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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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电子邮件安全、监测垃圾邮件,保障电子邮件用户的权益,要求所有用户以实名、真实单位、真实通信地址、身份证号码申请电子邮件。
2.本单位电子邮箱由单位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并报住建局备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录入、开通。
3.电子邮箱用户信息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浏览、修改电子邮箱系统信息。管理人员不得将该信息外泄或传播。
4.本系统电子邮箱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件对他人的人身、名誉等进行恶意攻击。
5.不得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病毒、黑客程序等一切恶意程序的散播和攻击。
6.不得使用电子邮件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危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活动。
7.不得使用电子邮件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和散播黄色、淫秽内容。
8.不得使用电子邮件泄露国家机密。
9.管理人员将保护电子邮件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10.安全管理措施:
(1)、设立反有害电子邮件举报、投诉信箱,建立用户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2)、设立反有害垃圾邮件公告信息,公告反有害垃圾电子邮件举报、投诉信箱和用户可以采用的防范措施;
(3)、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投递有害垃圾电子邮件的IP地址和有害垃圾电子邮件含有的特征关键词,并保留电子邮件地址和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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