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工作规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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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内容:具体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报告卡》 (附件1)。
病例基本信息 主要症状、体征 检查结果 主要诊断 可疑病因 可疑食品 上报原因 填表机构、填报人、填表日期
10
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 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报告工作规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 工作背景 •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 • 监测内容 • 报告流程 • 职责分工 • 质量控制
2
工作背景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领
导 ■食品化学污染物监测系统 ■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系统 ■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
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子系统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子系统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子系统
3
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的建立
• 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在发达国家已很规范和成熟。 FAD\WHO\UNE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监测计划 和评估计划 ,世界100多个国家参与,上世纪80年代 我国加入该计划。2000年开始建立该系统。
12
• 6、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 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 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 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 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CDC通过网络填报电 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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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 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CDC,并且附上该患者 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引起的 婴幼儿罹患“肾结石”的食品安全事件。各种污染物 复杂性和导致健康损害的不可预知性,我国现有的疾 病监测机制难以有效发现和识别。
4
• 许多食源性疾病呈现慢性或亚急性机体损 害,病例在人群中累积过程缓慢,分布松 散,疾病不具有特征性临床表现,很难采 用某种特定疾病报告的方式进行监测。
凡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事件均划定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6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报告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
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完成。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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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内容
•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
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 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 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 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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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和省级CDC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流行病 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件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应通知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按照《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件3)进行流行病学调 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区(县) 级CDC也可以根据附件 2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 动流行病学调查;
7
• 工作目标: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
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为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 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 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 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尽早发现具有 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 害,发现报告率达100%。
卫Hale Waihona Puke Baidu行政部门
• 工作机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
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14
职责分工
一、试点医院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
成立领导小组 指定负责机构和负责人 建立工作机制 做好工作分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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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医院
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成立专家组,负责院内病例会诊
• 针对这类可能在人群中发生的食源性健康 损害,有必要建立以医疗机构为报告主体 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机制,一旦出 现类似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发生, 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
5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
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 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
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 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 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 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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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专人负责收集报告卡,
组织院内会诊。
(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
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 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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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院内会诊 ✓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 ✓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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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工作制度 ✓制定本单位监测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制度
和工作流程 ✓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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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业务培训 ✓试点医院应定期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每年二次以上。 ✓内容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
测的目的、意义、要求、监测内容、方法 和国内外相关动态等。 ✓做好培训记录。
• 监测内容:具体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报告卡》 (附件1)。
病例基本信息 主要症状、体征 检查结果 主要诊断 可疑病因 可疑食品 上报原因 填表机构、填报人、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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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 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报告工作规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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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背景 •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 • 监测内容 • 报告流程 • 职责分工 •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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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背景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领
导 ■食品化学污染物监测系统 ■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系统 ■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
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子系统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子系统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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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的建立
• 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在发达国家已很规范和成熟。 FAD\WHO\UNE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监测计划 和评估计划 ,世界100多个国家参与,上世纪80年代 我国加入该计划。2000年开始建立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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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 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 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 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 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CDC通过网络填报电 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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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 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CDC,并且附上该患者 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引起的 婴幼儿罹患“肾结石”的食品安全事件。各种污染物 复杂性和导致健康损害的不可预知性,我国现有的疾 病监测机制难以有效发现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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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食源性疾病呈现慢性或亚急性机体损 害,病例在人群中累积过程缓慢,分布松 散,疾病不具有特征性临床表现,很难采 用某种特定疾病报告的方式进行监测。
凡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事件均划定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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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报告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
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完成。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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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内容
•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
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 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 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 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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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和省级CDC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流行病 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件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应通知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按照《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件3)进行流行病学调 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区(县) 级CDC也可以根据附件 2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 动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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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目标: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
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为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 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 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 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尽早发现具有 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 害,发现报告率达100%。
卫Hale Waihona Puke Baidu行政部门
• 工作机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
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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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一、试点医院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
成立领导小组 指定负责机构和负责人 建立工作机制 做好工作分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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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医院
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成立专家组,负责院内病例会诊
• 针对这类可能在人群中发生的食源性健康 损害,有必要建立以医疗机构为报告主体 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机制,一旦出 现类似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发生, 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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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
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 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
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 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 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 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18
4、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专人负责收集报告卡,
组织院内会诊。
(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
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 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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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院内会诊 ✓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 ✓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
16
2、建立工作制度 ✓制定本单位监测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制度
和工作流程 ✓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
作
17
3、组织业务培训 ✓试点医院应定期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每年二次以上。 ✓内容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
测的目的、意义、要求、监测内容、方法 和国内外相关动态等。 ✓做好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