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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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
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 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
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
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 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利性服务,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 三章 组 织 机 构 和 负 责 人 第八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领 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
权是: ⑴制定和修改章程; ⑵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⑶审议常务理事会议工作报告; ⑷决 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九条 理事会
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须经到会理事(或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困特殊情
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⑼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 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 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 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六 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中与国家有关部门保
持密切的联系,并得到他们的支持。 第二章 职 能 第七 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履行下列职能: ⑴向消费者提供
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保护消费者享有的九 项权利。 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
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 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
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
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 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
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⑸消费者购买、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
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⑹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 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
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 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⑻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
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 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全体会
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 行使理事会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
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职权是: ⑴执 行理事会决议; ⑵筹备召开理事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⑶审 议理事的调整增补事宜; ⑷对会长
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
工作计划; ⑵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⑶提 名协会所属相关机构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⑷决 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⑸
专职)的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七条 本会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按照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副秘书长由业务主
管单位提名,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任免。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⑴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 事会; ⑵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
实情况; ⑶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⑷其他由会长负 责的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
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设立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 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政治素质好; ⑵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⑷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 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
、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 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 用等有关情况。 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
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 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
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 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
、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因任免原因调换人选 及时进行审议; ⑸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领导相应机构开展工作; ⑹决定
副秘书长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解 聘,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⑺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 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
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⑵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 服务Baidu Nhomakorabea的监督、检查; ⑶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 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⑷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⑸投 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 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⑹就损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讼; 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 予以揭露、批评。 本会不从事商品经营和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消费者协会,英文 名称:CHINA CONSUMER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CA)。
第二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 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本会实 行理事会制度,由国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
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各有关新闻媒介,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组织推举的理事组 成。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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