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学位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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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2014〕80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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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类别授予。

第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可根据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篇论文向国内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机构设置和职能按《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士学位

第五条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1.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及以上;来华留学汉语言专业本科毕业生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须达到八级(或新HSK5级A等)水平;

2.在校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不多于1次。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参照《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

(三)网络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参照《华南师范大学授予网络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由学院审核其申请材料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学士学位的审定与授予,参照第四章第十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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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或申请后中途放弃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七条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可同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其学位授予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八条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与审核

(一)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3个月向指导教师提交学位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书。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申请书、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单、培养期间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材料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现行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具有一定意义。学位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正确,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和计算准确,—4—

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2至5万字。

(二)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可采用案例型论文、决策型论文、应用基础研究论文和高水平的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

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学位论文的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的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一般为1至3万字。

(三)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撰写按《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执行。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必须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否则被视为剽窃行为。

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如因特殊情况经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批准也可用英语撰写,但必须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交详细的中文摘要以供留存。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2名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专业型硕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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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论文评阅须至少聘请1名校外行业专家。

如果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不能答辩。申请人必须在导师指导下,针对评阅人所提出问题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期不得超过1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送审,送审通过后方能申请答辩。如申请人对不同意答辩的评阅结果不服,可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意见表》,经导师、学科专业指导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该评阅人的意见确有问题并同意重送,申请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再匿名送审1份论文(因重新送审而致使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其答辩事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再送审后如通过,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但答辩时,须对不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作出书面申辩说明,并提交答辩委员会一并讨论与审议;再送审后如仍不通过,则不能答辩,此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得超过1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匿名送审,通过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如有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答辩,此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得超过1年,修改后的论文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期间重新进行相应送审,通过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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