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总则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水土流失防治活动,包括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土保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三、预防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四、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原则、目标环保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
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建设标准化工地为目标,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坚持施工生产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制定环保目标和指标,预防污染,并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参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良好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把本标段工程建成“健康生态、绿色环保”的达标工地。
控制目标:1 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 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 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
4 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 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质、植被的破坏。
6 土壤、水系不污染,河道不堵塞,水土不流失。
7 环、水保责任事故为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循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行全过程有序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其所属工区。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3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坚持公益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各方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四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预警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扩散。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大气质量。
第六条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七条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八条增强生态系统保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和追责,推进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九条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区域、流域和县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土壤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
第十条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山区水土保持管理,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山地水源和土壤资源。
第十二条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水体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组织和保障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改版)1总则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重载铁路的建设目标。
把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铁路沿线景观、文物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杜绝水土流失,杜绝重大环保事件的发生, 节能、节材、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特制定本《办法》。
2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2环境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城市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200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1990京冀公司《标准化建设管理手册》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3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3.1管理方针环境保护管理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水土保持管理方针: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3.2管理目标3.2.1环境保护目标杜绝一般(Ⅳ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
遏制环保不良行为发生;绿色环保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满足行业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达标。
3.2.2水土保持目标施工范围内不因土建施工原因发生水土流失;临时用地、取弃土场不因施工原因发生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路基不发生水土流失;清表土集中存放和复垦使用;临建设施拆除后恢复原地貌。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015

陕西华电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可可盖煤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保护和改善陕西华电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可可盖煤矿(以下简称可可盖煤矿)矿井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三同时”要求,对环境保护要全方位控制,全过程强化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2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科制[2010]1120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科制[2011]1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可可盖煤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管理内容、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管理部门为综合科,负责基建期间的该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可可盖煤矿基建期间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本矿各部门及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工程科科长、安监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监理总工程师、参建单位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依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编制煤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计划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与治理措施。
筹集安排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金,应遵照“统筹安排,治理重点,收效明显”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项目。
3.每季度召开研究和决策矿重大环境问题的会议。
4.与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联系,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和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5.负责可可盖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环保“三同时”工作。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有效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达到上述目标,依据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保二罚”制,即:“保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处罚破坏环境与水土保持的施工单位”、“处罚对施工单位监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并对相应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环保水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环保和国家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规范、规章、办法,总结经验,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环保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第三章保证体系第五条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环保责任制,实现环保目标。
第六条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达到消除环保隐患的目的。
第七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施工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环保保证体系。
