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保健食品广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
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科学性:广告内容应当基于科学事实和研究成果,不得虚构或夸大产品的功效。
同时,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和表述应当准确、清晰,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晦涩难懂的词汇。
3. 针对性: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广告内容应当有所区别。
例如,针对老年人的广告应当注重强调产品的保健功能,而针对年轻人的广告则可以更侧重于产品的口感和形象。
4. 艺术性:广告设计应当具有艺术美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同时,广告中的图片、文字、色彩等元素应当协调统一,避免过于突兀或杂乱无章。
5. 诚信性: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也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社会责任: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传递正能量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总之,保健食品广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科学、针对性、艺术性和诚信性。
同时,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传递正能量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
然而,众多企业在广告宣传上经常存在不准确、夸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广告宣传,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概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监管,规范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的准确性、清晰度和合法性。
三、审查管理要点1. 广告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广告进行审查,并发布审查结果。
2. 广告主体资质:广告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3. 广告内容准确性:广告应当准确表达产品的功效、安全性以及适用范围,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4. 广告发布媒体负责:广告媒体有义务对广告内容进行核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
5. 对违规广告的处理:对于违反广告宣传规范的广告,将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并可能吊销广告主体的相关资质。
四、广告宣传的重要性1. 消费者权益保护:准确的广告宣传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能、功效和适用范围,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 促进行业发展:规范的广告宣传可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
3. 对企业的影响:广告宣传是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合规的广告宣传有助于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五、后续发展趋势1. 加强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广告监管将变得更为复杂,未来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防范违规广告。
2. 引入新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广告宣传的形式将更加多样化,同时也需要针对新媒体平台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管。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暂行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第五条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第六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索取号
文 号
主题词
产生日期
2012-04-28
信息内容
各广告经营单位: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规定了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规则和禁用词语,同时对一些词语作出专业认定,明确了部分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二)夸大性词意,如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
(三)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
(四)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Βιβλιοθήκη 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宜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六)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声称补血或者改善营养性贫血,补钙类营养补充剂不能声称改善骨密度等。
(七)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者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请各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
一、保健食品的名称一般应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在广告中对保健食品另行命名进行宣传,也不得以商标代替保健食品名称进行宣传。
三、在保健食品名称和广告宣传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者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虚假性词意,如仅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者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者宣传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无根据的溢美之词。
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食品广告,包括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短信防伪平台,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新资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者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根本要求的物品生产的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第五条广告主发布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二)卫生许可证;(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四)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五)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七)保健品广告法规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第八条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第九条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
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成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保健品行业广告宣传规范手册
保健品行业广告宣传规范手册1. 概述保健品广告的宣传对于保健品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广告行业的规范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手册以明确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规范要求。
2. 广告主体责任2.1 广告主体应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广告主体不得使用夸大、虚假、误导性的言辞或图片,不能承诺使用保健品可以治愈疾病。
2.3 广告主体应提供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成分、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等,并清晰标注禁忌人群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3. 广告内容要求3.1 广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含有低俗、恶俗、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
