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个章节,主要涉及的内容是罪与刑的关系。
该章节共分为四节,分别是罪与刑的关系、刑的种类、刑的适用原则和刑的量刑。
第一节“罪与刑的关系”主要规定了罪与刑的基本原则,即罪有应得的刑罚。
该节还规定了判决时应考虑的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动机等。
第二节“刑的种类”详细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该节还规定了这些刑罚的基本内容和适用条件。
第三节“刑的适用原则”规定了判决时应考虑的适用原则,如法定刑的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从轻、减轻、从重和加重等原则。
第四节“刑的量刑”详细规定了刑的量刑标准和适用方法,包括从轻、减轻、从重和加重的具体方法,以及刑罚的执行和改变等相关规定。
总之,《刑法第三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罪与刑的关系的核心章节,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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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讲义-第02节 考题点评班 刑法 刑法的适用范围 犯罪概说-杨艳霞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刑法的时间效力1110%第十二条考点一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第141条原来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
《刑法修正案(八)》将该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5月审理2009年4月发生的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应当适用新法还是旧法?(2018年客观题试卷一)1【考点】刑法的时间效力考点二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1.某罪原来的司法解释规定:犯罪所得1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2016年的司法解释规定:犯罪所得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甲2015年犯该罪,2017年受审,应适用哪个司法解释?(2018年客观题试卷一)2【考点】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答案解析】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新(2016年)的司法解释,因为新的司法解释更轻,对甲更有利。
2.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1)3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1答案: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旧法,因为新法更重。
旧法规定的是具体危险犯,新法规定的是抽象危险犯。
同样的行为,如果只有抽象的危险,而没有具体的危险,按照新法构成犯罪,按照旧法则不构成犯罪。
2答案: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新(2016年)的司法解释,因为新的司法解释更轻,对甲更有利。
3答案:B第四章 犯罪概说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犯罪的概念2220%第十三条犯罪的分类1110%无考点一 犯罪的概念1.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刑法总论讲义03第三章刑法适用范围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领土:领陆、领海、领空 2、“法律有特别规定” 包括:
①不适用中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11条)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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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56.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AC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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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渡
1、定义:国际司法协助 2、事例:余振东案、赖昌星 3、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4)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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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远华案,偷逃税400亿,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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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温州市 副市长,涉案2.523亿,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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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生效时间 1.法典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生效
(二)失效时间 1.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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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从旧兼从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 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 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 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 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 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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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2)

7、麦克唐纳,系某国驻中国大使馆文化参赞。
他在我国任职期间,利用文化交流的机会,窃取
我国大量机密文件。 8、中国公民甲在中国驻印度使馆办理护照延期
时,盗窃前来办事的越南人美金1万元
9、美国人汤姆在日本盗窃了我国公民 陆某 3000 美元,后趁来我国旅游之机, 刺探我国经济、军事情报并卖给A国, 到A国后强奸了中国妇女吴某,并参加 贩毒集团,从 A 国贩毒到 B 国,后被通 缉逃窜到我国,被我国警方抓获。
在中国境内犯罪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中国人在境外犯 罪) 保护管辖 在中国境外犯罪 (外国人对中国人 犯罪) 普遍管辖 (国际犯罪)
域外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
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 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具体规定 • 属地管辖权(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 属人管辖权 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 保护管辖权
• 普遍管辖权
(一)属地管辖原则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
要求派遣国召回
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 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外国代表
与外交官一起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宣布其为 不受欢迎的人
限期离境
②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况
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不适用大陆刑法
③不适用中国刑法部分条文的情况
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 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 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 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施行。
第三章 刑法效力范围

(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属地原则的要求;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应具备以下条件: A、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B、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 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三)普遍管辖权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承担义务的范围内,对于条 约所规定的犯罪,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犯罪人是何国人、是否侵害了我国 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包括:反和平罪, 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贩毒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的 问题。
案二: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上海某港口,在甲板上英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加拿大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有管辖权? 案三: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美国某港口,在甲板上中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美国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应当管辖? 案四: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美国某港口,在甲板上英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中国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应当管辖?
参考案例: 案一: 被告人奥格雷,男,33岁,苏联籍,飞机副驾驶员 被告人奥格雷于1985年12月19日与机组人员,执行雅库茨 克民航局101/435航班的飞行任务,载客38人,由雅库茨克飞往 伊尔库茨克。途中,被告人奥格雷趁领航员日哈列夫· 斯去厕所 之机,以客舱出现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奥亚波夫· 弗,伊骗 出驾驶舱,随即锁上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用事先准备好的 一 把 闭 合 长 123 毫 米 的 折 叠 刀 威 逼 驾 驶 飞 机 的 机 长 阿 布 拉 杨· 谢说,”你老实点,不然的话我杀死你。“机长被迫改 维· 变了航向,飞越我国领空。于当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该机降 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岗乡农田里。我国刑法是否有管辖 权?
刑法学绪论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保护管辖 1、保护管辖的含义: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 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是本 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2、立法: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立法:刑法第8条:“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的除外。” 8
(一)属人管辖 1、属人管辖的含义:本国人在国外犯罪的,也适 用本国刑法。 2、立法: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立法:刑法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 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7
未经法院审判或是判决未确定,就按不同 情况处理: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 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 认为是犯罪,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没 有溯及力(从旧原则)。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 认为是犯罪,适用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 任,刑法有溯及力(从新原则) 任,刑法有溯及力(从新原则)。 19
3、法律有特别规定: 法律有特别规定: ⑴不适用中国刑法:(外交代表刑事管辖 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 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11条) 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11条) ⑵不适用大陆刑法:港、澳、台地区不适 用大陆刑法 ⑶不适用刑法典中的部分条文:①法条竞 合;②民族地方变通或补充 4
3、适用限制: (1)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 犯罪; (2)管辖国应是有关条约的缔约国或参与 国; (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 犯罪; (4)罪犯出现在管辖过领域内。 11
刑法第三章

