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能否自动终止完整篇.doc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和规定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为共同完成一定劳动目标而订立的协议。
而合同是有限期限的,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也可能在合同期限之前终止或解除。
本文将重点讨论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程序和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不需要进行其他程序。
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书面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10日内,共同办理劳动关系的变更手续。
3.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权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4.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
具体通知期限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当一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如重大失职、盗窃公司财物等,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先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报告程序。
2.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明确解除的原因和日期。
4.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当雇主和雇员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补偿金额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来解决纠纷。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规定:1. 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期限和程序等。
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时,应按照约定进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最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现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
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合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中的自动终止及停止执行
合同中的自动终止及停止执行合同是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达成的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合同可能会发生自动终止或停止执行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自动终止及停止执行的相关内容。
一、自动终止1. 履行期限到期合同通常会规定履行期限,一旦履行期限到期,合同自动终止。
例如,租赁合同规定了租期为一年,当一年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再具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2. 完成任务某些合同是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而订立的,一旦任务完成,合同自动终止。
例如,建筑工程合同规定了工程的完成时间,一旦工程完工,合同自动终止。
3.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可能会自动终止。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履行合同。
二、停止执行1. 合同违约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停止执行合同,并可能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停止执行合同,并可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协商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停止执行合同。
例如,双方发现合同中存在争议或者不合理之处,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履行合同,以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3. 法院判决当合同中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判决停止执行合同,直到争议得到解决。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力,双方必须遵守。
总结:合同中的自动终止及停止执行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
自动终止通常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期、完成任务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而停止执行则常见于合同违约、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的情况下。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自动终止和停止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是指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是一种常见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规定、程序、经济补偿、续签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表明,在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这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通知期限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程序1. 提前通知。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认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事宜。
3. 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等。
4. 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1. 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按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支付时间。
合同的自动续期与终止条件
合同的自动续期与终止条件自动续期与终止条件的合同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达成一致的方式规范双方的关系。
在合同生效之后,可能会存在一些自动续期和终止的情况,本文将就合同自动续期和终止条件进行探讨。
一、自动续期条件合同的自动续期是指在合同期满时,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而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自动续期条件:1. 续期通知: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双方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表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终止合同的意愿,合同将自动续期。
2. 条件满足:有些合同会规定一定的续签条件,例如在销售合同中可以规定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或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等。
只有当续签条件满足时,合同才会自动续期。
3. 双方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签订时约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合同将自动续期。
这种情况下,双方无需提前通知或满足其他条件,只需双方口头或书面达成一致即可。
二、终止条件除了自动续期,合同还可能存在各种终止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终止条件:1. 合同期限到期:合同一般会约定一定的期限,一旦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将自动终止。
此时,双方无需另外通知或达成一致,合同关系自动结束。
2. 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会约定一方在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后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提前解除权利被行使时,合同将提前终止。
3. 违约行为: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是受损害方的维权行为,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4. 不可抗力: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可以终止。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三、附加条款除了自动续期和终止条件外,合同中可能还会存在其他附加条款,以进一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
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合同编号:日期:双方甲方:双方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存在双方皆同意的情况下,如下协议具体规定本合同的自动终止情况:一、自动终止情况根据双方的订立及约定,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将自动终止:1. 履行期满: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2. 目标完成:双方共同设定的目标或任务已经完成,在达到预期效果并经双方确认无争议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3. 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变更等,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 协议解除:在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双方经过书面协议解除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解除程序与通知1. 任何一方在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后,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及具体日期。
如果解除是由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则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 双方在解除合同后应尽快清算已经产生的费用,双方应在解除合同后的三十日内结清欠款,并归还对方提供的保证金、押金等。
