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合集下载

药品召回制度(5篇)

药品召回制度(5篇)

药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召回药品的管理。

四、内容: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造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经营等原因,可能存在药品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

3、药品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4、药品召回分级(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物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企业各环节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后,立即采取停销措施,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在接到药品召回通知后,根据召回级别和相关时限要求,依据企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规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进行召回计划的实施。

7、质管部门召回药品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退回供货企业,并做好召回药品的召回和处理记录,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质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药品召回制度(2)是指针对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风险,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动召回已上市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的制度。

药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及时防止和控制药品的质量问题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药品召回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药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对不合格药品的召回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召回程序和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需要设立召回管理制度,包括召回的程序、流程和方案,确保召回工作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7.2.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药品,应当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予以销毁。
7.3.销毁工作执行《销毁管理规程》。
7.4.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
8.药品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在评价结束后向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召回总结报告。
9.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6.2.“药品召回指令”下达后,品管部立即发送至有关部门:品管部、销售部门、仓库、财务部门。销售部门在8小时内准备好如下资料:药品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药品批销售记录;药品停止使用说明或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收回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等等)并制定召回计划。
6.8.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销售部门汇总召回药品登记表;一级召回每日,二级召回每3日,三级召回每7日,品管部向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6.9.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品管部应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召回药品的处理.
7.1.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者设计印制存在的缺陷时,可以在更正后上市。
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加强售后服务管理,规范药品召回管理。
范围:适用于有安全隐患药品的召回。
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责任者:品管部、销售部、财务部相关人员执行,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监督执行。
内容:
1.药品召回概念和负责部门
1.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然危害的,包括:

药品召回管理规定(3篇)

药品召回管理规定(3篇)

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的药品召回工作。

第三条药品召回是指对已经推向市场的药品,在发现相关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时,由药品生产者、流通企业或监督管理部门主动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程序,从市场上收回、停止销售或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药品召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有效的原则,确保药品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召回的类型和范围第六条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

主动召回是指药品生产者、流通企业或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措施对药品进行召回的行为。

被动召回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获取到的药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信息,要求药品生产者或流通企业进行召回的行为。

第七条药品召回的范围包括已经销售至药店、医院、药品批发企业等流通领域的药品,以及已经分发至患者、医生或药师等终端用户的药品。

第三章药品召回的程序第八条药品召回程序包括召回计划的制定、召回范围的确定、召回措施的实施、召回结果的报告等环节。

第九条药品生产者、流通企业或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第十条药品召回计划的制定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召回的范围、召回的措施、召回的时间表、召回的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药品召回的范围确定应当根据药品的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来决定,可包括单一批次、某种规格、某个生产日期范围等。

第十二条召回措施应当根据药品的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来决定,可以包括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公告的发布、召回通知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传播、联系相关机构或用户进行召回、销毁召回药品等。

第十三条药品召回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对于危害严重、难以追溯的药品,可以延长召回期限。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依据:《GMP》和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目的:规范药品召回的管理范围:药品的召回1.药品召回的级别1.1 一般情况药品召回1.1.1 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轻微的伤害。

1.1.2 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本厂的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轻微的伤害。

1.2 紧急情况药品召回1.2.1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1.2.2 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本厂的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伤害。

2.召回负责人: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分别为一般情况、紧急情况药品召回负责人。

3.药品召回的时限: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药品召回时限分别在72小时和36小时。

4.药品召回形式:召回放置在公司仓库退货区或异地封存。

5.药品召回的参加人员5.1一般情况药品召回:销售部经理、质量及销售部管理员、销售员、成品库保管员组成。

5.2 紧急情况药品召回: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保障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化验室主任、质量管理员、销售部管理员、技术员、销售员、成品库保管员组成。

6.在下列情况下实施药品召回6.1 药品留样观察中发现。

6.2 用户(患者、医生、经销商)来信、来人投诉。

6.3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6.4 用户反映有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6.5 国家已通报淘汰的药品。

6.6其它认为需要收回的药品。

7.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召集质量保障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讨论后作出药品召回的级别。

8.收到召回的决定后8.1 召回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参加人员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8.2 8小时内管理员要准备好如下资料:药品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药品批销售记录;药品停止使用说明或销售说明。

8.3 若药品已经患者使用,生产部应制订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

8.4 根据药品收回决定,制订书面收回计划,包括收回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收回单位名称、数量、地址、电话、联系人、收回方式、收回时限、原因等。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依法采取措施,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的活动。

