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精品文档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儿童达到合适的年龄,就要入学接受教育,通过,先进的知识,道理,学会做人。以下是小编给整理的资料参考!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须执行国家、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二、学校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盲、聋哑、弱智儿童入学年龄一般不超过8周岁。

三、筹措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1 / 6

精品文档

四、把义务教育规划纳入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义务教育规划和人口分布变化,对当地小学的布局进行全面规划。

五、合理设置小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小学、逐步使小学学校和教学场地、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规定标准。

六、依照普及义务教育规划,培养和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师资,并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在职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教师生活待遇。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统筹解决教师医疗费,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对贫困的教师给予适当补贴。

七、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科学安排教学进度。不得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擅自停课和增减学科、课时,不得以成绩划分班级,不得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必须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积极开展校内外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与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不得将学生逐出课堂,严禁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者,由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 / 6

精品文档

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或引诱、迫使小学生弃学做工、经商及从事其他活动。

适龄儿童简介适龄儿童是指达到适合入学年龄接受教育的孩子。根据2006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

事业。该法还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且,该法还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提出要求。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规定认真研读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关于儿童入学年龄的规定,其实质在原则上是要求“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并未规定未满6周

3 / 6

精品文档

岁的儿童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换句话说就是年满6周岁是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最大年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儿童超过6周岁才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则违法。否则,我们就难以理解同是第十一条第一款之内容的“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以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

对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理解不一致带来的危害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失职渎职,对未依法送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流于形式。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

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并未依法对一些“未经批准”未让孩子在“年满6周岁时”入学而是超过6周岁才入学的儿童的家长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上学校一年只招收一次新生,而孩子是每个月每天

4 / 6

精品文档

都在出生,但作为学校,不可能每天都招收新生,换句话讲,在实际生活中客观上我们不可能做到“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就能入学,更何况有关职能部门对第十一条的理解本身就有偏差,被迫超过6周岁才入学的孩子比比皆是。按照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超过6周岁入学,须由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请,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能延缓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否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其行为构成违法,应该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实际情况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对这种情况是无法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的,从这一角度讲,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事实上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形成了事实上的失职或渎职。

.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接受教育,撕开教育不公平口子

不少的家长为了让未满6周岁孩子上学,就想方设法要么更改户口信息,要么托熟人拉关系走后门等等,而采取这些非正常措施的结果,要么扰乱了正常的户口管理秩序,要么为某些权力的不正确行使创造了条件,撕开了教育不公平一道口子,有关系,有熟人的家长,就能让自己的孩子不到6周岁年龄就上学,而没有关系没有熟人的家长,其孩子即使再有天赋,也只能“望校兴叹”,白白耽误孩子受教育最佳时机。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的修改

5 / 6

精品文档

建议

由于立法时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法条本身规定不科学不合理不够严密及脱离实际,致使现实生活中对该条规定的理解不一致,因此对这一法条的遵守执行流于形式,且不统一,同时还一定程度导致我国户口管理秩序的混乱,背离教育公平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将本条内容修改为:凡年满五——七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体、智力状况决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儿童超过七周岁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看过“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的人还看了:

6 / 6

教育法规试题答案

For person al use on ly in stud y and re se arch; no t f or co mm ercia l u se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丹阳办事处赵堂小学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措施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二、具体措施与效果 为了彻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校结合实际,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措施如下: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规,让全体教师理解这些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其意义所在。 2、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我校根据实际,特意成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领导小组: 组长:孙明玉(校长) 成员:郭志勋朱瑞李秀莲 3、我校注意做好常住户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并根据实际做好督查工作。 4、我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关于“免试”入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能保障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即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化。 5、我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此措施能消除实现义务教育普及不得因素,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方便。 6、在保证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如果还有接纳能力,可适量招收部分借读生,但招收的借读生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切实保障借读生受教育的权利。 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设立咨询处,让有疑问的单位、个人解决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疑难问题。 8、设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的督查小组,派专人妥善解决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在的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为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我校注意向社会做好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全民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0、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包括临时工)。学校一旦发现,注意及时上报上级部

残疾儿童保障措施2017.9

汝阳县外国语实验中学残疾儿童 入学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 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 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 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他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 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助,并每月发放爱心鸡蛋。 5. 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