三、其他约定1.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对合同终止前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透露。
2.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失效,无论本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何种情况引起的。
3. 本合同终止后,如双方还有其他未解决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需要保留一份合同的复印件作为备案,并及时注销相关证明文件。
本合同终止情况条款一旦发生,双方均应及时执行,不得有任何拖延或违约的行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导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变化,以及劳动者个人意愿的变动,劳动合同的终止成为了劳动关系的正常现象。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概念、条件、程序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1.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最基本条件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已到达。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 没有续签意愿或未能达成续签协议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续签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均有意愿续签,并达成了续签协议,那么劳动合同将会继续有效。
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未能就续签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表达了不再续签的意愿,那么劳动合同将在期满后自然终止。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
例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等。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关系也将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程序1. 提前通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事宜通知劳动者。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寻找新的工作。
2. 办理终止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手续。
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自然终止。
2. 劳动者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 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 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用人单位因破产或者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13.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14.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与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与自动解除合同书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与自动解除甲方:(雇主)乙方:(雇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双方愿意达成以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1. 协商解除: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的原因应当是合理、合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完成工作任务:一方完成工作任务后,劳动合同即自动终止。
完成工作任务指的是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双方协商的工作内容,并经甲方认可。
3.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即自动终止,双方可以继续协商是否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自动终止: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1. 辞职: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提出辞职。
乙方应提前提出辞职的意向,并按照约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履行通知义务。
2.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解除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即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3. 乙方不履行职责:如乙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不履行工作职责等,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补偿事宜1. 双方自愿协商赔偿金额:如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应自愿协商赔偿金额,确定赔偿标准及支付期限。
2. 法定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经济损失等。
四、其他事宜1. 保密义务:乙方在离职后须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
2. 文件归还:乙方离职时应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设备、工具等归还给甲方。
3. 争议解决:如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尽力维护合同的权益。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日期:日期:。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定义和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根据某些特定情况或条件,通过协商或依照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
2.达到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到期,自动解除。
3.双方协商不一致:劳动合同双方无法就某些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决定解除合同。
4.解除协议:劳动合同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
5.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疾病或年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解除合同。
6.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和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依法终止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达到法定终止条件:劳动者因疾病或年龄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经同意后劳动合同终止。
4.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能力有明显不符合要求,可以予以辞退。
5.双方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无法就某些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决定终止合同。
6.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注意事项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协商一致: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纠纷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2.书面协议: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可维护性。
3.确认手续: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支付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的经验总结
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的经验总结在职场中,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在合同终止时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总结劳动合同终止的经验,并探讨其中的注意事项和解决方案。
一、合同到期的终止1.1 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到期时会自动终止。
双方可以提前商定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并在合同到期前作出相应的通知。
合同到期终止需要双方充分履行到期前的工作职责,并及时结清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1.2 注意事项在合同到期前,双方应及时进行面谈,商讨是否续签合同或其他安排。
雇员应提前了解是否存在续签的可能性,以便作出自己的决策。
同时,双方应保持充分的沟通,并确保合同到期前的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2.1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原因或法定的解除条件来终止。
常见的解除条件包括:-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雇员自行提出解除;- 公司因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提出解除。
2.2 注意事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终止的原因和合法性。
如果是雇员提出解除,需要提前通知雇主,并在解除后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如交接工作、结清未支付的工资等。
如果是雇主解除合同,需要确保有合法有效的解除理由,并进行合理的赔偿或补偿安排。
三、违反合同的终止3.1 违反合同的情形当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 雇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公司规章制度;- 雇主恶意拖欠工资、恶意扣除奖金或其他违法行为。
3.2 注意事项在终止合同前,双方应先进行严肃的沟通和协商,并尽力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但终止合同时,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确保终止的合法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事宜4.1 工资和福利待遇结算无论是合同到期还是解除终止,公司需及时结算雇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原因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原因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和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原因,并对每种原因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的终止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是合同到期。
