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标准版本(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标准版本金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为完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规范依法调解,切实发挥基层调委会在地方稳定中的作用,金地社区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1、在辖区内全面实行责任制,年初与各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对片区调委会总体考核之中。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培训调解员、建立完善调解防范网络,参与直接疏导化解疑难纠纷。
3、工作站站长兼任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社区开展调委会负责调解或参与辖区内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协助社区工作站化解疑难问题和参与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4、委员兼任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受理的民间纠纷;负责对片区调委会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精通业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指导管理调委会工作;指导和参与基层调委会的疑难纠纷的调解。
5、基层调委会全面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调解员采取包段、包片等责任包干的工作岗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及例会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员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分析例会,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进行一次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的分析,进行交流、讨论民调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每月、每季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社区内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组织第三条委员会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经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组织形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也可以设立专门调解小组进行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五条组织调解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内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协商、调解、调解协议等方式解决社区内纠纷。
第六条接受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受社区内居民的调解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第七条保密工作调解委员会对于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流程第八条调解申请流程居民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
第九条调解员派遣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派遣相应数量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第十条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安排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调解会议,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调解委员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调解结论。
第五章调解员职责第十二条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调解员资格。
第十三条调解员守则调解员应遵守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工作,严守保密义务,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调解费用调解委员会对于社区内的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维护当事人利益。
第十六条纠纷申诉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七章修改第十七条修订程序本规章制度的修订,须由社区居民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七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矛盾纠纷处理制度一、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 方针贯彻与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解委员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致力于加强民事调解组织的网络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行。
2. 矛盾纠纷处理与预防:及时发现并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妥善措施进行疏导,旨在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有效避免民转刑案件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3. 法律宣传与教育: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降低民间纠纷的发生率。
4. 信息汇总与上报: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信息工作机制,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情况及建议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 全面排查与上报: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需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结合定期(如每月的特定日期)与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 定期报告机制:各基层社区需按月将定期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上报至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以便上级部门掌握情况并作出相应指导。
3. 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各排查单位应立即汇总并上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 当事人基本情况: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2. 纠纷情况:明确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及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焦点和要求等关键信息。
3. 调解过程:详细记录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姓名,调解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收集的证据及调解人员的处理意见等。
4. 调解结果:无论调解是否成立,均需进行记录。
调解成立的,应明确记载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调解不成立的,则需注明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 移交处理: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及承办人信息。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职权和职责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五章调解程序第六章调解人员管理第七章调解网格管理第八章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第九章审核监督和纪律处分第十章经费保障第十一章附则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1. 调解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2.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和选拔调解员。
3.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网络平台,用于在线调解服务。
4.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提供便利的调解场所。
5.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项目组,负责推进各类调解项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规定1. 纳入调解的案件需经过立案、派员、调解、协议签订和执行五个步骤。
2. 调解人员应具备调解证书和相关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3. 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4. 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可由调解委员会协助转入法院解决。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管理制度1. 调解人员需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担任调解员需符合相关条件。
2. 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中立和公正原则。
3. 调解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调解能力,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4. 调解人员需参与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晋级和处分的依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管理制度1. 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分配调解人员负责调解工作。
2. 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负责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维护网格内社会稳定。
3. 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方便调解工作的开展。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制度1. 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2. 调解委员会设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档案,记录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3.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解员聘任和晋级的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1. 引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司法机构之一,负责调解各类纠纷案件。