政府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环保检查和监督;公司负责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环保法规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在项目建设中要求全体建设者按环保的各项规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第四章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人职责第八条施工单位的环保小组负责本单位所辖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好所管路段的环保工作,提高环保意识,在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有关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
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并对公司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环保工作,对环保工作的好坏负责,如有被上级主管部门奖励或违约处理,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保持水土资源的良好状态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个人的环境和土地使用行为,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维护生态平衡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禁止和处罚,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
2.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措施。
3.环境规划和评估:制定和实施环境规划和评估,评估和预测环境影响,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环境监测和检测:建立环境监测和检测机构,对环境污染的源头、排放和影响进行监测和检测。
5.环境管理和治理: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通过改善生产工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手段降低环境污染。
6.环境教育和宣传: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公众的参与。
通过这些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有效地保护环境和水土资源,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保障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有序开展、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加强行为监管,严禁超过法律规定的环境容量。
第五条对于破坏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对环境恢复和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第六条各级政府应该制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明确区划、控制用地总量和类型,保留重点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必须依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申请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应该结合实际,确定适当的生态保护措施,并保留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的空间。
第三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第十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对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环境要求。
第十一条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申请相应的批准文件,并按照批准文件的内容开展工作。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督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与完善有关政策与措施。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0.15)..》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0.15)..》第一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0.15)..陕西华电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可可盖煤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保护和改善陕西华电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可可盖煤矿(以下简称可可盖煤矿)矿井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三同时”要求,对环境保护要全方位控制,全过程强化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xx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xx年6月29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xx年11月22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科制[xx]1120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科制[xx]1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可可盖煤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管理内容、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管理部门为综合科,负责基建期间的该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可可盖煤矿基建期间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本矿各部门及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1第五条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工程科科长、安监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监理总工程师、参建单位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依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编制煤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计划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与治理措施。
筹集安排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金,应遵照“统筹安排,治理重点,收效明显”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项目。
3.每季度召开研究和决策矿重大环境问题的会议。
4.与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联系,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和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环境方针、目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一、环境保护方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一方。
二、环境保护目标1、增建污染预防能力。
2、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3、节能降耗。
4、改善施工环境。
三、组织机构1、项目安质环保部是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
2、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朱文兵任组长,总工程师周金生任副组长。
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3、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为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的长设办公室,由专(兼)职环境管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
4、环境管理框图四、环境管理基本要求环护和水保领导小组副组长:周金生安全质量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长组长:朱文兵物资设备部部长中心试验室各分工区11、环境管理必须坚持强化施工生产过程中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预防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要求。
各级领导管生产必须管环境,环境管理工作遵循《GB/T24001/ISO: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不断提高项目的整体环境管理绩效。
2、项目部环境管理工程师,在项目开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公司及业主环境管理的相关文件,熟悉和了解环境管理的基本知识。
3、项目部应与当地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行政监管,并获取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取得业务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职责及各级环境管理岗位职责一、项目经理主持制定、批准本项目环境管理目标及相应的管理计划。
二、总工程师组织评审、审批项目年度环境目标和管理计划。
三、安质环保部1、制定、实施本项目环境目标和管理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
2、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
3、负责地方性法规或行业标准及其他文件的获取、识别、执行和控制。
4、负责制定、实施本项目环境管理措施。
5、监督检查各项环保措施实施情况,对本项目的环境绩效进行评价。
