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第1篇】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
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
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
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
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
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
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
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
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 1998—07—01实施安全规程》的修订。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前言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86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80 002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日首次发布。
月4本标准于1986年11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普通碳素结构钢 GB 700--88优质碳素钢—88 GB 9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88 GB 159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83 GB 3766—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3811—83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84 GB 4785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86 GB 5972—钢丝绳用楔形接头86 — GB/T 5973钢丝绳用压板86 T 5975 GB /—1 / 12钢丝绳夹86 /T 5976— GB安全规程 85 起重机械 GB 6067—一般要求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GB 60681—85稳定性的确定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GB 6068.3—85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1997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87 GB 7950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88 GB 10051.1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89 GB 11352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78 JB 2299—噪声限值—84 工程机械 JB 3774.1标牌 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JB 403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 ZB E39 003—87技术要求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ZB J80 003—87整机 3的规定。
2024年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年份为2024年的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起重机设备管理第四条起重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定期检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起重机设备必须有有效的使用登记证,并按照规定的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第六条起重机设备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起重机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起重机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安全可靠及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起重机作业管理第九条起重机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条起重机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防护服。
第十一条起重机作业现场必须平整并有足够的支撑力,避免出现不稳定或沉降等情况。
第十二条起重机作业现场必须清除障碍物,确保起重机在工作过程中不受到碰撞。
第十三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保视野良好,避免盲目操作或视线受阻。
第十五条起重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保护装置可靠。
第十七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保持冷静,集中注意力,严禁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
第十八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的操作装置、控制按钮等,并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起吊货物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掌握良好的通信方式,并与地面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机械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符合起重时的受力要求;起重机械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械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不得松动5)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6)起重臂应可靠搁置在支架上。
3、起重机械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
在怠速运转3min后进行中高速运转,并应在检查各仪表指示值,确认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作业。
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
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作业中不得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时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应先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之后,再调整支腿。
6、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起升高度,并应按起重性能曲线,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应估计吊索长度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起吊空间。
7、起重臂顺序伸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
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8、汽车式起重机变幅角度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汽车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1、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重物降至安全的位置。
12、当重物在空中需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向下变幅,同时严禁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4、起重机械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应避免急剧回转或急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引言起重机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之一,能够完成货物的搬运、装卸等工作。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是两种常见的起重机,具有各自的优点和适用范围。
然而,起重机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一、汽车起重机安全规程汽车起重机是一种能够行驶的起重机,常用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场所。
以下是汽车起重机的安全规程:1.1 操作人员1.仅经过专业培训、持有资格证的人员具有操作汽车起重机的资格。
2.操作人员必须明确了解车辆的性能、限制和机构构造,在具备使用起重机的技能后方可独立操作。
3.操作人员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起重机y,不得超载操作或超越额定载重范围。
4.每次操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安全,特别是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起动机构、制动器及其他安全装备等是否完好有效。
5.操作时应对其它车辆、人员、设备等造成的安全危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操作场所安全。
1.2 车辆要求1.起重机的整体结构牢固、稳定,车辆底盘、车架、各类液压、气压管路、配重块等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2.汽车起重机配备防倒器、限位器和声光报警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这些装备是否正常。
3.载重车辆的载重吨和跨度是车辆性能参数中必须考虑的因素,按照要求进行正确配置。
4.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维护,包括定期检查、保养、更换易损件等。
1.3 操作安全1.在操作汽车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降低操作干扰和事故的风险。
2.如果不能检查、修理或维护设备,必须拆卸全部配件并上锁。
离开汽车起重机前必须将汽车起重机恢复到初始状态并固定所有传动部件。
3.在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切断驱动器的电源,并关闭阀门,以避免事故的扩大。
4.使用汽车起重机时,遵守操作手册的规定,切勿盲目操作,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好紧急救援准备工作。
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轮胎起重机是一种移动式起重设备,适用于工厂、码头等场所作业。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是常见的起重设备,它们具有移动灵活、操作简便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道路施工等领域。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