为了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包括立案制度、调解程序制度、调解员管理制度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2. 立案制度2.1 立案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时,必须符合一定的立案条件,以确保能够有效地调解纠纷。
立案条件包括纠纷的合法性、当事人的资格、管辖权等要素。
调解委员会应对这些要素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立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2 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并进行调解。
立案程序包括接受申请、初步审查、告知当事人等环节。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立案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2.3 立案决定在完成立案程序后,调解委员会将作出立案决定。
立案决定是调解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是否受理以及调解的可行性进行判断的结果。
调解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立案决定的作出对于后续的调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 调解程序制度3.1 调解申请调解申请是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调解委员会将对这些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和处理。
3.2 调解安排调解安排是指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安排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的过程。
调解安排将根据纠纷的性质、涉及的当事人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安排,并确保调解的公正和高效。
3.3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是指调解委员会在进行调解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调解程序包括调解员介绍、当事人陈述、争议焦点明确等环节。
调解委员会将根据这些程序来推进调解工作,并尽可能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3.4 调解结果在调解结束后,调解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可以包括调解协议、调解意见等形式。
调解委员会将尽力达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实现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一、概述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指由人民群众在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内选举产生的专门从事调解工作的机构。
调委会是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调委会的主要职责1.接受委托,进行矛盾纠纷调解。
2.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监督和指导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4.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受理简单刑事案件调解委托,协助有关单位组织调解。
6.处理其他社区事务。
三、调解员的接受和培训调委会的调解员由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选举产生,调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调解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调解技能和法律水平。
四、调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保障调解人员权益。
调解员应当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守住调解的公正性。
调解员应当把握好事实依据和适用法律,遵守职业道德,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加强调解保密工作。
调解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对处理的矛盾纠纷及人员信息做出保密处理。
五、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调委会主要由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组成,他们负责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指导和监督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委员会主席是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
六、调解委员会的经费来源调解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基层政府的财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有关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妥善使用经费。
七、调解委员会的改革与完善为了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调委会需要逐步拓展工作领域,扩大调解范围,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结语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离不开调委会这一基层机构的不断完善和拓展。
不仅需要加强规范性管理,还需要通过不断创新,使调委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为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织,它的成立和发展对于社会稳定和解决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人员选拔、工作程序、协商调解、经费保障等等。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一、人员选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主要由调解员组成,他们是从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中选聘而来的。
人员选拔制度主要包括选拔标准、程序和考核评价等方面。
在选拔标准上,主要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协商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等方面。
选拔程序通常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选拔和聘任等环节。
为了保证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经验,对调解员的考核评价是必不可少的,这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培训和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程序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保障调解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制度。
通常,调解从立案、调解程序到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都有相应的程序规定。
具体来说,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立案、受理审查、调解准备、调解过程、调解协议的形成和执行等环节。
调解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三、协商调解制度:协商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协商调解制度主要包括调解方式、调解原则和调解技巧等方面。
调解方式通常是根据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包括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和专家协助调解等方式。
调解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自愿、合法和保密等方面。
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例如倾听、理解、沟通和转化等,以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
四、经费保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公共机构,需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
经费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经费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等方面。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款和其他收入等方面。
经费使用管理主要涉及调解员劳务费、办公用品采购、活动经费等方面的管理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乡镇、街道居民自治组织中的一个重要机构。
下面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些制度:
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村(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可以包括居民代表、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等。
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举:一般由当地的居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
3.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组织和开展社区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普及、推进调解工作,倡导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力:具备独立的调解权力,可以调解小额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但对于涉及刑事犯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权介入。
5.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程序:一般采取自愿、公开、公正、公平、互利和保密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结果一般以调解协议的形式呈现。
