零星用工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零星用工、机械台班、零星工作及须马上决策的紧急工作,可由项目经理向其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后实施。
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及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二人以上)共同核实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决算依据。
施工方须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上报经济签证,逾期视为放弃。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所有签证由项目部或施工方在施工前以工作联系单提出,经成本合约部审查、估价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作为正式文件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作为决算依据。
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立即组织项目部、成本合约部共同测量、验收,并在7日内上报签证单。
逾期视为放弃。
第三章工程经济签证基本要求1、工程经济签证上须注明具体签证日期、签证原因、实施部位、实施内容、工作量计算式、施工简图等详细内容,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和是否含运费。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条、目的: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公司内部变更由技术部签发。
(1)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1、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含)以下的。
2、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项目部和成本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项目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能更加节约成本。
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项目部:3.1.1办理项目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负责变更的实施3.2成本部:3.2.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2.2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2.3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汇报3.3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4.相关流程:4.1项目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4.2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转至成本部进行费用估算后,成本部有对变更经济性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4.3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项目部下发《设计变更单》给成本部以及和此项变更有关的其他部门,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5.其他:5.1项目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变更应提前提出解决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为加强新校区工程管理,严格工作规范,控制建设成本,现对新校区建设的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等程序作如下规定:一、经济签证的办理程序:1、承包方提出要求经济签证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需在经济签证单中承包方栏内叙述清楚,文字不能描述清楚的必须提供附件(图),签证单有附件的,需在签证单上注明附件的张数。
签证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具体、明确,签证单要有统一的编号。
提送交给发包方负责文件、资料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发包方资料员)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将收到的签证单转交给总监代表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监理方对承包方签证单所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一确认,有附件的,监理方须在附件上明确确认,涉及数据的要大写,签字要紧接内容后,不得有空格。
签字并加盖印章有效,盖章无签字的无效。
监理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总监代表需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返还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对签证单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一审核确认,有附件的同时也在附件上要确认,有图纸(附图)等需计算工程量的,要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范围、高度、深度等数值。
发包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并。
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
审计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明确同意、不同意、情况属实或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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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关于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关于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为加强新校区工程管理,严格工作规范,控制建设成本,现对新校区建设的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等程序作如下规定:壹、经济签证的办理程序:
1、承包方提出要求经济签证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需于经济签证单中承包方栏内叙述清楚,文字不能描述清楚的必须提供附件(图),签证单有附件的,需于签证单上注明附件的张数。
签证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具体、明确,签证单要有统壹的编号。
提送交给发包方负责文件、资料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将收到的签证单转交给总监代表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监理方对承包方签证单所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壹确认,有附件的,监理方须于附件上明确确认,涉及数据的要大写,签字要紧接内容后,不得有空格。
签字且加盖印章有效,盖章无签字的无效。
监理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总监代表需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返仍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对签证单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壹审核确认,有附件的同时也于附件上要确认,有图纸(附图)等需计算工程量的,要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范围、高度、
深度等数值。
发包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且。
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
审计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明确同意、不同意、情况属实或明确意见。
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6、之上签证手续按签字顺序,凡签字确认为不同意或不予认可的,均不下传,为签字手续完成。
7、签字手续完成后,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签证单返仍给承包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8、签证全程手续办理壹般于7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14天。
若超过14天,没有对承包方的签证提出异议,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签证单壹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审计各壹份。
二、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1、承包方收到批准的设计变更资料7天内就设计变更涉及到的造价变化提出申请,且附设计变更文字资料。
设计变更单要有统壹的编号,提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的设计变更单转交给总监代表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监理对申请内容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签字且加盖印章有效,盖章无签字的无效。
监理方自收到设计变更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即时提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需有总监代表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对设计变更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设计变更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
自收到设计变更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负责人
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设计变更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6、之上签证手续按签字顺序,凡签字确认为不同意或不予认可的,均不下传,为签字手续完成。
7、签字手续完成后,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设计变更单返仍给承包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8、承包方完成设计变更后,提请监理和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已经按要求完成,变更方可生效。
9、设计单位设计变更资料要有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设计变更施工。
10、设计变更全程手续办理壹般于7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14天。
若超过14天,发包方没有对设计变更提出明确意见,承包方视为发包方同意。
11、设计变更单壹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审计各壹份。
三、发包方要求变更的办理程序:
1、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的变更资料送给承包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承包方按业主要求的变更内容7天内就变更涉及到的造价变化提出申请,提交给发包方资料管理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的文件、资料提交给总监代
表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监理对申请内容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6、之上签证手续按签字顺序,凡签字确认为不同意或不予认可的,均不下传,为签字手续完成。
7、签字手续完成后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变更单返仍给承包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8、承包方完成变更施工后提请监理和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变更已经按要求完成,变更方可生效。
9、签证全程手续办理壹般于7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14天。
若超过14天,发包方没有对变更提出明确意见,承包方视为发包方同意。
10、变更单壹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审计各壹份。
四、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办理程序:
1、监理首先确认是否需要此变更,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变更:
①设计缺陷:由发包方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按设计变更程序办;
②功能上必须的:监理明确意见后,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是否变更;若采用,按发包方要求的变更程序办理;
③合理化建议:经关联工程技术人员讨论后,认定为合理化建议的,按发包方要求的变更程序办理,报发包方负责人批准实施,所节约的费用按发包方60%,承包方40%分别享有。
2、承包方为了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只要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和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可签字确认,但必须明确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减少的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予以扣减。
五、承包方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发包方要求的变更、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合理化建议等,凡涉及造价减少的,承包方没有提出减少造价变化申请的,直接由审计单位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造价减少额,承包方不得有异议。
六、承包方提请的签证不论同意和否,均应签字返仍,编号不得中断。
七、之上方法由承包方、发包方、监理、审计共同确认且依照执行。
八、各承包单位按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更样表自行制作表格。
九、本规定解释权于发包方。
十、本规定从二○○九年五月五日起执行。
工程变更签证单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经济签证单工程名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