要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 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 7. 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 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9. 对学校辖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 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汝阳县外国语实验中学 2017年9月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陕县第二高级中学 2013年9月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精品文档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儿童达到合适的年龄,就要入学接受教育,通过,先进的知识,道理,学会做人。以下是小编给整理的资料参考!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须执行国家、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二、学校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盲、聋哑、弱智儿童入学年龄一般不超过8周岁。 三、筹措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1 / 6 精品文档 四、把义务教育规划纳入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义务教育规划和人口分布变化,对当地小学的布局进行全面规划。

五、合理设置小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小学、逐步使小学学校和教学场地、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规定标准。 六、依照普及义务教育规划,培养和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师资,并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在职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教师生活待遇。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统筹解决教师医疗费,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对贫困的教师给予适当补贴。 七、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科学安排教学进度。不得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擅自停课和增减学科、课时,不得以成绩划分班级,不得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必须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积极开展校内外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与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不得将学生逐出课堂,严禁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者,由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 / 6 精品文档 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或引诱、迫使小学生弃学做工、经商及从事其他活动。 适龄儿童简介适龄儿童是指达到适合入学年龄接受教育的孩子。根据2006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南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附: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领导小组

新江小学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及效果

新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措施及效果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和组织家长学习教育,落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全面提高家长的整体素质,加快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的入学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本校所辖区的村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等。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年龄特点进行培养、教育,充分发挥全校教师的积极性,确定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创设儿童的良好学习环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100%。 二、保障措施 1、成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领导小组。 派专人负责摸清适龄儿童、少年的名额情况和家庭情况,行之有效地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组长:黄平 副组长:邓德光 成员:谢子华、黄杏花、黄远钦 2、每年六月份动员小组到村委会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本

辖区适龄儿童的名单。 3、每年七月份动员小组到各村小组组长处掌握第二手材料,核实适龄儿童的名单和摸清本组无入户和残疾适龄儿童的名单。 4、每年八月底动员小组通过家访、电话动员家长送适龄儿童来校入学注册接受义务教育。不留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留守在家,使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5、我校家长学校在8月中旬组织家长学习《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是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监护人都应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要完成义务教育(包括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6、学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防止他们辍学。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效果。 学校通过以上6个保障的措施,使我校辖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尤其是四、五年级各有一位智障的学生,一直来都在我校跟随就读,从来没有一个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修订版)-精选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 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 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 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 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 总结。 7.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 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 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最新2020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精选3篇)

最新2020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精选3篇) 2020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精选3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乂解锁了新的工作,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 规划一下吧.相信大家乂在为写工作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0 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1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U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 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網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U和收费标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U 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U、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根 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

《教育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及答案

《教育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 A B C D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它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A B C D 、邓小平同志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___________是关键,基础在教育。为了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 A B C D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 A B C D 、义务教育的学制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年限。由于义务教育基本学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既要符合儿童、少年 A B C D

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它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A、性质 B、指导思想 C、学制 D、入学年龄 E、实施义务教育的步骤 2、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E、国家教育 3、设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学校和教师要坚持正面教育,不得对——————,不得歧视。 A、学生实施体罚 B、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C、对品德有缺陷 D、学习有困难的儿童 E、少年应给予帮助 4、我国的义务教育在没有统一之前,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初中教育)的学制种类大致有以下几种————————。尽管它们划分的阶段不同,但并不违反《义务教育法》。修订后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A、“五、三”制(即小学五年、初中三年) B、“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 C、“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D、九年一贯制(即不分小学与初中,九年连续读完)

(完整word版)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

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学校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得剥夺残疾儿童参加考试的权利。对因残疾影响学习的残疾儿童的学业成绩另行评价。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励和补贴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从事随班就读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免除残疾儿童的书本费等学习费用,残疾儿童的书本等学习费用纳入区内慈善资助保障体系之中。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 大岭中学 2013年3月

