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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1.1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目录一、陈文辉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三、陈明慧等7人诈骗案四、李时权等69人诈骗案五、陈杰等9人诈骗案六、黄国良等9人诈骗案七、童敬侠等7人诈骗案八、朱涛等人诈骗案九、邵庭雄诈骗案十、杨学巍诈骗案典型案例一、陈文辉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基本案情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陈文辉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

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山东高考考生徐玉玉因家中筹措的9 000余元学费被诈骗,悲愤之下引发猝死,舆论反应强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基本案情】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

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

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

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

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

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

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电信诈骗是指利用电信网络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信诈骗手段日益翻新,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案例一,虚假中奖信息。

小王收到一条短信,称其手机号码在某个抽奖活动中中奖,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以领取奖品。

小王心存侥幸,便按短信上的联系方式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

结果几天后,小王的银行卡内的存款被迅速转走,而所谓的奖品却一直没有到手。

案例二,冒充亲友求助。

小李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是自己的亲戚,并称在外地遇到了紧急情况,急需资金解决问题。

小李心急如焚,立刻汇款给对方。

事后才发现,对方并非自己的亲戚,而是利用社交网络获取了相关信息进行冒充,实施诈骗行为。

案例三,虚假投资理财。

小张在网上看到一则投资理财广告,对方宣称可以保证每月固定的高额收益,而且资金安全有保障。

小张被美好的收益前景所吸引,便将大部分积蓄投入其中。

然而,当小张想要退出时,却发现对方早已销声匿迹,投资款项也随之消失不见。

以上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电信诈骗事件,这些案例告诉我们,电信诈骗的手法多种多样,而且往往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持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信息,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隐私,更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而陷入陷阱。

为了防范电信诈骗,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相信虚假宣传等。

同时,我们也可以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可疑信息,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电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希望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了解,能够让大家警醒起来,共同为构建安全的网络环境而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6•【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目录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被告人罗欢、郑坦星等二十一人诈骗案三、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诈骗案四、被告人吴健成等五人诈骗案五、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六、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七、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八、被告人陈凌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九、被告人隆玖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十、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易扬锋在缅甸创建“远峰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编写话术剧本,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作案工具,制定奖惩制度,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犯罪集团。

易扬锋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老板”,组织、领导该集团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纠集被告人连志仁加入该集团并逐步成为负责人,二人系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被告人林炎兴担任主管,负责管理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被告人闫斌、伏培杰、秦榛、黄仁权等人担任代理或组长,招募管理组员并督促、指导组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易肖锋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该集团先后招募、拉拢多名中国公民频繁偷越国境,往返我国和缅甸之间,用网络社交软件海量添加好友后,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诈骗8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82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电信诈骗案例及分析【三篇】

电信诈骗案例及分析【三篇】

电信诈骗案例及分析【三篇】案例一:银行卡盗刷案某市民收到一条短信,称其银行卡存在异常情况,需要立即进行验证。

市民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并按照页面提示输入了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随后,市民的银行卡内的大量资金被盗刷。

分析:这是一种常见的银行卡盗刷电信诈骗手法。

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使受害人透露个人银行卡信息。

然后,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刷操作。

受害人在接到这类信息时,应当保持警惕,不要随意点击链接或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案例二:假冒客服电话案某市民接到一通电话,自称是网络公司的客服人员,告知市民其账户存在异常情况,需要重置密码。

为了验证身份,市民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在市民提供了这些信息后,其银行卡内的资金被转走。

分析:这种电信诈骗手法常见于假冒各类互联网公司的客服电话。

骗子通常以账户异常、优惠活动等借口,诱使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一旦受害人泄露了这些信息,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等行为。

受害人在接到此类电话时,应通过官方渠道与相关公司核实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

案例三:身份冒用案某市民接到一条短信,称其社保卡存在异常情况,需要验证信息。

市民按照短信提示回复了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

几天后,市民发现银行卡内资金被全部转走。

分析:这是一种利用身份冒用的电信诈骗手法。

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或社交媒体等方式,冒充政府部门或社会保障机构等,欺骗受害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

