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全程策划运营管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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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全程策划运营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 合浦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北海市明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位于合浦隆鑫国际商业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引进乙方商业管理团队,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形式组建联合项目小组事宜达成共识,共同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项目地址
北海市合浦县延安北路与东山一路交汇处隆鑫国际商业广场
第二条:经营场地
甲方项目1—8#楼负一层至三层(附楼层图),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如经营场地面积增减,可由双方另行商定执行。
第三条:合作期限
2013年4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采用分阶段实施工作的方式;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继续合作经营并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合作方式与管理方式
委托全程策划独家招商运营管理
1、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商业管理的方式是:全程1+1驻场开店操作模式(乙方全程跟踪本项目进展):以乙方的整体商业运作实力为支持,组成相应的专业管理技术团队,专职为本项目提供商业全程策划运营管理。乙方根据本项目开发工作流程派出一个专业开发商场的技术团队,对商场前期进行项目市场调查、项目规划、拟定主力商家租户、经营范围定位、经营风格定位、招商资源整合、制定运营方案、指示系统设计、经营比例分配、整合规划设计、人流动线设计、撰写管理手册、商场管理人员内训、确定招商政策、招商前期准备、培训方案制定、预定开业时间、广告推广方案、二次装潢标准、商户装修督导、开业庆典方案等。
2、项目开发过程中,在乙方负责正常的规划、招商、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由乙方根据项目为甲方自组管理团队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培训出一批专业技术过硬的商场管理团队,便于商场今后的管理交接及日常管理工作。
3、乙方同意其专业管理技术团队及各级管理人员均在甲方的统一战略领导下工作,遵循积极、严谨、负责、效能的工作态度及管理原则。
第五条:工作内容及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经营的本项目提供商业管理技术及商业全程策划独家代理招商运营管理工作。其中:
第一阶段:前期市场调研、项目规划策划顾问及商业定位建议
1、工作范围:
A、双方确定本项目前期操作系统制定工作;
B、完成项目商铺规划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C、项目规划商铺的租售利润分析策划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D、本项目招商方案的制定、项目招商资源的分析和储备、乙方招商团队人
员的配置及前期工作的开展。
2、工作内容:
A、提供《项目商业定位及可行性分析方案》;
B、提供《项目规划布局规划方案》、《项目规划平面图》;
C、提供《项目招商运作实施方案》;
D、提供《项目租售条件收益整体方案》。
3、工作期限:自2013年4月21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止。(视双方洽谈确认及签订合同后的80天之内,如果双方确认期延后则第一阶段的预定合作期则相应延后)
4、费用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总运营费用: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营运费用收取均为税后款项)
(2)、费用支付方式:
A、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作为本项目第一阶段乙方首批管理运营费用,乙方项目部根据阶段工作内容入驻项目开始启动及实施工作;
B、第一阶段剩余款项: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支付方式为乙方全额完成下列几项工作时甲方须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a.乙方完成项目商铺整体规划平面图设计提交甲方审核并得到甲方认可,评核过程及评核结果均由甲方单方决策,乙方无权干涉评核结果意见;
b.乙方根据项目商铺规划并按照市场客观需求,确定租售利润分析报告并得到甲方认可;评核过程及评核结果均由甲方单方决策,乙方无权干涉评核结果意见;
c.项目启动招商前双方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分析落实、项目招商方案、各项招商筹备工作并得到甲方认可;
d、甲方根据乙方第一阶段的实施方案评估,甲方认为乙方出具的商业运作相关方案可实施率达到60%(含)以下,甲方不必支付乙方管理费余款,双方协议自行终止;
e、甲方评估乙方商业运作相关方案可实施率达到60%以上,甲方需在评核结果出具3日内确定项目进入到对外招商阶段的协议履行,双方以签订《项目第二阶段招商实施考核标准》作为补充协议的日期为准,在双方签订落实《项目第二阶段招商实施考核标准》三天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管理费余款,即: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5、第一阶段合同协议方案签订后,为了方便乙方进驻人员进行规划测量、前期招商筹备、咨询接待工作等,甲方须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并配备一台电话及电脑设施及必要的办公设施及用品;全面启动招商之后,甲方则须专项安排项目招商中心场所、招商中心广告招牌以及增加部分办公设施,以便配合乙方顺利开展招商工作;(办公场所所配置的电脑、办公用品、通讯器材等根据实际要求由乙方罗列清单给甲方审核配置);
第二阶段:招商实施期(签订第二阶段招商实施考核标准作为补充协议)
1、意向工作目标:根据项目的租售条件稳步推进招商工作,租户储备洽谈及落实,租户合同的签订及交纳各项订金或定金。
2、意向工作范围及内容:
A、招商中心选址及包装建议;
B、拟定招商工作进度时间表,联系项目目标商户;
C、拟定主力店/品牌店、次品牌店、散租户等各阶段招商策略
D、项目招商、租户储备拓展、租户引进、租户接待洽谈、合同签订、商铺二次装修的指导工作。
3、第二阶段合作期限:预定2013年8月—2014年 10月期间;由于市场客观原因或开发商施工期及交付期等原因影响场地的交付,则招商期限相应顺延并由双方另行商谈后续提成合作方案。
4、意向费用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A、根据双方确定的市场租售条件方案,第二阶段费用意向按:已租赁商铺每年租赁总金额的8—10%的范围进行洽谈落实(费用结算均为税后款项),具体参照《第二阶段招商实施考核标准补充协议;》
B、支付方式(意向,具体参照《第二阶段招商实施考核标准补充协议条款》):每月月底,贵公司根据当月租赁金额的总提成金额的60%支付给乙方;剩下的40%则作为“招商绩效考核资金”,由贵公司在每个季度根据考核标准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