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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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范文(3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范文(3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从事代理保险业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同时从事其他相关业务活动,但保险业务必须占主要地位。

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经营许可,方可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履行保险代理人的义务。

第五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人员素质,并具备担保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保险业务中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控制,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和稳定发展。

第二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设立与登记第七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领取保险兼业代理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二)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并具备发展保险业务所需的资金实力;(三)具备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和技术条件;(四)具备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并接受监管的条件;(五)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股权形式或其他形式提供注册资金;(二)注册资金数额应当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三)注册资金应当符合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际业务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设立后,应当在30日内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领取保险兼业代理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保险兼业代理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并说明理由。

保险代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公司的日常运营,确保公司业务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客户权益,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服、财务、行政等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室,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下设销售部、客服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销售部:负责拓展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方案设计、合同签订等服务。

2. 客服部: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3.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工作。

4.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设备管理等。

第三章考勤与休假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员工请休假需提前向直属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具体请假天数及审批流程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八条销售人员应熟悉各类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专业、准确的保险咨询服务。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误导客户。

第十条销售人员在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提醒客户注意合同条款,并指导客户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客服人员应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二条客服人员需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收集客户意见,为公司改进服务提供参考。

第五章财务与费用管理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并经直属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需在每月10日前提交,逾期不予报销。

第六章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行政人员负责公司办公场所的日常管理,确保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保险代理公司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与奖惩等方面,以实现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组织架构分为:总部、分支机构、部门三级。

第五条总部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

第六条分支机构设经理一名,负责分支机构业务运营。

第七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设立,包括: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业务部:负责公司保险产品的销售、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四)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步骤、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工作流程应简洁明了,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修订。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三、业务管理1. 合作公司选择(1)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良好信誉、优质服务、较强竞争力的保险公司。

(2)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合作期限。

2. 业务操作规范(1)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保险业务,确保业务合规。

(2)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确保客户了解保险产品及权益。

(3)及时、准确地向保险公司反馈客户信息,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3. 客户服务(1)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

(2)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4. 业务考核与奖惩(1)设立业务考核指标,对业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四、人员管理1. 招聘与培训(1)招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业务流程、规章制度。

2. 人员考核与晋升(1)对业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晋升或调整岗位。

(2)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风险管理1.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流程。

2. 加强业务审核,确保业务合规,降低风险。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保险代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保险代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保险代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保险代理公司的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良性进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保险代理公司的职能部门,以及保险代理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职能部门设置】保险代理公司的职能部门依照业务需要进行设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能部门:市场开发部、业务进展部、业务运营部、客户服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四条【职能部门职责】1.市场开发部负责开拓新的业务渠道和市场,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促进公司业务进展;2.业务进展部负责订立公司的业务进展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推动业务的顺当开展;3.业务运营部负责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运作及后续的保单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进行;4.客户服务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客户问题,供给优质的售后服务;5.财务部负责保险代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订立财务计划和预算;6.人力资源部负责保险代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聘请、培训和绩效管理等。

第五条【管理层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设立管理层,由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管理层负责决策公司的重点事项和订立公司的进展战略。

第三章管理标准第六条【公司文化】保险代理公司应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倡诚信、团队合作和客户为中心的价值观,提升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七条【业务流程】1.保险代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新业务受理、保险产品推举、投保资料准备、保单签发等环节;2.保险代理公司应确保业务流程的透亮和规范,遵从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合规经营。

第八条【客户权益保障】1.保险代理公司应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信守信,供给客观、精准的保险产品信息;2.保险代理公司应妥当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隐私权;3.保险代理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适时解决客户的投诉和纠纷。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4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4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运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注册并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兼业代理机构)。

第三条兼业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向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二)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合同订立等服务;(三)了解保险市场动态,反映保险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和意见。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准入第五条申请设立兼业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良好的商誉,并具备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二)有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信息系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兼业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三)公司章程或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四)申请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保险监管机构自接到兼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第三章经营行为的规范第八条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二)诚实守信,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勤勉尽责,保证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和职责,并确保其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兼业代理机构应当与代理的保险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开展代理销售活动。

保险兼业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兼业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专业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代理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险兼业代理部门,负责保险代理业务的开展。

第五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3. 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六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规定,办理保险代理业务。

第七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1. 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2. 保险费收付管理制度;3.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4. 保险信息管理制度。

第八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九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应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量、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第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业务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培训、调整岗位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保险兼业代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兼业代理公司管理制度通过以上制度,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可以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保险代理公司的行政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

三、管理制度1. 办公秩序(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

(2)上班时间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

(3)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备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

2. 考勤管理(1)员工应按时填写考勤表,部门经理负责审核。

(2)请假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病假、事假、产假等特殊假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财务管理(1)公司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需按照财务规定报销费用。

(2)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3)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司资金。

