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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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特点都有哪些1.公益性: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之一是它是以国家公益为出发点的。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法律的权威,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惩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2.法定性: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法定性原则。
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和处罚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不能凭借自己的判断或主观意识来决定被告人的罪名和刑罚,而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3.公正性:刑事诉讼法的另一个特点是公正性。
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公正进行,包括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的平等权利、合理程度的辩护权和质证权等。
法官必须在审理中保持中立,对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
4.适用性:刑事诉讼法是适用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它适用于国家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或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整个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5.独立性:刑事诉讼法在司法体系中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
它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法官必须按照法律进行判断,不受其他非司法部门的指令或干预。
6.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人有举证责任,即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则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被视为无罪。
7.保护人权:刑事诉讼法还强调保护人权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享有多种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保持沉默权、拒绝自证其罪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旨在确保被告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不受任意侵害。
8.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追求程序正义,即依法进行各项诉讼程序,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
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必须确保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审判过程中的错误和不公正行为必须得到纠正。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公益性、法定性、公正性、适用性、独立性、举证责任、保护人权以及追求程序正义。
谈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特点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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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特点和亮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解决具体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具有更为具体、实用的特点。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特点和亮点,分别是立法适用、程序规定和司法实践。
一、立法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为某些法律规定提供更为具体的解释和操作细则。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制医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补充规定的解释》对于人身自由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作了理论上的补充和实际上的操作规定,使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更加具体明确。
此外,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能够针对特定案件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提供可操作、可执行的指导。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处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针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的不同类型和犯罪情节,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解释,为具体的判决提供了法律指引。
二、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司法程序中一些重要的程序规定,使其更为完备、严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证据排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排除违法证据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为刑事诉讼中排除违法证据提供了规范。
此外,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关键环节的具体程序,如对于调查取证的要求、审查起诉的条件、审判前的准备程序等,这些程序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减少判决的错误率,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的审判。
三、司法实践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也具有其自身的司法实践价值。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提供了具体的案例分析和理论指导,可以指导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更好地发现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法律问题。
同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趋势和难点。
刑事诉讼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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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1.单选题】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 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年真题)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答案】:D
二、检察机关职权 除刑事自侦权外,还行使检察、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权力。 三、法院的职权 审判权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二、刑事诉讼价值 秩序、公正、效益 三、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职能
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
五、刑事诉讼结构 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 六、刑事诉讼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例1-1.多选题】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07年真题) 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 【答案】:BC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一、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具体分工 1.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5.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 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6.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海关业务管辖内的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接受海关总署与 公安部双重领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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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是什么一、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原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自由选择辩护人权、质证权、调查取证的权利等。
被告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确保自己不被冤枉。
这些保护被告人权益的规定,有助于保证刑事诉讼公正、公正的进行。
二、适用法定程序的原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适用法定程序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刑事诉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这一原则的制定,保证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公正,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规则的合理性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规定是合理的。
一方面,它规定了警察在侦查环节的司法职权,如到达作案现场勘查、侦查设证等等。
另一方面,它明确规定了审判阶段证据的收集、固定、重解、鉴定等程序,保证了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规定了调查取证的程序和权力,保障了被告人提供证据的权益。
四、辩护权的保障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辩护权,为被告提供了辩护的广泛权利。
辩护人可以依法参与案件审理过程,对起诉书提出异议、质证、辩论等。
此外,无论任何法定代理都将保障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行使职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种保护辩护权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五、公正审判保证的增强刑事诉讼法还对封闭审理、不得审查等保护性规定加以增加和强化,以提高刑事诉讼的公正审判和司法公正。
它规定了诉讼参与人员的组成、职责和权力,以及法庭审判的公正、公正。
此外,它规定了判决的形式、递交和传达程序,以保证被告人对判决的知情权。
总的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是明确规定和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适用法定程序的原则,合理的证据规则,保护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加强公正审判保障。
这些特点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公正,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6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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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简答题63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1)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3)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4)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6)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简述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答:将弹劾式诉讼的优点和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结合而成的一种诉讼制度。