3.2 广告语言应文明、准确,避免使用夸张、模糊或难以理解的语句。
3.3 广告不得涉及虚假宣传,不得利用个人或机构名义做虚假证明。
3.4 广告不得使用医生、专家、名人等形象或言辞作为虚假宣传手段。
4. 广告审查与监管4.1 广告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告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2 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广告宣传的合规情况。
4.3 若发现违规广告,监管机构应迅速采取行动,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并向公众公布违规企业的名单。
5. 消费者权益保护5.1 广告应提供真实可信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的产品信息。
5.2 广告应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的使用方法、禁忌人群及可能的副作用,避免误导消费者。
5.3 消费者对于虚假宣传的保健品广告有权要求退货并寻求法律救济。
6.行业自律与合作6.1 保健品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广告宣传的规范标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6.2 保健品企业应遵守行业协会对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与沟通。
结论:保健品行业广告的宣传规范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以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手册的规定,广告宣传将更加准确、真实,消费者将能够获得更加可靠的产品信息,从而增强对保健品的信任。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
·医药论坛·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谢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 200031)摘要保健食品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之一,企业合规发布广告,能更好地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结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梳理了保健食品广告样件申报中常见问题,以期为企业规范保健食品广告提供参考。
关键词保健食品 广告审查 常见问题中图分类号:F713.82; R95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3)15-0066-02引用本文谢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J]. 上海医药, 2023, 44(15): 66-67; 89.Common problem on review of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sXIE Rong(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Shanghai 200031, China) ABSTRACT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s have always been one of the key areas of advertising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release of advertisements by enterprise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can better maintain the order of the health food market 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h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declaration of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 samples were sorted out by combining the “three products and one device” advertisement review work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enterprises to regulate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KEY WORDS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 review; common problem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一、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合法、科学、公正和社会责任。
本文将就保健食品广告标准的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真实性1.保健食品广告应真实、客观地描述产品信息,不夸大产品功效,不误导消费者。
2.广告语言应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误导性的词汇。
3.广告画面应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或视频。
三、合法性1.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广告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
2.广告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内容。
3.广告审批手续应齐全,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
四、科学性1.保健食品广告应基于科学原理和实验数据,不得宣传未经证实的产品功效。
2.广告中引用的科研成果、数据或实验报告应真实可靠,并注明来源。
3.广告不应宣传伪科学或带有迷信色彩的内容。
五、公正性1.保健食品广告不应有性别、种族、宗教或年龄的歧视,应尊重每个人的权利。
2.广告不应鼓励或支持不正当竞争,应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3.广告不应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或利益,应遵循商业道德。
六、社会责任1.保健食品广告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饮食观念。
2.广告不应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或盲目购买,应注重理性消费。
3.广告应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回馈社会。
七、结论保健食品广告作为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社会责任的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信息。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规定保健品广告管理规定一、配方研究论证:根据中国保健食品原料用量要求,做出配伍性强、剂型合理、有一定功效的配方,经保健食品专家、营养师等研究论证。
二、小试生产研究:在保健食品GMP小试车间进行配方的小试生产论证,小试研究员不断的尝试和检测,最终确定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一套产品检测的方法学论证。
三、中试生产:要求:保健食品GMP车间,合格的原、辅料及包材(在实验室中做入厂检测);按照小试的配方和工艺生产三批样品,在实验室中对成品功效成分、成分、理化指标等检测。
四、省局抽样:省局向试制单位进行抽样,主要检查: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及说明书;原辅料包材出入库及检测记录、厂家资质;成品生产记录;成品检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生产单位资质、中试生产表等等。
五、理化、毒理、功能试验:一般产品都需要进行安全性试验(毒理)、功能学试验(动物功能/人体试食试验)、稳定性试验、卫生学检验、功效/标志性成分鉴定试验。
根据产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还有可能要求申报的产品进行激素、兴奋剂检测、菌株鉴定试验、原料品种鉴定等。
对于营养素补充剂,不要求进行功能学试验。
使用《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国食药监注[]202号)以内的物品,其生产原料、工艺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般不要求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
卫生学检测,主要是对产品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如重金属、农药残留、崩解时限、PH值、微生物等。
稳定性检测,是检测产品在声称的保质期内各项指标是否稳定,其检测项目与卫生学检测的项目相同。
一般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及在产品放置于38℃、湿度75%条件下放置1个月、2个月、3个月时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安全性检测,是对产品安全性毒理学的检验。
根据产品配方的不同,毒理学检测的项目有所不同。
一般产品都应进行第一第二阶段的检测,有的产品还应做90天喂养或更深阶段的毒理学检查。
功能学检查,是根据国家标准或评委会认可的试验方法,对产品声称的功能进行检验。
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具体要求?
