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新旧环境保护标准对照表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和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行业之一。
为了控制和减少钢铁行业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烟尘排放标准:钢铁行业应严格控制烟尘排放,限制烟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
标准一般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30毫克。
2.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常见的排放物之一,可通过燃煤、矿石冶炼等环节产生。
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一般标准要求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200毫克。
3.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钢铁生产过程中,燃煤和高温反应会导致氮氧化物排放。
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硝装置等技术措施,限制氮氧化物的排放。
一般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50毫克。
二、废气治理标准:1.烟气脱硫: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是主要的污染物之一,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硫设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一般要求高炉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去除率达到90%以上。
2.烟气脱氮:对于含氮废气,钢铁企业应进行脱氮处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80%以上。
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高浓度的悬浮物、油脂和重金属等污染物。
钢铁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废水处理措施,符合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2.废水回用:鼓励钢铁企业采用废水回用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标准要求回用水要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1.炉渣处理: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应妥善处理,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一般要求对炉渣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填埋。
2.废弃物处置:对于废弃物的处理,钢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钢铁企业应加强排放控制,提高工艺技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监测管理体系,有效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以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参照标准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参照标准(验收标准)一、超低排放改造标准炼铁厂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35mg/Nm3、150mg/Nm3进行改造。
铁矿采选、铸造企业烧结和高炉工序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
在评估周期内,至少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方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烧结厂石膏雨及有色烟羽治理标准及规范炼铁厂烧结机(含球团焙烧)烟气采取降温冷凝的,夏季(4月-10月)参照烟温降低8%以上,含湿量降低15%以上;冬季(11月-次年3月)参照烟温降低15%以上,含湿量降低30%以上。
注:排放烟气烟温降幅=[(改造装置入口温度-出口温度)/入口温度]×100%排放烟气含湿量降幅=[(改造装置入口含湿度-出口含湿量)/入口含湿量]×100%三、炼铁长供料料场扬尘防治标准1、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雾炮喷淋(白灰除外)、清扫、吸尘等抑尘措施。
2、料场路面硬化无破损,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四、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1、炼铁厂区内铁精矿、烧结矿、块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采用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
2、需用车辆运输的石灰等粉料采取吸排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需用车辆运输的焦粉、煤粉等粉料,采取密闭措施;返矿、返焦采取密闭皮带输送装置。
3、禁止汽车、装载机露天装卸及倒运物料,汽车、火车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保证除尘灰不落地。
5、炼钢车间设置屋顶罩,不应有可见烟尘外逸。
整理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00 6 1
300 4
0.5
300 4
0.5
烧结机尾、带式焙烧设备机 尾及其他生产设备
T颗E粒Q/物m3)
50
30
20
有厂房生产车间
无完整厂房车间
颗粒物
50
20
15
炼铁
热风炉
二氧化硫
100
100
100
氮氧化物 (以NO2计)
300
300
300
高炉出铁场 原料、煤粉、其他生产设施
颗粒物
50
25
15 10
4
焦化现有企业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排放环节
颗粒物
二氧化硫 苯并芘 氰化氢 苯
1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ຫໍສະໝຸດ 筛分 及运转2 装煤3 推煤
4 焦炉烟囱
5 干法熄焦
6
粗苯管式、半焦烘干和氨分 解炉等燃用焦炉煤气设施
7 冷鼓、库区焦油各类储罐
8 苯储槽
9 脱硫再生塔
10 硫胺结晶干燥
50
100
150 0.3ug/m3
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名称 生产工序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现有企业 限值 (mg/m3 )
新建企业 限值 (mg/m3 )
污染严重 地区限值 (mg/m3 )
无组织排 放颗粒物 限值 (mg/m3 )
监测位置
颗粒物
80
50
40
二氧化硫
600
200
180
烧结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氟化物(以 F计) 二噁英 (ng-
100
100
机焦100
50 热回收焦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行业之一。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
下面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总量控制和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两个方面。
-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总二氧化硫排放量、总氮氧化物排放量等。
- 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钢铁企业的每种污染物单独设置排放限值,如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不得超过X吨、每年颗粒物排放限值不得超过Y吨等。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重金属、有机物和悬浮物等水污染物。
为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废水总排放量不得超过X吨。
- 单一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钢铁企业处理后泄水中每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应的限值,如重金属离散排放限值等。
3. 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钢铁行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包括炉渣、废渣、废水处理剂等。
为了防止这些废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相关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废物处置措施:要求钢铁企业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处置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如炉渣回收利用、废水处理剂的安全储存等。
- 废物处置限制:对于某些危险废物和特定废物,设定了相应的处置限制,如不得将废物随意堆放或倾倒等。
4. 能耗指标要求:钢铁行业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国也纷纷设定了钢铁行业的能耗指标要求。
- 能耗控制目标: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能耗控制目标,如能源单位产值降低10%等。