当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也随之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终止并不是劳动者或雇主的任何一方单方面决定的,而是自然履行的结果。
二、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另一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原因。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一方或双方对目前的劳动关系不满意或存在不可调和的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比如,劳动者可能因就业机会更好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雇主可能因财务困难而无法继续雇佣劳动者。
三、雇佣期满有些劳动合同可能没有明确的期限,但规定了一定的雇佣期限。
当雇佣期满时,劳动合同也会自动终止。
例如,一些项目合同或临时性合同可能规定了特定的工期或任务完成日期,合同在任务完成后会自动终止。
四、双方一方违约双方一方的违约行为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其他一方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泄露商业机密或故意破坏雇主财物等行为,雇主有权解除合同。
五、劳动合同履行困难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劳动者健康问题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得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例如,劳动者因患重病无法履行合同,或者企业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继续运营等。
六、其他合法原因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外,劳动合同终止还可能由其他合法原因导致。
例如,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故、破产清算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等。
总结: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原因包括合同到期、双方协商解除、雇佣期满、双方一方违约、劳动合同履行困难和其他合法原因等。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除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
2024年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到期不续签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到期不续签一、背景在雇佣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常会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形式。
当雇佣期限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劳动者续签合同。
当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劳动者提供服务时,也可以通过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解除双方的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是对方一方单方面提出,或是因为出现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的解除。
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讨论一种情况,即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情况,应当如何进行终止劳动关系。
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注意事项在终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
通常建议提前一个月左右进行通知,以便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岗位转移准备。
2.合理安排: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经济补偿:如有需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终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示例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劳动合同。
下面是一份示例通知书: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日期)到期。
经我单位考虑,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为使您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单位已做出以下安排:1. 工作安排:我单位将为您安排合理的工作安排,在保证您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协助您做好工作交接事宜。
2. 经济补偿:我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向您支付经济补偿(如有需要,其他补偿事宜还请与公司人事部联系)。
3. 办理离职手续:我单位将在合同到期后协助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保等方面的事宜。
在此,我单位再次感谢您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祝您前程事业有成。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标准化劳动合同,合同的终止方式有很多种。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一、合同期满后续约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聘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续约的事项,合同到期时就会自动终止。
但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和雇员在合同到期前已经达成了续约的协议。
这种情况下,合同到期后,雇主和雇员可以组织办理续约手续,并根据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二、合同期满不续约的情况合同到期时,雇主和雇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通常有以下两种形式:1. 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合同会自动终止。
此时,双方无需再进行续约手续,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等任何补偿。
但如果双方发现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足以履行合同的任务,则可以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2. 提前解除合同雇主或雇员可以在合同期满前提前解除合同。
但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规定,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尽量协商解决。
三、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离职手续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在合同期限内被解除时,企业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结算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以及因解除合同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虽然合同已经终止,但劳动者在企业离职时,仍然需要进行一些离职手续:1. 领取工资和补偿金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及时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
如果合同到期时,因企业原因而没有给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企业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退回工作设备和证件劳动者应当将企业提供的工作设备和证件归还企业,并确认归还无误。
3. 离职手续劳动者应当向企业提交离职申请,并进行离职手续。
企业应当出具离职证明,确认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和收入情况等。
四、合同期限的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明确约定,一般包括试用期和服务期。
试用期长度不得超过六个月,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特殊岗位除外。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解释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解释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含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已到达,按照约定自动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一般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明确约定了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的结束时间,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习惯约定的劳动关系可以终止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基本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有下列情形之外,劳动关系继续存在:1.劳动合同另有约定;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的;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愿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权利义务1.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雇佣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继续雇佣劳动者,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再次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雇佣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在期满前一个月工资。
2.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有权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选择不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在通知期满之前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选择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且新合同的期限可以再次约定。