一旦受害人泄露了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各种非法行为。

受害人应当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将重要信息随意提供给他人。

总结:电信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同的手法会导致不同的损失。

为了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给陌生人,及时核实电话或短信的真实性,并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最重要的是,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识别能力,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天津高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天津高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天津高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8.0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天津高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与教育功能,强化法治宣传,8月9日,天津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1.孙某某等35人诈骗案2.詹某某诈骗案3.郭某某等23人诈骗案4.陈某某等4人诈骗案5.刘某等人诈骗,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6.赵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案7.郑某等1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8.徐某、韩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例1孙某某等35人诈骗案——利用被害人破财消灾、辟邪化煞等迷信心理骗取钱款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某先后注册成立四川省金银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金银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金银岛公司”),设立起名部、测算部、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组织多人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包装虚假的国学大师,宣传起名、婚姻、风水、运势测算等业务,利用被害人迷信心理,诱骗被害人录入个人信息,由客服人员冒充“大师”等身份,通过话术套取被害人感情、经济、生活等方面信息,虚构能够为其破财消灾、辟邪化煞等,以兜售假冒的“开光法器”、虚假的法事视频等名目,诈骗被害人钱财。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该犯罪集团利用上述方式,诈骗天津市北辰区杨某、北京市昌平区何某某、河北省张家口市王某等全国多个省市130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40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针对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且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退赔情况,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电信诈骗案判决书案例

电信诈骗案判决书案例

电信诈骗案判决书案例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

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实施电信诈骗行为,向原告王某
发送虚假中奖信息,诱使原告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奖品,并要求原告支付一定金额的“手续费”或“税费”。

原告王某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并于某年某月某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李某因此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法庭审理,被告李某对上述指控供认不讳,且在庭审过程中未能提供证据证
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电信诈骗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被告李某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赔偿原告王某的经济损失,故法庭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李某犯有电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

二、被告李某应当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XXX元。

三、判决执行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人民陪审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电信诈骗案判决书案例,被告李某因电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需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

此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警惕电信诈骗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此案例能够对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电信诈骗案例

电信诈骗案例

电信诈骗案例案例一:电信网络卡诈骗案时间:2008年3月细节:2008年3月,某公司的员工小李收到一通来自陌生号码的电话。

对方自称是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小李说,他的手机卡存在问题需要更换。

对方声称可以给小李办理一张新的电信网络卡,并将旧卡中的号码迁移至新卡上,保证小李的通讯服务不受影响。

小李相信了对方,并按照对方提供的办法将旧卡上的号码和资料提供给了对方。

然而,事实是这个所谓的工作人员是一名电信诈骗犯。

在听到小李提供的号码之后,诈骗犯立即使用这些信息办理了多份其他手机卡,并利用这些卡进行不法活动,如发送诈骗短信、盗取个人信息等。

不久之后,小李意识到自己成为了诈骗犯的受害者。

他立即报警,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了详细的信息。

法律责任:该诈骗犯实施了电信网络卡诈骗行为,涉嫌侵犯了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电信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了小李的合法权益,属于犯罪行为。

律师的点评:电信诈骗案件在此案例中表现为虚构身份及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小李财产。

这类案件普遍存在于联系方式泄露、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的社会脆弱环境中。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提供个人信息给陌生号码和不可靠的渠道。

同时,任何收到可能涉及个人财产或者信息的电话、短信等通讯,应先核实对方身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电信公司内部泄露个人信息案时间:2010年5月细节:2010年5月,一位姓张的应聘者收到一封来自一家知名电信公司的电子邮件,邀请他提交个人信息以进行进一步的招聘程序。

张小心翼翼地填写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并通过邮件回复给了该公司。

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的,以电信通讯技术为信息传输媒介,通过传递具有欺诈性内容的信息骗取民众财物的一种非接触式诈骗犯罪。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电信诈骗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冒充邮政快递工作人员,给承德市居民高某打电话,称高某已办理一张高额度信用卡,且该卡已透支消费,并以报警为名要求高某与其指定的电话联系。