- 节能措施实施:要求钢铁企业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如采用高效设备和工艺等。
- 能源管理系统要求:要求钢铁企业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对能源使用进行监控和管理。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排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28.191:669.1GB 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s for pollutants from iron and steel industry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钢铁工业废气、废水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钢铁企业。
1 标准分类:本标准包括废气排放标准和废水排放标准。
每项标准分新建厂、现有厂两大类。
属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建厂标准执行。
属于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现有厂标准执行。
2 标准值2.1 黑色冶金矿山、烧结、焦化、耐火、炼铁、炼钢、轧钢及铁合金各类厂矿废气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钢铁工业废气粉尘排放标准值)规定。
2.2 矿山、烧结、焦化、耐火、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各类厂矿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钢铁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2.3 尾矿场和浓缩池排水、高炉煤气洗涤水、氧气顶吹转炉烟气除尘废水、轧钢生产废水的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表3(钢铁工业主要装置的废水最低容许循环利用率的规定。
2.4 本标准表3 的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二年后执行。
3 其它规定3.1 采矿、破碎、炸药加工及机修的废水,同选矿厂的废水合并排放时,应符合选矿厂的洗矿水的排放标准。
3.2 炼铁用高炉煤气洗涤冲渣时,排放的水力冲渣废水中挥发性酚、氰化物最容许排放浓度,按高炉煤气洗涤水标准执行。
3.3 轧钢废水包括含铁皮及含油废水、酸碱废水、连铸废水。
3.4 以地面水为水源时,洪水季节排放废水的悬浮物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工业新水(原水经沉淀处理后的工业用水)悬浮物含量。
3.5 位于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区、风景区的现有厂,按新建厂标准执行。
3.6 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密集居民区等)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七年九月 1目次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2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52.1 钢铁工业发展概况52.2 现行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62.3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83 制订本标准的法规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及编制原则..8 3.1 法规政策依据..83.2 技术依据.23.3 编制原则.34 铁合金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物及昀佳控制技术.5 4.1 铁合金生产工艺及产生的污染物54.2 污染物的特点与昀佳控制技术..75 国内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1 国内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2 国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11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116.1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116.2 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126.3 操作控制要求..146.4 环境监测要求15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157.1 技术可行性分析..157.2 经济可行性分析..157.3 管理可行性分析..1518 达标可行性分析.159 本标准与现行排放标准及国外标准的比较..169.1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比较..169.2 与国外标准的比较.1610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16 10.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分析.1710.2 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分析.1710.3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分析.1710.4 实施本标准的成本分析1711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711.1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1811.2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812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1812.1 管理措施建议.1812.2 技术措施建议1912.3 其他建议..192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编制说明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钢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函[2003]517号文《关于下达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任务的通知》,向中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下达了制订《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的任务,并按钢铁联合企业的工序流程,分为采选标准、烧结标准、炼铁标准、铁合金标准、炼钢标准、轧钢标准、联合企业总排口废水排放标准等七个分项标准。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
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根据2023年最新版环境保护标准条款对照表
根据2023年最新版环境保护标准条款对
照表
1. 大气环境保护标准
- 空气质量:对于不同污染物的浓度限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对应的限制要求。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类工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了控制,包括废气排放要求和技术措施。
2. 水环境保护标准
- 水质标准:对不同水体类型的水质要求进行了界定,包括生活饮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废水排放进行了限制和控制,包括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标准。
3. 土壤环境保护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不同土壤类型的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估
和控制,包括重金属、有机物等对土壤的污染限制。
- 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土壤的处理和修复提出了要求
和规范。
4. 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标准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不同区域的噪声限制进行了划定,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 噪声源排放标准:对噪声源的控制要求和技术方案进行了规定。
5.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标准
- 固体废物处置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和处
理要求,包括填埋、焚烧、回收等方式。
- 危险废物处理标准: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提出了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这个对照表为我们提供了2023年最新版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与规范。
各个领域的环境保护标准有助于保护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活质量,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上是根据2023年最新版环境保护标准条款对照表的简要摘要。