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问题与争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一种固定的终止方式,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对于一些不想继续与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可以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可能会增加招聘新员工的不确定性和成本。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涉及到劳动者是否符合继续雇佣的条件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歧视性解雇的问题。
2024年终止劳动合同(三篇)
2024年终止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
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
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
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2024年终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终止协议甲方:(雇主名称)乙方:(员工姓名)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解除原因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解除原因简要说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方式1.协商一致解除: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申请解除:申请一方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方式劳动合同将于(具体终止日期)终止,合同解除后双方相互解除劳动关系。
四、劳动报酬结算1.乙方已全部收取甲方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无未支付工资、奖金或其他报酬。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结清一切因工作或合同解除所产生的费用。
3.乙方不享受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额外奖励。
五、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对甲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保持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六、竞业限制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类似的职业、业务或工作。
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与满期终止解析
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与满期终止解析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劳动合同并非永久存在,它可以通过自动终止或满期终止而结束。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和满期终止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终止方式。
一、自动终止自动终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无需双方另行通知或协商。
自动终止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达到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
劳动合同可能会规定一段特定的工作期限,一旦工作期限届满,合同就会自动终止。
这种情况下,雇主和劳动者无需另行通知或协商,合同自然而然地终止。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必须退休。
一旦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也会自动终止。
3. 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有些劳动合同会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合同会自动终止。
例如,合同可能规定在完成某项工作或达到某项目标后,合同会自动终止。
自动终止的优点在于它避免了双方在终止合同时的争议和纠纷。
合同规定了终止条件,双方都知道何时合同会结束,不需要额外的沟通和协商。
二、满期终止满期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合同期满时终止。
满期终止的主要特点是双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合同终止后的安排。
满期终止的通知期限通常由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通知期限为一个月或三个月,双方需要提前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以便对合同终止后的工作和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
满期终止的优点在于它给予了双方充分的时间来做好合同终止后的准备工作。
双方可以在通知期限内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或雇佣新的员工,以便顺利过渡。
然而,满期终止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如果双方在通知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可能会导致纠纷和争议。
其次,满期终止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确定性和经济压力,特别是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
总结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和满期终止是两种常见的终止方式。
自动终止是在特定条件下合同自动终止,无需额外通知或协商。
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自动终止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适用于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合同、劳动合同和租赁合同等。
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1. 履行完毕,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完毕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 期限届满,当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同意延长期限或签订新的合同。
3. 不可抗力,当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协商一致,当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应书面确认终止协议。
5. 法律规定,当合同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导致合同自动终止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6. 其他情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自动终止情况,按照约定执行。
在合同自动终止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以备查证。
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本合同自动终止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任何未尽事宜,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处理。
协议自动终止免责条件
一、概述在合同或协议的法律关系中,协议的自动终止是指协议在约定的条件下,无需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意思表示,即可终止其法律效力的情形。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协议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
二、协议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1. 合同期限届满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或协议自然终止。
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 合同目的实现合同或协议订立的目的已经实现,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成就,合同或协议即行终止。
如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违约方违约,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 当事人死亡当合同或协议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合同或协议自然终止。
如劳动者因死亡而终止劳动合同,雇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 当事人退休当合同或协议中的一方当事人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或协议自然终止。
如劳动者退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雇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 企业不复存在当合同或协议中的一方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等原因不复存在时,合同或协议自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 实习生协议期满实习生协议期满后,协议自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试用期内,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合同或协议自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试用期内,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合同或协议自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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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能否自动终止- 案例:李先生供职于一家上市公司。
从96年始,李先生就开始出任部门经理。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
在2003年10月份,公司以违纪为理由将李先生开除。
李先生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撤销此开除通知并要求经济补偿。
谁知,仲裁一走就走了四个多月。
2004年1月16日,公司通过ems 的方式向李先生送发了撤销开除决定的通知,同时也向李先生下发了合同终止通知书,说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再继续履行合同关系,故通知李先生合同已经终止。