另一犯罪嫌疑人冒充广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以高某涉嫌洗钱犯罪为名,要求高某将名下所有存款转至该人指定的“安全账户”中,并称查清后全部返还。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要求高某保持与其通话状态,高某向该账户中汇款88万元后发现被骗。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22月3日,市民王先生报警称,其在2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称王先生有一张信用卡在上海透支消费,还说有人利用其身份信息涉嫌诈骗,对方让王先生到银行内柜员机操作,说要核实一下王先生与诈骗犯是不是同一人。

王先生未多考虑便到飞鹅路工商银行铁路支行内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

随后,王先生就收到短信卡内的十四万元被转走,之后卡内的七千元也被转走。

王先生意识到被骗,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32014年12月,事主苟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左经理”,事主就以为是某古玩城的“左经理”,对方说有事,让事主第二天去办公室。

第二天,对方又给事主打电话说来了两个领导,要给领导送红包,让事主帮忙给领导的账号打点钱,之后在把钱还给事主。

随后,事主给对方账号汇了4800元。

汇完钱后找到左经理,左经理说没有找过事主。

事主这才发现被骗。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42014年12月19日11时许,事主李某接到***********的电话,对方自称公安局的,称其与一名在北京的叫李冲的人有关,对方贩毒洗黑钱,盗用了其身份资料,在银行开了户,然后对方帮其转电话到北京公安局************),对方自称北京公安局科长,让检察长(女的)跟其解释,对方称其的身份证开了多少个户口,有多少钱,其答复对方,称这案现由公安部门侦查,随时冻结其银行的钱。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7.08•【分类】其他正文区高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全区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维护西藏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防范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火墙,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取五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目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一、被告人陈某诈骗案二、被告人扎某诈骗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三、被告人刘某、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案例四、被告人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五、被告人成某、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一、被告人陈某诈骗案【基本案情】2021年2月,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认识费某某(另案处理)。

同年2月19日,陈某在费某某安排下前往缅甸,加入境外诈骗团伙。

为谋取非法利益,陈某在明知费某某从事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而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绑定至手机后交给费某某,用于收款、转账等诈骗活动。

同时,陈某在费某某安排下,在诈骗窝点负责以虚构的身份在“探探”“陌陌”等平台寻找并添加中年女性账号,然后将账号推给“聊天组”,再由其他诈骗团伙成员通过境外“永*”等平台实施诈骗。

2021年2月,袭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与他人加为好友后,根据对方推荐,相继向境外“嘉*”“永*”两个平台转账408万余元,其中19.9万余元由费某某安排转入被告人陈某的银行卡。

电信诈骗的案例

电信诈骗的案例

电信诈骗的案例电信诈骗是指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通讯工具,以虚假的名义、承诺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屡屡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电信诈骗的案例,以便更好地防范和避免这类犯罪行为。

案例一,假冒公检法诈骗。

张女士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张女士涉嫌犯罪,需要配合调查。

随后,又有人冒充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称张女士需要缴纳保释金或者办理解冻手续,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张女士因害怕被抓,不敢报警,最终被骗取了大笔钱财。

案例二,虚假中奖诈骗。

李先生收到一条短信,称其手机号码被选中为某知名品牌的幸运用户,有机会获得万元大奖。

随后,李先生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该品牌的工作人员,要求李先生先交一定的税费或者办理手续费,才能领取奖金。

李先生心存侥幸,最终被骗取了大量金钱。

案例三,网络诈骗。

王先生在网上购物时,遇到一个价格低廉的商品,对方称是清仓甩卖,需要先支付一部分定金。

王先生支付了定金后,却再也联系不上卖家,商品也未曾寄出。

最终,王先生成了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以上案例只是电信诈骗案件中的冰山一角,实际上还有更多更复杂的案例。

