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十一章 劳动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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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② 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效力。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制定即 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也就是对职工获得 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得工资支配权的保障。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的行为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① 货币支付规则。 ② 直接支付规则。 ③ 全额支付规则。 ④ 定期支付规则。 ⑤ 先支付规则。
(2)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就是以国家、
社会保障职能机构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保证社会成 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① 社会保障基金形成关系。 ② 社会保障待遇给付关系。 ③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关系。 ④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关系。 ⑤ 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关系。 ⑥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关系。
3.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组织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与之建 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调整。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合同劳动关系 ,以及现役军人、列入民法适用范围的雇主雇用的人员( 如家庭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等,不属于 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 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的。
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工资、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
1.工资
(1)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 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第十一章 劳动监督法[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第十一章 劳动监督法[精]
1995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1947年劳动监察 公约1995年议定书》,将劳动监察范围扩大到 非商业服务部门
二、其他国家的劳动监察立法
苏联、东欧各国除劳动行政机关具有劳动监 察权外,各级工会组织也有权对劳动法的执 行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的 主管部门必须对基层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1)劳动监察员凭其证件,在所负责的范围内, 有权随时进入现场检查,有权参加有关会议,调 阅有关材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单位及有关 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不得以 任何形式进行阻挠。
(2)监察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安 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 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撤出作业人员。
(3)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必须严守秘密, 包括对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保密。
(4)不能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乱纪,否 则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国劳动监察范围逐 步扩大。早期的劳动监察的范围为工厂、 矿场,主要是监督有关工作时间、劳动 安全与卫生、童工、女工劳动保护等方 面的法律的执行
此后,随着劳动立法内容和适用范围的 不断扩大,劳动监察的范围也随之扩大
三、我国的劳动监察立法
央革命根据地政权所制定的劳动法就规定了 劳动监察制度,保证劳动法的实施。1930 年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劳动保护 法》,对劳动保护的监察事项作了规定
改革开放前,我国劳动监察工作主要在劳动 安全卫生方面
劳动监察与工会组织监督检查也不同。工会 组织对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群众 性的监督
劳动监察与国家检察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既 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 由国家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执行法律、 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法律的实 施;都是保证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的重 要手段

第九章 劳动监督与监察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第九章 劳动监督与监察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第二节 劳动监察制度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监察的意义 三、劳动监察的主体 四、劳动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五、劳动监察的形式 六、劳动监察的管辖 七、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职权和义务 八、劳动监察的程序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 劳动监察,是指具有法定监察权的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及劳动服务的
五、劳动监察的形式
巡视监察 书面监察 受理投诉、举报
六、劳动监察的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七、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职权和义务
(一)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九章 劳动监督与监察制度
第一节 劳动监督制度 第二节 劳动监察制度
第一节 劳动监督制度
一、劳动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二、劳动监督的体系 三、工会监督 四、群众监督
一、劳动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监督制度具 有保障整个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
二、劳动监督的体系
(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又称劳动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 责令改正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监察是法定监督检查中最重要 的一种,其范围涉及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其他 的监督检查形式都是对劳动监察的配合和补充。

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精)

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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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据上述(2)判定 标准知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在 于: (1)主要法律依据方面:前者是劳动法调整,后者是民法、合同法调整; (2)主体方面:前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后者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 组织; (3)隶属关系方面:前者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后者是平等关系; (4)承担义务方面: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障义务,而劳务关系 则不存在此项义务; (5)报酬计算方面:用人单位须依法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 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报酬计算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我国的劳动立法简史 (二)我国劳动法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可分为三大类,即个别劳动关系法、劳动保护法、集 体劳动关系法。 1.个别劳动关系法 主要指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缔结、运行、变更、终止等 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以劳动合同法为核心。 2.劳动保护法 是指国家干预个别劳动关系而制定的基本劳动条件法。 3.集体劳动关系法 是调整工会及其联合会与雇主及其联合会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和职工 参与工作场所的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法律规制。 (三)劳动法的渊源 一方面是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法律文件等成文法规范, 另一方面是有关劳动政策、判例法、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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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2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叶某通过他人介 绍到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工作,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 汽车运输公司分配叶某驾驶一辆东风汽车进行运输工作。叶 某每天要到公司签到,并接受公司的调度安排。但两者一直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3月18日,叶某驾驶该货车承运 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叶某认为,自己受伤属于 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认为自己仅仅是雇佣了 叶某,两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叶某诉至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自己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裁判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依法审理确认 申诉人叶某与被诉人某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试 问:为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叶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 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济法课件)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可以定义为: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 展,依法建立实施的帮助社会成员克服生存风险、促进社 会福利、保障公民社会性生存和发展的措施。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 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构成。
2.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 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单独的社会保障法律文件;广义上 的社会保障法即实质上的社会保障法,包括狭义的社会保 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 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就是以国家、
社会保障职能机构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保证社会成 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① 社会保障基金形成关系。 ② 社会保障待遇给付关系。 ③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关系。 ④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关系。 ⑤ 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关系。 ⑥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关系。
处理。
(6)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 使原订立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
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必备条件,主要有如下 几个方面。
① 劳动合同的续订须由双方当事人同意。
② 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应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③ 劳动合同续订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如当事人双方签 订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应同原合同一样办理劳动合 同的鉴证、备案或其他手续等。
(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以 书面形式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章 劳动监督法