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该对照表的原始文件。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一、基本概念
1、排放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被排放物质的浓度和量等指标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值的技术标准,也可以说是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限额。
2、钢铁行业排放标准是指在钢铁产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对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二、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1、有害气体排放标准
(1)烟气排放标准
在钢铁行业中,烟气主要来源于熔炼炉、高炉、烧结炉等,烟气排放标准一般以SO2、NOX、灰尘、碳酸氢钠等做为控制对象,烟气排放标准如下:
SO2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50mg/m3; NOX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35mg/m3;
灰尘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50mg/m3;
碳酸氢钠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
10mg/m3;
(2)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以污水排放浓度、排放量两项指标作为排放标准,根据污水种类不同排放标准如下:
焦炉污水排放标准:总磷、总氮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200mg/L;排放量不超过0.5m3/h;
碱性清洗污水排放标准:总磷、总氮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200mg/L;排放量不超过1.2m3/h;
废水排放标准:总磷、总硫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50mg/L;
排放量不超过0.5m3/h。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钢铁行业中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钢铁行业中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
废气中CO、CH4、VOCs、悬浮颗粒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废水中石油类、悬浮物及pH值排放标准;
土壤污染控制标准;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标准。
钢铁厂环保评a标准
钢铁厂环保评a标准钢铁厂环保评估标准是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环境问题进行评估的工具,通过对钢铁厂的环境状况、污染控制设施、资源利用情况等进行评估,可为钢铁厂的环保措施提供指导,并对其进行改进和优化。
下面是可能用到的参考内容:1. 环境法律法规:钢铁厂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废气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废水处理和固废处理等。
2. 污染物排放:评估钢铁厂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包括每个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并与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比较。
3. 排放控制设施:评估钢铁厂的传统废气处理设施(如除尘设备、脱硫设备等)和先进的废气处理设施(如脱硝设备、除硫设备等)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的处理效率、能耗等。
4. 废水处理设施:评估钢铁厂的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收集、中和、沉淀、过滤等工艺,评估废水处理效果,并与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进行比较。
5. 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评估钢铁厂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法,包括废渣、废渣渣肥和废渣焚烧等处理方式,评估处理效果,并与国家和地方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进行比较。
6. 资源利用:评估钢铁厂的资源利用情况,包括能源、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使用率、循环利用率等,评估资源利用效率,并提出改进建议。
7. 环境监测:评估钢铁厂的环境监测体系,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和振动等的监测频率、方法和设备的准确性,评估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8. 安全管理:评估钢铁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措施,评估其安全管理水平。
9. 企业社会责任:评估钢铁厂的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环境和当地社区的影响,评估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10. 环保改进建议:针对钢铁厂的不足之处和环境问题,提供改进建议,包括技术措施改善、管理措施改进等,以推动钢铁厂的环保工作。
综上所述,钢铁厂环保评估标准是一套评估工具,通过对钢铁厂的环境状况和污染控制设施等进行评估,可为钢铁厂的环保工作提供指导。
钢铁工业排放标准
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油类
一级15010.515015二级40010.520020三级02150030一级15010.515015二级30010.520020三级
4002150030总计
1400841700130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
233.3333 1.3333330.666667283.333321.66667
钢铁工业排放标准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行业类别
分级镍金系统选
矿
钢铁联合企
业
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
镍金系统选矿
总计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行业类别
钢铁工业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排放标准分级
钢铁工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悬浮物钢铁工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挥发酚钢铁工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氰化物钢铁工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
0%
48%
0%
0%47%
5%镍金系统选矿。
我国钢铁行业“三废”排放标准及发展趋势
四、案例分析——以宝钢为例
宝钢是我国知名的钢铁企业之一,其在“三废”排放控制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宝钢采用了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如膜分离技术和生物处理技术等,实现了废 水循环利用,减少了废水排放。此外,宝钢还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废气处理技术 和设备,如布袋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等,大幅降低了废气排放。在固体废弃物 处理方面,宝钢通过开展综合利用项目,将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实现了变废为 宝。
4、减排成效
随着治理措施的不断加强,我国工业源VOCs的减排成效将会逐渐显现。空气质 量将得到明显改善,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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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放要求
我国钢铁行业的“三废”排放标准主要包括《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钢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这 些标准对钢铁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限值提出了明确要求。
2、检测方法
为确保“三废”排放符合标准,我国还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对于废水,主 要有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重金属等指标的检测;对于废气,主要有颗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的检测;对于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含铁量、 含渣量等指标的检测。
一、背景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粗钢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据中国钢铁工 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粗钢产量达到10.1亿吨,占全球粗钢产量的比 重超过50%。然而,在钢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如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
