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各类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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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宾馆遇害、法院判宾馆失职

22岁的小魏在入住宾馆后被人杀死,小魏的父母以北京万程世都宾馆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宾馆赔偿损失近30万元。昨天下午,宣武法院一审判决宾馆赔偿小魏父母6万元。

2004年4月15日,22岁的小魏和一名叫陈瑜的男子以及另一对男女在万程世都宾馆办理了住宿登记。第二天,同行的男女离开宾馆。同日,陈瑜退了客房与小魏同住。据公诉书指控,2004年4月下旬的一天凌晨,小魏与陈瑜因琐事发生争执,陈瑜将小魏掐死并将尸体肢解后离开宾馆。

2005年4月19日,北京市高院核准陈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维持陈瑜赔偿小魏父母近30万元的判决。陈瑜被执行死刑后,小魏的父母以万程世都宾馆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陈瑜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要求宾馆赔偿应由陈瑜赔偿的近30万元。

法院判决。万程世都宾馆在发现陈瑜退房后留宿于其女友小魏的客房中时,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管理措施,在防范问题上存在过错;陈瑜出入及住宿在小魏登记的客房内数日,并在小魏尸体高度腐败后逃跑,宾馆方面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酌定判决宾馆赔偿小魏父母6万元。

相关链接。2003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宣武法院有关人员称,该案是本市首例适用该解释宣判的案例。

住宿客人在客房被打、宾馆被判担责

曹先生入住某宾馆不久,便被以找人为名闯入房间的三男子殴打致伤。为此,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宾馆承担责任。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宾馆赔偿曹先生3300余元。

2004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曹先生在本市密云一饭店用餐时,与人发生纠纷。凌晨2时左右,其与朋友回到宾馆315房间。不久,3名男子以到房间找人为由,在未做任何登记的情况下,进入曹先生的房间,并把曹先生打伤。

餐厅物品丢失,法院宣判免责

2005年8月20日下午2时31分,顾客任小姐在朝阳区小庄麦当劳餐厅用餐时手提包丢失。当时,手提包放在任小姐旁边的座位上,包里有手机、钱包、银行卡等价值6000多元的东西。任小姐以该餐厅的保安没有及时发现小偷,没有尽到保护顾客财务的义务为由要求赔偿。

北京市衡卓律师事物所的吕长林律师说,类似于麦当劳这类的敞开式经营的大众化餐厅,不同于酒店包厢、茶楼雅座等场所。这类餐厅无法限制人员的进出,是消费者还是小偷,餐厅保安人员是无法辨认的。因此,餐厅方面除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场所的设施安全外,对顾客随身携带

的物品并不负有全部看管责任。顾客如果想在用餐期间起身、洗手、玩耍的时候确保自己的物品安全,就应该将物品随身携带或交由柜台保管。

“剐伤”顾客门没缺陷店方不赔偿

去年11月,徐老太到某酒店参加外孙女的结婚庆典,不慎被酒店设置的旋转门扇中左肩膀摔倒在地。当日,徐老太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徐老太为此支付医疗费及鉴定费共计万余元。后徐老太找到该酒店,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摔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但酒店认为,旋转门是自然转动,其速度是经专业部门鉴定合格的。徐老太未能按照酒店的警示标志进入,故酒店对其所受的损害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连线调解人

房山区司法局肖红云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享有获赔的权利。但同时规定,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消费者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造成危害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徐老太在进入酒店时,虽被酒店的旋转门撞倒致伤,但无证据证明酒店所设置的旋转门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徐老太的要求无法律依据。顾客若想得到赔偿必须证明酒店的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否则难得到法律支持

摘自2006年3月21日法晚

私家车停放商场门前被砸笔记本电脑被盗

本报讯昨天下午5时许,亚运村的某商场门前连续发生两起私家车被砸事件,一车内放的笔记本电脑丢失。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进行调查。

事件回放“我的车就停在商场门前,刚买了东西出来车就被砸了。”韩先生说,昨天下午5

时他的爱车左后车窗玻璃被砸碎,一台放在车座下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在韩先生找商场交涉的同时,另一位顾客也来找商场反映自己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被砸。

现场昨晚7时许,记者来到这家商场东门外的停车场。韩先生停车的位置在商场的东南角,韩先生指着商场东门外一个悬挂着的监视器说:“车被砸后,让保安从监视器查看录像,可保安告诉我监视器只能看到东门以北的位置,我停车的位置是盲区。”

在亚运村派出所,记者见到另一位被砸车的先生,据他回忆自己进商场买了一件大衣,出来后发现自己的爱车也被砸了。

商场说法

商场值班经理说:“商场只提供停车位,不负责商场外停放的车辆安全。”

律师说法

大地律师事务所孙士江律师表示,商场提供免费停车位是商场和消费者签订的无偿保管合同。顾客在商场门前停车属于顾客来商场消费的一部分,商场有责任保护顾客的财产安全。

食客车被砸获赔维修费

酒楼免费停车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虽然酒楼的经营项目是酒水和饭菜,但只要向客人提供了停车服务,酒楼和顾客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即使是免费停车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免费的停车场尚且如此,那收费停车场就更应该责无旁贷地保证车辆安全。而车主们也应该提高警惕,否则一旦发生车辆毁损或失窃案件,受损失的还是车主自己。

酒店就餐车窗被砸

2004年4月29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为免费停车引发的赔偿纠纷,原告是车主崔新春。

2004年2月20日,崔新春带着朋友们到瑞德酒楼用餐。按照酒楼工作人员的安排,崔新春把车停在了酒楼门前。可等崔新春和朋友们吃完饭走出酒楼的时候,发现汽车右后侧的车窗玻璃被砸坏,车里的物品不翼而飞。崔新春表示,丢失的物品有现金1000元,公文包一个,(价值450元)、计算器一个和单位公章及客户资料等。因为单位公章也被小偷偷走了,所以那天崔新春没能与客户签成合同,蒙受了间接的经济损失,加上车内丢失物品和换玻璃费用,崔新春一共要求酒楼赔偿38万元。但是瑞德酒楼不同意赔偿,理由是砸车窗的窃贼尚未落网,车内物品的价值不能只听崔新春一面之词,间接损失更是无从谈起。

上洗手间窃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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