特点1、侦控审分离;2、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3、自由心证制度。
3、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答:(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
4、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答:(1)侦查;(2)审查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侦查监督(3)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审判监督;(4)执行监督.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解读国内外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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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内外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与变化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日益密切。
在刑事领域,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也逐渐趋向相互借鉴与协作。
本文将探讨国内外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与变化,以期更好地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促进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合作。
二、国内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与变化在国内,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刑事诉讼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和变革。
主要特点包括:1. 强调程序正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强调程序正义的原则,即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
例如,法律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提供证据的权利等。
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公平,并加强对权利的保护。
2. 引入调查取证制度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调查取证制度,强调事实导向的刑事诉讼模式。
该制度使调查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提高了证据的可信度和审判的准确性。
3. 推进电子诉讼为了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我国积极推进电子诉讼。
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线上办案等,降低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国外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与变化国外的刑事诉讼法因各国制度和文化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了解和尊重对方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就几个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进行简要介绍:1. 美国美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其强调被告人权利和证据公正闻名。
审判程序公开,被告人有辩护律师的权利,且证据收集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
此外,美国还实行联邦制,使得不同州的刑事诉讼法存在一定的变化。
2. 英国英国的刑事诉讼法强调公正和公平,也重视被告人的权利。
在审判过程中,辩词对辩护方来说非常重要,证据的采信与排除也要经历严格的审查。
英国的刑事诉讼法主要以普通法为基础,聚焦于判决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3. 德国德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其严谨的程序规定和独立的法官制度而著称。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例如拥有自由选择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等。
《刑事诉讼法》课件
![《刑事诉讼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8b6f713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e6.png)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913304b73186bceb18e8bb5d.png)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问答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它的特点是:(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诉讼“模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其含义有:①侦查职能;②控诉职能;③辩护职能;④审判职能;⑤执行职能;⑥协助诉讼职能;⑦诉讼监督职能。
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答:1.控审分离2.控辩对等3.审判中立4、简述外国行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一、司法独立原则二、无罪推定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平等对抗原则五、诉讼迅速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八、适度原则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哪些?答:一、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三、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四、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相结合的诉讼模式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6、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①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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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d9f08593daef5ef7ba0d3c06.png)
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诉讼又叫打官司,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是诉讼,它们的异同共同点(1、首先,诉讼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2、其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3、再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4,另外,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5,最后,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不同点(1,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2,正是存在上述1的差别,所以它们在解决实体问题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依据的程序法也互不相同。
)3、所需了解的知识点(1、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公诉与自诉之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没有之种区分。
2、在刑事诉讼中,凡公诉案件都必须由国家的公诉讼机关即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其他有关人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刑事诉讼既可以是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广义刑事诉讼解释)。
也可以是单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狭义解释)我们现在一般指广义的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不可缺少原告,被告,和法院这三个诉讼主体。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始终以保护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宗旨。
二、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主要有两种分法: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阶级实质为标准进行划分,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进划分)A以刑事诉讼的的阶级实质划分为【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和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B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划分为【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二、2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特征(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它公开保护奴隶主享有种种特权,同时对广大奴隶实行野蛮,残暴的镇压,这就是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破案演讲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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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刑事诉讼法在破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我国刑事诉讼法工作者,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刑事诉讼法事业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规范。
它具有以下特点:1. 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 维护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法治原则:刑事诉讼法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公正、公开、公平审理。
二、刑事诉讼法在破案工作中的重要性1. 揭示犯罪真相刑事诉讼法是破案工作的基石。
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审判等程序,揭示犯罪真相,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刑事诉讼法为破案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破案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
2.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在破案工作中,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一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法通过破案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不贷;对于无辜者,坚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这有助于树立法律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4. 促进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在破案工作中,强调司法公正。
