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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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整理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

党员档案整理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

党员档案整理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1.党员入档材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37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按照我局档案存档规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原来是不用存档的。

按照这次全路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部署会要求,经请示有关领导,2015年以后发展的预备党员转正以后,《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一律存入党员档案,2015年以前发展的暂时不存入党员档案,由各单位党委留存保管,待出台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对于列积时间较长的,党员档案里边只存距离发展时间最近的一本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政审材料里边需要有哪些人员的政审情况:需要有父亲、母亲、配偶、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子女以及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的情况。

根据要求,已故的一般不再政审,但要写入政审报告。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组发…2014‟33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工作规程与操作技术全书》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2015年1月版)规定。

2.关于劳务工党员档案如何审核?答:对于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局的劳务工党员,经与部分单位调查核实,党员档案普遍都保存在劳务公司挂靠的人才中心。

对于这部分人员档案的排查,按照总公司党组的要求,可以采取去人调取档案核查或者发函请对方协助调查的方式进行,如果采取发函的方式,要向档案保管部门说清楚需要核查的内容,并请协助方出具核查证明。

另外借此机会,把如何规范劳务工党员的组织关系跟大家明确一下。

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

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

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收集干部档案材料,充实干部档案内容,为组织上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是干部档案工作的根本任务。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不仅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任务,也是各有关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的任务,因此,都要重视并认真负责地做好。

为了及时,全面地收集归档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材料,搞好档案建设,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现对收集、归档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收集归档的范围(一)干部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和教师、职工、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羽、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有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人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伟、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篇: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

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

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

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开展工作。

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颁布后实行的发展党员工作。

按细则颁布前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入党、非常时期“火线入党”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培养期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前,未将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时各类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入党申请书;(2)《发展党员考察表》;(3)自传材料;(4)思想汇报;(5)政审材料(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6)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7)《入党志愿书》;(8)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9)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10)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1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12)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确定为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转正前的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或意见汇总);(13)转正前公示的材料;(14)转正票决汇总单。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7月16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档案收集归档的通知

档案收集归档的通知

关于档案收集、归档的通知各部门:为了加强对我公司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档案的整理和归档,防止重要信息资料流失,满足我公司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为我公司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DA/T 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规定,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现存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反映我公司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我公司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我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我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我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我公司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文件材料的分类(一)文书档案按目前部门设置情况,分党委、工会、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质保部、经济运行部、技术中心、科技部、营销部、产品制造一部、产品制造二部、产品制造三部、产品制造四部、产品制造五部等部门,文件归档时,按以上部门分成大类,每大类再按《文书档案收集目录》(附件一)的内容分为若干案卷。

(二)科研档案按科研项目分大类,每个项目按阶段分为若干案卷:1准备阶段、2试验阶段、3总结鉴定阶段、4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5推广应用阶段(三)基本建设档案按建设项目分大类,每个项目按类别分为若干案卷:1文字、2土建、3工艺、4电气、5给排水、6仪表、7热工、8采暖通风冷冻(四)设备档案按设备类型分大类,分为:1.测试类、2液压机类、3挤出类、4滚压类、5浸渍类、6注射机类、7炉及烘箱类、8压缩机类、9空调类、10泵类、11混合类、12机床类、13仪器仪表类、14 起重类、15运输类、16其它类、17计算机、复晒印机类、18有关项目用的设备仪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为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

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

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

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事档案管理知识——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考察考核: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鉴定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对于缺失一般档案材料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清单”,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存放手续,缺少材料补齐后再归入档案。

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科研学术水平培训材料:学历学位: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职称职业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培训材料:②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获得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1、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

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6)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查询索取。

2、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

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3、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规章制度: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相关规定

规章制度: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相关规定

规章制度: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

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

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政策开展工作。

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按常规程序开展的发展党员工作。

按细则颁布前程序发展、特殊情况下发展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培养期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前,所有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

支部收到申请入党人的书面入党申请书后,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党员本人提供的材料(1)入党申请书;(2)个人情况汇报;(3)思想汇报;(4)转正申请书。

2.归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的材料(1)递交申请书后的谈话记录;(2)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3)政审材料;(4)预审材料;(5)公示材料;(6)标准化培训材料。

档案资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标准

档案资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标准

档案资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标准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1、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1.1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照片、照片、录音、录像带和计算机磁盘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各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1.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2、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2.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生产、科研、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2.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

3、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3.1产品生产方面:产品设计、产品试制、工艺、包装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包括会议记录)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3.2经营销售方面:本公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营方面广告宣传和用户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3设备仪器方面: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纪录、重大设备安全方面的事故调查材料及报告、设备改造、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3.4技术管理方面: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5计划统计方面:各种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和统计报表以及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6物资供应方面: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7安全、环保方面:人身安全方面的事故调查材料、报告、处理意见及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8劳动工资方面:定额、定员、劳动调配和劳动工资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9财务管理方面: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预算、决算和文件等。

