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方面所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其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依赖。
我国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分类和管理:根据药品的危害程度和临床用途,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管理:生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和使用管理:医生必须依法合规处方,严格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剂量和方式,避免因药物滥用造成的伤害。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国家对违法生产、流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执法,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滥用和依赖,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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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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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批发企业麻醉药品、一类精 神药品的购进渠道
3、区域性批发企业: (1)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区域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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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资料全部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
2、罂粟壳的经营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另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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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企业之间可以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仅限具体事件所涉及的品种和数量。 (3)企业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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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批发企业麻醉药品、一类精 神药品的销售渠道
1、本省责任区内的医疗机构 2、本省责任区外的医疗机构 3、跨省就近的医疗机构:
合评定—择优确定 3、申办时限:市局受理(5日)—省局
审查和现场检查(35日),合格的下达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中注明。
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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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从事二类精神 药品批发的审批
1、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 可证》经营范围。(省局)
特殊地理位置 供需双方省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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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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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购进渠道
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全国性批发企业 区域性批发企业 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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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渠道
定点生产企业 普通药品生产企业(复方制剂) 非药品生产企业(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企业) 全国性批发企业 区域性批发企业 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医疗机构 科研、教学单位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具有一定药理及心理活性的特殊药品,它们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涉及到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方面的问题。
下面,本文将就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镇痛、抗焦虑、催眠、麻醉作用的药品,其因其特殊的药理作用,使用也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需要严格执行。
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证管理我国规定麻醉药品的生产、经营与使用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许可证,并且存在相应的资质要求。
在许可证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到递交申请材料、审批、监督检查等流程。
而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销售麻醉药品的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 配送使用规定麻醉药品的配送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规定,并通过相应的药品配送企业达成其供需之间的联系。
每一次的配送和使用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并保持记载到相关人员的使用情况。
3. 进口管理要求我国对麻醉药品的进口,需要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且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方可进口。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进口麻醉药品的保存和出售控制,不能侵犯其原产国的知识产权。
4.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在授权下进行,其主要应用于医疗、科研等方面,未经许可,私自使用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针对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做了的概括介绍。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特定的作用,能够对人体神经系统的功能产生影响的药品,其使用也具有较大的风险。
我国对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口管理措施我国规定精神药品的进口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审批,符合相关国家和国际标准的药品才能进口。
进口药品应符合我国原产地的出口要求和国家药品监管局的质量控制标准。
2. 精神药品销售定点化与麻醉药品一样,我国对精神药品也规定了销售定点化,购买者需要在特定的药店或网站购买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概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涉及到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多个方面。
为了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合理用药,国家出台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并可能对人体产生依赖性,甚至引起死亡的药品。
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麻醉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麻醉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销售必须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3.麻醉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由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进行。
4.麻醉药品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剂量、次数和使用原因,不得用于非临床治疗目的。
5.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医务人员进行,必须有医学指征和审核,必须详细记录用量和使用情况。
6.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处方,在处方中必须标明用量、次数、用药时长和药品间的禁忌等内容。
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精神改变作用,可能产生成瘾性和副作用的药品。
国家对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也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销售必须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3.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由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进行。
4.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剂量、次数和使用原因,不得泛滥使用。
5.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医务人员进行,必须有医学指征和审核,必须详细记录用量和使用情况。
6.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处方,在处方中必须标明用量、次数、用药时长和药品间的禁忌等内容。
总结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管理制度非常严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一)定点经营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小贴士】“国药监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一”的需求总量,确定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2.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小贴士】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药监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二)定点批发企业必备条件
1.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15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
2.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3.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监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5.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6.“麻醉药品和精一”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责任区域内供应能力,并具有保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三)定点经营资格审批
1.“跨省级”从事“麻醉药品和精一”批发业务的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国药监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
2.“本省级”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精一”批发业务的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
3.“专门”从事“精二”批发业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
【小贴士】从事麻醉药品和精一批发的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第六条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生产、经 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能够依法参加行业协 会。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种植、试验研究和生产
• 第七条 国家根据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旳医疗、 国家贮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旳需要拟定需求总 量,对麻醉药物药用原植物旳种植、麻醉药物和 精神药物旳生产实施总量控制。
第五章 储 存
• 第四十六条 麻醉药物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置旳麻醉药物 储存单位,应该设置储存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旳专库。 该专库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专用防盗门,实施双人双锁管理; (二)具有相应旳防火设施; (三)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该与公安 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第四十七条 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旳使用单位应该设 置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专库应该 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专库 和专柜应该实施双人双锁管理。
(二)有保证明验所需麻醉药物和精神药 物安全旳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 有关禁毒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旳行为。
• 第十一条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旳试验研究单位 申请有关药物同意证明文件,应该根据药物管理 法旳要求办理;需要转让研究成果旳,应该经国 务院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需要使用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旳原则品、对 照品旳,应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向国务院药物监督 管理部门同意旳单位购置。
•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 旳,应该经所在地设区旳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取得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购用印鉴卡(下列称印鉴 卡)。医疗机构应该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 区域内旳定点批发企业购置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篇1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IV.如何正确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篇1正文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指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特殊作用的,被国家列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精神药品包括镇静剂、兴奋剂、致幻剂等,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1.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精神类处方,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处方,由医院临床科室负责管理。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1.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