6.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一般由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社会各界和群众也可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7.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可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居民委员会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执行职务。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纪委独立的工作机制,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监督,对相关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和调解工作的方向;办公室是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副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选聘产生。
第三章调解流程和程序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按照自愿、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调解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接听调解请求、组织调解、签署调解协议、归档存档。
第十三条在接听调解请求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全面了解请求人的诉求和被请求人的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在组织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主动联系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妥善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在签署调解协议阶段,人民调解员要根据双方的意愿和现实情况,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第十六条在归档存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做好调解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纠纷的文书材料完整、准确。
第四章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员需经过专门训练和评定合格方可担任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了解社区内矛盾纠纷的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二)以防止矛盾激化为工作重点,使民间纠纷调处率、调成率、防止激化率分别达到100%、96%以上和100%。
刑满释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改好率达100%。
(三)针对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开展预防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觉遵法守法意识。
(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五)要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司法所领导下,主动与各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确保一方社区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五)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六)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八)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社会监督。
(九)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十)自学接受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一)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三)开展调解工作的各项法规,工作方法及经验介绍。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社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社区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区内的人民组织,是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主要机构。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负责社区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现依法解决矛盾的宗旨。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选民选举产生,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道德品质;(三)年满30周岁的中国公民;(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履行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社区选民选举产生。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由社区选民选举产生。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社区选民选举产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执行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妇女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协助执行委员会开展特定领域的调解工作。
第三章调解流程第九条社区居民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社区相关部门将纠纷案件提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条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尽快组织调解工作。
调解员可以约谈当事人,了解事件细节,并听取双方意见。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当采用协商、调解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应当终结调解工作,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矛盾。
第十四条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应当对调解工作进行备案并报告执行委员会。
第四章调解的原则第十五条调解以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基础,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党和政府依法治国方针,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居民自愿组成的、社区党委、居委会领导下开展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行使调解职权,竭力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原则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第二章组成成员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报名并由居委会提名,党委书记批准成立。
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任命。
副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人选。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任期为2年,连任一届。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区,关心居民利益;2. 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3. 具备较强的调解技能和表达能力;4. 参加法制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享受免职及工作保护。
第十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不得以调解为生,不得收取调解费。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接受调解申请;2. 组织调解工作;3. 提供法律援助;4.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5. 推动和监督居委会发挥社区矛盾调解职能;6. 会同警方调解社区纠纷;7. 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1. 了解社区居民纠纷情况;2. 调查了解有关情况;3. 向有关单位、组织调查取证;4. 纠正侵略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5. 协调当事人达成调解;6. 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7. 向法院申请冻结、扣押、保全财产;8. 其他依法享有的职权。
第十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矛盾调解活动,保守调解秘密。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调解申请人或社区居民可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调解申请。
雨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雨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调解民间纠纷。
民间纠纷主要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发生的恋爱、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债务、房产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纠纷。
二、掌握信息、及时调解民间纠纷。
选择正确的调解方式, 耐心做好双方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调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 深入群众, 联系群众, 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结合社会道德规范, 公平、公正调解民间纠纷。
五、受理纠纷要登记入薄, 调解成功应制作协议书, 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六、每月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民间纠纷情况, 采取措施, 分工负责, 积极调解, 并定期和不定期向居委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七、对调解的情况和结果, 应及时做好记录。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一、总则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机构,旨在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重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确保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织机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内,下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调解委员会应当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命,成员包括各类社区代表、法律专家等,具有一定调解经验和能力。
