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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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采取包干制承包,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修建的位于射洪县沱牌镇凤凰村3社的《恒信.柳城印象》前期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为保证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的管理方式,补充协议约定如下。

一, 物业设施设备

该小区的监控系统,车辆识别系统,由乙方负责安装设计,设计方案报甲方认可。如乙方后期不在继续承包该小区物业,所安装的物业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拆除。

二,车辆车棚

该小区所有机动车停车位由乙方设计施工,(停车线的划分),非机动车停车棚由甲乙双方商定具体设施位置后,由乙方自行设计施工。

三,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物业公司自行负责收取该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具体价格由乙方与业主自行商议,报甲方认可。甲方不参与收费的一切事务,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所得,在该小区所有物业管理费用中,无论

乙方盈亏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物业用房

该小区物业用房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必须按照住建局的标准来提供,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其它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小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室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该小区未售及已售业主未入住的空置房源,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安全及消防设施

1.该小区所有财产安全.人生安全.道路安全等由乙方负责。

2.该小区的所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在甲方移交乙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以后增加及更换由乙方承担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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