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具体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对保健食品广告做出了专门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3)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4)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5)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6)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7)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8)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9)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产品。
(10)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11)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12)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1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14)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15)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16)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17)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基本知识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基本知识简介保健食品广告是指以宣传、推销保健食品为目的的广告。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市场逐渐兴起,保健食品广告也越来越多。
然而,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存在一些不当宣传和虚假宣传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审查,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基本知识,包括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目的、审查的主体、审查的内容以及审查的标准等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目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保健食品的功效和适用范围,避免不当宣传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通过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主要由以下机构负责: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2.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3.专业广告审查机构:由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设立,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
以上机构一般会在广告发布前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广告真实性审查:审查广告中宣称的保健食品功效和适用范围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科学依据支持。
2.广告虚假宣传审查:审查广告中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不当宣传行为,是否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3.广告合规审查: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涉及未经批准的医疗用途宣传等违规行为。
4.广告语言表述审查:审查广告语言表述是否准确、清楚,是否容易引起误解。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内容综合考虑了广告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等因素,以确保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影响是正面的。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性:广告内容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验证据,确保广告宣称的保健食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的真实性。
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第三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应当遵循真实、合法、科学、公正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四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广告发布条件,遵守广告发布程序和规定。
第五条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法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广告经营企业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国家鼓励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企业和广告审查机关之间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共同提高保健食品广告质量。
二、广告发布条件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第九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广告发布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和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广告经营企业申请广告批准文件,应当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广告审查申请表;(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三)保健食品说明书;(四)广告内容草稿;(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广告内容要求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广告中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内容。
国家局令.保健食品广告暂行规定doc
[国家局令]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第五条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第六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12月24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第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
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的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四个方面,介绍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一、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
而保健食品作为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产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暴利,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健康带来风险。
因此,出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的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明确保健食品广告的底线,遏制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持广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规范广告内容和形式,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降低购买风险。
3. 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净化市场环境,打击虚假宣传、不良商家等违规行为,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广告审查:保健食品广告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规、科学,广告语是否准确、明确,是否夸大或误导消费者等。
2. 包装标签要求: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需要明示保健功能、主要成分、适宜人群、用法用量等信息,并且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 禁止内容:禁止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功效、明确或暗示具有治疗功能,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禁止与药品混淆,禁止使用饮食、运动等替代疾病治疗的观念。
4. 法律责任:违反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广告商将面临行政处罚、广告撤销、经营许可证暂停或撤销等法律责任。
四、实施效果自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规范广告宣传行为:通过审查制度的建立,广告商在宣传时会更加谨慎,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2. 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通过广告内容的规范,可以准确了解保健食品的真实功能和适用人群,避免因误导导致的不必要的健康风险。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中国是保健食品市场的一个重要国家,广告在保健食品销售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保健食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因此,中国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于XX年颁布了《规定》。
主要内容
1.
广告发布者在广告内容中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效果,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
其次,它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那些不规范宣传和夸大功效的企业,将面临罚款、撤销广告许可证等惩罚措施,这将迫使企业遵守规定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的合法性。
最后,它推动了保健食品市场的良性竞争。通过规范广告内容和语言,减少了恶性竞争和低俗竞争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行业的整体形象。
结论
中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是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重要法规。它确保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推动了保健食品市场的良性竞争。在未来,我们相信《规定》将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保健食品广告在市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4.
《规定》还明确了广告审查的程序和机构。广告发布者需要通过审查机构进行广告内容的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广告审查机构需要进行严格审查,对广告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同时,广告发布者也有权利对审查结果提出异议,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影响
《规定》的颁布对保健食品广告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它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通过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减少了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提高了公众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引言
保健食品广告是当今社会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广告形式。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涉及健康和营养,直接关乎消费准来监管保健食品广告。本文将介绍中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分析其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可任性 新《广告法》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可任性新《广告法》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可任性新《广告法》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无论是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机,还是收听广播、浏览互联网,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保健食品广告总是如影随形——各种取名为××胶囊、××营养片、××口服液的保健食品争先恐后地挤入消费者的视野,希望通过使用诸如“降血脂、降血压”“青春驻颜,岁月不留痕”“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等类型的广告语吸引消费者购买。
然而,再过十几天,保健食品广告将被戴上紧箍,因为自今年9月1日起,我国新《广告法》正式施行,新法中将新增多项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的条款。
广告乱象广告法长期以来,对于什么是保健食品,消费者一直似懂非懂。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指的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但是在现实中,诸如药品、保健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之类的概念有些混乱,导致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往往“傻傻分不清楚”。
“很多人认为保健食品就是药品,一些生产保健食品的厂家也借机大肆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病功能。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说,“保健食品专业性强,保健食品广告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广告,加上保健食品利润空间大、市场准入门槛低、广告见效快,导致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极度泛滥,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利益。
”据悉,2013~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2257件,罚没款2195万元。
2015年,在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监测数据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量也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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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各广告经营单位: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规定了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规则和禁用词语,同时对一些词语作出专业认定,明确了部分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一、保健食品的名称一般应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在广告中对保健食品另行命名进行宣传,也不得以商标代替保健食品名称进行宣传。
三、在保健食品名称和广告宣传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者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虚假性词意,如仅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者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者宣传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无根据的溢美之词。
(二)夸大性词意,如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
(三)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
(四)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活血。
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宜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六)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声称补血或者改善营养性贫血,补钙类营养补充剂不能声称改善骨密度等。
(七)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者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请各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工商部门将依法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