第一节 刑法效力范围的概述
一、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对什么范围的人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二、刑法效力范围的分类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要解决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的范围问题;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它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与罪刑法定原则密 切联系。 切联系。 三、刑法效力范围的意义 1、解决一国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2、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原则 3、为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针对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 )。针对 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人犯罪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 保护管辖权】 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 者公民犯罪, 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它的适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应当同时遵循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例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处置? 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2.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 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炔规定的犯罪行 为
《刑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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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如何确定犯罪地: 1、行为地说。2、结果地说。3、中间地 说。4、遍在说。即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 地都是犯罪地,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 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罪。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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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刑法空 间效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空间适用范围的具 体规定,刑法时间适用范围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 关于时间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 【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和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空间适用范围的规定 3.解决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的原则 【本章关键术语】 刑法空间适用范围 溯及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一)属人管辖原则
这里的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 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 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该原则的依据是忠诚义务说,即 认为,即使本国公民在国外,也要效 忠母国,具有遵守本国刑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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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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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空 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 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涉及对国 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对国外 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属 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基本原则,普遍管辖 和保护管辖是补充与发展。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圣才出品】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题1.刑法的空间效力(人大2006年研;上交2005年研)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对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
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2.普遍管辖权(中山大学2010年研;人大2007年研;上交2007年研)答:普遍管辖权,是指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
3.刑法的时间效力(暨南大学2013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①从公布之日起生效;②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①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②自然失效。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主要有四种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4.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山东大学2015年研;青岛大学2015年研;南师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刑法分则第三章

刑法分则第三章一、概述《刑法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刑法的具体执行细则。
其中,第三章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特定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刑法分则》第三章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内容概述刑法分则第三章共分为三节,分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
以下将对每个节的内容进行介绍。
2.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手段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非法经营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走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对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场造成危害的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伪造、出售伪造的货币、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骗取贷款、信用证诈骗罪等。
对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处罚也是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进行。
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3 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对电子信息系统进行非法侵入、破坏、删除等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等。
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的刑罚也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罚进行。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结果,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三、结语《刑法分则》第三章是我国刑法中对特定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的内容进行了概述和分析,希望读者能对相关犯罪行为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并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 问题三:对于属地管辖,我国法律有哪些特殊规 问题三:对于属地管辖, 定? • 一是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刑法第11条:“享 一是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刑法第11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 11条 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 径解决。”
• 二是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发生在港澳台地区 二是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 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 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对此, 。(对此 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对此,香港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了 例外规定。) 例外规定。)
•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 丙行使管辖权时, 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 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 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 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 年 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 • • • •
3.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 4.普遍原则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注意:这时需要有国际犯罪的国内法确认。 注意:这时需要有国际犯罪的国内法确认。 或起诉或引渡” “或起诉或引渡” 评价:都有其正确性,也都有局限性。 评价:都有其正确性,也都有局限性。
• (五)我国刑法中的普遍管辖 • 刑法第9条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刑法第9条规定。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 权的,适用本法。 权的,适用本法。”(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 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 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 劫持航空器罪等) 劫持航空器罪等)
刑法第三章