电信诈骗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由于犯罪分子利用了信息技术的便利性和匿名性,另一方面也与人们的贪念和轻信有关。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利,以免上当受骗。

总之,电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和网络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大家对电信诈骗的重视,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受害者。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电信诈骗是指利用电信技术手段进行欺诈活动,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向受害人发送虚假信息,诱骗受害人相信并采取行动,导致财产损失的行为。

电信诈骗案件屡禁不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了解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和特点,以便更好地防范和应对此类犯罪行为。

案例一,虚假中奖信息。

小王收到一条短信,称其手机号码在某彩票活动中中了大奖,需要尽快拨打指定电话领取奖金。

小王心动了,立刻拨打了电话,并按照对方指示操作转账了一定金额作为“手续费”。

然而,当他前往领奖地点时,却发现并没有中奖,而且转账的钱款也无法追回。

案例二,冒充公检法诈骗。

小李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其涉嫌犯罪,要求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以核实情况。

小李由于害怕涉及法律问题,便按照对方指示操作,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账给对方。

事后,小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案例三,假冒亲友急需资金。

小张接到一个自称是亲友的电话,对方称因急需资金,希望小张能够帮忙借款,承诺会在短时间内归还。

小张心急如焚,怕亲友有难,便将大笔资金转账给对方。

然而,事后小张才发现对方并非真正的亲友,而是诈骗分子冒充的。

以上案例反映了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和特点,虚假中奖信息诱导受害人贪图便宜,冒充公检法敲诈恐吓受害人,假冒亲友急需资金打动受害人的同情心。

这些手法均是以欺骗和诱导为核心,通过制造假象和情境,诱使受害人心存侥幸或恐惧,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为了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

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贪图便宜或被恐吓所激动,要理性分析和判断所接到的信息是否属实。

其次,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此外,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警方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维护自身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总之,电信诈骗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电信诈骗是一种以虚假信息或欺骗手段,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例,以便更好地防范和避免类似的诈骗陷阱。

案例一,虚假中奖信息。

小王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称其中了某知名品牌的手机大奖,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进行领奖。

小王心存侥幸,按照短信提示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

随后,小王的银行卡突然被盗刷,损失惨重。

原来,这条短信是诈骗分子发送的虚假中奖信息,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小王的个人信息,进而实施盗刷行为。

案例二,冒充公检法诈骗。

小李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称其涉嫌犯罪,需要配合调查,并要求小李将银行卡内的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上进行冻结。

小李慌乱之下按照对方要求操作,结果银行卡内的存款被骗走。

后来,小李才知道自己遭遇了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

案例三,虚假投资诈骗。

小张在网上看到一则投资广告,对方承诺高额回报,小张心动了,便与对方联系,并按照其要求转账投资。

然而,等到小张要求返还投资款时,对方却失去了联系。

原来,这是一起虚假投资诈骗案件,小张的钱财打了水漂。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电信诈骗的危害性和隐蔽性。

为了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牢记以下几点防范原则:首先,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其次,提高辨别能力,对于收到的陌生电话、短信和网络信息,要保持警惕,不轻信虚假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最后,及时报警,一旦发现有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及时制止诈骗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分析和防范原则的提醒,相信大家对电信诈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防范和避免电信诈骗的发生,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能源行业电信诈骗案例

能源行业电信诈骗案例

能源行业电信诈骗案例
案例一:虚假勘探项目
事实背景
某能源公司接到一名自称是政府官员的电话,声称有利可图的勘探项目即将推出。

该官员表示,只有交纳一笔保证金,能源公司才能参与该项目,并承诺保证金将在项目成功后全额退还。

诈骗手法
该官员提供了一份虚假的合同文件,并迫使能源公司迅速交纳保证金。

在能源公司交纳保证金后,该官员突然失去联系,并保证金不退还。

受害后果
能源公司损失了大量资金,同时无法追回保证金。

案例二:假冒供应商
事实背景
某能源公司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声称该公司的常用供应商发生了账户变更,并提供了一个新的银行账号。