为了规范药品召回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召回的启动1.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立即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3. 药品生产企业收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启动药品召回程序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二、药品召回的实施1.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药品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范围等信息,以及召回的方式、程序、期限等。

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召回计划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药品销售商、医疗机构等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药品。

4.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如回收、销毁等方式,确保召回药品不再流入市场。

5.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召回药品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药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召回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召回活动顺利进行。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召回计划进行审查,确保药品召回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召回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召回活动按照药品召回计划进行。

四、药品召回的记录和报告1.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记录药品召回的原因、药品召回的方式、程序、期限等信息。

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召回记录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召回情况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 制剂 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 制剂 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制剂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药品制剂召回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流通的药品制剂召回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制剂召回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宗旨,依法、合规、快速、高效地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制剂召回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召回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二章召回主体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制剂召回制度,确定召回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召回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药品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制剂召回制度,加强与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响应并配合召回工作。

第七条投诉举报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药品制剂召回工作,及时反馈召回情况和效果。

第八条质检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制剂召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召回程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统计分析。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九条药品制剂召回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召回方案,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围、程度等,由召回主体制定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根据召回方案,召回主体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众发布召回公告,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停止销售、使用召回药品。

第十一条受理召回通知的药品经销企业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召回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并配合召回主体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药品制剂召回期间,召回主体应当全程跟踪召回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进展和效果,并对已召回的药品进行妥善处理和销毁。

第四章召回评估第十三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药品制剂召回进行跟踪监督,及时评估召回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并对召回主体的管理和应对措施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召回主体应当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召回效果评估工作,对召回的原因、过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召回后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召回主体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和赔偿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惩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召回义务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药品(医用耗材)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医用耗材)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医用耗材)召回管理制度
为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药品(医用耗材)的召回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召回管理制度。

总则
(一)本制度所称的药品(医用耗材)召回是指药剂科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发放给临床科室或患者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用耗材),并退回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的行为。

(二)药品(医用耗材)存在安全隐患是指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召回通报的药品(医用耗材),如因安全原因撤市,需要收回已上市销售药品(医用耗材)的;
2.在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存储等过程中,发现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异常,如分析测试结果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对患者产生危害的;
3.集中出现药品(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
4.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或流通过程不符合GMP、GSP要求,可能影响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的;
5.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存在较重大隐患,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者设计印制存在缺陷,影响用药安全的;
6.不符合医院药事管理有关规定的;
7.其他原因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

(三)科主任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召回的各项工作,药库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18药品召回、追回管理制度

18药品召回、追回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规范药品召回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范围:采购员、销售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召回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内容:1 药品召回的概念及条件:是指药品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责令召回的品种;1.2召回生厂厂家或供货单位主动召回的品种;1.3药品经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经过通知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品种。

2 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2.1业务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含口头、电话通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量管理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对供货商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由业务部或质量管理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要求供货商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知(内部)”,《召回通知》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

2.2符合本规定第1.1、1.2、1.3项下规定的情况,由业务部或质量管理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说明情况并要求回复确认。

2.3药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量管理部确定并向业务部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并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3 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3.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3.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3.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4 通知传达与召回时限:4.1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3日内退货;4.2二级召回:应在2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7日内退货;4.3三级召回:应在3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14日内退货。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健康,加强药品召回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发生质量问题需要召回的情况。

第二章:药品召回的范围第三条:药品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2. 药品出厂前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3. 药品在市场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其他安全问题;4. 国际上已经发起药品召回,并且我国境内存在相关产品。

第四条:根据药品召回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药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一般召回、重要召回和紧急召回。

第三章:药品召回的程序第五条:药品召回的程序如下:1.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召回管理制度;2.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药品召回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4.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召回工作,并报告召回的进展情况;5.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对已召回的药品进行处理和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跟踪药品召回的进展情况,对召回的药品进行核查并做好相关处置;7.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召回工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药品召回的责任与处罚第六条:药品召回的责任与处罚如下:1.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药品质量问题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药品召回工作或者不按要求报告召回进展情况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拒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召回工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并处以罚款;5. 对于故意销售假冒药品或者销售已知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的企业,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吊销许可证、吊销企业资质、停产停业等措施;6. 对于药品召回工作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6篇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6篇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讲话致辞、报告体会、合同协议、策划方案、职业规划、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speeches, report experiences, contract agreements, planning plans, career plann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emergency plan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召回药品管理制度6篇下面是本店铺分享的召回药品管理制度6篇药品召回管理规程,以供借鉴。

