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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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国与我国交界,甲在A国土地上对我国土地上的乙某开枪,欲
杀害乙,但乙只受了伤。我国刑法对甲是否有管辖权?
#共同犯罪(实行、教唆、帮助)
•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例外)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绝大部分犯罪。但是, 全国性的刑法仍然存在对发生于该两个特别行政区内的部分犯罪进行适用 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内地机构派驻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

根据《刑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
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仍然可以依照该法予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
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境外犯罪) • 根据《刑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 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

上述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诸原则中,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
• 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又适应实际需要,因而为绝大多数的刑事立法
• 所采用。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即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例:当新法与旧法规定的轻重相同时,如何适用?
• 如何比较轻重?除具体犯罪可比较处罚轻重外,还有其他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 (2)
领水 (3)领空

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
法.1.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2.我国驻外使领馆。

例1:在由我国经营的国际列车上犯罪的,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解 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 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而言, 包括以下几种: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二)我国刑法对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 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针对国际犯罪)
•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 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适用条件? *具体适用时,适用我国刑法,而非已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2.比较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
• 例2:一艘由我国公民所有的船舶行驶在国外,若有人在船上实施犯罪行 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哪一国家的刑法有管辖权,即该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属地之“地”:行为地&结果地
•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
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 2.自然失效
• 三、刑法的溯及力 • 经审判刑或法者的判溯决及尚力未,确是定指的刑行法为生是效否后适,用对的其问生题效。以谈前溯未
及判力决的 还一没个生前效提就是新法生效后,犯罪行为未审判或者 • (一)刑法溯及力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二、预习题(预习第四章:犯罪概说)
• 1.假设:甲某犯B罪,被判处死刑。在甲死刑还没有执 行时,刑法作了修改,B罪的犯罪行为在新刑法中被认为 不是犯罪。那么对B是否还应执行死刑?
• 2.“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这 句话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 三、练习题:
• 练习一:1.分析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的含义
的犯罪,仍然适用全国性的刑法,由内地司法机关予以管辖。
3、 民族自治区的省级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针对刑法条文部分制
定了变通或补充规定,适用该规定。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境外犯罪)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 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 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 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 本法。”
• 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 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三)跨时段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 间效力问题(继续犯、连续犯)
• (四)司法解释、修正案等的问题(了解)
三习题
• 一、复习题
• A为我国公民,劫持国外民航。请设想不同情况,分 别讨论在适用我国刑法时,应依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的那一原则?
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其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 罚的除外。 • 例:上述情形,如果外国人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 以下呢? • 我国人在外国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我 国是否也不应处罚?(双重犯罪原则,都!) • 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在我国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吗?(第10条)--消极承认
• 在中国境内犯罪: • 1.属地原则 • 在中国境外犯罪: •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 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
他原则为补充。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பைடு நூலகம்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对其生效前的
• 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 2.从新原则,即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 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
•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
• 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应按旧法处理;
•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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