依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这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刑事诉讼法在破案工作中的具体应用1.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为破案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证据,查证犯罪事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同时,侦查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2. 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环节,它确保了案件公正审理,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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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部分第一至第三章:1、简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1 就其内容来说,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2 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也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3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2、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答:1是国家专门机关依其职权进行的诉讼活动,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因而具有强制性和严格的规范性;2刑事诉讼的客体是刑事案件,它是为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3刑事诉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刑事诉讼必须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同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二者不可偏废;4、简述“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答: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至少有三点积极意义:1无罪推定原则的第一要义,是明确了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以前,尽管存在犯罪嫌疑,但却不能等同于“罪犯”;与此相适应,也就确认了他在诉讼中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2无罪推定的实质,是设立了一个“被告人在判决前应视为无罪”的假定,这一假定只能用证明其有罪的确凿证据予以推翻;这就要求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必须用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人的指控;否则,证据不足就等于确认了被告人无罪;(3)罪推定有利于处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疑罪;第四章: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如何承担的1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由自诉人负责举证;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应对反诉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2 公诉案件原则上应有起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是由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3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也不承担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负举证责任;5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只承担对其认定事实的证明责任;2、人民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第五章:管辖制度1、我国关于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上级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人民检察院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时,必须查明以下内容: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六章:回避制度1、简述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理由包括: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参加过原审案件的审判;2、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司法人员回避决定的规定是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4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七章:辩护和代理制度1、强制指定辩护包括哪些情形答:强制指定辩护适用于下列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认为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4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3.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应该如何办理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则不需要经过批准;2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3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第八章:强制措施制度1、暂予监外执行适用的条件是什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2、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3、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4、公民扭送的对象有哪些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5、简述被监视人应遵守的规定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拘传持续的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5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6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第十章:刑事证据制度1、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1有关犯罪的事实;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构建证据体系;2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有无犯罪前科和犯罪后的态度;3案件中涉及程序法方面的事实;4案件中的某些证据材料;关于证据材料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学界存在争议;2、简述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区别的关键在于二者发挥证明作用的角度;物证是以其自身的特征、属性和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而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3、简述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首先应当查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是对所有证据的共同要求;除此之外,运用间接证据还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必须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组成一个完整的不能间断的证明体系;2各个间接证据之间必须互相一致,不允许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现象;3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必须排除掉其他各种可能性,以确定这个结论是惟一的、无可辩驳的事实;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5视听资料 ;5、“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十一章:立案程序第十二章:侦查程序1、简述侦查终结的含义及其条件;答: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和预审,认为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决定结束侦查工作的诉讼活动;侦查终结的条件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律手续完备;第十三章:提起公诉程序1、提起公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方面的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决定起诉的根本依据;如果犯罪事实诸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目的、动机等情节尚未查清,或者证据不足、证据不确实,就不能决定提起公诉;2法律方面的条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提起公诉的法律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不能提起公诉;2、简述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答:a.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c.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章:刑事审判程序1、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公开审判案件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4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5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的;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1、自诉案件的审理有那些特点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2人民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4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2、刑事判决和刑事裁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二者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就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的决定,但它们之间有明显区别,其区别主要有:1 适用的范围不同;裁定虽然也解决部分实体问题,但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而判决只适用于最后解决案件实体问题;2 表现形式不同;裁定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而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3 使用的次数不同;一个案件可能有几个裁定;而判决只能有一个;4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而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正是由于判决与裁定有这些区别,所以两者不能混同使用;3、简述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区别答: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直接面对当事人审理案件;而审判委员会则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它不直接面对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但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4、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答:简易程序有下列特点:1审判组织简化;2出庭公诉简化;3审判程序简化;4审理期限简化; 6、简述自诉案件的范围答: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做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7、.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8、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工作包括: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1、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情形包括: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简述全面审理原则的内容:1二审法院既要对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予以审查; 2二审法院既要对上诉或抗诉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3共同犯罪案件中,二审法院既要对已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3、简述上述不加刑原则的意义与执行要求:P254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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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是什么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律令法与审判权的分立:在古代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采用的是律令法的方式,即法令由中央政府颁布,官员按照律令进行审判。