3、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 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限制条件:
(1)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 利益的犯罪; (2)管辖国应是有关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 (4)犯罪人出现在航空器 内犯罪的,适用本法。” 3、“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 用本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概念与原则 (一)概念:指刑法对人和地的效力 (二)原则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5、折衷原则 我国采取的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 的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意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领陆、领空、领水 (2)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有: A、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享有外交特 权及豁免权的外国人 B、不适用大陆刑法:港澳台 C、不适用刑法典:刑法颁布后又制定特别法 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 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 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积极承认? 消极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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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3.1 本章要点一、刑法空间效力二、刑法的时间效力3.2 重难点详解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空间效力概述(1)概念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方面。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有效,它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2)国际法中已形成了以下几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原则。
①属地原则a.属地原则又称领土原则,主张刑事管辖权基于属地最高权即国家对于本国的领土主权而产生,即凡是发生在国家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这个国家的法律的管辖。
b.这是刑事管辖权最古老的国际法原则,也是各国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
②属人原则属人原则又称国籍原则,主张刑事管辖权基于属人最高权而产生。
属人原则通常作为属地原则的补充性原则而存在。
对于该项原则的适用,会出现双重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该问题的处理,各国刑法有两种不同的规定:a.规定本国刑法全部适用于本国公民在国外的犯罪行为;b.规定本国刑法只部分地适用于本国公民在国外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第一种情况。
③保护原则保护原则又称安全原则,主张外国人在外国犯有危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罪行,当该外国人进入本国国境内时,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
④世界性原则世界性原则也称普遍管辖原则,主张对外国人在外国犯有损害外国国家或外国人的罪行,在一定条件下,主要是进入或者曾经进入本国司法管辖区域时,根据本国的刑法行使刑事管辖权。
⑤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这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原则。
2.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1)《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是对属地原则的规定。
领域即领土,由领陆、领空、领水和底土构成。
(2)《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刑法适用范围

刑法适用范围
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对法律违反者的惩罚
和对社会安全的维护。
其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人员
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都应
该受到刑法的制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也适用于境外犯罪
行为对中国境内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二、适用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了很多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贿赂、走私等等。
只有涉及到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才可以依法适用
刑法。
三、适用于犯罪的主体
刑法适用范围很广,不仅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行为,还可以适用于
各种组织的犯罪行为,如公司、企业、组织等。
四、适用于被定罪的人员
只有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对某一行为做出指控并判定为
犯罪行为的人员,才能适用刑法进行惩罚。
总之,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
的原则,对于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依据刑法予以处理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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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A国与我国交界,甲在A国土地上对我国土地上的乙某开枪,欲
杀害乙,但乙只受了伤。我国刑法对甲是否有管辖权?
#共同犯罪(实行、教唆、帮助)
•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例外)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绝大部分犯罪。但是, 全国性的刑法仍然存在对发生于该两个特别行政区内的部分犯罪进行适用 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内地机构派驻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二)我国刑法对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 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解 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 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而言, 包括以下几种:
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其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 罚的除外。 • 例:上述情形,如果外国人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 以下呢? • 我国人在外国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我 国是否也不应处罚?(双重犯罪原则,都!) • 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在我国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吗?(第10条)--消极承认
•
2.比较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
• 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对其生效前的
• 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 2.从新原则,即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 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
•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
• 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应按旧法处理;
•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
• 在中国境内犯罪: • 1.属地原则 • 在中国境外犯罪: •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 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
他原则为补充。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根据《刑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
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仍然可以依照该法予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
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境外犯罪) • 根据《刑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 二、预习题(预习第四章:犯罪概说)
• 1.假设:甲某犯B罪,被判处死刑。在甲死刑还没有执 行时,刑法作了修改,B罪的犯罪行为在新刑法中被认为 不是犯罪。那么对B是否还应执行死刑?
• 2.“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这 句话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 三、练习题:
• 练习一:1.分析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的含义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 (2)
领水 (3)领空
•
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1.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2.我国驻外使领馆。
•
例1:在由我国经营的国际列车上犯罪的,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 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
•
上述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诸原则中,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
• 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又适应实际需要,因而为绝大多数的刑事立法
• 所采用。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即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
例:当新法与旧法规定的轻重相同时,如何适用?
• 如何比较轻重?除具体犯罪可比较处罚轻重外,还有其他
• 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 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三)跨时段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 间效力问题(继续犯、连续犯)
• (四)司法解释、修正案等的问题(了解)
三习题
• 一、复习题
• A为我国公民,劫持国外民航。请设想不同情况,分 别讨论在适用我国刑法时,应依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的那一原则?
•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 2.自然失效
• 三、刑法的溯及力 • 经审判刑或法者的判溯决及尚力未,确是定指的刑行法为生是效否后适,用对的其问生题效。以谈前溯未
及判力决的 还一没个生前效提就是新法生效后,犯罪行为未审判或者 • (一)刑法溯及力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针对国际犯罪)
•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 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适用条件? *具体适用时,适用我国刑法,而非已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的犯罪,仍然适用全国性的刑法,由内地司法机关予以管辖。
3、 民族自治区的省级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针对刑法条文部分制
定了变通或补充规定,适用该规定。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境外犯罪)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 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 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 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 本法。”
• 例2:一艘由我国公民所有的船舶行驶在国外,若有人在船上实施犯罪行 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
哪一国家的刑法有管辖权,即该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属地之“地”:行为地&结果地
•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
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