3.10教育培训方面: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参加培训人员、成绩统计表等。

档案归档规范

档案归档规范

档案归档规范为使本单位档案分类清晰,便于查阅,特制定本规范制度。

(一)档案分类和保存时效一、党务工作1 上级党组织颁发的有关决议、指示、通知等内容涉及本单位或个人等重要永久一般10年2 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关于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永久3 关于本单位干部落实政策处理决定、请示批复等永久4 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党员花名册、统计、年报表永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30年党员先进集体个人材料永久党员教育工作形成文件重要30年5 党组会议记录永久6 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总结总结永久小结10年7 本单位召开的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准文件通知、报告、总结、讲话、开幕词、闭幕词、讨论的文件、会议代表名单、重要声像材料等永久8 上级党务文件及纪检有关文件,包括党风廉政,反腐败文件,纠正行业之风等重要30年一般10年9 关于群众路线及双联活动所形成的本单位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重要30年一般10年二、行政综合1 上级单位单位颁发的属本单位业务并需执行的指示、条例、决定、通知、会议纪要等重要永久一般10年2 本单位领导人在召开的公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永久3 本单位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字永久4 本单位制发的各种条例、规章办法方针、政策、法规性、重要业务的永久一般的30年5 上级单位批转本单位报告、工作、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直属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本单位的批复方针政策性或重要问题的永久一般性问题的30年6 本单位各项评优受奖批准文件、荣誉证书照片等文件材料省级以上的永久地县以下的30年7 本单位调查研究、工作检查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典型的、专题的永久一般的30年8 本单位外事活动中形成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本单位编辑产生的组织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出版物定稿、样本永久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启用、停用、更换印章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9 本单位事务管理文件材料财产、房产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文件材料永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等文件材料重要永久一般10年10 职工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11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等永久12 本单位档案工作形成的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历年收发文簿、档案交接凭证等永久13 涉及本单位事物的信访工作文件涉及利益相关及固定资产的重要永久一般性问题一般30年14 涉及本单位相关资金返还、划拨、税收30年15 管委会会议纪要永久三、经济工作1 上级单位颁发经济相关的规章制度、条例、标准等且需园区执行、落实的重要30年一般10年2 园区编制各种预决算的报告、批复等30年3 各直属单位报送本单位各种专用基金和专用基金工程预算的报告、批复30年4 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财务、税收、审计等大检查形成的文件几其他文件重要30年一般10年5 有关经济活动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重要永久一般10年6 其他与经济相关的文件重要30年一般10年四、内务管理1 管委会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要永久一般10年2 管委会内部涉及人事调整,薪资问题的文件重要30年一般10年3 管委会内部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考核或继续教育、职称考试等形成的文件30年4 管委会内部工作人员花名册及机构设置及调整永久5 管委会内部各种文体教育活动形成的策划,总结30年6 管委会内部各种固定及非固定资产购置所形成的文件重要30年一般10年7 管委会内部其他方面的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重要一般五、非纸质文件1 管委会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照片永久2 管委会开展各项活动形成的照片永久3 管委会召开表彰先进工作会议的照片永久4 管委会召开的工作会议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永久(二)不归档文件种类一、上级来文1.1上级单位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1.2上级单位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1.3上级单位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二、本级文件材料2.1重份文件;2.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2.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文件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2.4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参考的非证明性材料;2.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信函;2.6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2.7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 2.8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来文3.1参加非主管单位召开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3.2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4 其他来文与本单位事务无关只是发文供参考,参阅,知会的文件。

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

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

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党委办公室。

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要求每年的五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要再次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优”后,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党支部档案管理办法

党支部档案管理办法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发展期间档案工作开始由本支部负责管理,待预备党员转正后, 需要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统一交由直属机关党委保管,我支部党员档案中只保留复制件。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党员档案分类、内容及目录顺序:(一)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复印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要包括:党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培养联系人情况、党支部考察情况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要包括: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意见;②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和名册;③政治审查情况材料(复印件);④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复印件);⑤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①发展党员工作预审报告和批复;②预备党员接收的公示和公示情况表;③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④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复印件);⑤预备党员备案报告和名册。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①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②转正申请书(复印件);③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和公示情况表;④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复印件);(六)其他材料:①思想汇报材料;②党员奖惩情况;③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呈批表;④其他需要存入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五条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袋”的原则,进行整理立卷。

第六条卷内设置应归档的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逐件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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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精选word文档(7页)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导语: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

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1、收集制度(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

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6)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查询索取。

2、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

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附属医院党员发展及党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附属医院党员发展及党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附属医院党员发展及党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一、附属医院党员发展的特点医学教育与其它大学教育不同,采取“两段式”教学,第一阶段主要在医学院校本部进行基础医学知识的学习,第二阶段主要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和实践教学。