这种制度实质上实现了立法与司法的分离,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罪状的罗列和细化: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法非常注重细节,对于罪状的罗列及细化非常严格。
在律令法中,对于不同的罪行都有明确的法条进行规范,划分清晰。
这些法条详细列举了罪行的构成要素、适用的惩罚和定罪的标准,以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3.重视侦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古代中国刑事诉讼法非常重视侦查工作和证据收集。
官员们在审查案件时会积极调查取证,并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证据可以是目击证人的口供、物证、书证等。
同时,官员还会进行对被告的质询和审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
这种注重证据的方法保证了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原告和被告的平等地位: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强调原告和被告的平等地位。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原告和被告的地位一样重要,法官要在审理案件时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辩论,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5.注重和谐与妥协:古代中国刑事诉讼法强调和谐与妥协。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会与原告和被告进行调解,希望能够达成和解或妥协,以实现社会和谐。
这种调解和妥协的方式,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同时也减轻了司法负担。
6.罪刑比例的尊重: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不同罪行的刑罚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律令法中非常注重罪刑相称,对于罪行轻微者,刑罚也相对较轻,而对于罪行严重者,刑罚则相应重大。
这种法律刑罚的平衡体现了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的特点。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注重法律的严密性和细节化,分离了立法与司法权力,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强调原告和被告的平等地位,注重和谐与妥协,并注重罪刑相称的原则。
这些特点为古代中国刑事诉讼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公正、公平和严谨的司法精神。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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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分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利用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究竟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
对于统统公民,在合用法律上一概同等,在法律面前,不答应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发明了最基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 1 -刑诉期末复材料(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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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if the whole world denies me, and I believe in 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的特点都有哪些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刑法有所了解。
刑事案件的发生也是不少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离不开刑事诉讼法,需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案件的审理。
但是刑事诉讼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刑事诉讼法的特点都有哪些,大家可能不是特别的清楚,不过没关系,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随到本文看看。
一、刑事诉讼法的特点都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迫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预审、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
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上述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国家刑罚权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
刑事诉讼的具体内容就是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发生,谁实施了犯罪及其有关情节,并通过适用刑法予以处罚。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且诉讼过程也与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
因此,办案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以防止权力滥用。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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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哪些?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我们知道诉讼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辅助法律,这部法律可以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刑事案件,就像依据刑法来进行解决,而对于《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
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哪些内容?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国家的刑罚权,产生于抑制社会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统治秩序的国家基本职能。
刑事诉讼,不是单纯寻求个体权益的救济,而是为了公正的处罚和有效的矫正,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
这一特征使它在诉讼形式及程序上与其他诉讼相比有着重大区别。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所谓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通常采取国家调查(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动,从而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关的社会个体发动;所谓普遍性,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从案件调查--诉讼准备,到提起诉讼,再到裁决和执行,都是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而且在诉讼的每一阶段,都可能涉及国家权力的广泛使用;所谓深刻性,表现在国家权力的行使不是停留在诉讼的表面,而是深入其中,尤其表现在国家强制力量的使用,包括对人的强制--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对物的强制--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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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正确执行的法律。
详细地说,刑事诉讼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本阶级的意志,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
因此,刑事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它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权利,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有力武器。
纵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基于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各种模式的“混合体”。
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并于1980年实施,因而我国的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时代背景。
经过较长时间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探索,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因而当时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体现了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
同时,基于当时的国家发展政策以及外交方针等原因,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苏联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很多“苏联模式”的存在,比如:我国当前检察机关的定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内容,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均是苏联检察制度影响下的产物。
同时,在对案件的审理模式上,尽管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吸收了大陆法系的“审问式”模式,但是对于英美法系的“对抗式”也进行了一定的借鉴。
第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上,以控制和惩罚犯罪及追求真实为目的。
在我过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刑事诉讼法中明确里
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条件,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而人民法院作出有判决的条件是排出合理怀疑的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构造上,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很强的“流水线作业式”的模式特点。
我国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采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工配合的模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在具体分工上,公安机关具有独立的侦查权,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地决定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事实上的司法机关;我国的检察机关依照法律享有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我个人的干涉,享有刑事案件的公诉权,并且对于特定的案件,如贪污腐败案件,具有独立的立案侦查权,同时,不仅对于公安机关某些强制措施具有决定权,还可以自主决定强制措施的适用,另外在我国,检察机关还被赋予了另一重要的任务就是法律的监督权;我国法院是唯一的审判机关,拥有审判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对于案件在审理前经过的司法程序,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法律制裁,但是对于违法的起诉行为,可以进行制裁。
第四,我国的刑事诉讼以侦查为中心。
我国的刑事案件,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这过程中,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案件笔录。
我国采用的是案卷笔录中心主义,控方移送至法院的案卷是法官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
基于我国社会环境一直以来对刑事案件当事人不抱有宽容的态度、证人担心刑事被告人报复、法律保障不到位等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普遍不出庭作证,而法庭调查以控方宣读笔录的刑事展开,法庭质证环节是对案卷材料的质证。
在案卷中心主义的主导之下,我国刑事诉讼中,案卷笔录的能力和证明力具有天然的优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