小学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就读工作方案

寨沟小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前提,完善运行机制是落实随班就读工作的关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是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教学研究是促进随班就读工作的有效途径,培养学生适应能力是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前提 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 一是政府重视。学校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了全校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组织机构健全。校里统一领导、各班具体落实的随班就读二级组织管理体系。 二、完善运行机制,落实随班就读工作 (一)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特教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全部用于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0至15岁特殊儿童普查和登记制度,定期组织残疾儿童情况调查,摸清底子,并由学校建立档案。每个残疾学生都建有《特殊儿童受教育档案》和学籍,对其发展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二是认真搞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对筛查对象从受教育情况、社会适应行为情况、智力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反复观察、论证,以确定其是否弱智及程度。为防止家长对孩子智残的事实不愿承认,对随班就读工作不理解,应建立了家长联系制度,要求学校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耐心向家长解释,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另一方面,要求任课教师及其他知情人严格保密,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压力。 三是防止残疾学生流失,确保他们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随读生由于身体缺陷,存在自卑心理,缺乏进取心,难以管理,而且大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极易辍学。为此,学校应采取的措施是: 1、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注重对他们进行潜能开发和特长培养,使家长看到了成果,而且让孩子看到了希望,从而克服了厌学心理。 2、加大对残疾生的救助力度,不让一个残疾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或失学。

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义教卡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填写与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教委教育〔1993〕2号文件和省政府闽政办〔1993〕91号文件要求,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办,省对县(市、区)的“普九”验收任务,为使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本辖区内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特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6-17周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卡”和“表”) 2.从1994-1995学年度开始,凡属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六岁建“表”,入学建“卡”,并根据闽教督〔1994〕2号文件要求对以前进行补填。 3.“卡”由省统一印制,每生一“卡”,学生转出(含小学升初中)、转入时“卡”应随生流动。“卡”与“表”均为“普九”验收时“普及程度”部分必备的基础资料,“卡”又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明的依据。 4.每学年初,“卡”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负责填写,学校负责保管并存档。 5.每学年初,学校应将学生入学、辍学、转学等情况填入“卡”,并及时由中学、中心小学汇总后报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办,乡镇或街道办应把有关情况记载在“表”中备核查。 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于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职业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街道(镇、乡) 居(村)委会组(自然村) 户口所在地住址 现在居住地地址 户口变动记载 年9月进入小学,学号 (盖章) 年离开小学; 年9月进入中学,学号 (盖章) 年离开初中,共受完年义务教育。 福建省普通教育督导室印制

注:变动情况指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借读、辍学、开除等。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 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017-2018“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计划

2017-2018“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计划

玛曲县城关九年制学校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 工作计划 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政策要求,结合城关九年制学校的工作实际,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教育要面向全体,每一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随班就读生虽然在智力水平等各方面都与普通学生有差异,他们也是班级的一分子,所以决不能放弃,应在各个方面都让他们有所提高。应该承认随班就读生的个体差异,在此基础上才能试图缩减这种差异,所以应该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对随班就读生区别对待,才能够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一、目的任务: 随班就读的对象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对他们的教育既要有与普通教育一致的基本要求。实施随班就读的目的是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能在适合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中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的劳动技能,并使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和谐发展,为他们今后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1.建立城关九年制学校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全面负责落实残儿随班就读工作。 2.成立本学校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其

职责全面负责残教管理、检查、督导、评估等工作。 三、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 以学校为中心,在其辐射的学区招生范围内,学校负责对学前残疾儿童进行了数字的摸底、筛查;学校主动地、无条件地接纳各类残儿到普通班级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在入学过程中,学校调动了一切力量,保证了残疾儿童入学率这个“纲目性”指标。主要做法是:摸底筛查、入学动员、扶残助学、就学安置、教育教学。每个环节都抓得认真细致,推动了随班就读工作顺利开展。 四、配齐配好随班就读工作人员: 1.学校成立了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副校长直接负责残儿随班就读工作。 2.配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具有爱心的12名教师担任班主任,成立学科随读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3.学校配备一名专业心理咨询教师,补偿残儿生理和心理的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多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五、教育教学管理: 1.制定个别教学计划。制定随班就读个别教学计划的课程范围,主要是残疾学生参与群体学习难度大的学科的教材内容。 2.坚持个别教学。随班就读的主要特点是以个别教学活动为中心,在全班整体教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了任课教师

