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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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施工、检修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定义临时用电:因改建、扩建、新建、生产和检修用电的需要,不能及时装设正式的永久性的供用电设施而临时设置的电源、线路、装置。

3.临时用电作业范围公司范围内380V以下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因工作急需在高压部分(35KV以下)安装临时电源必须专项申请。

4.危险识别4.1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单位或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组织开展危险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2将安全防范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5.1作业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科→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安全审计部审查签发→电工班长核准。

5.2电仪工程师负责临时用电负荷量核定和作业风险评估,督促临时用电单位或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3电工班长负责临时用电负荷分配和电源搭接点的确定,安排专人负责停、送电和接线、拆线监护。

送电前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6.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要求6.1临时线路的安全技术要求6.1.1电线、电缆绝缘必须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户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户外离地不得低于3.5米,跨路线不得低于5米),不得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管道架设。

沿地面敷设的必须在电线或电缆外层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如穿管)、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6.1.2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3米。

6.1.3架空线路可采用木杆、木横担,但抗拉强度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1.4电源线、控制开关容量应满足用电负荷要求。

6.1.5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为其搭接电源。

6.1.6用电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动安装完毕的临时线路。

6.2照明、节日彩灯用电的安全技术要求6.2.1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线作照明电源线,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防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要点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要点

塑胶产品部件设计准则之加强筋( Ribs )2008-10-29 □本站整理专题:中国设计阅读:1242关键字:塑胶,产品,部件,设计,准则,加强筋,Ribs加强筋 ( Ribs )基本设计守则加强筋在塑胶部件上是不可或缺的功能部份。

加强筋有效地如『工』字铁般增加产品的刚性和强度而无需大幅增加产品切面面积,但没有如『工』字铁般出现倒扣难於成型的形状问题,对一些经常受到压力、扭力、弯曲的塑胶产品尤其适用。

此外,加强筋更可充当内部流道,有助模腔充填,对帮助塑料流入部件的支节部份很大的作用。

加强筋一般被放在塑胶产品的非接触面,其伸展方向应跟随产品最大应力和最大偏移量的方向,选择加强筋的位置亦受制於一些生产上的考虑,如模腔充填、缩水及脱模等。

加强筋的长度可与产品的长度一致,两端相接产品的外壁,或只占据产品部份的长度,用以局部增加产品某部份的刚性。

要是加强筋没有接上产品外壁的话,末端部份亦不应突然终止,应该渐次地将高度减低,直至完结,从而减少出现困气、填充不满及烧焦痕等问题,这些问题经常发生在排气不足或封闭的位置上。

加强筋一般的设计加强筋最简单的形状是一条长方形的柱体附在产品的表面上,不过为了满足一些生产上或结构上的考虑,加强筋的形状及尺寸须要改变成如以下的图一般。

长方形的加强筋必须改变形状使生产更容易加强筋的两边必须加上出模角以减低脱模顶出时的摩擦力,底部相接产品的位置必须加上圆角以消除应力集过份中的现象,圆角的设计亦给与流道渐变的形状使模腔充填更为流畅。

此外,底部的宽度须较相连外壁的厚度为小,产品厚度与加强筋尺寸的关系图a说明这个要求。

图中加强筋尺寸的设计虽然已按合理的比例,但当从加强筋底部与外壁相连的位置作一圆圈R1时,图中可见此部份相对外壁的厚度增加大约50%,因此,此部份出现缩水纹的机会相当大。

如果将加强筋底部的宽度相对产品厚度减少一半(产品厚度与加强筋尺寸的关系图b),相对位置厚度的增幅即减至大约20%,缩水纹出现的机会亦大为减少。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第三节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危险作业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作业许可的分类与分级、审批、检测、防护、监护和应急等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 管理职责作业许可是指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现场所采取的逐级审批、监控管理程序1. 生产运行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作业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动火的监督检查。