第十一章 劳动监督法
幻灯片 20 (5)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6) 用人单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情况; (7)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0)用人单位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1)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法规的情况; (12)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1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幻灯片 2 第一节 劳动监察的含义与意义 一、 劳动监察的含义 劳动监察是授权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
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各项劳动法律、 法规、规章的实施。 劳动监察是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由法定授 权的机关进行。劳动监察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进行,其他机构和组织必须经法定授 权或依法委托才能进行执法
政府定期报告和提出指控和申诉。 (一)一般监督方式 在劳工组织成立初期,会员国按照对公约的义务,向劳工局提交对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
劳工局再综合上报劳工大会。1926 年,国际劳工组织建立了两个监督机构,即公约和
建议书实施专家委员会和国际劳工大会公约与建议书实施委员会,对会员国执行公约情 况进行监督
幻灯片 10 日本、美国等国由劳动行政机关或设专门机构行使劳动监察权,上下级劳动监察机关的
业务实行垂直领导,监察人员由政府官员组成,有的由劳工部长直接任命。工会等群众 组织无劳动监察之权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由劳动法规定。劳动监察机关有权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劳动 监察机关在特别危急的情况下,有权采取紧急的预防措施,包括停工、关厂。 劳动监察员的资格也由劳动法加以规定

劳动法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监督

劳动法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监督

劳动法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监督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规模扩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纠纷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各国纷纷出台了劳动法,建立了劳动法实施的监管和监督机制。

劳动法的监管和监督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公平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管和监督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监管和监督机构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平衡。

2. 依法原则:监管和监督机构必须依法行政,遵循法律程序,不得超越法定的权力范围,不得擅自修改、废止或解释法律,保证监管和监督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 司法独立原则:劳动法的监管和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要相互独立。

监管和监督机构不能干预、干涉司法机关的工作,司法机关也不能替代监管和监督机构的职能。

4. 适度原则:监管和监督机构在执行职责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不得过度干预劳动关系,不得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无谓的骚扰和执法过度。

二、监管和监督的主体劳动法的监管和监督工作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

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等各方面共同组成一个监管和监督的网络。

1. 主管部门:由政府设立的负责劳动法制定、颁布和解释的机构,负责制定监管和监督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管和监督工作。

2.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对劳动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特定领域进行监管和监督。

比如,负责工资支付的税务和财政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3. 劳动监察机构:由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劳动法监管和监督的机构,具有执法权力,可以对涉及劳动法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和纠正。

4. 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工会在劳动法实施过程中起到监督的作用。

劳动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劳动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劳动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一、劳动的执行机制劳动的执行机制是指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职责的分配与执行,以及劳动者、雇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劳动的执行机制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公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文件,确立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雇主应当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信息,劳动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能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要求雇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者则要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2. 工作职责的分配与执行工作职责的分配与执行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环节。

雇主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通过工作规定或工作说明书等形式向劳动者进行明确说明。

劳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职责领取任务,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工作。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避免产生工作纠纷。

3.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劳动的执行机制要求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达到平衡。

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按时足额的工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确保劳动质量,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并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

二、劳动的监督机制劳动的监督机制是指对劳动关系执行情况的监察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雇主的义务得到履行,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劳动的监督机制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和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作用。

1. 劳动监督部门的建设与职责监督机构的建设是劳动监督机制的基础,它应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能够充分行使职能。

劳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维权工作,对雇主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检查,处理劳动关系中的纠纷,公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同时,劳动监督部门还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登记和信息公示。

劳动法的执行和监督

劳动法的执行和监督

劳动法的执行和监督
劳动法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劳动法执行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1. 劳动法的执行:劳动法的执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用法治的方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法的执行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劳动监察机构的参与,他们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进行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并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仲裁和执行。