药品召回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一、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药品召回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及医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二)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1.调剂、发放错误。

2.有证据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制剂、分装差错。

4.在验收、保管、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5.药品使用者投诉并得到证实的不合格药品。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7.临床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应召回的。

8.已过失效期的药品。

9.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三)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四)医院应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药库接到召回通知后,立即通知各部门,迅速封存待召回药品,停止发放。

一级召回在24 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有患者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

二、处置流程(一)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1.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序页/总页:1/2 *****制药有限公司GMP标准文件文件名称药品召回管理规程编号:###·###·### 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颁发部门颁发日期生效日期分发部门制作份数修订号修订日期版本号目的:规范产品召回的管理,便于公司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已发售的产品责任人:质量授权人、质量部人员、生产技术部人员、物料部人员及产品发运和销售相关人员。

内容: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公司按指定质量授权人为公司药品召回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召回工作。

并配备其他适当人员协助药品召回工作,包括生产技术部经理、QA主管、负责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的QA员等相关人员。

3.药品召回的范围:3.1药品发售后,经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药品质量不合格的批次;3.2药品发售后,药品经销商或用户质量问题投诉,经公司复核确认,存在药品非包装质量问题或有可能给患者带来不良影响的药品批次;3.3 药品发售后,公司留样产品在有效期内出现异常,经检验其质量不符合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批次;或长期稳定性考察药品在有效期内,经检验其质量不符合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批次;3.4 药品发售后,药品出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经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后确认需要召回的批次;序页/总页:2/2 ****制药有限公司GMP标准文件文件名称药品召回管理规程编号:###·###·###3.5国家法律法规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召回的药品品种及批次。

4.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公司确认需要从市场召回药品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该药品,并及时向邯郸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公司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药品发运和销售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追溯性。

质量授权人应当能够迅速查阅到药品发运记录。

6.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批记录和其它相关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药品召回及追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及追回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药品召回以及追回管理,及时处理召回以及追回药品,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药安全事故。

范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包括其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非药品品种),协助供货单位及生产企业将其收回的过程。

职责:销售部和采购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管部对本制度的督促实施负责。

内容:1、概念:(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2)药品追回:是药品经营企业对已售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积极主动控制的过程,可以由经营企业主动独立发起,核心目的是减少潜在的药品伤害事件。

2、召回分类(1)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决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的行为。

(2)责令召回: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质量抽检或者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由药品监管部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行为。

3、药品召回的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1)采购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管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对供货单位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要求供货单位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知单,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2)药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管部确定并向采购部、销售部发出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3)召回计划应当包括:①药品销售情况及拟召回数量;②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③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④召回的预期效果;⑤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4、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1)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管理标准文件1.目的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召回程序,保证药品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召回管理,本公司其他产品召回参照本规程执行。

3.术语或定义3.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2.根据召回活动发起主体不同,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没有官方强制的前提下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做出召回;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企业召回药品。

4.职责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5.程序5.1 药品召回的级别5.1.1 一级召回5.1.1.1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5.1.2 二级召回5.1.2.1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5.1.3 三级召回5.1.3.1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5.2 药品召回的时限5.2.1 一级召回时限应在24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5.2.2 二级召回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5.2.3 三级召回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5.3 召回负责人5.3.1 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为召回负责人。

5.4.药品召回的参加人员5.4.1 一级召回:企业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量管理负责人、QA室人员、生产部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核算员、供应负责人、保管员;5.4.2 二级召回:企业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量管理负责人、QA室人员、生产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核算员、供应负责人、保管员;5.4.3 三级召回:企业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量管理负责人、QA室人员、供应负责人、保管员。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三篇)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三篇)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系统化的流程和措施,以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下面是一般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和处置流程:1. 药品召回决策:一旦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由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负责召回的决策权,通过内部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召回。

2. 召回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通过媒体、邮件、短信等途径向销售商和相关医疗机构发送药品召回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有问题的药品,同时通知销售商和医疗机构配合召回工作。

3. 召回范围和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根据召回决策确定召回的范围和流程,将具体要召回的药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公告或通知等形式告知销售商和医疗机构。

4. 召回执行:销售商和医疗机构接到召回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有问题的药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同时,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进行召回工作,如协助收集和追溯药品流向、通知患者等。