这样就有一部分学生在后期进入附属医院,其管理也相应转入附属医院,这些学生的组织发展工作也由承担教学实践的附属医院承担。

因此,附属医院的党员发展除本院职工外,还包括临床实践的学生。

和其它二级学院党总支不同,附属医院党委是一级党委,具有党员发展的审批权,也就是说,不需要报送高校党委审批,只需备案即可。

但医院救死扶伤的特殊使命,使得医院党员的发展更应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这是保证其作为医务工作者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必然要求。

我院是医科大学的一所直属附属医院(以骨科为主的专科医院),承担骨科本科生的临床实习工作。

每年“七一”前,医院都要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发展,该项工作一直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除发展职工党员外,学生党员的发展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医院党委高度重视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党员发展的相关规定,从德育、智育、在同学中的反映、威信等多方面进行把关、考察,真正做到了把优秀的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

但在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学生进入临床实习是学制的最后一年,之前的组织培养主要在学校本部,有些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相关资料档案在进入实习医院后并没有及时转入,给之后的组织发展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而且学生入党后马上就要毕业,有些学生党员毕业后并没有按时找到合适的工作,这样导致专门针对学生党员的医德医风再教育的欠缺。

二、附属医院党员档案的管理1.职工党员档案管理中的问题(1)对党员档案所指内容认识不清。

多数人认为,党员档案就是入党材料,没有收集整理的必要。

而事实上,党员档案除包括入党申请书、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表、党校培训结业证、政审材料、公示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入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包括党员学习培训、组织关系介绍信、职务任命、心得体会、民主评议、奖惩情况、党员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项活动的相关材料。

州温八中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州温八中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州温八中党员档案管理办法州温八中党员档案管理办法州温八中党员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我校党员管理工作水平,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导监督。

党员档案由党务干部负责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整理。

第四条各支部因工作需调阅党员档案的,应做好审批登记工作。

外单位需调阅党员档案的,需持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和借阅人身份证,在管理人员查实并登记后,方可就地查阅。

除因工作需要组织调用外,严禁将档案借出带走。

严禁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章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1. 入党申请书;2. 自传3. 思想汇报;4.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5. 政审材料;6. 群众座谈记录;7. 党校培训结业证书;8. 团组织推荐入党对象登记表;9. 入党志愿书;10.预备党员考察表;11.预备期思想汇报;12.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 10共9类材料,正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 12共12类材料。

第六条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要求:(一)总体要求1.按第五条规定,预备党员档案需归档的1 8材料按顺序整理后,装订成一份,夹在《入党志愿书》中;预备党员转正后,把11 12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也装订成一份,夹在《入党志愿书》中。

2.相关材料必须书写端正,排版规范,不出现错别字;用印正确、清晰。

(二)具体要求1.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应是本人亲笔手写;思想汇报不少于4篇,并按时间先后排列,若思想汇报过多不便装订,可选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几篇。

2.学生党员学习成绩表:须有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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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

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

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

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开展工作。

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颁布后实行的发展党员工作。

按细则颁布前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入党、非常时期“火线入党”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
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培养期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前,未将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时各类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自传材料;
(4)思想汇报;
(5)政审材料(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7)《入党志愿书》;
(8)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
(9)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
(10)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
(1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12)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确定为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转正前的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或意见汇总);
(13)转正前公示的材料;
(14)转正票决汇总单。

第七条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后,以下材料应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自传材料;
(4)部分思想汇报(能体现党员思想认识中党组织未掌握情况的思想汇报归入人事档案,如无,不做必须归档要求);
(5)政审材料(主要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入党志愿书》;
(7)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第八条党员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质的基层党(工)委保存。

包含的材料与“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相同。

党员一旦建立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应及时移交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入人事档案卷宗。

第九条工作资料档案。

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及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过程性材料,支部应建立工作资料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作长期保存。

(1)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思想汇报、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转正前公示的材料、转正票决汇总单等。

(2)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的过程性材料: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前提交给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说明、票决的表决票等。

第十条按“推优”程序发展的党员的相关材料参考以上分类进行收集、管理。

第十一条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等),应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培养对象在发展过程中去世,不再继续办理入党手续,已产生的材料由各支部保存备查。

第三章档案收集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责任部门为基层党支部,责任人为支部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第十四条不同阶段产生的发展党员材料由不同的管理部门或党组织负责管理。

(1)党员培养期档案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管理,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确定管理部门,责任人为支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2)党员转正后,由具备管档资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责任人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同志;
(3)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质的基层党(工)委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
(4)工作资料档案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党组织,责任人为党组织书记。

第四章收集归档要求
第十五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不同时期的党员发展档案材料,建立材料收集、归档机制。

第十六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督促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及时将材料归档。

第十七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是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材料齐全。

第十八条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证书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
时间和复制人姓名,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在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材料形成部门、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 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2. 不准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3. 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4. 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按照《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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