3、生产运行部负责作业许可项目的识别、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办理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1、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作业:1.1 起重作业1.2 带压作业1.3 动火作业1.4 高空作业;1.5 有限空间作业1.6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1.7 其他危险作业2. 根据作业风险大小的不同,作业许可分为二级作业许可、三级作业许可两个级别。

按照分级不同,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2.1 二级作业许可2.1.1 压力大于15MPa的非常规试压、带压作业;在公司范围内危险场所内、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范围内、公共聚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2.1.2 在绝对高度在5-10米高空作业;2.1.3 一人(含一人)以上进入或探入存储有毒有害介质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炉、罐、以及管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2.1.4 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2.1.5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其它危险作业2.2 三级作业许可2.2.1 压力在5-15MPa范围内的非常规试压、带压作业2.2.2 在公司非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动火作业;2.2.3 绝对高度在2-5米高空作业;2.2.4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2.2.5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其它危险作业。

3. 作业许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并签发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30871-2022版本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30871-2022版本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为保证公司生产单位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各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其他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3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4定义特殊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临时用电: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断路作业:在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汽、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5职责5.1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负责。

5.2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过程安全和本人的作业能力、作业资质负责。

5.3安全科、作业地点所在车间对作业安全负监督责任。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危险作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相关术语解释如下:危险作业: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的工作,包括高空作业、焊接、切割、砂轮磨削、钻孔、爆破等。

作业人员:指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监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危险作业许可证:指对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的安全审查,并发放相应许可证书的行为。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危险作业计划书2.作业人员证书(如有)3.安全防护措施方案4.危险作业现场平面图5.现场审核记录6.审批文件第七条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危险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及时发放相关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危险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在审核完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发放危险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申请人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携带有效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逾期需重新申请许可证。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清楚了解作业过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擅自取下或更改。

八大特殊作业许可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许可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许可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危险性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二、公司对上述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由公司安环部对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三、作业许可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

四、动火作业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2、在施工作业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2.1电焊、气焊、铝焊、锡焊、塑料焊。

2.2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2.3烧烤煨管、煮沥青、炒沙子或使用明火。

2.4在生产区域,临时动电,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或锤击物体等产生火花工具。

2.5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动火作业等级划分3.1特级动火作业3.1.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3.1.2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地下罐区等动火作业3.2一级动火作业3.2.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3.2.2从易燃易爆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区域;3.2.3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3.2.4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3.3.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3.3.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动火。

3.4固定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动火作业的审批4.1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已审批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准许动火。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确保作业活动安全、有效进行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规定内容:
1. 作业许可的申请和批准:规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较高或特殊的作业活动之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经过审核批准。

2. 作业许可的条件:规定作业许可的条件,包括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要求等。

3. 作业许可的审核:规定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针对作业活动的风险程度、场所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规定作业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必要的更新要求,以确保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持续符合要求。

5. 作业许可的撤销和暂停: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或暂停作业许可,以保障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6. 作业许可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对作业许可申请、批准和审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监督和评估作业管理的效果。

7. 作业许可的培训要求:规定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定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8. 作业许可的监督和检查:规定对作业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 作业许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规定对作业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

10. 作业许可的责任追究:规定对于违反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外审专家对制造厂危险作业许可流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制造厂生产实践,针对危险作业许可,做如下规定:一、危险作业内容(暂定十项)(一)高空作业(二)动火作业(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四)预热器清堵作业(五)篦冷机清大块作业(六)清库作业(七)管线打开作业(八)交叉作业(九)临时用电作业(十)大型吊装作业二、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事项(一)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所有签字应遵从“谁签字,谁负责”的总原则,签字人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二)作业申请1、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必须由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提前到综合办公室安全员处进行书面申请,待作业进行前通知安全员到现场核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2、非行政班时间(18:00——次日8:00)申请危险作业许可时,由行政值班管理人员行使综合办安全员权力(危险作业许可证发放至所属部门统计员处),当中夜班发生紧急检修作业时(如预热器清堵、篦冷机清大块作业等),可电话或口头向行政值班管理人员申请,行政值班人员应根据本通知中内容向申请人口述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在24小时内进行书面补办。