一、车辆、设备及人员准备工作:1. 车辆和起重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的负载能力和安全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和从业资格,熟悉起重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范。
3. 在起重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周围区域的人员和车辆不进入危险区域。
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和起重设备的行驶安全。
二、起重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根据起重作业任务和工作环境,选择合适的起重设备,并进行工作任务的分析和计划。
2. 检查起重机和轮胎的工作参数,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
3. 检查起重机钢丝绳、吊钩等起重部件的磨损和损坏情况,确保其完好无损。
4. 清理和清除起重作业区域的障碍物,确保起重设备运行的通畅。
三、起重作业操作规范:1. 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对吊装物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吊装物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安全系数合理的吊装方式。
2. 确保起重设备的平稳运行,避免横向移动和急停,防止吊装物的晃动和脱落。
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指令,不得超载使用起重机和轮胎。
4.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禁止人员乘坐或站立在起重设备上,严禁超范围操作和乱移动设备。
5. 特殊情况下,如发现起重设备有异常声音或振动,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检修和排除故障。
四、紧急情况处理: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切断起重机的电源,并保持冷静,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2. 向相关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援行动,确保人员的安全。
五、起重作业后的收尾工作:1. 完成起重作业后,及时将起重设备归位并固定,清理吊钩、吊具和工作区域,确保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范本(3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起重机作为一种用于吊装和搬运重物的重要机械设备,其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效率至关重要。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作为其中常见的类型,本文将针对这两种起重机的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份标准的操作指南。
二、起重机类型与基本要求1.汽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是指安装在汽车底盘上的起重机,其操作要求如下:1)必须进行合格的驾驶员操作培训,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操作证;2)在起重机工作时,起重机应处于稳定的工作状态,车体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3)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机身平稳,避免发生侧翻和失稳现象;4)在使用起重机进行高空吊装作业时,必须使用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和安全网等;5)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起重机的各项功能正常;6)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操作,必须按照额定载重进行作业;7)作业结束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并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2.轮胎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是指安装在轮胎上的起重机,其操作要求如下:1)起重机上必须配备合格的操作员,持有相应的操作证;2)在操作起重机前,必须检查轮胎的胎压和磨损情况,确保轮胎的正常工作状态;3)在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起重机的稳定性,严禁发生侧翻和失稳现象;4)起重机作业中,应按照额定载重进行作业,严禁超载操作;5)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的使用正确;6)起重机作业结束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并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三、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机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操作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2)操作员必须熟悉起重机的各项工作原理和安全规范;3)在操作起重机前,必须检查起重机的各项功能和安全装置是否正常;4)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制定详细的起重计划并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确保人员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作业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与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本规程,做到安全第一,确保起重机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四条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才能从事起重机作业工作。
第五条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负责人应做好上级领导与下级操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
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岗位,负责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日常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岗位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岗位应定期组织起重机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与安全意识。
第十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起重机作业。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岗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组织起重机设备的定期维护和年度检验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各项操作部件灵活可靠。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的液压、电气系统的工作原理,做到熟练操作,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第十四条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专注,不得打手机、玩游戏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在取货或卸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受伤或设备受损。
JB_8716—1998_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__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 87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1998—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修订。
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80 002—86。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00--88 普通碳素结构钢GB 979—88 优质碳素钢GB 1591—88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3—8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5—86 钢丝绳用压板GB/T 5976—86 钢丝绳夹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8.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GB 6068.3—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950—87 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0051.1—88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JB 2299—78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JB 3774.1—84 工程机械噪声限值JB 403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标牌ZB E39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ZB J80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3 整机3.1 起重机的作业条件应符合ZB J80 003和GB 6068.1的规定。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 87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1998—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修订。
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80 002—86。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00--88 普通碳素结构钢GB 979—88 优质碳素钢GB 1591—88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3—8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5—86 钢丝绳用压板GB/T 5976—86 钢丝绳夹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8.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GB 6068.3—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950—87 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0051.1—88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JB 2299—78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JB 3774.1—84 工程机械噪声限值JB 403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标牌ZB E39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ZB J80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3 整机3.1 起重机的作业条件应符合ZB J80 003和GB 6068.1的规定。
