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报告在学校中,存在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于这部分学生的认定工作十分重要。
认定工作能够帮助学校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本文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知识和人情绪因素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认定过程中,首先需要采集学生和家庭相关信息。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收入、负债情况、固定支出、住房状况等。
信息采集可以通过学生自己填写家庭调查问卷、家访等方式进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信息采集的时候要注重隐私和保密性,确保学生和家庭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在信息采集基础上,需要建立一套准确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认定标准应当明确且具体,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根据标准进行认定。
认定的流程应当简洁明了,流程中的每一步骤都应当清晰可行。
在建立认定标准和流程的过程中,需要与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家长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认定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和协助。
因此,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关系非常重要。
认定工作人员应当与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除了认定工作人员的工作之外,学校也应当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免费的午餐、教材和学习用品等。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争取相应的资金和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更多的帮助。
在认定工作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容易忽视的细节问题。
首先,要关注家庭情况的变化。
家庭经济状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的变化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帮助。
其次,要注重情感关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面临许多心理压力,我们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关怀,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新版精编2019年高校资助政策网络竞赛模拟考试500题(含标准答案)
2019年高校资助政策网络竞赛题库500题[含参考答
案]
一、单选题
1.为了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的分配资助资源。
A.公平
B.公开
C.公正
D.合理
[正确答案]ACD
2.勤工助学校内兼职岗位的技术岗一定要求有贫困等级吗?
A.是
B.否
C.不确定正确答案为.B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相结合的原则。
A.个人申请和班级评议
B.个人申请和民主评议
C.个人申请和学院评定
D.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
[正确答案]D
4.银行标准版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主要供()查询。
A.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B.个人
C.司法机关
D.商业银行
[正确答案]D
5.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以未经贷款学生允许,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布违约贷款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学号.违约金额等信息。
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A
6.信用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带来哪些优惠?()
A.节省商业银行的审贷时间,个人能更快地获得贷款
B.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可能会得到优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汇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为了帮助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的一项重要工作。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汇报的示例:1. 汇报目的:向学校管理层、教师和相关部门汇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进展情况。
2. 工作概况:简要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背景和目标。
说明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对学生发展和教育公平性的影响。
3.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核实和审核等步骤。
说明学校在认定过程中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并提及学生和家长参与的方式。
4. 数据统计:提供关于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比例的统计数据。
可以将数据按年级、班级、性别等维度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群体的分布情况。
5. 问题与挑战:列举在认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如信息不完整、资料虚假、认定标准模糊等。
进一步说明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未来改进的建议。
6. 效果评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可以从多个角度考量,如认定学生家庭的真实困难程度、资助政策的到位程度、学生获得的实际帮助等。
同时,也可以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表现、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等方面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
7. 改进措施:提出进一步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建议,包括完善认定流程、加强信息收集和核实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等。
8. 结束语:总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感谢参与工作的各方的支持和贡献,并强调学校将继续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汇报的示例,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汇报的目的是向相关人员提供了解工作进展和效果的途径,以便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郸城三高刘德臣 477150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我认为以下几方面工作至关重要:一、学习资助文件、领会会议精神,明确政府导向认真学习《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16】23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豫教资【2017】79号)、《周口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42号)、《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对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和市县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普通高中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学校要及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各年级负责人任副组长,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年级成立年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年级负责人兼任,校长与年级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年级组组长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学校设立专职资助技术人员,并定期培训,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等。
以年级为单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三、规范资助,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认定困难学生(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后入库备查,做到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客观准确。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协调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统筹指导和开展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专业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专业年级资助工作组,负责专业年级层面的民主评议工作。
工作组中的学生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非学生干部不少于40%。
成员名单应在专业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班级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班级内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分档排队。