5. 召回结果评估:召回工作结束后,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应进行召回结果的评估,包括召回范围的扩大性、召回率、召回效果等,以及对召回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

6. 召回结束和记录保存:当药品召回工作完成后,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召回结束的公告,同时将召回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查验。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二)是指针对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制定的一套规定和流程,以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要点包括:1. 召回原因和范围:明确何种情况下需要召回药品,以及召回涉及的具体范围。

2. 召回层级和分类:根据药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层级分类,区分紧急召回和普通召回。

3.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召回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保证召回工作的高效进行。

4. 召回通知和公告:确定召回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以及通知和公告的时机和频率。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一、目的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提高快捷高效地处理用药风险的能力,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92号)三、名词定义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召回:是指医院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或医院自主发现的药品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按程序收回储存和使用中药品的过程。

四、内容(一)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1.药品调配、发放错误;2.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3.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4.已过期失效的药品;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或要求召回的药品;6.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处置流程:1.启动药品召回流程:(1)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国家通报的问题药品,药剂科马上电话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等待处理。

(2)临床科室发现所用药品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临床药学室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药剂科封存并暂停使用该药品,并报告主管领导。

(3)如系药品质量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药剂科封存并暂停使用该药品,由药库通知配送公司,联系退药事宜;并报告主管领导。

2.召回药品并填报药品召回记录,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

药库管理员可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科室和主管领导;及时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按程序处理药品。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是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从市场上撤回的药品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这套规程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

以下是关于药品召回管理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召回原因:药品召回的原因主要包括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标签问题等。

例如,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等。

2. 召回程序:药品召回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发现问题、评估风险、制定召回计划、实施召回、跟踪召回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3. 召回责任: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第一责任人,需要负责召回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同时,药品经营企业也需要配合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工作。

4. 召回通知:药品召回后,生产企业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召回通知,包括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5. 召回补偿:对于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生产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法律责任:如果药品召回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故意隐瞒问题、不配合召回等,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一、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加强售后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召回三、职责:1药品召回负责人负责药品召回指令的发布和召回过程的控制;2质量管理部部负责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报告和总结。

3市场部及销售管理部负责市场药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并向客户或使用者解释药品召回工作的必要性。

4生产部负责药品召回后的处理。

5财务部负责召回药品的货款及账务处理。

四、规程内容:1概述1.1药品召回: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行为。

1.2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1.2.1药品生产过程不符合药品GMP要求,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1.2.2药品分析测试结果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对患者产生危害的;1.2.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者设计印制存在缺陷,影响用药安全的;1.2.4集中出现药品不良事件的;1.2.5因安全原因撤市,需要收回已上市销售药品的;1.2.6其它原因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

1.3本公司应当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1.4药品召回的级别: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

1.4.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1.4.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1.4.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2药品召回的调查与评估2.1公司应对药品市场收集的信息或者质量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确认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决定召回。

2.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调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文件一、总则为做好药品召回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原则1.主动召回原则: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保持警惕,及时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主动启动召回程序。

2.被动召回原则: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接到消费者关于药品有问题的投诉或监管部门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三、召回程序1.召回启动阶段(1)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接到召回通知后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程序应当包括启动召回、召回组成员确定、召回公告发布等步骤。

2.召回执行阶段(1)确定召回范围:根据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具体范围,包括召回的药品种类、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2)召回通知:在召回范围内的药品的销售商、医疗机构和消费者等,应当及时通知召回信息,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有问题的药品。

(3)召回处理:销售商、医疗机构和消费者收到通知后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进行召回处理,包括退货、销毁等。

3.召回结束阶段(1)召回结果报告:召回结束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结果报告。

(2)召回总结:监管部门应当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从源头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四、召回责任1.厂家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一旦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2.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召回制度,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3.销售商、医疗机构责任:销售商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溯源体系,一旦收到召回通知,要积极配合召回工作,确保召回顺利进行。

五、召回信息公布1.召回公告:药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召回范围、召回原因、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布方式包括官方网站、媒体等。

2.召回报告:召回结束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召回结果报告,包括召回数量、召回处理情况等信息。

六、附则1.本制度由药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共同执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和流程为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医院药品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在医院各部门和已发放给患者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二、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运输和储存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有下列情形时实施药品召回:(一)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召回的违法药品,包括:1药品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3•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4.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5.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6.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7.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自愿召回的药品:在有效期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且生产过程未发现,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怀疑无明显疗效、不良反应超过说明书界定范围的药品。