四、其他相关部门1、参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5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与水保”和环保与水保“三同时”原则。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属各施工队应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二章环境方针与目标一、项目的环境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二、项目的环境目标是。
确保国家、地____府及业主有关环保要求得到有效识别,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投诉处理率____%,争创环保先进单位。
第三章环保与水保相关部门职责一、项目安全环保部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受项目部领导指导,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程序文件》规定,识别并获取适用于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建立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3、协助最高管理者制定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4、了解掌握各施工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与水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项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掌握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状况,参加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对不符合环保与水保要求的工程,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6、负责环保与水保投诉的处置。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3
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 理,并加强整改和监管。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是保障环评工 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加强技术评估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 评估水平和质量,推动环评工作向更高层 次发展。
建立健全环评技术评估制度,规范 技术评估流程,明确评估内容和标 准,确保技术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 规范性。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等级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等级,是保障环评工作有效性的 关键。
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范围和等级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监督
1
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范审批 流程,明确审批时限。
2
加强环评审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环评审批的 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征收管理
建立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环保税的征收和使用合法、 透明。
05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依法制定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环评制度 ,确保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 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环境保护管理 • 水土保持管理 • 污染源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管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促进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效保持和改善水土资源,促进人居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贵广铁路沿线的生态环境,有效管理工程建设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贵广公司相关的规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经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理部管段内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工作重点是沿线噪声、振动、电磁污染控制;自然状态、水资源环境、耕地、植被、农业环境。
第三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范围为经理部管段内工程建设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驻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施工机械营地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四条经理部管段内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是耕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噪声、振动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
确保铁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确保环保、水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三章工作体系第六条经理部建立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架子队主管人员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决策经理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经理部环境资金的调配和使用,组织经理部的环境保护的大检查、协调环境保护事故的处理。
常设机构在经理部安质部。
各现场技术员和班组长为经理部的兼职环保员。
环境管理组织结构见下图。
施工环水保组织机构图第七条环水保管理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建设中环保、水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环水保规章制度;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水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落实施工现场环水保护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四)积极配合地方环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保、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邀请当地环保、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对环水保实施过程进行检查指导。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牧业生产能力,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管理义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二章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第五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土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工作,重点调查土地类型、土壤性质、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在全面了解水土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对土地可持续利用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第六条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应当按照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用于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水土保持技术第八条水土保持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土地进行治理和保护。
第九条水土保持技术主要包括植被恢复与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水土保持技术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技术的实施应当根据具体地区的水土特点和工程需求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影响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并使之能够持续发展的一种行为。
2:罚款:作为处罚手段之一,指依法向违法行为人处以经济处罚。
环水保管理规定