小组成员视班级人数及组成结构合理配置,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非学生干部不少于40%。
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根据学生家庭情况、个人消费水平、学生评议结果等指标,参照学校所在地当年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科学认定。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的 自尊 心,不愿主动与其 他同学交往 ,回避集
这是各个 学校普遍存 在的现 象。 由于生源 地 民 政部 门在 贫困生认 定中没有承担 相应韵 责任和 义务且没 有相应 的监 管机构对其 进行监 督和约 束 ,加上 人为因素 的影响 ,其家 庭情况调 查表 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较差 。 2 . 参考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 ,在 家庭经济 困难 学生认定过程 中,
体活动等 。我们可根据贫 困生表现 出来 的共性 来避免传统认 定方法所带 来的弊端 ,可 是 由于 辅导员工作 繁忙,很难静 下心来观察贫 困生的 这 些心理特征 ,致使这些 心理表现往往被 忽视 准 ,致使一些家 庭条件较好 的学生 也享受 了资 或不被 发现 。 助 ,不能真正有效地达 到认定工作的 目的。 二 、建立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 的有效 机 3 . 人 为因素影响 制 在 评 议 过 程 中 , 虽 然 要 求 评 议 小 组 的 同学 为克服 以上各种不 良因素的影响 ,认真研 本着 公平、公正 的态度进行 评议 ,但 是在 实际 究、探索 ,建立 一套科学 、有 效的家庭经济 困 操作过程 中 ,同学之间 的关 系对参与 评议的学 难学生认定机制势在必行 。 生影 响较 大 。有 的同学利用各 种关系及 手段使 ( 一)落实组织机构
3 . 综 合素质对 比 实际生活中 ,贫 困生 的综合技能一般 比家 采取组织 学生投票 的方式来确 定 。而辅 导员 日 庭条件 好的学生偏低 ,而在年度 各项评优和 评 常事务性 工作又很 多,很难将 全部精力 投入到 奖时 ,主要依据综 合测评成绩 ,因此学生在 学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的评定 中。此外 ,个别 辅导 习、生活和参与各种 活动 中,会 尽所能展示 自 定 并下发 《 关于认真做好 高等学校 家庭经济 困 员工作态度 和工作 责任心不 强,缺乏深入 的调 己的能力和优势 ,假 贫困生往往 会暴露 出来 , 难 学生认定工 作的指 导意见》文件 ,对家庭经 查 ,不 了解 学生 的实 际情况 ,面对评议 小组报 此 法 虽 然 具 有 一 定 的适 用 性 ,但 不 一 定 适 用 于 济 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进行 了规范 ,也对认定工 上来 的 名 单 ,大 多只 能是 听 之任 之 。 学院 审 所有学生 。 作提 出 了一系 列的要求 。各高校依据 此文件制 批 、学校 审批也基本尊重基层 的意见 。 4 . 心理特征对 比 定 了相 应 的认 定工作办法 ,至今 已实施三年 。 2 . 指 标 分 配 贫 困生 由于其特定 的生活环 境,一般存在 总 结这 段 时 间工 作 情况 ,找 出不 足 ,建 立有 为操作方便 ,许多高校采 取按各学 院学生 自卑心 理或 人格上 的某 些缺陷 。在现 实生活 中 效 、可 操作 的家庭经济 困难 学生认 定机 制 ,对 的人数或 以班级为单位 分配指标 的办法 ,而 不 胆怯畏惧 ,行为上过分保 护 自己,又 具有极强 于 当前 和 以后 高校资助工 作的健康开展 ,具有 十 分 重 要 的意 义 。 影响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 的不 良因 素 ( 一 )认 定材料作 为衡 量标准有待商榷 1 . 家庭情况 调查表 失信 家 庭情 况 调 查表 存 在真 伪难 辨 的 问题 ,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一、工作小组组成为了更好地开展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处主任、班主任、财务人员等担任成员。
二、工作职责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2. 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 审核和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
4. 定期对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5. 协调各部门,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定程序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宣传和动员: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政策。
2.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学校提交认定申请。
3. 证明材料: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 班级审核: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的认定申请和证明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5. 学校审核:学生处主任负责审核班级提交的认定申请,结合班主任的意见,提出学校审核意见。
6. 公示和反馈:学校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7. 认定结果:工作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
四、认定标准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经济收入: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2. 家庭人口:家庭人口多,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3. 家庭特殊情况: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重病等。
4. 学生本人特殊情况:残疾、单亲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工作保障1. 学校为工作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2. 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3. 对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和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纪律1. 工作小组成员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四条健全认定工作机制,落实认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学工处、校团委有关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系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各系部、班级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本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划分为2~3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本科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专职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班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和两名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和学生日常生活情况进行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认定。
(一)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二)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已申请办理当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若为家庭特困的军烈属子女、孤儿等,即可根据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第。
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第。
第九条除家庭收入外,如有其他影响家庭经济、需要纳入认定考量的情况,学生需要同时提交如医疗、残疾、离异、亡故、军烈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根据我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维持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对于认定出的经济困难学生,在审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六条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学工部、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工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系成立以主管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各系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但最多不超过8个班),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助学金、校内补助等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学生干部不高于5%)。
参与民主评议的学生代表必须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并将名单提交学工部备案。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九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档次。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等部门负贵人负责监督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学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 -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第十一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小组负责,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2名任课教师和2名家委会成员代表为组员,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统筹全校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班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以下条款执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需提供材料:儿童福利证。