4. 档案管理(1)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放、使用档案。

(2)档案资料应保持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3)借阅档案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归还时及时归档。

5. 信息安全(1)公司内部信息不得随意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透露。

(2)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密码,不得与他人共用。

(3)使用公司网络、办公设备等,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6. 培训与考核(1)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员工需参加公司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四、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经查实,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2. 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保险代理公司规章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规章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代理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定。

第三条公司经营理念:以客户为中心,合规经营,创新发展,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第四条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各部门包括: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公司主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区域不得超出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第十条公司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保险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流程、业务质量、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部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资本金、负债、资产、业务规模等方面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对公司财务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5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5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二章代理资格管理第五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六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四)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五)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九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人由于名称或主营业务范围变更而需变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内容时,应在三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办理变更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发生合并或撤销、解散等事宜而不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交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三章代理关系管理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保险代理公司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业务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保险代理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行政管理职责1.公司行政总监负责公司的整体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行政管理制度、组织行政工作等。

2.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部门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场地管理、设备维护等。

四、行政管理流程1. 公司人事行政服务流程1.员工入职:–员工需提交入职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并归档相关资料。

–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工牌、办公用品等。

2.员工离职:–员工需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

–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结算工资、返还办公用品等。

3.员工请假:–员工需提前至少一天请假,如特殊情况请假时限可适当缩短。

–员工需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行政部负责审核并记录请假情况。

2. 办公场地和设备管理流程1.办公场地管理:–行政部负责租赁办公场地,并定期维护和清理办公环境。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所在部门的办公场地,包括设置办公区域、调整员工座位等。

2.办公设备管理:–行政部负责采购和维护办公设备。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所在部门的办公设备使用情况。

3. 行政事务处理流程1.文件管理:–行政部负责管理公司的文件资料,并对重要文件进行归档。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包括文件的整理、传递等。

2.会议管理:–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类会议,并提供会议所需的场地和设备。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会议安排。

3.公司接待:–行政部负责公司来访客户和供应商的接待工作,包括接待场所的准备、接待人员的安排等。

五、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公司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及时更新制度内容。

2.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执行或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代理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代理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代理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代理保险公司应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协作关系。

公司需设立管理层、业务部、客服部、财务部等关键部门,并根据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监督执行,业务部负责拓展市场与客户维护,客服部负责售后服务和客户咨询,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业务流程管理代理保险公司需制定详细的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开发、保险产品推介、合同签订、保费收取、理赔服务等各个环节。

流程应简洁明了,便于员工遵循,同时减少错误和延误的发生。

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时间要求,确保业务的高效运转。

三、培训与发展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代理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法律法规、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等。

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实践,员工能够不断提升个人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风险控制与合规性代理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保险产品的审查、对客户资料的保密、对交易过程的监控等。

公司还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的问题。

五、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是代理保险公司的核心资产。

公司应通过建立客户数据库、定期回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同时,对于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解决,以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六、信息技术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代理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通过CRM 系统管理客户信息,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实现在线投保和理赔,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市场趋势等。

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七、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代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指标应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员工岗位职责,既包括业绩目标,也包括服务质量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业务管理,确保保险代理业务的合规、高效、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

第三条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二)诚信为本: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确保业务稳健运行;(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保险代理业务范围:(一)代理销售各类保险产品;(二)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风险评估、理赔等服务;(三)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营销、宣传和推广。

第五条保险代理业务开展要求:(一)业务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保险代理资格证书;(二)严格按照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开展业务;(三)遵守保险公司制定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四)如实告知客户保险条款、费率、责任等内容;(五)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业务数据。

第六条保险代理业务风险控制:(一)加强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能力培训;(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责任;(三)定期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四)加强合规检查,确保业务合规经营。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七条保险代理业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业务拓展、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三)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规范运行;(四)定期对业务进行考核,评估业务成果。

第八条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职责:(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二)积极开展业务拓展,提高业务业绩;(三)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四)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部负责修订。

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模板

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模板

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业务,加强保险代理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险代理业务,是指保险代理机构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依法代理其办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条件,依法承担保险代理责任。

第二章保险代理机构管理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保险代理业务依法合规进行。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保险代理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三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保险代理机构执业。

第十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承担保险代理责任,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保险代理业务范围和流程第十三条保险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保险产品销售、保险理赔、保险咨询、保险规划等。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与保险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事项。

第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协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手续。

保险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所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稳健经营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代理服务。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下设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三、业务管理第七条保险代理业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保险代理业务分为以下几类:(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二)代理收取保险费;(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二)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二)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三)不得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四)不得从事非法代理活动。

四、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保险代理业务收入和支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在财务账簿中。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业务报表,接受财务监督。

五、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六、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员工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代理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代理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其合法、合规、高效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代理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代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工程招标代理公司、代理记账公司等。