三残儿童保障制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针对重新镇石坪小学实情,特拟订学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所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与重新镇党委政府、石牛、丰岩、小坡村委会负责人加强联系,作好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保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9、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10、学校教导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扩大特殊教育资源 政府为主导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在现实中仍能看到,大量残疾儿童失学、辍学。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义务,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法律的授权,建立相关的教育、保护制度,为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实现途径,残疾儿童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经费投入、校长和师资力量安排等教育资源配置上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改造的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一、入学年龄 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2009 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现场报名登记时间 5月23-24日8:30-11:3013:00-16:00 三、学区片 腾飞路以东、北海路以西、泰达大街以南、第二大街以北区域。 四、入学办法 (一)网上申报:家长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学位申请”,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港、澳、台、外籍使用护照号)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仅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并非完成报名)。采集信息上传的照片须为蓝色背景。打印 2 份带照片的信息表,于现场报名时携带。 (二)现场登记 1. 登记报名日(5 月23、24日)一位家长携带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及报名、登记。 2. 所需材料:①打印的网上填写的学生信息表2份(含蓝底背景照片)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需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1 份)④一孩或 二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 计划外生育儿童,必须提供 “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预 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备注:开发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适龄儿童是指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2015年 5 月24 日之前)的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户主与房产证所有人须一致,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 五、温馨提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报名材料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66295915 米老师66295979贾主任 七、说明 (一)我校于5月22日9点后在学校保安室发放顺序号,请按照 顺序号预定的时间到校现场报名登记,以节省等候时间。 (二)请在6月25日后上泰达教育网查看录取情况,学校网站会发布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 (三)当本学区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最大学 位数时,区招办将综合户籍、住房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申请入学情况 1. 开发区内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到开发区第二小学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 在开发区获得由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的高级人才证书的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3. 在开发区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4. 父母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1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 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残疾儿童帮扶计划

清水县东关小学2016年残疾学生 关爱教育工作计划 残疾人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又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人权理应受到尊重与保障,采取特殊的措施,保障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地享有教育的权利,与全体公民共享人类文明进步成果,是我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以素质教育为指导,以小学新课程标准中“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学有价值,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科学文化知识,不同的人在科学文化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为目标,以“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为已任,树立“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是没找到能教好学生的方法”的信念,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尤其对班级内的残疾学生要特别重视,使他们得到逐步提高。 为推进残疾人教育的发展,使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不因贫失学,也不因失学而使家庭更加贫困,让贫困残疾儿童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现制定残疾儿童就学帮扶工作计划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早就纳入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检查。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了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加快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

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始终给予他们温暖和关爱,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正式印发,这对广大残疾人来说,无疑又是一个福音,既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三、工作任务 1、确定残疾学生名单。 2、针对各类残疾学生,采取相应的办法、措施使其提高。 3、认真做好残疾学生帮扶教育工作的记录,以便日后总结经验、教训。 四、具体工作措施 1、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宣传,唤起全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关心、爱心,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捐资助学,不断扩大对贫困儿童的救助面,形成一个扶贫济困、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2、摸清未入学残疾儿童名单。在此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在学校接受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努力保证当地学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 3、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帮助残疾儿童,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保障其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特拟订学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一、转变观念和认识。 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或施舍。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残疾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因此,社会、家庭要转变观念与认识,在残疾儿童受教育的问题上应一视同仁,学校更不应该有先后、多寡、厚薄之别。 二、加强法制宣传与管理。 从《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教育基本法》,无一不渗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与具体要求,学校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对学龄儿童的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员的权利。学校要与党委政府、村两委会加强联系,作好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保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三、加强师资培训。 继续抓好随班就读,加强师资培训,增强教师对残疾儿童的关爱意识。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

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四、制定有效措施。 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以保证“残疾儿童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2)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4)学校教务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白湖镇顺港学校

小学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及保障措施

大埝完小“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及保障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控辍保学” 工作长效机制,实施依法治教,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理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防辍体系,坚持依法控辍,确保九 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抓好后进生的思想教育,坚持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禁止对学生施加课业压力,经常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及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贯加大作业量而 屡禁不止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强化师德建设,教育教师带着感情做好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工作,不得对学生挖苦、讽刺,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休罚,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和帮扶工作。 三、严禁乱订资料,乱收费,如发现擅自订购资料或收费的教师,勒令其给学生退款,并且后果自负。 四、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等。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卡及素质评价手册管理档案。 五、健全任课教师上课点名制度,发现学生无故缺课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每天均必须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缺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与家长联系,并报告学校教务处。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辍学现象,应及时报告学校校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学生因事、因病一天,应向班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含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