二、钢铁行业“三废”排放标准
为降低钢铁行业对环境的污染,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三废”排放标准。 以下是我国钢铁行业“三废”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1、政策环境
政府将会继续加大对工业源VOCs的治理力度,通过出台更加严格的政策和法规, 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和减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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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0-2009)》是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发行的。
图书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规范性技术要求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6标准的实施
文摘
插图: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沽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四 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与能源利用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炉法生产硅铁、高碳锰铁、锰硅合金、中低碳锰铁、高碳铬铁和中低微碳铬铁共六个品 种产品铁合金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1341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272硅铁
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钢铁行业铁合 金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钢 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 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对钢铁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值以及处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对这些方面的一些参考内容:1. 废气排放标准:- 对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规定;- 要求钢铁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脱硝等治理设施,并确保治理效果符合排放标准;- 规定对废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重金属等有害成分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
2. 废水排放标准:- 对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规定;- 要求钢铁企业采取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减少有机物和污染物的排放;- 规定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对于水环境质量的限制。
3. 固体废物处置标准:- 规定钢铁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减量和无害化处理;- 强调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如废弃渣滓可用于水泥生产等方面;- 规定钢铁企业应建设完善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并对废物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
除了以上三方面,钢铁行业排放标准还可以包括对噪音、震动、公共卫生等因素的规定,以确保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内容属于一般参考内容,具体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应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各国或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法规、指导文件和标准,以确保钢铁企业的排放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钢铁行业环评手册
环境保护标准目录一、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目录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00年修改单)2000-1-6 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1988-10-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1-1 GB 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4-1-1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1-1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1-1 GB 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1-1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7-1-1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1-15 DB11/ 502-2008 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7-24 DB11/ 503-2007 北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1-1 DB11/ 501-2007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08-1-1 DB11/ 139-2007 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7-9-1 DB11/237-2004北京市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1-1 DB12/151-2003 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10-1 DB12/-059-1995 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6-1-1 DB31/387-2007 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7-9-1——上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B65/2154-2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4-11-15 DB37/ 664-2007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7-5-1 DB37/ 990-2008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2-1 DB51/186-1993 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4-1 DB44/27-2001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2002-1-1 DB44 /57-2003 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04-1-1相关标准GB/T 3840-19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1992-6-1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2001-3-1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2008-3-1 HJ/T 69-2001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料衡算法(试行)2001-11-1二、水环境保护标准目录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6-1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1998-7-1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994-10-1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992-10-1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1990-3-1 DB23/T901-2005 松花江水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氯苯类有机污染物2005-7-1 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03-5-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8-1-1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06年修改单)2006-5-8 