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2007年)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最新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桥梁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
第三条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四)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二)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三)组织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五)核发检测员考试合格证书;(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六条公路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路桥基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
路桥基础内容包括:土工试验、材料试验、几何线形和交通工程(不含机电)。
路基路面内容包括: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稳定材料、路基路面现场检测。
桥梁隧道内容包括:结构混凝土、桩基、地基基础、桥梁隧道结构及构件检测。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路桥基础+路基路面考试合格者为道路专业检测工程师。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08•【文号】质监办字[2005]71号•【施行日期】2005.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质监办字[200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建设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质监总站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桥梁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
第三条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四)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2007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 公共基础-大纲要求知识点
公共基础一、修约方法及数值运算规则(一)、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本标准适用于科学技术与生产活动中试验测定和计算得出的各种数值.需要修约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本标准给出的规则进行。
1术语1.1修约间隔系确定修约保留位数的一种方式.修约间隔的数值一经确定,修约值即应为该数值的整数倍。
例1:如指定修约间隔为0.1,修约值即应在0.1的整数倍中选取,相当于将数值修约到一位小数。
例2:如指定修约间隔为100,修约值即应在100的整数倍中选取,相当于将数值修约到"百"数位。
1.2有效位数对没有小数位且以若干个零结尾的数值,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得到的位数减去无效零(即仅为定位用的零)的个数;对其他十进位数,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而得到的位数,就是有效位数。
例1:35000,若有两个无效零则为三位有效位数,应写为350×102;若有三个无效零则为两位有效位数,应写为35×103。
例2:3.2,0.32,0.032,0.0032均为两位有效位数;0.0320为三位有效位数。
例3:12.490为五位有效位数;10.00为四位有效位数。
1.30.5单位修约(半个单位修约)指修约间隔为指定数位的0.5单位,即修约到指定数位的0.5单位。
例如,将60.28修约到个数位的0.5单位,得60.5(修约方法见本规则5.1)1.40.2单位修约指修约间隔为指定数位的0.2单位,即修约到指定数位的0.2单位。
例如,将832修约到“百”数位的0.2单位,得840(修约方法见本规则5.2)2确定修约位数的表达方式2.1指定数位a.指定修约间隔为10n(n为正整数),或指明将数值修约到n位小数;b.指定修约间隔为1,或指明将数值修约到个数位;c.指定修约间隔为10n,或指明将数值修约到10n数位(n为正整数),或指明将数值修约到“十”,“百”、“千”……数位。
2.2指定将数值修约成n位有效位数3进舍规则3.1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即保留的各位数字不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9•【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日)废止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考试条件和试题经典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措施》(交通部令第12号)第三十九条旳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旳素质,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如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如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如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旳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如下简称考试),获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旳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旳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四)组织对检测工程师旳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贯彻;(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如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旳组织实行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二)公布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考试告知,审查报名考试者资格;(三)组织实行考试,负责监考,承担对应考务工作;(四)组织对检测员旳考卷评判;(五)核发检测员证书;(六)负责动态更新和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旳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八条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旳考试;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有关专业高级职称旳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试验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旳考试。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种专业,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第九条考试方式实行计算机考试或纸质试卷考试旳方式。
采用计算机考试旳应使用质监总站规定旳专用程序,当场随机抽取试题构成试卷,当场确定考生成绩。
考试组织单位应按考生数量配置计算机(每人一台),并在考前进行测试,保证计算机在考试过程中正常运行。
采用纸质试卷考试旳应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专家审查后构成试卷,人工阅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条第三款中的“经考试合格”。
二、将第五条中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删除第九条第(四)项中的“考试合格”。
四、删除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五、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六、将第四十条中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修改为“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修改为“助理试验检测师”。
七、删除第五十条中的“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八、删除第五十二条中的“和人员”和“和人员考试”。
九、将条文中所有“质监总站”统一改为“部质量监督机构”;将条文中所有“省站”统一改为“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质监综字[2006]8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建设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将于5月份启动,为规范考试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质监办字[2005]71号),特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九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质监办字[2005]71号),为保证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工作原则一、各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每个省级行政区域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各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2次以上考试,每名考生每年相同科目的报考次数不得多于2次。
二、考试由机考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
机考部分采用远程在线随机抽题组卷、机上答题的方式,每场次考试人员宜控制在200人以内。
实操部分考试目前以在计算机上随机抽题、纸上笔答的形式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笔答改为现场实际操作的形式。
三、卷面分数按机考100分,实操50分设臵,基础科目总分100分,专业科目总分150分。
实操低于一定分数时即使总分达到要求也不予通过。
四、检测工程师考试由部总站统一组织管理,各省站具体实施;检测员考试由总站统一建设试题库,统一分数线,由各省站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
五、根据考试结果,部总站(或省站)以文件形式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颁发统一格式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单科考试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
浙江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桥梁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
第三条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四)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二)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三)组织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五)核发检测员考试合格证书;(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六条公路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路桥基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
路桥基础内容包括:土工试验、材料试验、几何线形和交通工程(不含机电)。
路基路面内容包括: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稳定材料、路基路面现场检测。
桥梁隧道内容包括:结构混凝土、桩基、地基基础、桥梁隧道结构及构件检测。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路桥基础+路基路面考试合格者为道路专业检测工程师。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四)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二)发布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考试通知,审查报名考试者资格;(三)组织实施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五)核发检测员证书;(六)负责动态更新和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六条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测员仅设置专业科目。
第七条公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第八条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试验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第九条考试方式实行计算机考试或纸质试卷考试的方式。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道路交通的大量扩建,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领域。
为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工作。
针对这一需求,国家开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以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技术人员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能够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维护。
一、考试内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内容主要包括一些重要的方面,如试验检测方法、试验检测设备的使用、试验报告的编写和组织协调等等。
在这些方面,要求试验检测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设备的使用和检测规范,能够独立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和编写试验报告,具备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等等。
二、考试形式国家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分为两个环节,一个是理论试题,另一个是实际试验。
理论试题主要检验考生关于试验检测相关方面的知识掌握和实践能力,实际试验则主要检验考生具体操作技能和判断力。
三、考试资格和报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采用国家统一管理和统一命题的模式,并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局通过广告和信息发布通告考试的有关信息。
只有符合相关招募要求的考生才可以进行报名,而符合的资格要求是(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2)经工程试验检测单位考核合格并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3)具有一定的语音听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考试评分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将试、检合一并,并将考试成绩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对考试成绩进行统一评判,同时,根据考试成绩和有关考核材料等,对考试合格人员要进行公示。
五、证书颁发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的人员,符合资格且达到合格水平,将颁发本行业领域技术职称证书,可以作为单位提拔和调配等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并记录到人员档案中。