(三)作业批准1、危险作业批准实行现场审查批准的原则。

作业批准是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键环节,综合办公室安全员、综合办主任、中夜班行政值班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通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条审查,满足作业条件方可批准作业,严禁在办公室内进行许可,走过场。

2、批准人优先顺序:注:两名安全员中,一车间所有工序及原料工序优先刘小枫,二车间所有工序及余热发电优先李程波。

当日行政值班管理人员电话见保安室值班牌。

前一顺序批准人无法联系时由下一顺序批准人行使权力。

(四)许可证时限:申请人为班长时,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申请人为调度时,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作业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五)关闭作业:作业结束后,监护人留守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关闭作业,并向批准人申请确认(中夜班紧急申请向当日行政值班管理人员申请确认)。

(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目录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3)3 定义 (3)4 职责 (3)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3)4.2 工程管理部 (3)4.3 PMT (3)4.4 监理单位 (3)4.5 承包商 (3)5 管理内容与要求 (4)5.1 总体要求 (4)5.2 管理要求 (5)5.3 记录 (6)6 参考文件 (6)7 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7)8 附录 (7)1 目的为规范作业许可管理,控制危险作业风险,明确作业许可的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所属区域。

3定义无4职责4.1 健康安全环保部1.负责制定与修订作业许可管理办法;2.负责对射线作业许可备案和公示,爆破作业许可的备案;3.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爆破作业许可和临时用电许可证(A)的审批。

4.3 PMT负责所属区域内作业许可的监督、协调和管理以及射线作业、爆破作业许可的审查。

4.4 监理单位1.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并确认HSE措施落实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本办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4.5 承包商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负责按程序申请和审批作业许可证以及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5.1 总体要求5.1.1在xx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挖掘作业、射线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起重作业、载人吊篮作业、夜间作业、格栅板作业、爆破作业、潜水作业、临时占用消防道路作业以及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高风险的其它特殊作业等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5.1.2一般情况下,在下列场合作业需要事先申请作业许可证:1.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焊、火焰切割、使用喷灯、磨削和其它明火作业等。

2.受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进入各种炉、釜、仓、罐、塔、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坑、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的,以及存在有毒有害介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深度超过1.2m的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场所。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企业应建立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许可范围、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作业许可类别分级和审批权限、执行及相关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等内容。

一、作业许可管理制度:1、范围企业应对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作业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进行许可管理,作业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包括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抽堵盲板作业;b)装置区所有施工和维修作业;c)联锁系统投用或切除;d)设备、管线打开;e)企业认为需要通过许可管理的其他危险性作业。

2、分级2.1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2.1.1将高空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和特级高处作业。

符合GB/T3608国家规定。

2.1.2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1)作业高度在2mWhV5m时,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WhV15m时,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WhV30m时,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特级高处作业。

2.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划分装置区域的动火等级以及特殊情况下装置区域的动火等级改变的限制条件。

2.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2.2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2.3二级动火作业2.2.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7~12要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7~12要素)

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 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 限高、禁行标志。
详解评审标准要素7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 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 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 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 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 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 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1.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 置相应的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2.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 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1.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 区域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岗位醒目 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产生职业危害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 告知牌,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时间和周期及标准规定值。
详解评审标准要素8
【标准化要求】 6.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企业达标标准】 1.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详解评审标准要素8 【标准化要求】
注:未进行危险化学品普查,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详解评审标准要素9 9.2 化学品分类
【标准化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 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达标标准】 1.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 案; 2.化验室使用化学试剂应分类并建立清单。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作业许可管理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效率,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旨在制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规范相关的作业许可程序和要求,确保作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工作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检修、维护和清洁等作业。

3. 定义- 作业许可:指经过授权和管理的工作许可证书,允许对特定区域或设备进行作业的许可证明。

- 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申请和管理作业许可的人员,对作业活动和作业人员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 作业人员:指参与特定作业活动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操作。