jb871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一、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起重机作为重要的搬运设备,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中,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因其移动便利和灵活性,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现场作业中。
然而,起重机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制定和遵守起重机的安全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二、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定义与特点1. 汽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是指安装于汽车底盘上的一种起重设备,其优点是机动性强,可以快速到达现场进行起重作业。
2. 轮胎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是一种以轮胎行走、液压伸缩支腿支撑、液压变幅、变高、变载的起重设备,适用于各种野外作业。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因其独特的特点,在现场作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其作业环境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严格遵守起重机的安全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三、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安全规程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执行起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需要对起重机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起重机的各部件完好无损。
需要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性。
如果在单片工地,应设置围挡,对围挡内的非作业人员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其侵入危险区域。
还应根据作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械,并明确作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2. 起重机操作人员的要求起重机操作人员是起重作业的关键,其素质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对起重机操作人员的要求尤为重要。
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知识,并且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才能从事起重机作业。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全神贯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操作规定。
3. 消防安全和应急预案在起重作业中,涉及到的危险因素较多,因此对消防安全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尤为重要。
起重机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要求。
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事故发生后的救援措施等内容,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是在工业生产和建筑领域广泛应用的重要设备,能够高效地进行货物的搬运和吊装工作。
然而,由于其作业环境的特殊性,起重机的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危险,因此,制定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 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清理起重机工作区域内的障碍物,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确保操纵空间充足。
2. 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状况:检查起重机是否存在损坏或者故障,确保起重机械正常运转。
3.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检查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包括限位器、重载保护装置、碰撞保护装置等。
4. 检查起重机的操作人员:确认起重机的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的操作证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起重机操纵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1. 操纵前的准备:a. 报告操纵指令:操作人员要向工作人员报告操纵指令,确保操纵顺畅。
b. 检查起重机械的运动区域:保持起重机械周围的区域清晰可见,防止起重臂与建筑物、设备等发生碰撞。
c. 启动起重机械前的信号确认:操作人员要与信号人员进行沟通,确认信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起重物的吊装操作:a. 起重物的吊装前检查:检查被吊物体的重量、形状、固定方式等,确保符合起重机械的吊装要求。
b. 吊装时的信号交流:操作人员与信号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交流,及时传递吊装指令,确保起重物的准确吊装。
c. 防止起重物摆荡:操作人员要控制起重物的摆荡,防止其碰撞建筑物或人员。
3. 起重机械的移动操作:a. 移动前的检查:确保所有移动的部件、装置正常工作,起重机械具备足够的稳定性。
b. 移动过程中的信号交流:操作人员要与信号人员合作,确保移动过程中的安全。
c. 控制速度和方向:控制起重机械的移动速度和方向,遵守指令操纵,确保安全。
三、起重机操作后的安全操作规程1. 关闭电源:在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关闭起重机械的电源,防止误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是一种用于提升和运输重物的重要设备。
为了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操作规程。
以下是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点。
1. 机械设备准备:- 在使用起重机之前,需要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检查起重机的液压系统、起重机臂、钢丝绳等关键部件,并进行必要的加油和调整。
- 对制动器、行驶机构和工作机构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压力传感器等,确保其可靠运行。
2. 工作环境准备:- 在使用起重机之前,需要确认工作场地的稳定性和平整度,确保起重机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操作。
- 检查周围的环境,确保没有人员或障碍物会影响到起重机的操作。
- 如果需要在夜间或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作业,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和防护措施。
3. 起重物的处理:- 在起重机操作之前,需要仔细评估和计算起重物的重量、重心位置和尺寸,确保起重机可以安全地提升和运输。
- 使用合适的吊具和吊钩,确保其负载能力足够,并且与起重物相匹配。
- 使用起重机时,必须正确安装和固定起重物,避免发生滑落或脱离的情况。
4. 操作程序:- 在操作起重机之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起重机的控制系统和操作程序。
- 严格按照起重机生产厂商的指南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方式。
- 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避免分心或过度疲劳。
- 严禁超载操作,确保起重机的使用在安全范围内。
5. 通信和信号:- 在起重机作业中,需要与指挥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之间建立有效的通信系统,确保准确传达信息。
- 使用标准的手势和信号,在没有语言或音频通信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 所有通信和信号必须经过事先约定,并由专人进行指挥。
6. 紧急情况处理:- 在起重机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故、起重物滑落、起重机故障等。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JB8716-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JB 8716-1998近年来汽车起重机行业迅猛发展,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间,汽车起重机的销量从6292台增长到35461台,占整个起重机销量比重越来越大。
在关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不规范的操作而引起的起重机事故也时有发生,起重机的安全规程非常的重要。
1998年,国家推出了新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国标JB 8716-1998,国标JB 8716-1998明确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各项安全设置和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JB 8716-1998(摘要)一、整机1、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
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
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2、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
二、驾驶室与操纵室1、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2、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
三、起重臂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
四、支腿1、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2、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
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