三、调解程序1. 接待申请:当有矛盾纠纷需要调解时,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或口头请求。
2. 确认事实:调解员应当及时向当事人了解事实情况,并维持调解会议记录。
3. 联系协商:调解员应当及时联系当事人,促进双方协商谈判,尝试化解纠纷。
4. 达成和解:通过调解会议,调解员应当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和赔偿等内容。
5. 笔录保存:调解员应当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保存,并告知当事人保留证据。
四、权利义务1. 当事人有权选择调解方式,拒绝拒绝调解,拒绝调解委员会指定的调解员和调解程序。
2. 当事人有义务配合调解工作,如实提供证据、协商解决方案,遵守调解协议。
3. 调解员应当保守调解秘密、公正调解,不得向外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调解效力1.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可向法院提交执行。
2.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3. 调解员应当记录和妥善保存调解记录,备案制度。
六、教育培训1. 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交流学习,提高调解能力。
2. 各级政府和法律单位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
七、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应当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保障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对调解委员会工作失职、渎职的,应当进行追责和处理。
八、宣传推广1. 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调解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
东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东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守则(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
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目的:为了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保护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范围:适用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职责、程序、工作方式以及调解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制定程序:1.成立制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讨论、研究并制定相关制度。
2.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意见,并修订完善。
3.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批,并公开宣传执行。
各项制度内容: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申请的范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对社区居民之间的民事、邻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调解程序1.调解申请:调解申请书应附清楚纠纷情况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接受调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通知当事人接受调解。
3.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准确详细地说明纠纷的事实、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4.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论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提示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取集体调解、个人调解、电话调解和书面调解等方式。
五、责任主体1.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上级机构,应当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调解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职责,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六、执行程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地处理调解申请,确保调解效果。
七、责任追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或调解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的内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有效性。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内容(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
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受理范围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各项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
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1. 组织架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下,具有垂直和横向衔接的组织架构,层级分明。
2. 人员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选聘、培训和管理调解员,调解员由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推荐,经考核合格后具备调解资格。
3. 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包括接案、登记、派员、调解、协议、结案等环节。
调解过程应保障当事人的公正与平等。
4. 调解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调解宣传活动,宣传法律知识、调解政策和方法,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5. 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和效果。
6. 绩效评估: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对各级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 学习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注重对调解员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有效性和公正性,为社会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稳定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概述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本文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基本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职能:1.在社区、村委会、工厂、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纠纷;2.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3.协助有关机关处置基层矛盾纠纷;4.参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工作。
组织结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以及其他委员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立专门的调解小组、案件处理组等。
选聘及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选聘一般从本地区群众和法律专业人士中选任,对于具有志愿精神和高度责任感的人员,应当给予重点培养和使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提高委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一般经过以下程序:1.接到调解请求后,进行调查核实;2.召开调解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情况;3.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4.约定履行期限,指定执行人;5.根据协议书,对当事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协议得到落实。
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纠纷调解。
其中包括农村土地纠纷、城市租赁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各类基层矛盾。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的规定,指导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及时向上级人民调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申请调解群众可以通过拨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电话、到各单位的基层组织报告,或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官网上在线提交申请调解。
在群众申请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联系当事人,确定调解时间地点,并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调解。
薪酬待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待遇一般由当地政府或单位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在调解工作中实行“免费调解、工作量不足补贴,工作量多劳多得”的原则,为了激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也可以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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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了解社区内矛盾纠纷的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二)以防止矛盾激化为工作重点,使民间纠纷调处率、调成率、防止激化率分别达到100%、96%以上和100%。
刑满释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改好率达100%。
(三)针对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开展预防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觉遵法守法意识。