GB18486-2001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2002-1-1 GB 13456-19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2-7-1 CJ 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1999-8-1 DB 13/831-2006 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2007-1-1 DB11/307-2005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9-1 DB12/356-2008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8-2-18 DB 21/1627-2008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8-8-1 DB31/199-200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9-10-1 DB32/1072-2007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8-1-1 DB32939-2006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7-26 DB36/ 418-2003 江西省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8-15DB37/676-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07-10-1 DB37/675-2007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07-7-1 DB37/656-2006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07-4-1 DB37/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06-3-1 DB61/224-2006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7-4-18 DB51/190-1993 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4-1 DB44/26-200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2-1-1 DB44 /56-2003 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4-1-1相关标准GB3839-1983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1984-4-1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4号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05-20 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07-2-1 HJ/T 82-2001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2002-4-1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HJ 442-200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2009-1-1 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04-12-9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3-1-1 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2003-1-1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4号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5-20三、环境噪声标准目录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10-1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10-1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10-1 GB 12523-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1991-3-1 GB 12525-19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及修改方案2008-10-1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08-6-1 GB/T15190-199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1994-10-1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6-3-1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04-12-9五、固体废物环境标准目录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2008-7-1 GB 16487.2-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2006-2-1 GB 16487.6-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2006-2-1 GB 16487.7-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2006-2-1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2-1-1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2-7-1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02-7-1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2-1-1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2-7-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2007-10-1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2007-10-1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2007-10-1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2007-10-1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2007-10-1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2007-10-1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07-10-1 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2007-7-1其它相关标准公告 2006年第11号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清洁生产HJ 467-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2009-7-1 HJ 469-200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2009-7-1 HJ 470-2009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2009-8-1 HJ/T 425-2008 清洁生产标准制订技术导则2008-8-1 HJ/T 426-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2008-8-1 HJ/T 427-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2008-8-1 HJ/T 428-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2008-8-1 HJ/T 189-2006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2006-10-1 HJ/T 318-2006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2007-2-1 HJ/T 126-2003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2003-6-1 HJ/T 294-2006 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2006-12-1 HJ/T 293-2006 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 2006-1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9-4-1 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12-11 HJ/T 130-200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2003-9-1 HJ/T 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1998-6-1 HJ/T 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1996-7-1 HJ/T 2.1-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1994-4-1 HJ/T 2.3-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1994-4-1环保验收技术规范HJ/T 