3、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五、运动零部件的保护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六、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
七、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
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
八、吊钩禁止补焊九、钢丝绳1、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范⑴、起重机移动和工作的地方应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⑵、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身,使回转支承面的倾角不大于空载时的倾角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⑶、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在调整前将动臂转到前面或后面。
⑷、根据吊重的重量和起重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⑸、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展臂的同时相应地降低钩子。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大小。
⑹、使用汽车起重机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⑺、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你应该立即降落在重物下的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⑻、当重物需要在空中停留很长时间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⑼、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多个操作。
⑽、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剧烈旋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⑾、轮胎起重机带负荷行驶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⑿、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机架后部的两根撑杆应分别支撑在后部下方的支架中,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⒀、行驶前,检查并确认每个支腿的存放没有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⒁、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平台上站立或蹲下,并不得堆放物件。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是在各种建筑、工地以及物流场所中广泛使用的起重设备,为保障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以下是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起重机操作证书,并接受过专门的起重机操作培训;2. 操作人员要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和重大疾病的情况;3. 操作人员要文明待人,服从领导安排,维护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起重机操作前的准备1. 在操作前,操作人员要对起重机进行充分的检查,包括刹车、起升机构、动力源等部件是否正常运转;2. 对起重机所要操作的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操作场地平稳无障碍物;3. 所要吊装的物体要做好固定,防止物体滑落造成危险。
三、起重机的安全操作程序1. 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能分心,严禁酒后操作;2. 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工作台上,要确保自己身体稳固,不允许站在滑轨上、用手触碰移动物体;3.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将挂钩、挂装置等吊装物体放置在人员头顶上方或越过人员身体;4. 当操作人员离开起重机驾驶席时,要将起重机固定好,并且拉起所有的刹车,避免发生误操作;5. 在起重机起升物体之前,要保持周围没有人员在活动区域范围内。
四、起重机安全使用1. 不得超载使用起重机,严禁超过额定载荷;2. 在使用起重机时要做到慢速、稳速操作,不得猛冲、猛停;3. 在起重运行过程中,严禁碰撞障碍物,一旦发现有障碍物应及时停机处理;4. 在起重机移动的过程中,要根据场地情况选择合适的移动速度,并确保移动的平稳;5. 在起重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注意吊装物的姿势,严禁斜吊物体,以防造成意外事故。
五、维护保养1.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包括润滑剂、液压油、刹车、电气元件等进行维护;2.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起重机每日进行简要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整洁;3. 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停机处理,并有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 1998—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修订。
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80 002—86。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00--88 普通碳素结构钢GB 979—88 优质碳素钢GB 1591—88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3—8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5—86 钢丝绳用压板GB/T 5976—86 钢丝绳夹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8.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GB 6068.3—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950—87 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0051.1—88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JB 2299—78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JB 3774.1—84 工程机械噪声限值JB 403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标牌ZB E39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ZB J80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3 整机3.1 起重机的作业条件应符合ZB J80 003和GB 6068.1的规定。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3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1. 前言起重机是一种重要的工程机械,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为了确保起重机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制定和实施一套完整的安全作业规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2. 设备检查与维护2.1 每次使用起重机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底盘、吊臂、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部件的检查。
2.2 检查前必须确保起重机停放在坚固的平台上,并确保制动器有效。
2.3 起重机各液压和电气系统必须良好运行,且无泄漏现象。
2.4 起重机的重要部件需定期保养和维修,并记录维护情况。
3. 操作规程3.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证书,并经过定期考试。
3.2 在操作起重机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耐刺手套、防滑鞋等。
3.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的额定荷载进行起重操作,并禁止超载操作。
3.4 操作人员需在切实保证周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起吊和移动操作。
3.5 在起重作业期间,严禁在吊臂下或负载下停留或穿越,以防止意外伤害发生。
3.6 在起重作业期间,严禁违反安全距离,确保周围人员安全。
3.7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拆卸或修改起重机的任何部件。
3.8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和紧急停机装置的使用方法,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
4. 作业环境要求4.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区域平稳,避免扬尘、积水等危害作业安全的情况。
4.2 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清晰看清周围环境。
4.3 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置防护围栏,以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4.4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强风、雷电等),禁止进行起重作业。
5. 应急措施5.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紧急停机装置的操作程序,迅速停止起重机的运行。
5.2 在起重机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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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 87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1998—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修订。
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80 002—86。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00--88 普通碳素结构钢GB 979—88 优质碳素钢GB 1591—88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3—8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5—86 钢丝绳用压板GB/T 5976—86 钢丝绳夹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8.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GB 6068.3—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950—87 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0051.1—88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JB 2299—78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JB 3774.1—84 工程机械噪声限值JB 403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标牌ZB E39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ZB J80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3 整机3.1 起重机的作业条件应符合ZB J80 003和GB 6068.1的规定。