目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环境保护方针、目标一、环境保护方针贯彻环水保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先进的环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水保管理措施,上级单位与地方政府提出的各项环水保要求;二、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水保方案实施,落实“三同时”,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将道安高速公路TJ20标建成绿色环水保工程;第二章、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2、道安公司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要求;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道安高速公路TJ20标项目;第四章、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1、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2、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3、成员如下:组长:许智勇副组长:吉贺楠、李晋鹏、曹国平、乔晓松、李鹏、姜广虎、李满兴组员:王旭、张全忠、罗支学、郭兴光、钱双龙、孙小军、石锦瑞、杜艳丽、康雅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项目部安保部具体负责开展;二、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检查岗位人员及保证措施是否按要求到位和完善;(2)检查在施工中是否按环水保、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分段落实环水保、文明施工任务和责任,对违反环水保、文明施工规定的操作和随意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4)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河道、沟渠的清理情况,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通,安全渡汛;(5)检查因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是否采取恢复措施;(6)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坍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7)检查便桥、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境保护的影响;(8)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沟渠确保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9)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10)制止各类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的现象,尽量减少污染河道、水库等水资源;(11)检查施工中是否按环水保要求建设污水沉淀、净化池,清洗拌合机用水等是否经过沉淀池,按要求进行污水净化后,再进行排放;(12)检查各施工点是否按要求建立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以及生活用水处理池;各类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垃圾必须归在垃圾堆放点集中进行处理,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进行污水处理后方可进行排放;2、施工班组责任(1)应遵守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把环水保工作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放在同等位置管理;环水保工程质量同铁路工程质量放在同一标准尺度验收;(2)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各项规定与标准,实现工程总体目标,按照文明施工及创建文明标准工地要求,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工程开工前,预先制定环水保方案,上报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并报项目部、监理、业主核备;(3)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接受地方市政主管部门、业主、监理、项目部的管理与监督;整改落实上述单位和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并接受其监督和协调;3、班组负责人责任班组负责人是环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管理和履行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好如下要求:(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其他由于环境污染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2)应确保因施工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水土流失及污染等,不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规定的数值;(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等的正常使用;(4)采用一切可靠措施保证沿线居民房屋、树木、农作物不受损害;如果由于班组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由班组负责承担;(5)加大文明施工投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三、小组成员职责文明施工工作职责以环水保工作职责为参照;1、组长负责指导项目部的环水保管理工作,对环水保工作进行策划;负责环水保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协调处理与地方环水保部门的公共关系,组织每月的检查,及时分析整个项目环水保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环水保工作的重点和改进措施,指导环水保工作,实现环水保目标;2、副组长负责指导项目部环水保管理工作,对环水保工作进行策划和规划,负责环水保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环水保工作的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环水保工作的的技术要求、改进措施;3、安保部负责监督制定和提供施工过程中有关环水保工作的指导性管理文件,并对临时场所环水保文件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每月的环水保大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作好相关记录,汇总上报主要领导决策;4、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便道、场区道路、施工场地周围等环水保方案制定及处理方法,并负责施工现场环境设施的设计及取弃土场的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水源、能源等自然资源,注意环境及植被保护;5、物资设备部负责环水保保护用品的采购、存放、供应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指导、监督施工作业队材料的运输、存放、保管,尽可能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负责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以及保养场地环境卫生的保护、施工场地噪音、减震等的预防措施,并对各种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治理;6、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固定区域环水保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压力容器、垃圾、污水排放、饮用水、用电、消防、用气等环水保问题予以管理控制;7、合约部负责环水保设施的计价工作,下达计划时提出环水保要求;8、财务部建立环水保用款台帐,保证资金的落实,专款专用;第五章、环境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制度以环水保制度为参照;一、环水保制度1、环水保策划制度(1)工程开工前道安公司有关环水保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编制环水保工作计划,再据工作计划编制包括方案、措施、设施、工艺、设计、培训、监测、检查等项目方案,计算环境保护工作量并做出经费预算;(2)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水保准备工作,对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环水保工作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3)在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生活营地设置污水处理系统,保证工地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2、环水保方案审批制度(1)将环水保方案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报经监理单位审批、业主核准后执行;(2)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挡设计;现场工程标牌的设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场地、道路等单体设计;现场污水处理及排放设计;粉尘控制措施;施工区域内现场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现场卫生及安全保护措施;现场消防措施;保健急救措施;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3、环水保检查制度(1)每月组织一次自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如有污染物超标排放,限定整改日期,并跟踪整落实情况,并认真填写环水保工作考核表,予以保存,便于检查;(2)施工作业队环水保部门负责日常检查,对环水保工作进行监督;(3)项目部对施工作业队环水保工作每月结合安全质量检查活动一并进行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不合格施工作业队进行处罚,并做出整改方案要求,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第六章、环水保措施一、环水保措施1、重视环水保工作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环水保工作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认真贯彻执行;2、加强环水保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环水保知识,强化环水保意识,使大家认识到环水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贯彻环水保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水保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特点,及时提报有关环水保设计,切实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4、强化环水保管理定期进行环水保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宜,主动联系环水保机构,请示汇报工作,做到文明施工;5、美化施工场地场地废料、土方处理,应按设计要求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处理,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排水通道畅通,工地干净卫生;施工中还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绿化环境的影响和破坏;6、防水排水治理(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2)施工便道填筑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保证不积水;7、冲刷与淤积治理(1)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弃方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