2. 劳动法的监督:劳动法的监督是指对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保障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3.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保护、支付工资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劳动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安全保护、合理工资、休息休假等。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有权提起劳动争议,要求追回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法的执行和监督是实现劳动关系平衡、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劳动法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措施】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倡导和鼓励】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

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

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 1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公司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公司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活动。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1、执行就业规定的情况;2、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3、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况;4、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及危害处理规定的情况;7、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职工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的规定;9、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定的情况;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二条委员会职责1、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委派,对公司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2、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劳动者与公司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

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给予帮助;4、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5、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5篇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5篇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5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2)(第一课)

第十一章 (2)(第一课)
①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 的;
②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③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④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三)案件处理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 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①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 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④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式收 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⑤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都是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救 济手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主 要性质不同、法律地位不同、程序不同、法律效 力不同、时效不同。 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且影响恶劣、 社会危害严重的案件 ,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 为宜。 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案件,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具有明显优 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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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概念。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国外亦称“劳工检查
机构”,是依法享有监察权并代表国家对劳动法 的遵守情况实行监督的专门机构。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为的特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属于行政机构,其行为具
有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 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②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的行为的实施要有法律依据 ;③劳动保障监察 机构的行为是一种带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劳动保护监督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第一篇:劳动保护监督制度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

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二篇:劳动保护一、判断1、劳动保护是一门保护生产力的综合性学科。

A2、生产力的三个要素是指劳动者、劳动资料和A3、安全技术主要是指预防职业伤害事故,保障B4、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

A5、劳动保护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B6、国家监察室劳动保护三方协商机制的核心和B7、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新的专门统一的A8、为避免法律责任,企业可以按照责任自负的B9、民事责任是劳动保护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之A10、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约和侵权而承担的法B1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协调的矛盾。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解释(一)解释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可包括两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法定内容;二是非法定内容。

法定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主要有: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等。

非法定内容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主要有员工选聘依据、考核标准、晋升条件、工资分级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有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等制度。

2、工资支付制度。

主要包括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等事项。

-3、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指“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福利待遇制度。

主要指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5、工时休假制度。

主要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

6、职工奖惩制度。

主要指奖励制度和违纪处分制度。

7、其他制度。

主要指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选聘、考核、晋升、培训等制度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后果(一)行政责任。

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保障,并可以根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为,做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二)不予适用。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程序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三个条件如有一个缺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会不予适用。

(二)解释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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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动监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监察的职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内容,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①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 行;②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情况;③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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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劳动监察的基本程序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 动监察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受理劳动者或对用人单位违 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投诉, 或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向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举报。
第二节 劳动监察
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系统规范劳 动保障监察工作,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 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4年 11月 1日 国务院第 423号令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 2004年 12月 1日起施行。 一 劳动监察的主体 劳动监察的主体包括劳动监察机构及其相应的劳动 监察员。劳动监察机构,是经法律授权代表国家对劳动 法的遵守情况实行监察的专门机构。根据《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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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又称劳动监察,是指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 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改正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 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指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各 自的职权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 况进行的监督。 (三)工会监督 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是《劳动法》和《工会 法》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责。 (四)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指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 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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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监察的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①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②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获知的商业秘密;③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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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劳动监察的客体 劳动监察的客体,即劳动监察所指向的对象及其所 实施的行为。 (一)劳动监察的对象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 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 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二)劳动监察的行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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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动监督的立法概况 劳动监督的立法开始于工厂法阶段。1833年英国颁 布的工厂法中,首创工厂检查制度,即政府委托高级人 员为工厂监察员,实地视察各工厂劳工法实施情况,这 被认为是现代劳动监督制度的雏形。 三 劳动监督的体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 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 并责令改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 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 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 告。
第十一章 劳动监督制度
第一节 劳动监督制度概述
一 劳动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 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监督制度具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障整个劳动 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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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监督主体是依法享有劳动监督权的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有关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其中,劳动行 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劳动监督体制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2)劳动监督的客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即用人行为和劳动服务行 为。 (3)劳动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法律、法 规的内容,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监督的方式,表现为依法行使监督权的 各项措施,其中主要有:对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 正;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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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3条至第 32条的规 定,相关主体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①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 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②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的;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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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与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劳 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 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①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 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 说明身份;②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 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 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三)处罚与处理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 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 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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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监察的权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内容,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①检查权。即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和调查,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②询问权。即有权就调 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③书面调查权。即要求用 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 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④查阅和复 制资料权。即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 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⑤委托审计权。即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进行审计。⑥当场纠正权。⑦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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