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合集下载

重大危险源辨识_修正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_修正版

1.3重大危险源辨识1.3.1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定义和依据1、有关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登记建档和上报备案。

本节对该公司生产和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3.2.1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根据GB18218-2009标准规定:(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以GB18218-2009标准中规定的危险物质品名及其临界量来确定的。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且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时,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3-1)式进行计算,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2211≥+++nn Q q Q q Q q Λ (3-1)式中 :n q q q Λ,,21——每种物质实际存在量,t ;n Q Q Q Λ,,21——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20140331发布2014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它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标准的内容。

一、标准目的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各种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个标准适用于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物质等方面的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其他类似领域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标准要求该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时,要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1.明确评估的目标,确定评估的范围和内容;2.综合考虑重大危险源的特点,确定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3.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4.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影响,评估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5.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的指标、分类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三、标准应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的应用涉及到很多领域,如化工、石油、煤炭、冶金、建筑等。

通过对潜在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可以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它对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GB18218-2009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GB18218-2009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 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最新版》
2
叠氮化铅
0.5
3
雷酸汞
0.5
4
三硝基苯甲醚

5
三硝基甲苯

6
硝化甘油

7
硝化纤维素
10
8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9
易燃气体
丁二烯

10
二甲醚
50
11
甲烷,天气
50
12
氯乙烯
50
13


14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50
15
一甲胺

16
乙炔

17
乙烯
50
18
毒性气体

10
19
二氟化氧
50
易燃液体
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
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
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10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 炸品
1000
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
液体
5000
易燃固体
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
物质
200
易于自燃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计算。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在危险源。

S=q1/Q1+q2/Q2+…+qn/Qn≥1(1)式中S辨识指标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2)分析辨识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其临界量值见下表:表2-5构成重大危险源物质辨识表序号物质临界量Q(t)最大储量q(t)q/Q备注生产场所储存场所总量1乙醇50082100.02 2硝酸铝200/微量微量/乙酸酐5000/微量微量/ 3丙酮500/微量微量/ 4甲苯500/微量微量/ 5乙醚10/微量微量/ 62-丁酮10/微量微量/7硝酸镁200/微量微量/8醋酸5000/微量微量/9三乙胺10/微量微量/10三氯化钛200/微量微量/11甲醇1000/微量微量/12高锰酸钾200/微量微量/13高氯酸200/微量微量/14硝酸钾200/微量微量/15硝酸铅200/微量微量/16硝酸银200/微量微量/17乙二胺5000/微量微量/18硝酸50/微量微量/19过氧化氢50/微量微量/Σ=11Q q +/+…nn Q q =0.02由上表可知:q/Q==0.02<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集团有限公司储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远远小于储存量,因此,生产单元也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综上,xx 集团有限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本)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d)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物质类别及其临界量表3 毒性物质分级4.2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表1、标准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精心整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a)b)c)d)e)2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44.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204.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4.2.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q1,Q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 B18218-2014 201414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范围编辑适用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不适用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e) 地下储罐。

引用标准编辑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定义编辑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q1/Q1+q2/Q2+...+qn/Qn≧1 (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标准说明编辑最大量确定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

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③对于危险物质的包装存储区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实际存在的物质最大量。

这些数据应当从每天、每季度或者自身规定的时间段内的登记情况来获取。

注意这个量不同于储存区的最大容积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作者:————————————————————————————————日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本)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d)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物质类别及其临界量表3 毒性物质分级4.2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表1、标准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201414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中文名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外文名The standard of major hazard source identification用途属性目录范围编辑适用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不适用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e) 地下储罐。

引用标准编辑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定义编辑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标准说明编辑最大量确定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

最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最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修订版

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修订版

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与旧版区别何在?国标《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于201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19年3月1日实施。

该标准的发布引起行业高度关注。

重大危险源辨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

自1982年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以来,美国、加拿大、印度、泰国等地都发布了相应的标准,1996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国家标准NOHSC:1014(1996)《重大危险源控制》。

这些法规或标准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都是物质的危险性及临界量。

1997年,我国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了试点实施,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代替原标准。

本次《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是对2009版的一次修订。

那么,相较于2009版,新修订的标准有哪些变化?对此,CCSA(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有关专家表示,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修订主要集中以下几方面。

首先,封面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英译有所变化,“危险”由“dangerous ”变为“hazardous ”,根据专家的解释,前者是指处于危险状态,(自己处于危险就用be in danger),后者指那个东西对我(说话主体)有危害,本身危险与否并不知道,因此,hazardous比较符合安全生产中对“危险”的定义。

其次,标准依据由原来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92-2006)变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30000.2、GB30000.5……等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是通过分类确定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并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将该危险性通过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准确传达给作业场所的劳动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确保他们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以及如何在发生事故时进行安全处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修订稿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修订稿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本)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军事设施;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表1、标准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义为重大危险源:1Q q....Q q Q q Nn 2211≥+++ (1) 式中q 1,q 2,。