(三)医院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其他因素需要召回的药品(如有证据证实药品已被污染、药品分发错误、药品已过期失效、因患者投诉或药品使用过程中被发现并证实为不合格等)。

四、药品召回的级别(一)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五、召回程序(一)接收到药品召回通知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的信息,由药学部主任立即组织科室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临时召回工作小组,负责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二)药库负责统计并报告某药品的在库数据,然后按要求向调剂部门和病区召回药品,并做好留样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标准文件1.目的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召回程序,保证药品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召回管理,本公司其他产品召回参照本规程执行。

3.术语或定义3.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2.根据召回活动发起主体不同,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没有官方强制的前提下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做出召回;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企业召回药品。

4.职责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5.程序5.1 药品召回的级别5.1.1 一级召回5.1.1.1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5.1.2 二级召回5.1.2.1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5.1.3 三级召回5.1.3.1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5.2 药品召回的时限5.2.1 一级召回时限应在24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5.2.2 二级召回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5.2.3 三级召回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5.3 召回负责人5.3.1 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为召回负责人。

5.4.药品召回的参加人员5.4.1 一级召回:企业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量管理负责人、QA室人员、生产部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核算员、供应负责人、保管员;5.4.2 二级召回:企业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量管理负责人、QA室人员、生产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核算员、供应负责人、保管员;5.4.3 三级召回:企业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量管理负责人、QA室人员、供应负责人、保管员。

5.4.4.各级人员职责:5.4.4.1.组长职责(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织制定召回准备方案、组织定期起草给监管当局报告、组织定期向召回决策小组报告召回情况、负责召回过程中与监管当局进行沟通等;5.4.4.2.组员职责:销售部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负责召回过程中与客户进行沟通、负责与客户协商替代性供应方案或补偿方案等;质量授权人: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准备召回产品清单、负责复核产品召回情况等;质量控制部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检验等;供应及仓储: 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负责接收和隔离存放召回产品等;财务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召回产品补偿行动的财务处理等;生产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替代性供应方案生产(必要时)等;其他部门配合好药品召回的相关工作。

5.5.在下列情况下实施药品召回5.5.1 药品留样观察发生变化的;5.5.2 用户(患者、医生、经销商)来信、来人投诉药品质量情况,经调查属实的;5.5.3 国家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抽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5.5.4 用户反映有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5.5.5 国家已通报淘汰的药品;5.5.6 其它认为需要召回的药品;5.5.7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者设计印制存在缺陷,影响用药安全的;5.5.8 其他执行国家有关的药品召回规定的。

5.6.企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供应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讨论后制定出药品召回的级别,向用户下发“产品召回通知单”QA0016。

5.7.召回程序5.7.1.企业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临时召回工作小组,制定召回计划,负责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5.7.2. 4小时内销售部负责人要准备好如下资料:药品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药品批销售记录;药品停止使用说明或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收回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等)。

5.7.3.若药品患者已经使用,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制订相关政策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

5.7.4.企业负责人立即向有关部门下达“药品召回指令”(QA 0106),包括通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7.5.根据“药品召回指令”,销售部制订书面“产品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数量、地址、电话、联系人、召回方式、召回时限、原因等。

5.7.6.“药品召回指令”发布后,销售部应迅速填写“药品召回通知单”,并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医院、药店和药品销售客户以及可能与药品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在运输途中的负责单位),按药品召回计划,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召回药品,不得延误;必要时请新闻媒体协助发表通告,说明所发生的问题。

5.7.6.1.落实销售客户清单,并报临时召回工作小组;5.7.6.2.要求客户统计并报告召回某药品的在库数据,然后要求客户进一步向下家召回该药品;5.7.6.3.进一步和客户联系,确认召回的数量,尽最大的努力召回药品;5.7.6.4.在药品召回过程中,中间环节若是出现问题时,销售部门应立即派人,组织药品召回工作;5.7.6.5.销售部汇总召回药品登记“退回品台帐”(XS 0003)。

5.7.7.在召回过程中销售部负责人(或管理员)要及时向召回工作小组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召回数量与规定的差额、异常情况处理及时请示,不得延误,召回工作小组要24小时工作并留有值班人员。