255-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2006-5-1 HJ/T 40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2008-4-1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09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2009-6-1 HJ 434-2008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2008-9-1 HJ 435-2008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2008-9-1 HJ/T 301-2007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2007-5-1 HJ/T 178-2005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2005-10-1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HJ/T 179-2005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2005-10-1HJ/T 13-1996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1996-6-1其它HJ 465-2009 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2009-7-1 GB 50406-2007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2007-12-1——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烧结及球团工艺》(征求意见稿)————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烧结及球团工艺》(编制研究报告)——京环保监督字〔2003〕230号北京市餐饮、洗浴、洗衣、美容、美发、汽车维修行业环保规范和标准(试行)2003-7-1卫生标准目录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环境卫生GB18083-2000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2001-1-1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7-7-1 GB 18054-2000 居住区大气中苯并(a)芘卫生标准2001-1-1 GB/T17222-1998 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99810-1 GB11667-1989 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1990-6-1 GB11661-19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990-6-1 GB11662-1989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990-6-1 GB11660-1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990-6-1职业卫生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007-11-1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2007-11-1产业政策目录编号名称实施日期建成[2000]120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05-29 建成[2000]124号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05-29环发[2003]101号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2003-6-16编号名称实施日期国办发[2003]10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12-23环发[2004]12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2004-1-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2004]17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项目清理有关意见的通知2004-9-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5 号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2005-12-2国发[2005]40 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12-2发改产业[2006]567 号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4-5环发〔2006〕62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通知2006-4-27发改工业[2006]1084 号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6-14环办〔2007〕10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2007-8-13发改产业[2007]204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落后炼铁高炉等淘汰设备转为它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7-8-18发改工业[2007]27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2007-1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2007-12-26 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2007-12-1环发〔2008〕24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2-22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13 号公告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3-1环办函〔2008〕373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6-24产业[2008 年] 第 15 号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2008-12-19建城[2009]23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09-02-18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 -3-1——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 -3-20规范规程规定目录类别编号名称实施日期规范GB50414-2007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8-1-1GB50405-2007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2007-10-1规程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366号广颁发烧结球团安全规程1988-4-2 AQ 2002-2004 炼铁安全规程2005-3-1 AQ 2001-2004 炼钢安全规程2005-3-1 AQ 2003-2004 轧钢安全规程2005-3-1规定冶生[1996]204 号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996-5-2其它编号名称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2003-7-1 ——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代码对应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附件2008-8-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20Z 60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13/ 1461—201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W O R D 格式.整理版I优质.参考.资DB13/ 1461—201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钢铁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08)发布时间:[2009-12-27]浏览:1877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X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XX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讣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XX省冶金工业总公司、XX钢铁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XX、XX钢铁控股集团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新国、马召坤、迟智香、X建国、邓丽丽。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XI®本标准规定了XX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髙允许排放量, 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圮。
