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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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三月

前言

土地是十分宝贵和有限的资源,节约土地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浙江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短缺的矛盾日益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建设多层厂房、实施“空间换地”的战略决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向空中要土地”,推动工业厂房建设由单层向多层发展,以“立体化”发展模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破解土地制约的难题,让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让最小的土地面积实现最大的工业产出。

为了指导企业有序推进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了《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本指南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为浙江省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多层厂房的新建、改建和加层工程,然后从规划、建筑、结构和设备等多个方面着手,为我省多层厂房的设计提供指导,主要内容包括:总图布置、建筑设计、结构体系与布置、结构分析与设计、预制装配整体式厂房设计、既有厂房改建设计、建筑机电设计、绿色工业厂房、建筑的节材措施、建筑抗震、抗台风、防火等。

本指南采用的符号、计量单位和术语均按照现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指南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与岩土工程研究室,《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编制组(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E-mail:zadri@)。

编写指导人:益德清

主要编写人:施祖元李冰河姚昭晖周平槐朱鸿寅杨彤李晨曦参与编写人:姚国梁何江杨晔科李国梁

目录

1 总则 (1)

2 总图布置 (2)

2.1 选址与布局 (2)

2.2 总平面设计 (3)

2.3 配套设施 (4)

2.4 道路规划 (4)

2.5 绿地规划 (5)

2.6 竖向规划设计 (5)

2.7 管线综合 (6)

3 建筑设计 (7)

3.1 一般规定 (7)

3.2 总图设计 (7)

3.3 建筑平面设计 (7)

3.4 轴线柱网与厂房建筑模数 (8)

3.5 多层厂房的剖立面设计 (9)

3.6 山地多层厂房设计 (10)

4 结构体系与布置 (11)

4.1 一般规定 (11)

4.2 钢筋混凝土结构 (12)

4.3 钢结构 (13)

4.4 其他结构体系 (13)

4.5 楼(屋)盖结构 (14)

5 结构分析与设计 (15)

5.1 荷载与作用 (15)

5.2 场地、地基和基础 (16)

5.3 结构计算分析 (18)

5.4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 (19)

5.5 钢结构设计 (20)

5.6 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21)

6 预制装配整体式厂房设计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计算分析 (22)

6.3 构件与连接设计 (23)

7 既有厂房改建设计 (25)

7.1 一般规定 (25)

7.2 既有厂房的鉴定 (25)

7.3 既有厂房改建设计 (26)

8 建筑机电设计 (28)

8.1 给水排水 (28)

8.2 暖通空调 (29)

8.3 电气 (30)

8.4 智能化 (30)

9 绿色工业厂房 (31)

9.1 一般规定 (31)

9.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1)

9.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1)

9.4 环境保护 (32)

10 建筑节材措施 (33)

10.1 建筑材料节材措施 (33)

10.2 建筑设计节材措施 (33)

10.3 结构设计节材措施 (33)

11 建筑抗震、抗台风、防火 (34)

11.1 抗震设计要求 (34)

11.2 抗台风设计要求 (34)

11.3 防火设计要求 (35)

附:名词解释 (36)

1总则

1.0.1 为在浙江省内的多层工业厂房中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符合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多层厂房的新建、改建和加层。

1.0.3 多层厂房通常用于某些生产工艺适宜垂直运输的工业企业和需要在不同标高作业的工业企业,以及生产设备和产品的体积、重量较小,适于采用多层生产的工业企业。

1.0.4多层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1.0.5浙江省内多层厂房的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可参照本指南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2总图布置

2.1 选址与布局

2.1.1多层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需依据国家以及浙江省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及危害状况,结合浙江省内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健康的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2.1.2多层工业用地选址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2.1.3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属于放射性工业企业严禁设在市区内。

2.1.4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500m 范围内选址,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取水点的近旁。

2.1.5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等)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等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绿化条件好、水源清洁的区域。

2.1.6在规划设计中,工业企业的选址应与工业用地类别相对应,但当工业协作上有需要,企业也愿意,不影响其生产,则应允许一、二类工业企业放在三类工业用地内。

2.1.7一类多层工业用地可以集中组成工业区,也可以和居住用地混合布置,并符合卫生和消防的相关要求。

2.1.8二类多层工业用地应单独设置,不得和居住用地混杂。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已搬迁或废弃的二类多层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建设用地。

2.1.9三类多层工业用地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单独布置,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应布置在城市下风向、下游方向的独立工业地段。已搬迁或废弃的三类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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