第三条代理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公正公平;(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科学合理,高效便捷;(四)强化责任,协同推进。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代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公司监督管理。

第五条代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代理公司监督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二)对代理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实施监督管理;(三)对代理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四)对代理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指导、协调、督促代理公司加强自律管理;(六)建立健全代理公司信用体系;(七)其他与代理公司监督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第六条代理公司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代理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二)代理公司经营范围的核准;(三)代理公司财务会计、税务、审计等工作的监督;(四)代理公司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审查;(五)代理公司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调查;(六)代理公司员工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监督;(七)代理公司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八)代理公司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公布;(九)其他监督管理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方式第七条代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一)现场检查;(二)非现场检查;(三)约谈;(四)行政处罚;(五)行政强制措施;(六)其他监督管理方式。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八条代理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条违规处理方式包括:(一)责令改正;(二)警告;(三)罚款;(四)暂停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五)撤销相关许可或者批准;(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方式。

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公司行政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各项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公司领导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

2. 部门领导团队: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等职责。

三、职责划分1. 公司领导机构: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预算方案等;决策各项重大事务,指导公司各部门制定年度、季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审核各部门的业务操作情况和工作成果等。

2. 部门领导团队: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业务拓展和流程优化等;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配合完成公司年度和季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3. 行政管理部门:(1)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计划和招聘标准;管理公司员工档案、薪酬发放等工作;组织员工培训和考核。

(2)内部审计: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行政管理:负责公司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公司设施设备的管理、物业管理、保险购买和理赔等工作;管理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行驶和保养工作等。

四、制度具体实施1. 具体责任:领导机构、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确保公司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公开透明:制定的制度要对公司内部进行宣传,详细说明制度条款和执行准则,以便员工正确理解和遵守。

3. 评估考核:公司领导要定期对公司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制订考核标准,菲律宾28人工在线预测与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

4. 改进完善: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制度,完善公司管理体制。

五、其他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定夺,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以上即为保险代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保险代理机构[新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保险代理机构[新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保险代理机构[新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如实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一节设立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合伙企业;(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三)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兼业保险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兼业保险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兼业保险代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业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利益,增强公司管理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兼业保险代理公司的整个经营活动,并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兼业保险代理公司应履行合法合规的经营责任,做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安全可靠。

第四条公司应重视客户利益,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维护客户权益。

第五条兼业保险代理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保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公司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不同的管理职责,实行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八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九条经理层是公司的经营主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客户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客户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二条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销售保险产品,做到诚信经营。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系统,妥善保存客户信息,定期更新客户资料,提高客户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提升公司服务质量。

第四章保险产品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销售业绩。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客户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评估保险产品销售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前识别和预防经营风险,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合规。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三)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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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MB-Ad-01印章管理规定---------------------------------------------2MB-Ad-01-01印鉴使用申请表--------------------------------5MB-Ad-02会议管理规定---------------------------------------------6 MB-Ad-02-01会议通知单------------------------------------9MB-Ad-02-02会议备忘录------------------------------------10MB-Ad-02-03会议签到表------------------------------------MB-Ad-03办公用品/设备管理规定------------------------------------11MB-Ad-03-01办公用品/设备请购表-------------------------14MB-Ad-03-02耐用办公用品/设备明细表---------------------15MJ-D-03-03易耗办公用品/设备明细表-------------------------16MB-Ad-03-04办公用品/设备领用台帐-------------------------MB-Ad-03-05办公用品/设备管理标识卡------------------------MB-Ad-03-06办公用品/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MB-Ad-04出差管理规定---------------------------------------------19MB-Ad-04-01 请假/出差申请单-------------------------------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1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共 3 页第 1 页1 目的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保管,保障公司的利益。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印章及部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3 印章的种类3.1公章/法人章:公司向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及法人章。

3.2指定业务专用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3.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4 印章的保管4.1公司和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由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保管及用印;4.2 印章如有遗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到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报失备案手续及依法公告作废手续。

5 印章的使用范围5.1对与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行政、税务、金融等政府机构的行文,盖公司公章。

5.2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各类规章制度,对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业签发的证明文件,盖公司公章。

5.3 各部门在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的行文及收文,盖部门章。

6印章的盖用程序6.1 文件需要用印时,应先填写“印鉴使用申请表”,经主管核准并依据审批权限获得相关领导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等交给印章保管人用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1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共 3 页第 1 页印;6.2用印人除了在文稿、文件上用印外,还需在印鉴使用申请表上加盖所使用的印章存档。

6.3 用印的审批权限6.3.1公司公章由总经理批准,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公司进行日常的业务活动除合同(包括用工合同,采购合同)签拟、融资、资金支付等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时必须获得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批准才能用印外,其余需使用公司章的,由营运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在出具公司员工人事证明资料、办理公司人事日常业务需使用公司公章时,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批准。