邮件声称,只有将付款转至新的账户,能源公司才能继续采购。

诈骗手法
能源公司相信邮件内容,将款项转入新账户。

然而,后来发现该邮件是假冒的,新账户属于一个诈骗团伙。

受害后果
能源公司损失了付款金额,并面临采购停滞的问题。

案例三:冒充能源机构
事实背景
某能源公司接到一通电话,自称来自能源监管机构,并宣称该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电话中的人要求能源公司立即支付罚款,以避免未来的法律诉讼。

诈骗手法
该电话声称能源公司在某次核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如果不支付罚款,将面临法律后果。

为了避免麻烦,能源公司相信了诈骗者的话并支付了罚款。

受害后果
能源公司支付了无效的罚款,并未能避免未来的法律诉讼。

以上是能源行业中的电信诈骗案例,提醒能源公司及从业人员应加强对潜在诈骗手法的认知,确保与合法机构的交流,并谨慎处理未经核实的电话和电子邮件。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01•【分类】其他正文发布厅|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杨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二单某某诈骗案案例三钟某某诈骗案案例四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五刘某某、王某某、苏某某、李某某诈骗案案例六谈某某诈骗案案例一杨某某等人诈骗案案情简介2020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商定谎称代办驾驶证实施诈骗活动。

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共同出资,用于购买作案使用的手机、流量卡、微信号等作案工具,并约定骗得钱款后均分。

后将购买的微信号伪造成驾校教练身份,通过网络推广、购买虚假的交管“12123”网站以及短信平台,利用伪造虚假的成绩单、冒充交警支队的身份通过短信平台向办理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

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月7日间,被告人杨某某等人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63500元。

判决结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其他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不断升级,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被害人心理,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随时变换诈骗剧本和话术,推出系列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方式。

本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想投机取巧办理驾驶证的心理,冒充驾校教练,以“35天办证”“不需要客户本人去考试”“网上能查询到证件信息”等噱头骗取被害人信任,租赁虚假网站平台向被害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手段极具迷惑性。

大家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切忌抱有侥幸心理,不可轻信短信或网络平台发送的相关服务信息。

案例二单某某诈骗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至9月底期间,被告人单某某纠集柏某某、王某担任业务组组长,并雇佣秦某、张某某、邓某、朱某某、陈某等人为业务员,在福建省泉州市、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等地,通过购买作案手机、电话卡、微信号等方式添加不特定被害人微信,并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以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虚假股权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六起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六起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六起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16年9月30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巡视员王玲主持新闻通气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谢开红发布案例并介绍相关情况。

案例一: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8月底,被告人戴春波、王瑞讯、周娟受雇佣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团伙,并持旅游签证出境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后被安排在位于万象市西沙达腊彭巴报村的24组一栋别墅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三人主要负责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并按月领取工资及提成。

戴春波等实施诈骗行为的方式为:一名台湾男子每天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发送语音包,内容是对方因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法院传唤,需要查询详情的就会给转接人工查询,戴春波等三人便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并按照话术内容告诉对方恶意透支信用卡未还钱涉嫌刑事犯罪,若对方予以否认,便帮助对方将电话转接给二线人员,由二线人员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继续进行诈骗,诱导被害人向指定账户内转账或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同年9月26日,戴春波等三人在该别墅内被老挝国家警察局抓获,同年9月30日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

2011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黄辉云等二十九人相继受上述同一雇主雇佣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团伙,并持旅游签证出境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位于万象市西沙达腊县撒潘通村19组的一栋别墅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黄辉云等二十九人主要负责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并按月领取工资及提成。

诈骗团伙成员冒充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话术要求,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虚构被害人的信用卡因购物等被恶意透支的虚假信息,诱使对方向指定账户内转账或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同年9月16日,该团伙于从被害人马某某处成功骗取人民币41万元。

经马某某报案,9月26日,黄辉云等二十九人在该别墅内被老挝国家警察局抓获,9月30日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