民政部门提供,资助中心与学校共享(下同)。
2.烈士子女需提供材料:须提供优扶证复印件。
3.重点困境儿童由民政部门提供。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家长残疾证复印件5.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本县低保学生不提供材料,本县低保家庭学生或家长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由学校或教管办到资助中心来审核真实性。
县外市外没在资助中心下发名单中,没在全国系统名单里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模板。
在名单截屏附申请表后。
低保学生是指学生享受低保;低保家庭学生是指学生不享受低保,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享受低保。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需提供的材料:本县和市内县外不提供材料,市外建档立卡不在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需要提供证明,详见模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XX】X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办法》(教财[20XX]X号)、《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城市职业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五年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根据困难程度,我校困难学生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30%的比例确定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5%的比例确定特殊困难学生。
1、特殊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经量化测评(详见附件《XX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认定特困生:(1)无生活来源、无法认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2)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4)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5)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困难生: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认定为困难生:(1)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家庭有2人以上(含2人)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5)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如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以及如何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一直是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是当前教育领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多个方面来探讨这一话题。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为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状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是决定其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担和家庭特殊情况等方面。
这些标准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帮助确定哪些学生需要得到更多的资助和支持。
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时,教育部门和学校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是认定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般来说,认定程序包括信息收集、资格审核、公示和复核等多个环节。
在这一过程中,学校需要积极与学生家庭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认定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便于管理和监督。
认定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权益的重要保障。
3. 相关政策措施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外,相关政策措施对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状况也起着关键作用。
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包括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业辅导等措施,旨在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还可以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开设主题班会,组织心理辅导和求职指导等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与资助原则
本办法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
(一)认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1. 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 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评定依据,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系部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二)认定等级:根据河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认定等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类:家庭经济困难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受理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集中受理。
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认定工作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处设立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认定工作。
(二)系部成立以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系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系部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审批、复查、建档备案环节。
(一)提前告知。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系部认定。
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四)结果公示。
系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报送学生处备案。
(五)学院审批。
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部认定工作组的评议结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程序,最终审核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复查。
学院和各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家访、信件、电话、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七)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同学生的申请材料同意建档。
七、认定数量与等级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中职按中职在校生的20%认定。
其中,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3、有吸烟、酗酒不良嗜好的;
4、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等;
5、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的;
6、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资助方式
经学校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着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资助方式:
(一)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五)困难补助;
(六)社会资助;
(七)绿色通道(适用于新生);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1、系部、学生处应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各系部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
3、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受助资格。
4、教职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消费调查,对消费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要认真核实,并根据事实做出相应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废止。
十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