造成污染;(2)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3)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4)未经上级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8、废料废方的处理(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2)清理场地的废料、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结合改地造田;(3)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及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4)挖方工程的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即可防止水土流失,又能美化环境;尽可能对弃土方整平用作耕地;9、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1)保护水质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施工区域,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碴进入河道或溪流;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达标排放;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雨水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施工机械应防止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2)控制扬尘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扬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降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等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3)减少噪声、废气污染各种临时设备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等距居民区不应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10、保护绿色植被(1)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2)要保护铁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施工期间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11、行人安全保证措施1在施工区段两端设置明显标志,提醒过往游客、行人注意安全2在施工场地内禁止游客、行人参观、逗留;3组织教育全体机械驾驶人员文明驾驶,不开英雄车,避免机械伤人事故;12、土地资源的保护妥善处理废方,弃土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沿河弃土应避免淤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13、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承包人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承包人应将上述通知与邀请的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查;14、减少扰民噪音保证措施施工期间主要的噪声来源是施工机械等,采取的控制措施为:(1)施工场界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进行控制;(2)采取措施,保证在各施工阶段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法;(3)对主要噪声源如发电机、装载机、卷扬机、钻孔桩机械、运输车辆等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施做封闭隔声或隔声屏,使其对周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4)夜间施工经批准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5)确定施工场地合理布局、优化作业方案,保证施工安排和场地布局,考虑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小噪声强度和敏感点受噪声干扰的时间,建立必要的噪声控制设施,如隔声屏障等;(6)自备发电机时将作隔声处理,在有电力供应时不使用自备发电机;15、降低环境污染技术保证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环境污染:(1)生态污染施工期间生态污染主要是对地表、地貌植被的破坏、对地下管线的破坏、施工建筑垃圾等;在施工范围内严格按国家、铁道部有关法规执行;临时用地要报批并及时恢复;砍伐或迁移树木要报批,不得随意砍伐或迁移树木;古树名木按要求进行特殊保护;对地上和地下的文物要防震、防毁和避让、不污染和破坏文物、不危及文物安全;发现地下文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在施工前做好各类地下管线调查,施工中做好保护,防止施工破坏管线;同时采取措施并建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准备,避免停水、停电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响应;严格履行各类用地手续,按划定的施工场地组织施工,不乱占地,不多占地;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施工场地的恢复要求和具体的实施时间表,保证施工结束后及时撤场、尽快恢复;在施工场地围档外不得堆放物料、废料;(2)水污染施工期间的水污染主要是施工泥浆水、施工机械清洗用水如拌合机清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等;采取的控制措施:本工程废水排放,悬浮物应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150mg/l;根据不同施工场地排水网的走向和过载能力,选择合适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泥浆水产生处设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根据排水量和所需沉淀时间确定,并且施工现场配备有效的废浆处理设备;在季节环保措施中制定有效的雨季排水措施;以及雨季临河岸及泄洪渠施工防洪抗汛应急措施,以防止出现洪涝灾害,产生环境污染源及传染病源等;根据施工实际,考虑本地降雨特征,制定雨季排水方案,避免废水无组织排放、外溢等造成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方案,并在需要时实施;施工现场设置料库,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储存、使用、保管专人负责,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土壤、水体;(3)大气污染本工程对大气的主要污染来源有:运输、燃油机械、炉灶等,采取的控制措施有: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在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含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熔融沥青等有害物质要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的设备;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必须安排在罐内库内存放,堆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要压实、覆盖;为防止运输车输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洒水及覆盖措施;拆除构筑物时要有防尘遮挡,并适量洒水消尘;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施工前做好施工便道的规划设置,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要硬化;(4)固体废弃物污染本工程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是工程弃土、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会对周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必须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合理选定堆放场位置,对弃土进行洒水覆膜封闭,防止扬尘污染,堆土场周围加护墙和护板;制定泥浆和废碴的处理、处置方案,按照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余泥碴土,建立来往登记制度,防止中途倾倒事件发生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撒落;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出土口、运输线路及运输时间;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回收利用;各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不随意倾倒,做到每班清扫、每日清运;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砼,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运,砂浆、砼倒运时应采取防撒落措施;教育工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5)具体技术措施开工后,从第一步进行驻地建设开始,就将环境保护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在施工中把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放在第一位;为防止生活垃圾“乱丢乱扔”,要求各作业工区在进行驻地建设过程中,首先建立生活垃圾集中贮放、处理点,将生活垃圾集中进行处理;对施工中造成“土石淤塞”河道的情况,加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雨季之前河道通畅、安全渡汛;及时对施工中被破坏的上下边坡植被采取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形成的流水毁坏及坍塌等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补救、恢复处理;对施工现场的内外环境进行控制,减少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的污染;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并对这些行为进行防范和处理,尽量减少污染河道、水库等水源;各类施工机械要经常进行检修、保养,保证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运作;严防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漏油或冒黑气、噪音等对环境产生污染;二、环水保工作要求:1、建立环境法律、法规清单等环水保资料库,收集各类环水保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