不久,仲裁又再次开庭,在开庭时,公司把此合同终止通知书与撤销决定书作为证据提交,结果不几天仲裁就下了裁决,说是既然公司已经撤销了开除决定书,那么本案的争议标的已经不存在,故,裁决李先生败诉,不给予任何补偿。
李先生不服,提起了诉讼。
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问题的提出:1、开除的权利性质是什么?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单方的解除权利,如果抛开特殊的法规不计,则此种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这种权利的性质本身是一种形成权,可依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同意或者接受。
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一旦行使,就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是约束双方的。
至于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否得当,则另行讨论。
2、形成权行使之后能否自行撤销?首先,撤销行为是在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本身就是一种形成权。
从权利归属上来看,形成权行使之后,如果还可以行使另一个形成权来撤销前一个形成权,势必会造成民事法律关系的紊乱与不稳定。
其次,形成权本身的性质不具有可撤销性。
形成权一旦行使,就可以产生相应的后果。
合法得当行使,产生合法的后果;违法不当行使,产生违法的后果。
无论是合法行使,还是违法行使,都产生相应的后果。
这种权利本身具有即时性。
再次,从后果上来看,形成权也是不允许权利人再单方撤销的。
形成权的行使,不外乎两种后果:一为合法得当行使,则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后果;二为非法不当行使,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后果,却发生对权利相对人的损害赔偿或者应要求继续履行责任。
对于第一种后果,既然相应的变动后果已经发生,时间已经不可逆转,权利人也只有接受而不可能再享有撤销权。
对于第二种后果,形成权的不当行使,因其行使不当,所以不发生相应的合法后果。
此权利的对方当事人因此而享有要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的权利。
在对方当事人已经对此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时候,既使权利人主动履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拒绝接受。
而且继续履行也不能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案结论:1、公司无权单方撤销开除决定如上所述,鉴于公司所行使权利的性质为形成权,所以公司无权再单方撤销的。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公司撤销开除决定还有明显的恶意性。
当时,双方正在仲裁期间(当然,此仲裁期间已经明显超过了,至于超过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案外因素影响的,暂不讨论),公司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减少自身败诉的风险,故意利用合同期在仲裁结束之前到达这一时间事实,撤销了开除决定。
它撤销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减少败诉风险。
民法有一基本理论,是利用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是无效行为,从此理论出发,即使公司的这一撤销行为是合法的,由于其目的本身具有非法性,所以这一行为本身也是无效的。
2、公司的终止合同决定书无效如上所述,既然双方之间的开除决定并没有被撤销,所以公司所下发的终止合同决定书自然也就没有事实基础,所以此决定书同样也是无效的。
3、仲裁机关应当一并审查这两个决定书对于这两个决定书,仲裁机关的态度应当是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劝说当事人对这两个决定书追加请求,然后再一并审理,一并做出裁决。
4、当事人应当追加请求从程序上来说,当事人应当对这两个决定书追加请求,要求宣告这两个决定书无效。
如果不予追加,或者另行提起仲裁的话,都将给自己带来程序上的不便。
劳动合同到期能否自动终止?-案例:王小姐在2003年4月1日与单位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30日。
双方在合同期间履行顺利。
在2004年4月30日的当天,王小姐的主管告诉王小姐,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再考虑与王小姐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并向王小姐出具了公司制发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此通知书中明确的终止时间也是2004年4月30日。
其主管并且明确告诉王小姐,因为是合同正常终止,所以公司不准备对王小姐作出任何补偿。
王小姐对公司的这种行为不服,来到我所,进行咨询。
咨询结论:1、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按期终止;2、这种终止公司在程序上违法了,即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期不再续签,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此违法行为,公司所应承担的相应后果是:支付王小姐30天的代通知金。
3、合同属于到期终止,其性质不是解除,所以单位不应该向王小姐支付经济补偿金。
代理结果:鉴于本案的争议标的只是一个月的工资,固然王小姐的月工资标准很高,但是整体上的诉讼利益不是很大。
而且考虑到公司方也是一跨国公司,对自己的用工形象是十分在意的。
所以我们的第一个步骤就定为了给公司方发出了一份律师函。
结果是三天后就收到了公司方律师打来的接触电话,经过两次接触之后,公司方顺利把属于王小姐的应得利益支付给了王小姐,即一个月的工资。
结论:1、劳动合同到期的前30日,单位负有通知员工到期后是继续签约还是不再维持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此点的法律依据在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此点的法理依据在于:(1)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到期必然存在一个双方是否还要续签的问题。
如果到期之后才突然通知对方,必然会显得十分突兀和仓促,会使对方的选择考虑时间不周到,特别是于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会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不便的影响,会造成劳动者短期内生活的困难与择业的急迫。
所有这些,都是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到基本的诚信,为对方的生活作出善良人的考虑之宗旨相违背。
所以,提前通知,本身就是给对方一个心理准备和择业准备的时间,是诚信原则在劳动法上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基本正义的体现。
(2)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形成、履行、结束的任何一个程序中,固然国家一再强调要做到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始终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单位与个人之间强弱之势还是十分分明的。
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决定权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于单位。
最终是否续约的决定一旦形成,受其影响利益甚巨者却是个人。
正是基于此点的考虑,出于对弱者本能的同情与保护意识,在此只规定了单位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员工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
其目的就是在单位同意续约的情况下,给员工一个合理的考虑时间;在单位不再续约的情况下,给员工一个合理的寻找工作调整心态的时间。
2、提前通知只是终止的一个法定程序,不是生效条件,也就是说,没有提前通知,只须向员工承担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后果即可,终止的效果是不受其影响的。
没有提前通知,而是按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进行了终止,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终止的效果。
但是,由于这种终止违反了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应当承担相应的制裁性后果。
此点的依据在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案例:唐小姐任职于一家外企。
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年期,从2002年4月21日至2003年4月20日。
合同期间,双方履行比较顺利。
到期后,双方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保持了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
2003年6月份,唐小姐与公司的直属主管发生争议,引起了主管的不满。
6月8日,公司人事部通知唐小姐,说是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无意再与唐小姐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故通知唐小姐于即日就进行工作的交接,并要求唐小姐从此不要再去公司上班,并明确告知唐小姐,由于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才进行的终止,所以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唐小姐感到十分愤怒,来至我所,进行咨询并要求了代理。
问题的提出:1、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终止了?双方于2002年4月21日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03年4月20日到期。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据此法条可知,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03年4月20日终止了。
2、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了?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已经于2003年4月20日到期终止了,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代表双方的劳动关系的终止。
双方于2003年4月20日之后,虽然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又保持了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此两个法条中,对于事实劳动关系,一个用的是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个用的是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语虽略有差异,但是用意相同,目的都是有两个:1、这种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2、这种劳动关系中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同原劳动合同规定。
那么在本案中,唐小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终止,但是由于终止之后双方并没有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而且双方实际上也存在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都在为劳动过程的实现付出努力,故在此种情况下,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仍然继续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