(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五)要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司法所领导下,主动与各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确保一方社区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五)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六)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八)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社会监督。
(九)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十)自学接受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一)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三)开展调解工作的各项法规,工作方法及经验介绍。
(四)要理论联系实际,把业务学习与具体工作联系起来,把业务学习与讨论分析疑难案例结合起来。
以便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社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调解委员会会议,内容以学习调解工作的下政为主。
(二)对突发的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召开调解委员会紧急会议,研究解决。
(三)会议参加人员为调解委员会成员及各居民组长的部分党员。
(四)对会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要有明确的记录。
(五)对立考勤制度,确保参加人数,保证会议质量。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
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员对纠纷的扑救地和处理意见。
(四)调解结果,均应进行记载。
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社区调解委员会统计报表制度(一)统计表应格式一致,干净整洁。
(二)统计数据保证真实可靠,不得瞒报虚报。
(三)每月一次统计报表,要认真准确无误及时上报给司法所报数据。
(四)对上报数据各存档以便查阅。
7、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示汇报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意分歧较大时,应及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法律政策的运用把握不准时,应及时向街道司法所请示。
(三)人民调解委员对调解纠纷的成功与否详细记录,并向司法所及时汇报,以便进行调解。
社区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无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将矛盾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的研究,加工处理后,将具体的调解意见送回矛盾纠纷发生地或传递到有关部门,为科学地预测、预防、疏导、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依据的活动。
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召开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工作会议,收集信息。
(二)组织信息的传递。
(三)做那信息的加工处理。
(四)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制度(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对社会矛盾、纠纷及重点人、重点户进行一次排查。
(二)对矛盾纠纷进行登记,防止遗漏。
(三)矛盾记录详细后,进行分类,做到系统细致。
(四)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更好的进行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回访制度(一)全面掌握纠纷当事人的情况,调解一件、回访一件,落实调解成果。
(二)定期对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况。
(三)对纠纷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四)走访当事人所在单位,收集群众反映意见,全面了解情况。
(五)对走访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参考。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讨论和共同调解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的处理要进行集体研究,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较为复杂,关系到当事人的本身利益,因此,要慎重对待。
(二)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克服调解员个人思想上的主观片面性,避免工作失误。
(三)对纠纷处理,社区全体同志,集体研究,本着对当事人及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
(四)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进行调解,根据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依照一定程序认真调解。
社区居民公约(一)广大居民要遵守居民制度公约,自觉的做到我市文明公民的各项规定要求,争做我市安全文明好市民。
(二)文明居住、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
(三)保持楼道畅通,不准堆放物品。
(四)不准从窗口向外投掷废物或垃圾。
(五)加强安全防范,防火防盗。
(六)车辆摆放整齐,不准乱放,一律停放在车场。
(七)按期交纳存车费,卫生费等费用。
响应社区居委会的号召。
(八)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制度者应自觉遵守罚款处理。
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针及相关规定1、当前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当前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具体含义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三)要针对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纠纷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政策、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各有关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四)指导调解小组的调解工作。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以维护调解人员的崇高荣誉。
5、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一)登记受理:对社区高委会上报、当事人申请、上级领导指示等有关矛盾纠纷及时登记受理,并指定专人承办,并同时告知当事人注意事项。
(二)事实调查,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基本事袄要做必要的调查了解并认真笔录,对当事人难以举证的环节,调解人员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
(三)调查取证:一要查明纠纷真相,二要分清是非责任,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询问当事人和见证人。
(四)分别找当事人谈话做工作:①要把自己放在与当事人平行的位置上。
②要以诚恳和和蔼的态度,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③要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宣传法律政策,启发他们提高认识。
④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有针对性。
(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时间、地点、人民调解员姓名、主要调解参与人姓名及身份等基本情况、纠纷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身份等基本情况、纠纷事袄与争议焦点、调解理由、达成的具体协议事项、纠纷、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参与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或盖章。
(六)进行回访:为减少矛盾纠纷反复,巩固调处成果,调解人员对调处完毕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并制作回访记录中。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权限范围(一)人身权利纠纷,主要包括因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名誉,荣誉一般轻微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
(二)婚姻纠纷与家庭纠纷婚姻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夫妻不和、离婚带产、寡妇改嫁带产、借婚姻关系索要财物等引起的纠纷。
(三)家庭包括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产、赡养、扶养、抚育和家务引起的纠纷及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纠纷。
(四)财产纠纷,主要包括债务、房屋、宅基、继承等方面的纠纷。
(五)邻里纠纷,主要包括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用水、排水关系、公共场地使用关系、环境保护关系、防险关系、通风关系、采光关系、种植关系等矛盾引起的纠纷。
(六)生产经营性纠纷,主要包括因种植、养植、工副、买志等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
(七)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指一般打架殴斗,轻微伤害等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
(八)行政纠纷,指市政建设,危旧房改造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引发的矛盾纠纷。
7、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一)法律有明文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或处理的。
(二)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四)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因抢占强住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房,以及公房的租赁分户引起的纠纷。
因上述原因导致斗殴,伤害及损害赔偿的纠纷,应以房屋管理部门为主,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由房屋管理部门做出书面核定,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在集贸市场因摆摊设点,强买强卖等引起斗殴,伤害及损害赔偿的纠纷。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派出所调处。
但在个体协会中已成立调解委员会或由工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联合调解委员会的亦可调解此类纠纷。
(八)涉及违章建筑引起的民事纠纷,由规划、城建、房地、公安部门按各自分工范围负责处理,都不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职权范围。
但在城外埠因搭建房舍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合房管部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