3.2 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
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
其内容、格式应参照JB 4031的规定。
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3.3 对于没有装备力矩限制器的伸缩臂起重机,其臂长为额定起重量表上给定长度的中间值进行作业时,各幅度下允许其相邻臂长额定起重量的较小值。
3.4 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
3.5 起重机出厂时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ZB J80 003—87中2.19的规定。
3.6 出厂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不准出厂使用。
3.7 起重机进行试验时,对可能造成的危险工况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整机安全。
3.8 起重机的稳定性应符合GB 6068.3的规定。
起重机进行稳定性试验时,除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外,试验载荷应由以下公式确定:a)支腿支撑时 1.25Pi+0.1Fib)轮子(轮胎)支撑时(静态) 1.33Pi+0.1Fic)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14km/h) 1.33Pi+0.1Fid)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大于14km/h) 1.5Pi+0.1Fi式中:Pi——额定起重量;Fi——起重臂质量G折算到起重臂头部或副臂头部的重量。
3.9 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
3.10 起重机涂漆颜色和警告图案应符合JB 2299的规定。
4 结构与构造4.1 材料4.1.1 起重机金属结构中主要承载结构件一般采用GB 700的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B、C、D,GB 699规定的优质碳素钢及GB 1591规定的低合金结构钢16 Mn、15 MnTi等。
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应采用镇静钢。
其钢材在相应使用温度时的冲击功,对于Q235—B、C、D钢不能低于27 N·m,其他钢材不能低于40N·m,并应满足在常温下180°冷弯试验要求。
在一20℃以下地区工作的起重机主要承载结构件采用的Q235—D钢、20钢等应具有一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16Mn、15MnTi钢等应具有一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必要时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铸钢件应采用符合GB 11352规定的钢种。
4.1.2 对所用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4.2 连接4.2.1 焊接连接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底架、支腿、转台和起重臂等,以及一般承载结构件的主要焊缝的焊接要求应符合GB 6067—85中1.2的规定。
焊缝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4.2.2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4.2.2.1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 3811—83中3.4.2.2的规定。
4.2.2.2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必须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紧固。
4.3 驾驶室与操纵室4.3.1 驾驶室与操纵室必须符合ZB J80 003—87中4.12和GB 6067—85中1.4的规定。
4.3.2 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 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4.3.3 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
4.4 金属结构件报废4.4.1 金属结构件报废应符合GB 6067—85中1.10的规定。
4.4.2 对起重臂和底架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的构件,检测其应力不得高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5 机构与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1.1 起重臂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
5.1.2 支腿5.1.2.1 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5.1.2.2 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
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
5.1.2.3 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5.1.3 运动零件的保护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5.1.4 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
5.1.5 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
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
起重机行驶时噪声限值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起重作业时噪声限值应符合JB 3774.1的规定。
5.1.6 燃油箱的容量至少应保证起重机正常作业8h,并应装有测量燃油箱中油量的装置。
5.2 吊钩5.2.1 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 10051.1的规定。
5.2.2 吊钩应符合GB 6067—85中2.1.1、2.1.2、2.1.3、2.1.4、2.1.6和2.1.7的规定。
5.2.3 吊钩禁止补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5%;d)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5.3 钢丝绳5.3.1 钢丝绳的选择和安全系数的确定应符合GB 3811一83中4.4.2.1、4.4.2.2和ZB J80 003—87中4.10.1、4.10.2的规定。
5.3.2 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5.3.3 钢丝绳的安装、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 5972的规定。
5.3.4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 5976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b)用编插固接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 5973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e)用铝合金套、钢套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钢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 5975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3.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
5.3.6 起重钢丝绳应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的钢丝绳。
5.3.7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a)除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外,钢丝绳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润滑两次;润滑前应用布擦净钢丝绳,然后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的品种应符合钢丝绳厂的出厂使用说明书。
b)在切断钢丝绳以前,应在钢丝绳切断处的两边捆扎,以防绳股散开。
5.3.8 钢丝绳的检查起升机构的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其余有运转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要详细填写钢丝绳状况报告,注上日期并签字,装入设备档案备查。
起重机停置或贮藏而使所有钢丝绳闲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使用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5.4 卷筒和滑轮5.4.1 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 3811—83中4.4.2.3的规定。
5.4.2 起升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
当吊钩处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在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钢丝绳,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卷筒两侧边的高度应超过工作中最外层钢丝绳名义直径的1.5倍。
5.4.3 卷筒和滑轮的报废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a)裂纹或轮缘破损;b)卷筒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c)焊接滑轮的磨损量超过轮缘板厚的20%;d)其他滑轮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5.5 起升机构5.5.1 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额定重物,制动器必须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
5.5.2 液压起升机构的油路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5.5.3 对特殊需要采用重力下降的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可操纵制动器。
5.6 变幅机构5.6.1 变幅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起重臂,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降落到规定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