综上所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定义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技能、知识以及工作能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让公路水运工程的检测人员能够具备一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以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顺畅进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摘要: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概述二、考试内容及要点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工程原材料、混合料、现场检测等相关的主要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三、考生资格要求及考试意义四、考试增项问题五、考试用书及参考资料正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是由我国交通运输部主管,针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进行的一种职业资格考试。
这项考试旨在检验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以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概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程原材料、混合料、现场检测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
二、考试内容及要点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考生需要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公路法、水运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2.工程原材料、混合料、现场检测等相关的主要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考生需要掌握工程原材料、混合料、现场检测等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运用相关试验方法。
具体包括土工试验、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道路技术状况评定等。
三、考生资格要求及考试意义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的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一般来说,助理试验检测师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试验检测师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考试通过后,考生将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这将有助于提高个人在职场上的竞争力,为职业生涯发展增添筹码。
四、考试增项问题考试增项是指在已通过某个科目的基础上,再次参加该科目考试以提高成绩。
对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考生可以在已通过某个科目的基础上,继续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考试用书及参考资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没有统一的指定教材,但考生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专业书籍和资料进行复习。
例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大纲》、《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指的就是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吗?》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正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2007年)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200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四)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二)发布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考试通知,审查报名考试者资格;(三)组织实施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五)核发检测员证书;(六)负责动态更新和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六条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测员仅设置专业科目。
第七条公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公路、------------------------------------- 精品文档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28497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
(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
(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四)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
(二)发布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通知,审查报名考试者资格。
(三)组织实施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
(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员证书。
(五)动态更新和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六条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测员考试仅设置专业科目。
第七条公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第八条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
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人社部 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试验检测考试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有关取消“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人力资格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2015年6月23日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活动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
评价结果与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有效衔接,为用人单位科学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依据。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包括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水运材料5个专业,分为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2个级别。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条第三款中的“经考试合格”。
二、将第五条中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删除第九条第(四)项中的“考试合格”。
四、删除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五、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六、将第四十条中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修改为“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修改为“助理试验检测师”。
七、删除第五十条中的“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八、删除第五十二条中的“和人员”和“和人员考试”。
九、将条文中所有“质监总站”统一改为“部质量监督机构”;将条文中所有“省站”统一改为“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考试条件和试题经典(免费下载)29页word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9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四)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二)发布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考试通知,审查报名考试者资格;(三)组织实施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五)核发检测员证书;(六)负责动态更新和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八条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试验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第九条考试方式实行计算机考试或纸质试卷考试的方式。
采用计算机考试的应使用质监总站规定的专用程序,当场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当场确定考生成绩。
考试组织单位应按考生数量配备计算机(每人一台),并在考前进行测试,保证计算机在考试过程中正常运行。
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专家审查后组成试卷,人工阅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
为满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建设的迫切需要,加快选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合格人员,加强试验检测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
现将200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考试仍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大纲(2007年版)》,考题内容在深度和广度上不超出大纲范围。
二、过渡考试科目设置、等级及类别、报考条件及报考程序、组织方式和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一致。
三、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中通过的单科成绩在本次考试中仍然有效,所有的单科成绩有效期截止至过渡考试结束。
四、过渡考试通过者,由相应质监机构发放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和原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等效,待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发相应证书。
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考试合格证样式由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统一制作。
五、200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确定为2次,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同时举行。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附表。
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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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200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
(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
(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
(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四)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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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
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
(二)发布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考试通知,审查报名考试者
资格;
(三)组织实施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
(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
(五)核发检测员证书;
(六)负责动态更新和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
第六条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
和专业科目,检测员仅设置专业科目。
第七条公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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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第八条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
科目的考试;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
试验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第九条考试方式实行计算机考试或纸质试卷考试的方式。
采用计算机考试的应使用质监总站规定的专用程序,当场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当场确定考生成绩。
考试组织单位应按考生数量配备计算机(每人一台),并在考前进行测试,保证计算机在考试过程中正常运行。
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专家审查后组成试
卷,人工阅卷。
第三章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申请试验检测考试的人员(简称“考生”),应当符合下
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三)申请检测员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申请检测工程师的考生应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相关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
1.获博士学位当年;
2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7.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8.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第十一条考生可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同时向考场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申请表;
(二)本人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三)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片4张。
申请者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表须经其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考生或其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
站进行审查,省站审核证件原件后保留证件副本及其他材料。
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各省站根据当地报名情况拟定考试计划。
考试计划向质
监总站报备,核准后,在质监总站统一确定的时间内由省站组织集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