国家、铁道部的法律、法规;2、施工作业队要制定环水保的管理办法,提出环水保工作计划及方案;制定环水保目标;进行重要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建立重要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同时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根据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环境管理方案,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奖惩办法等,并按各类措施、方案、办法规定予以落实;3、施工作业队在施工现场要设立环水保公示牌,进行项目环水保公示;让所有参建人员均明白环水保工作的相关内容及重要性、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环水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还有需要大家共同做的有关环水保工作;4、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排放进行控制,达到国家、铁道部有关要求;5、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超标的施工机械夜间22时到次日6时内在有居民区的地点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进行公告;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的规定;6、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保证无重大管线事故;第七章、现场检查及处理规定一、现场检查目的为切实加强项目部环水保的现场管理,杜绝在施工中“随挖随倒,乱砍树木,挤占河流通道”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切实做好环水保的现场管理工作;二、现场检查机构项目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环水保检查、督促、处理的职能;三、现场检查的依据以国家及有关部门、铁道部、项目部环水保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四、检查内容领导小组严格按工作职责内容,对施工作业队施工环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八章、罚则1、由于施工作业队对环水保认识不到位,管理不严,随意施工,致使环境破坏,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给予责任单位3-5万元罚款,主管的项目负责人罚款万元,直接责任者罚款1万元;2、对施工作业队随意取土,破坏植被,致使无法恢复或造成山体滑坡的,将对责任单位罚款2-3万元,主管的项目负责人罚款万元,直接责任者罚款万元;对施工作业队随意弃土,造成河道严重堵塞或河道改变方向,造成洪灾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万元,主管的的负责人罚款万元,直接责任者罚款万元;3、对取弃土场未按设计要求及时恢复和防护处理的,项目部将责令尽快恢复,对迟迟不能恢复,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河道及其他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2万元罚款,主管的项目负责人万元,直接责任人万元;。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二、环境保护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鼓励和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严格限制开发和建设大型能源、化工等项目,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污染源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7、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环境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
9、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工作。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水土保持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履行水土保持义务,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3、严格限制在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4、开办矿山企业、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批。
5、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水平。
6、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标准进行治理。
7、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综合能力。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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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全面保护和改善本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按“创建景观路、文化路”的目标建好磨思高速公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交通厅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对环境保护要全方位控制,全过程强化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段施工的具体情况,实行根据环境保护开展的好坏对各工程处奖罚,对项目部和各工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挂钩。
1.3各工程处应本着对环保负责的精神,认真理解有关的“规范”及“办法”的要求,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工作。
2环保组织机构2.1成立环保工作小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总工、项目部安技员、工程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任组员,并明确工作执行负责人。
2.2设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征迁办公室内。
3环保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职责3.1项目部环保领导小组对各工程处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奖惩,同时对指挥部环保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上级和环保部门对本项目的评价和奖惩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3.0.2项目部的环保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工作的好坏负直接责任。
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有关环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要求各工程处认真开展环保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对开发公司环保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如有被上级和主管部门奖励和处罚,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4环境保证措施4.1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保证体系。
环保部门代表政府对本项目进行环保检查和监督,项目部负责督促各工程处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施工。
项目部应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动员全体建设者保护环境,全面实施环保的各项规定。
4.2切实加强磨思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现场管理,杜绝各工程处在施工中随挖随倒、乱砍树木、挤占河道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努力做好环保现场管理工作。
4.3各工程处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实现环保目标。
4.4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消除环保隐患。
5现场检查及处罚规定5.1现场检查的目的为了切实加强磨思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的现场管理力度,控制施工过程中各种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杜绝可能对当地环境,生态造成各种严重破坏的不良事件发生。
5.2现场检查机构项目部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现场环保稽查组,具体实施不定期环保检查、督促、处罚的职能。
5.3现场检查的依据按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项目建设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为依据。
5.4稽查组主要职责5.4.1检查各工程处的环保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是否运行正常。
5.4.2检查各工程处在施工中是否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
5.4.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分段落实环保任务和责任。
对违反环保规定操作和随意破坏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4.4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河道的清理情况,并督促恢复疏通,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安全渡汛。
5.4.5检查弃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规范合理。
5.4.6检查拦砂坝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安全有效地防止土石流失。
5.4.7检查因施工造成的边坡植被破坏是否采取恢复措施。
5.4.8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坍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并协助制定处治措施。