防范电信诈骗漫画案例

防范电信诈骗漫画案例

防范电信诈骗漫画案例
电信诈骗目前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犯罪现象,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加强反诈骗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的发生,我为大家带来一组有关电信诈骗的漫画案例,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案例一:电话诈骗
李先生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的手机号存在异常,需要李先生配合进行一次调查,而且不配合将会被处理。

李先生听信了电话里的话,并为对方提供了自己的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结果被骗了数万元。

案例二:短信诈骗
小张收到一条来自银行的短信:“您的银行卡存在异常,请尽快前往银行柜台办理解冻手续。

”然而,小张并没有银行卡,但她还是按照指示,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发送给了诈骗者,结果被骗了一笔钱。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不能轻信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不能随意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否则会让自己陷入诈骗陷
阱。

针对电信诈骗,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
二、谨防钓鱼网站、仿冒网站和木马病毒的攻击;
三、谨慎对待陌生人的电话、短信和网络聊天;
四、不要轻信滴滴、快递等假扮某大型公司进行诈骗的电话或短信;
五、若发现诈骗行为,应立即报警。

最后,我们再次强调,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成为电信诈骗
的受害者,我们应该积极地学习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和技能,增强自
我保护能力,为自己的安全保驾护航。

南宁师范大学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

南宁师范大学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

南宁师范大学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2021年10月23日,南宁师范大学一女生刘某与朋友通过微信进行转账汇款。

因几百元钱未到账,便到百度上搜索微信客服,结果其搜索到的微信客服为假冒客服。

“假客服”要求她到校内银行自动柜员机上进行查询。

刘某在查询过程中不断接到“假客服”电话,指导她操作。

刘某按照“假客服”指令,一步一步输入银行卡号,密码,输入“8888”的验证码,实际上“8888”为她转出的金额(当时卡上正好有未交的9000元学费)。

转账结束后,电话没有再继续打来,刘某也就回到了宿舍。

后刘某对于这笔钱的去向问题抱有怀疑,与辅导员老师沟通后,发觉自己被骗,于是报案。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法律常识、禁不住外界诱惑等对大学生实施诈骗的案件不断增多。

电信诈骗案例

电信诈骗案例

电信诈骗案例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从电话诈骗、短信诈骗到网络诈骗,形式多样,手法隐蔽。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警惕和防范这些犯罪行为。

案例一,电话诈骗。

小王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局民警,称小王涉嫌洗钱犯罪,需要配合调查。

随后,对方要求小王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入指定账户,并提供个人信息。

小王因害怕涉嫌犯罪,便按照对方要求操作。

结果,小王的银行卡内的存款很快被转走,而对方却销声匿迹。

案例二,短信诈骗。

小李收到一条短信,称自己中了大奖,需要拨打指定电话领取奖金。

小李按照短信上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对方称需要先交一笔手续费才能领取奖金。

小李怀疑起来,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说服小李交费。

最终,小李交了数千元的“手续费”,却再也没有领到任何奖金。

案例三,网络诈骗。

小张在网上购物时,被一家看起来很正规的网店所吸引。

小张购买了一件商品,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付款。

然而,等待了很长时间,小张却始终没有收到商品。

联系卖家时,卖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联系不上。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典型的电信诈骗手法。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常常利用人们的贪念、恐惧心理或者好奇心,制造各种诱饵,诱使受害人上当受骗。

因此,我们在面对陌生电话、短信、网络信息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切勿贪图便宜或者被吓唬,避免上当受骗。

为了防范电信诈骗,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或网络信息,尤其是涉及到个人财产或安全的事务。

其次,留意身边的亲友,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他们往往是电信诈骗的重点对象,需要我们加强对他们的防范教育。

最后,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报警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切勿擅自操作或者轻信对方的话语。

总之,电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社会环境。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电信诈骗案件能够得到有效遏制,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宁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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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1
1月18日,犯罪嫌疑人冒充邮政快递工作人员,给承德市居民高某打电话,称高某已办理一张高额度信用卡,且该卡已透支消费,并以报警为名要求高某与其指定的电话联系。