本标准适用于XX省钢铁工业的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和钢铁联合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讣、竣工验收及英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X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英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 4918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左分光光度法GB/T 4919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立气相色谱法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水质总珞的测泄髙镭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耕分光光度法GB/T 7467水质六价珞的测左二苯碳酰二耕分光光度法GB/T 7468水质总汞的测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水质鞍的测定蒸馅和滴左法GB/T 7479水质钱的测泄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1水质鞍的测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3水质氟化物的测左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 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左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水质总碎的测泄一乙基一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水质魚化物的测泄毗咙-巴比妥酸光度法GB/T 7487水质魚化物的测圮异烟酸-毗哇嘛酗光度法GB/T 7490水质挥发酚的测左蒸镭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左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89水质苯胺类的测龙N-(1 •荼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立气相色谱法GB/T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左钮酸彼分光光度法GB/T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宦重量法GB/T 11903水质色度测妃稀释倍数法GB/T 11906水质总镭的测左髙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11水质总镭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水质总镰的测左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水质化学需氧疑的测世重珞酸盐法GB/T 16157固泄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立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汕的测左红外光度法GB/T 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立亚甲基蓝分光光度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左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左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固泄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左碘量法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立电位电解法HJ/T 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7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氮代二苯并咲喃的测左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XCJ 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DB37/ 599-2006 XX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 XX省小淸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64-200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75-2007 XX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 XX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术语及泄义下列术语及泄义适用于本标准。
新旧环境保护法对照表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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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8664-
2012)
不再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9078-1996)6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8664-
2012)
不再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9078-1996)6
旧标准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止
2015年1月1日起
要求6~96~96~9503070605010085105380.50.50.50.50.50.50.50.50.56~96~9—70/7050/70—100/15080/150—15/2510月15日—5.0/5.0 2.5/2.5—0.50/0.500.30/0.30—1.0/1.00.5/0.5—0.10/0.100.10/0.10—0.20/0.20
0.20/0.20—破碎、筛分、转运环节颗粒物(mg/m 3)50——颗粒物(mg/m 3)100——SO 2(mg/m 3)100——苯并[a]芘(μg/
m 3)
0.3——颗粒物(mg/m 3)
100
—
—
0.4
装煤
出焦
20PH (无纲量)悬浮物(mg/L )COD cr (mg/L )氨氮(mg/L )石油类(mg/L )挥发酚(mg/L )硫化物(mg/L )2苯(mg/L )氰化物(mg/L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 3
/t 焦)1
—
标准内容新标准要求
PH (无纲量)悬浮物(mg/L )COD cr (mg/L )氨氮(mg/L )石油类(mg/L )挥发酚(mg/L )总氰化物(mg/L )六价铬(mg/L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 3/t ) 1.8
SO 2(mg/m 3)10050—焦炉颗粒物(mg/m 3)5030—烟囱
SO 2(mg/m 3)10050—氮氧化物(mg/m 3)
800500—干法颗粒物(mg/m 3)10050—熄焦SO 2(mg/m 3)150100—颗粒物(mg/m 3)5030—SO 2(mg/m 3)10050—氮氧化物(mg/m 3)240200—颗粒物(mg/m 3) 2.5——苯并[a]芘(μg/
m 3)
2.5——硫化氢(mg/m 3)0.1——氨(mg/m 3)2——苯可溶物(mg/m 3)0.6——颗粒物(mg/m 3)1—
3.5SO 2(mg/m 3)0.5——苯并[a]芘(μg/
m 3)
0.01—0.004氰化氢(mg/m 3)
0.024——苯(mg/m 3)0.4——酚类(mg/m 3)0.02——硫化氢(mg/m 3)0.01——氨(mg/m 3)0.2——氮氧化物(mg/m 3)0.25——苯可溶物(mg/m 3)
——0.8烧结机颗粒物(mg/m 3)8050150设备
SO 2(mg/m 3)6002002860
氮氧化物(mg/m 3)500300氟化物(mg/m 3)
6
4
15
出焦粗笨管式炉、氨分解炉等燃用焦炉煤气设施
炉顶浓度限值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二噁英类
(ng-TEQ/ m3)
烧结机机
尾、其他
生产设备
颗粒物(mg/m3)5030150
颗粒物
(mg/m3)
SO2
(mg/m3)
氮氧化物
(mg/m3)
颗粒物
(mg/m3)
颗粒物转炉一次烟气10050150
(mg/m3)混铁炉、铁水预处理
、转炉二次烟气、电
炉、精炼炉
5020150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5030—
钢渣处理100100—其他生产设施5020—
二噁英类
(ng-TEQ/
m3)电炉10.5—
10.5—
热风炉5020150 100100—300300—
原料系统
、煤粉系
统、高炉
出铁场、
其他生产
设施
5025150
氟化物(mg/m 3)电渣冶金6515颗粒物热轧精轧机5030—(mg/m 3)
废酸再生30
30
—
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及其他生产设施
3020300
SO 2(mg/m 3
)热处理炉250150—氮氧化物(mg/m 3)酸洗机组3020—废酸再生5030—硫酸雾(mg/m 3)
酸洗机组20
10
—
涂镀层机组
、酸洗机组酸洗机组240150—废酸再生240240—酸洗机组9615废酸再生9915碱雾脱脂—10—油雾轧制机组
—30—甲苯(mg/m 3)40
40—二甲苯(mg/m 3)7040—非甲烷总烃(mg/m 3)
100
80
—
铬酸雾(mg/m 3)0.070.07
—
硝酸雾(mg/m 3)氟化物(mg/m 3)涂层机组热处理炉350300—氯化氢(mg/m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