5.7.8.从市场召回的药品进库后,要立即置于退货区,逐件贴上标记,单独隔离存放,挂上醒目的状态标志,专人保管,不得动用,并立即与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企业应对公司仍有库存的与召回药品相同批号的药品立即封存,隔离存放,均应有清晰醒目的标志。

5.7.9.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召回的药品进行全检,并召开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分析会,对召回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QA 0034。

5.7.10.召回工作小组根据召回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召回工作已基本完成。

召回工作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5.7.11.药品召回的每一阶段,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将所采取的措施和时间详细记录。

召回工作结束后,要整理分析。

召回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将此次召回过程书面总结,交质量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并报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8.召回药品的处理:5.8.1.仓库接到召回产品后,填写“退回品处理审批表”(XS 0002)交有关部门审批。

5.8.2.销毁工作执行“不合格品管理规程”(SMP QA 0050)中销毁的规定。

填写“销毁审批表”(QA 0040)及“销毁记录”( QA 0044)。

5.8.3.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一级召回每日报告,二级召回每3日报告,三级召回每7日报告。

5.8.4.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药品,应当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予以销毁。

5.8.5.召回计划变更需要及时上报药监局。

5.8.6.召回完成后应对召回效果评价并形成总结报告提交市药监局。

5.8.7.涉及其他批号时,同时调查处理。

5.8.8.有关文件必须由质量部保存至该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6.公司应定期对产品召回系统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评估,每年在没有可召回的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实施模拟召回以验证召回系统的有效性。

7.产品模拟召回7.1.责任:7.1.1.召回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质量受权人、召回负责人组成,负责模拟召回全过程和领导决策和异常、突发情况的处理,做出召回决定,确定召回级别和范围。

7.1.2.召回负责人:制定模拟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整个模拟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药监部门汇报并备案整个召回过程,负责提交模拟召回报告、调查评估报告、日常召回进展报告、变更报告、产品召回总结报告等;负责模拟安排召回产品的后续处理事宜,召开总结会议,以及负责安排并协调召回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

7.1.3.召回工作小组:由质量部、生产部、行政部、供应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模拟召回的各项工作,包括安全隐患评估、建议召回分级和范围。

7.1.3.1. 质量部负责收集起始信息、汇总稳定性数据、投诉和不良反应、质量标准等信息;7.1.3.2.供应部仓储部门、销售部负责汇总分销渠道信息、所有客户清单、所有发货时间、发货量、库存量等信息,制定召回通告、并通知分销渠道路停止销售并下架,收集各分销渠道的反馈信息;同时制定有关补货等相关事宜;7.1.3.3.药品生产部负责生产阶段药品安全隐患调查,参与模拟召回的其它工作;7.1.3.4.行政部负责有关法规、行业相关信息的汇总,必要时负责起草新闻稿并模拟向社会和媒体公布;7.1.3.5.财务部负责模拟采取保险理赔、产品的退回事宜涉及财务问题的处理;7.1.4.药监部门角色:负责在模拟召回过程中扮演药监部门的角色(省局、市局);7.1.5.模拟召回实施监督员:负责参与整个模拟召回过程,并对模拟召回效果实施监督。

7.2.模拟召回程序7.2.1.确定模拟召回案例:召回领导小组确定模拟召回的案例,由监督员/药监部门扮演者将此信息启动。

7.2.2.信息汇报和决策7.2.2.1.收到的案例信息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质量授权人,质量授权人立即将信息通知公司管理层,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同时汇报监督员收到消息、召开会议时间;7.2.2.2.公司管理层进行初步风险评估,确定是否进行产品安全隐患的深入调查和评估。

7.2.3.模拟召回启动7.2.3.1.决定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后,质量受权人将信息通知各相关人员,成立召回领导小组和召回工作小组;7.2.3.2.召回工作小组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参照职责3的要求)7.2.3.3.召回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该产品的安全隐患的调查评估、确定拟召回原因、涉及的产品和批次、填写“产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并保留会议记录。

7.2.3.4.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由召回领导小组决策是否启动模拟召回,确定模拟召回级别和范围。

7.2.3.5.确定启动的模拟召回列为模拟I级和部分模拟II级个案,需要向公众提出警告,由召回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布。

7.2.3.6.召开会议时间需汇报监督员,模拟召回启动由监督员计时。

7.2.4.执行模拟召回7.2.4.1.模拟召回启动后,召回负责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在各级别时限内汇报给药监局角色扮演者并提交“召回计划”和“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在召回期间进行周期书面汇报/变更的书面汇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