- 作业区域:指特定的工作区域,需要经过许可才能进行工作。

4. 作业许可程序4.1 作业准备4.1.1 作业负责人应准备作业许可申请表,详细描述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4.1.2 作业负责人应核实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1.3 作业负责人应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4.2 作业审批4.2.1 作业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申请表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4.2.2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申请。

4.2.3 如作业许可申请未获批准,作业负责人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4.3 作业许可4.3.1 作业负责人应将批准的作业许可书发放给作业人员,并简要说明作业活动的要求和限制。

4.3.2 作业人员应仔细阅读作业许可书,并确保自己理解和遵守其中的要求。

5. 作业许可要求5.1 作业前准备5.1.1 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工具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5.1.2 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准备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和可靠。

5.2 作业操作5.2.1 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作业许可书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2.2 如遇到紧急情况或超出作业许可范围的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5篇)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5篇)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1各部门应对动火作业、受限制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申办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a.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指定专人向安办提出申请。

b.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办签发并进行监督,签发部门应注重时效性。

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a.注明作用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b.规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区域。

c.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d.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a.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b.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志。

c.防范措施应告诫所有作业人员,并按照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d.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e.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拆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f.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4.2作业行为管理4.2.1各部门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生产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4.2.2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2.3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2.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b.验电、放电。

c.各相短路接地。

d.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和装设遮拦。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特定工作场所或工作任务制定的一套流程和规范,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

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申请程序: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安全作业许可证,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等。

安全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八大证)

安全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八大证)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明确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加强吊装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工厂生产区域内各类吊装作业。

3、职责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5.1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5.2 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6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6.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6.2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6.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6.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工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 5082-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安全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许可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职责3.1、安全管理、设备、电仪、工艺等职能部门为相关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划分、存档、现场检查。

3.2、各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性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现场监护等。

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作业内容4.1、作业内容4.1.1、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等。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包括入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临时用电作业4.1.4、高处作业,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情况下。

4.1.5、吊装作业,起吊5吨以上重物等情况下。

4.1.6、设备检修作业4.2、作业申请4.2.1、作业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列出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审批4.3.1、作业单位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落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到位后,进行签字批准。

4.3.2、审批权限动火作业,二级、一级动火由车间、部门审批,特殊动火由安全环保科审批。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由作业单位制定措施签字后,报设备管理部门或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临时用电作业由电仪科审批。

4.3.3、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到安全环保科领取作业票后填写相关内容签字后,由安全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签字后,由作业单位交最终审批人签字审批部门存档。

4.3.4、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性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共同会签后交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事先严控危险作业,避免在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力不匹配,监护不力,操作不当,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发生各种类型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定义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臵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3 动土作业: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破碎、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4 断路作业: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5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3.8 临时用电:因改建、扩建、新建、生产和检修用电的需要,不能及时装设正式的永久性的供用电设施而临时设置的电源、线路、装置。

3.9 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职责4.1 申请人:由有需求作业的部门(部门(单位))的班组长或领班担任,负责各类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及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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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1 目的
按照《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规定,对公司厂区内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进入设备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进行作业许可规范管理,实行作业票证制度,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体系内各单位。

3 特种作业的管理要求
3.1 特种作业票证的归口部门:
3.1.1 动火作业票证:安全科安全部门;
3.1.2 动土作业证:安全科、土建部门;
3.1.3 进入设备内作业证:安全科、公用组部门;
3.1.4 抽堵盲板作业证:安全科、公用组部门;
3.1.5 高处作业证:安全科、公用组部门;
3.1.6 吊装作业安全证:安全科、公用组部门;
3.1.7 断路作业票证:安全科、土建部门;
3.1.8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安全科、公用组部门;
3.1.9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安全科、公用组部门。

3.2 特种作业票证的办理
3.2.1 在本单位办理特种作业票证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批。

3.2.2 跨区域、跨部门作业,应由作业申请单位及区域的所在单位共同办理,监护人由双方人员组成。

3.3 特种作业票证的审批
严格按规程要求办证,各作业票证需填写完整,完善各种手续,经终审人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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