另一犯罪嫌疑人冒充广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以高某涉嫌洗钱犯罪为名,要求高某将名下所有存款转至该人指定的安全账户中,并称查清后全部返还。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要求高某保持与其通话状态,高某向该账户中汇款88万元后发现被骗。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2
2月3日,市民王先生报警称,其在2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称王先生有一张信用卡在上海透支消费,还说有人利用其身份信息涉嫌诈骗,对方让王先生到银行内柜员机操作,说要核实一下王先生与诈骗犯是不是同一人。

王先生未多考虑便到飞鹅路工商银行铁路支行内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

随后,王先生就收到短信卡内的十四万元被转走,之后卡内的七千元也被转走。

王先生意识到被骗,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3
2014年12月,事主苟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左经理,事主就以为是某古玩城的左经理,对方说有事,让事主第二天去办公室。

第二天,对方又给事主打电话说来了两个领导,要给领导送红包,让事主帮忙给领导的账号打点钱,之后在把钱还给事主。

随后,事主给对方账号汇了4800元。

汇完钱后找到左经理,左经理说没有找过事主。

事主这才发现被骗。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4
2014年12月19日11时许,事主李某接到023*********的电话,对方自称公安局的,称其与一名在北京的叫李冲的人有关,对方贩毒洗黑钱,盗用了其身份资料,在银行开了户,然后
对方帮其转电话到北京公安局(010*********),对方自称北京公安局科长,让检察长(女的)跟其解释,对方称其的身份证开了多少个户口,有多少钱,其答复对方,称这案现由公安部门侦查,随时冻结其银行的钱。

后事主在对方的指引下,在会城朱紫路工商银行案对方的要求操作,其将卡内50000元转到622*********90985728账户内,之后其又分几次共汇了20000元到对方账户上。

回家后,其才发现被骗。

损失70000元。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5
今年2月14日,闵行莘光地区也接报一起电信诈骗案。

加拿大籍华裔女白领杨某去年10月接到显示为95588的工商银行电话,称其广州的信用卡有恶意透支,随后转接广州市公安局。

电话那头让被害人查询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电话,不久杨某就接到显示为020********* 的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电话,称其涉及大型诈骗案,需将钱转入国家安全账户进行调查。

2014年10月10日至今年2月,杨某向多个所谓安全账户共计转账人民币50余万元和411万美元。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6
2014年8月21日,侯女士在家收到一条中奖信息:恭喜你获得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节目抽奖获得二等奖12万元。

侯女士一看就点击中奖信息,不假思索就链接网站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诈骗分子称填写了个人中奖信息就必须履行合约,不然将到法院起诉侯女士,追究违约责任。

于是侯女士第一次向对方汇款2800元,接着对方以激活奖金为由要求汇款8000元,紧接着又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再次汇款12000元,因此侯女士共被骗2.28万元。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7
去年12月18日,俞小凡在内地拍戏时接到诈骗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公安,称其名下账户涉嫌诈骗案,要求她将存款转到指定账户,待清查账户资金流向后即归还。

据悉,俞小凡返台后以网络方式汇款6笔共计人民币845
万余元。

12月26日,自觉受骗的俞小凡向台北市警方报案,但此时所汇款项已被提取一空。

目前,台北市警方正在通查此案。

此事经由媒体曝出后,俞小凡前日通过经纪公司发声明承认被骗,虽然一度慌乱沮丧,但不影响家庭、演出以及整体的财务规划。

声明还透露,俞小凡春节后会继续来内地拍戏,工作不受影响。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8
1月21日18时52分,李先生向派出所报警称,其昨天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李先生的姑爷,还说自己换号码了。

21日当天,李先生又接到这个电话,对方称他的朋友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被关起来了,急需一笔钱打通关系。

随后,李先生在中午12点左右在荣军路五里亭工商银行内给对方汇了8000元,几个小时后,对方再度打来电话称还差4000元,李先生随即又往对方账号汇了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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