6.3.2 部门章由部门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准;6.4 印章异地使用审批权限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公司使用,若需带离,按以下权限审批:6.4.1 部门章必须获得总经理的电话指示或书面批准,才能被带离使用;6.4.2 公司公章必须获得公司法人代表的电话指示或书面批准,才能被带离公司使用;6.4.3 公司法人代表将公司公章带离公司应办理书面手续;6.4.4 所有电话指示事后应补办签批手续,以备查核;6.4.5 公章被带离期间,由携带人全权承担印章的保管及使用的责任;6.4.6带离印章应在《印鉴使用申请表》中注明带往地点,并按期及时归还办公室保管人,写明归还日期。

7 责任与惩罚7.1 公司印章由专人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分别负全责。

7.2印章保管人对未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用印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及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1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共 3 页第 1 页警告、降职、开除;经济处罚:降薪、赔偿10%-100% 的经济损失)。

7.3 印章保管人虽经批准但超出规定的印章使用范围用印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印章保管人及批准用印人除要承受行政处分(警告、降职、开除)外,还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其中印章保管人承担10%,批准人承担90%)。

8 附则8.1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8.2 本管理规定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 相关表格9.1 《印鉴使用申请表》(MB-Ad-01-01)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1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共 3 页第 1 页印鉴使用申请表NO.说明:印章使用必须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盖用程序审批。

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1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共 3 页第 1 页1 目的创造良好会风,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起到共同参与、集思广益的作用。

2 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类会议。

3 会议种类3.1 例会3.1.1 周会每周星期五下午,由营运副总经理或其委托人主持。

除偶数周的例会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均需参加外,其余各周例会仅由各部门经理及各区域负责人参加。

3.1.2 年度会议每年春节前夕的适当时间召开,由总经理主持,公司总部及各区域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3.2 其他会议包括各种专业会议、专门会议、部门内部会议等的非例会会议。

其召开应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核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核准。

4 会议模式4.1 每一次会议都应取得实质的成效:或解决问题,或使与会者受到培训、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2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共 3 页第 1 页获得教益。

4.2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

议题由组织者在会前确定并下发至相关与会者作准备。

4.3 会议主持者的作用是调动气氛、控制会议进程,对议案作出最后的决策,并尽力避免一言堂式的训示性发言。

5 会议程序5.1 每次会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部门内部会议除外)。

5.2会议召集者应提前与公司领导沟通以确定会议主要议题并形成《会议通知单》(MB-Ad-03-01)。

5.3 会议邀请函应提前一天发出(紧急会议除外),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就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途径,供与会人员共同讨论和甄选,避免形成无任何建设性意见的“问题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者亦可就急需解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讨论。

5.4会议主持者最后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作出决策;5.5会议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形成《会议备忘录》(MB-Ad-03-02),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下发至相关人员以便执行会议决策。

6 会议纪律6.1 与会者应提前到场并在《会议签到表》(MB-Ad-03-03)上签到,因特殊原因而迟到、缺席、中途退席时,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说明正当理由。

无故迟到或中途退席,按考勤制度的迟到或早退处理。

6.2 会议的发言或讨论应集中于规定议题,在规定议题完成后才允许就急需解决的事项进行讨论;6.3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不接打电话,不抽烟;特殊情况到场外联络;6.4与会者须按规定保守会议秘密。

7 附则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2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共 3 页第 1 页7.1 本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7.2 本管理规定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 相关文件8.1 《会议通知单》(MB-Ad-03-01)8.2 《会议备忘录》(MB-Ad -03-02)8.3 《会议签到表》(MB-Ad-03-03)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3-01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会议通知单致:由: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日期: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会议记录:会议议程: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3-02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会议备忘录致:关于:年月日的会议纪要参加人员:见会议签到表主持:记录:签发:日期:内容:(一)通报事项(二)决定事项(三)督办事项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3-03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会议签到表会议名称:地点:时间:年月日广州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号:MB-Ad-03GUANGZHOU MABANG INSURANCE AGCEGENT CO.LTD.共 3 页第 1 页1 目的规范办公用品/设备的购买、领用行为,降低能源消耗,控制公司的办公费用。

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用品/设备的购买、领用和管理。

3 职责公司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设备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委派专人负责购买、保管、分类登记及发放。

4 类别办公用品/设备分为耐用办公用品设备和易耗办公用品/设备。

4.1 耐用办公用品设备:适合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设备。

该类办公用品/设备在员工离职时必须交还公司;或,该类办公用品/设备因故障需重新领用时须“以旧换新”。

如硒鼓、白板擦、剪刀、美工刀、订书器、打孔器、计算器、直尺、文件盒、文件夹、软盘、U盘、办公台、办公椅、计算机、碎纸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手机、电话卡、手机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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