2.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的用量和使用时间使用。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使用记录、处方、用药情况等。
4.严禁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邮寄、托运、出租、借用、转让、赠与、接受赠与等行为。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6.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篇2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审批、生产和供应I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监管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违法使用和处理篇2正文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中国医药卫生行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这些药品包括一些精神类药物和麻醉类药物,如镇痛药、麻醉剂、抗抑郁药等。
这些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也不同,精神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而麻醉药品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药品中的“特别品种”,其具有较高的药品不安全性和社会风险性,因此,在其经营上必需严格掌控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合规地使用和销售。
该文将重点论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从监管部门、经营者、使用者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综合分析。
一、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必需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掌控,确保其使用和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实行的一系列措施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审批程序。
从源头上掌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对相关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严格审批,并加强对于产销环节的监管和把关。
同时,对于销售人员的资格和背景进行认证,防止非正规渠道的经营活动。
2、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集中信息交换平台,开展全面的行业信息监管,包括企业信息、销售数据、品种信息等,实时监测行业动态,适时发觉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巡查检查。
在经营场所和核心环节开展重点监察和抽样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惩戒和处理,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二、经营者的责任义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者须履行其明确的销售责任和管理职责,在其经营中保证安全和规范性。
经营者应当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全面的销售管理制度,规定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前/中/后的环节掌控等,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交易行为。
2、加强品种管理。
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级分种管理,确保各类别药品销售信息的精准、同步。
3、落实责任主体。
承当明确的生产销售责任、服务责任和用户反馈的责任,监督并检查销售端的各项工作,并督促销售人员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4、抽查检测和维护质量源。
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依据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加强运输和库存的环节监督和掌控,确保质量和安全。
三、使用者的自我管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者在使用这些药品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加强自我管束,保证安全和合规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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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药物,它们的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分别探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例如美国的FDA、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麻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等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
销售环节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例如医院、药店等。
3.麻醉药品的处方与用药麻醉药品通常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生必须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疾病、手术的需要和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和使用麻醉药品。
同时,医生还需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次数,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4.麻醉药品的监测与反馈麻醉药品的管理还需要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档案,记录麻醉药品的用药情况,包括用药目的、剂量、时间等信息。
同时,不定期进行药品流向的核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障碍和改善心理状况的药物,包括镇静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
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具有重要性。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他们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此外,精神药品还需要与心理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动合作,形成协同治疗的模式。
2.精神药品的处方与用药精神药品更多地需要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卫健委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由专人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向定点经营单位按本单位医疗需要采购,并及时登记。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随货同行单据保管双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及时交采购员(或药库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存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医师在给患者首次开具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医生必须亲自对患者进行诊查,对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按规定为其建立专用病历,详细记录患者体征、诊断,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亲属的身份证明,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开具处方时,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药物。
处方填写要完整,病情及诊断项要填写确切,不得缩写。
7.执业医师经医院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8.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概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很高的药理活性和成瘾性,并且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后果。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规范和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和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必须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
未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受到惩处。
经营范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营业场所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必须营业场所单独设置,并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药品被盗或被非法使用;•室内环境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营业场所内不能有毒品、违禁品等危险物品。
人员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和考试。
经营人员必须了解药品的性质、使用、储存等信息,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安全保障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必须加强药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包括以下方面:•对药品进行专门的储存和保管,避免药品被非法使用;•加强对药品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药品的使用和出售符合规定;•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处罚制度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过程中,经营单位或个人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经发现将受到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营业场所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直至达到要求;•对药品进行违规操作或销售、非法转移、滥用、挪用药品等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将被依法进行刑事追究,以充分保障社会和群众的利益。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发布日期】2005-10-31【生效日期】2005-10-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将本办法通知到行政区域内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并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经批准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定点经营手续。
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有关许可;其中,不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企业原有库存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保证合法、安全流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第二章定点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需求总量,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的布局、数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求总量,确定在该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的布局、数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要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要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对于其管理工作有一些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要求:
1. 资质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例如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专项审批。
2. 贮存要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单独存放,并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密封柜或专用储存室。
同时,药品的储存环境要求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
3. 监管要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和程序,包括记录和报备相关药品的进出库情况、销售和使用情况等。
4. 人员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需要配备专业的人员,并确保其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殊管理要求,如存储、分发和处方等。
5. 销售和处方要求: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和处方有一些特殊要求,如需要有合法的处方或开具特定的购买手续。
同时,销售端也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如严格控制销售数量和对象。
6. 监管机构合规: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需要密切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如定期报备药物管控信息、接受监督
检查等。
总的来说,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流程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这是保障公众和患者安全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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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在卫生法规中是常见的重点考点,在这部分考点中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是很多考生容易忽略的考点,今天我们中公贵州卫生人才网就这一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
解析: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这一类考题都是以直接提问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一种记忆型题,所以只要知道具体的时间就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还有以下几点: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3.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4)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6.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7.经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以上就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了,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卫生法规内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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