,q n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或者以后将要存在的量,且数量超过各危险物质相对应临界量的2%,t ;Q 1,Q 2,.。

,Q N —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5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说明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 单元内从每次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时间计时起2日内; ② 单元内每年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次数超过10次; ③ 单元内的危险物质是否在非正常作业条件下产生。

如果单元内储存着多种的危险物质,那么在辨识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危险性最大的那种物质是否超出上述的定义范围,这样生产经营单位就可以基本的辨识出单元内的危险物质。

危险物质最大量的确定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

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③ 对于危险物质的包装存储区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实际存在的物质最大量。

这些数据应当从每天、每季度或者自身规定的时间段内的登记情况来获取。

注意这个量不同于储存区的最大容积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④ 对于管道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区域外管道所能泄露出的物质最大量。

⑤ 如果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低于相对应物质临界量的2%,并且该物质放到单元内任何位置都不可能成为重大事故发生的诱导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单元内应该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这时该危险物质的数量不计入辨识指标的计算中。

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指出该物质的具体位置,证明其不会引发重大的事故。

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的确定标准表1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标准表2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类别和临界量。

以下几种方法适用于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确定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

①危险物质属于标准表1,同时也属于标准表2的一种物质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1中所对应的临界量。

②危险物质不属于标准表1,但可以从标准表2中选取一种适合于该物质的危险性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2中所对应的危险性类别的临界量。

③标准表2有一种以上的描述适用于某种危险物质,那么应当使用最低临界量的那种物质危险性类别。

通常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是很容易查询、确定的,但是对于标准表2中危险物质危险性类别的界定,并确定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是很困难的。

此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等法规标准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

混合物的临界量的确定如果危险物质只是混合物中的一部分,那么确定该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就应当参照标准表1和标准表2。

如果危险物质找不到相对应的临界量,那么该物质就不能包括在计算过程中。

不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混合物的特性,以决定该物质是否应当列入考虑的范围内。

标准表1中的大部分危险物质都没有规定百分比浓度,所以这些物质的混合物都按照附录中例2的情况来处理。

6 附录例1:单一品种危险物质最大量的计算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气体用于生产中的加热,单元里有储罐和用于生产加热的管道。

液化气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1)对于生产性质的设备、管道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生产场所中存在6套存放液化气的管道系统,每套系统的最大容量为吨,因此管道系统存有液化石油气气体的总量为6×=吨。

(2)对于储存性质的储罐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该生产经营单位共有1个储罐,每个储罐的最大容积为60吨,因此储罐的最大总容积量为1×60=60吨。

(3)液化气的最大总量:液化气的最大总量为60+=吨(4)结论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液化气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50=>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例2:危险物质混合物最大量的计算某生产经营单位在储罐、容器中存有不同浓度的甲醛溶液,甲醛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1)生产场所甲醛的最大量是: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吨10%的甲醛溶液,管道系统存有吨10%的甲醛溶液。

那么生产场所存有的10%甲醛溶液为+=10吨,因此生产场所存有甲醛的总量为×10=1吨。

(2)储存区甲醛的最大量是: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存设备存有20吨12%的甲醛溶液,因此储存区存有甲醛的总量为×25=3吨。

(3)甲醛的最大总量:甲醛的最大总量为1+3=4吨。

(4)结论: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甲醛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4/50=<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不是重大危险源。

例3:多品种危险物质辨识指标(AQR)的计算(1)某生产经营单位存有10吨硫化氢、2吨氯气、吨光气,而硫化氢、氯气、光气相对应的临界量分别为20吨、10吨、吨。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例4:多品种危险物质辨识指标(AQR)的计算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51%的氨水溶液来配置5%的氨水溶液,该单位又使用液化石油气用于生产加热。

(1)生产场所氨的最大量计算: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20吨51%的氨水溶液,管道系统存有吨51%的氨水溶液。

因此,生产设备存有的氨水溶液的总量为吨,存有氨的最大量为×=吨。

(2)储存区氨的最大量计算: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罐存有24吨51%的氨水溶液,容器存有10吨的无水液氨。

因此,储存区存有氨的最大量为10+×24)=吨。

该单位虽然还存有20吨5%的氨水溶液,其他容器也存有30吨5%的氨水溶液,但由于这些氨水的浓度低于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规定的50%,所以这些物质不纳入辨识标准的计算中。

(3)氨的最大总量是:该生产经营单位存有氨的总量为+=吨(4)液化气的最大量是: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例5:储存区多品种危险物质辨识指标(AQR)的计算(1)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一个包装储存区,存有以下几种物质:危险物质最大数量(吨)相对应的临界量(吨)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氨50乙炔20高度易燃液体200液化气50合计96-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是重大危险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