5.4.9检查路基、边坡、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5.4.10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的沟渠,确保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
5.4.11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5.4.12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尽量减少污染河道、水库等水资源。
5.5处罚规定各工程处若不按有关环保规范和法规要求施工的,经项目部环保监督领导小组发现,分别按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细则处理。
6环保处罚细则6.1工程处应正确对待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对查出的环保问题隐瞒不处理者,项目部将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调离岗位。
6.2工程处不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经环保监督领导小组检查发现,除责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罚:1.路基土石方开挖①在沿河段和水库边开挖土石方,故意向河床和库区弃废方,而且下方无工作平台和防范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10万元。
②在山岭区开挖路基土石方,不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弃土、随挖随倒,经有关人员发现核实,一次罚款1万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③对于在山脚设工作平台的,必须严格控制开口,不能多处开口,避免坡面植被遭破坏,不按要求施工,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
④采用爆破开挖石方时,要严格控制药量,尽量避免放大、中炮,产生土石方滚入河道,阻塞且不及时清除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
2.桥梁桩基施工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适当地点进行处理,以防止污染堵塞河道、水源或道路,如不按要求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
3.水土保持①施工中必须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后的弃土场位臵弃土,且在弃土前必须先做拦砂坝。
如果在雨季施工未做拦砂坝就开始弃土,经检查每发现一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如在非指定的弃土场弃土,每发现乱弃土一车,处以500元的罚款。
②弃土不规范,形成泥石流,造成弃土场的弃土溢出拦砂坝的,每次处以2万元罚款,并负责处理达到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③工程处自行与地方签订协议选定的弃土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农田坝区施工①农田坝区施工的单位,在开挖基坑时产生的废方。
必须运走统一堆弃,严禁随挖随倒,超占公路用地外的农田耕地,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万元,并负责赔偿超占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负责恢复农田耕地。
②在农田沟渠段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弃土,保证不阻塞沟渠,以免影响农田灌溉用水,如不按要求施工,经检查每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成恢复沟渠畅通和负责恢复费用。
5.生活区①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应及时运至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臵,防止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流,污染环境及水源。
②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应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
如环保检查人员发现将不经沉淀处理的泥浆和含有污染物质以及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现有灌溉系统中,致使河流、水道中的悬浮物增加或造成河道冲刷和水流污染,每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
6.3根据工程实施具体情况,本着对环境保护高度负责的态度,项目部将再对本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第二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拌合站、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六条学习环保水保知识,强化环保水保意识,重视环保水保工作,集团公司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全体职工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损害环境及水土保持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报告。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为了加强贵广铁路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集团公司指挥部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所属项目部都要相应成立环保护水保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公司指挥部配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1人,所属项目部要配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1-2人,工程队配专(兼)职环保水保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集团公司指挥部对全标段环保水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所属项目部对本管区环保水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一级保一级,层层负责。
第十条环保水保主管部门的职责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设计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标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㈡组织开展环保水保宣传教育,环保水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实施环保水保奖罚事宜。
㈢负责施工标段(区)内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防治与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事故和纠纷。
㈣负责会同地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部门做好自然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的保护。
㈤负责做好环保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汇报及报告。
㈥收集、整理环保水保资料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㈦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环保水保工作其它事宜。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指挥部所属项目部应对施工管区内的自然环境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价,建立环境因素清单,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指挥部。
第十二条保护好施工管区内的环境、江域、河流、河道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乱砍伐林木,乱挖砂采石、乱占用耕地、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河道管理条例”,在江域、河道、养殖区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修路、采砂取土、建房打井;设置拦水渔具、存放物料、开采资源;弃置石渣、泥土、垃圾、排放污水和清洗车辆、容器。
水下爆破必须报经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取弃土(碴)场必须按照“先拦后挖”、“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施工,做好排水系统,使用后及时进行碾压平整,边坡处理,植被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禁止损毁河堤、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
第十六条加强森林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它毁林行为。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业区野外用火,珍惜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
第十七条保护地表和地下水资源,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保持生活区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倾倒施工固体废物和其它废弃物。
第十八条在自然保护区、居民稠密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从事烟尘、粉尘作业,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第十九条施工噪声必须控制标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消音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
第二十条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便道宽度应符合运输要求,设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标志、边界线,严格机械车辆行走路线。
施工便道尽量少占良田耕地,保护好铁路用地范围外的植被。
第四章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烟尘、粉尘、噪声、振动和其他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
第二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和工艺,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