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舆情警示报告(20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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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舆情警示报告(2012—2014)
张增伟张跃志
舆情无小事,舆情猛于虎。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的崛起,教育舆情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众多的教育机构和个人产生了深远影响。所谓“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将舆情防范工作前置,充分起到预警的作用,全国教育舆情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2012年、2013年连续发布《中国教育舆情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深度挖掘,隆重推出了这份《中国教育舆情警示报告》。
《中国教育舆情警示报告》在依据全国教育舆情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和权威媒体发布的官方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教舆网“中国教育舆情预警指数”及“网络舆情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层层遴选出了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具有典型代表性,影响广泛,达到橙色及以上预警等级,且有相关责任人被处分的负面教育舆情事件177件1。整体而言,在177件负面教育舆情事件中,共有392位相关责任人接受党内或行政不同级别的处分,甚至有少数人身陷牢狱;超过半数的相关责任人因间接涉事2而被处分,其中被处分的相关领导干部集中在县市级别,一般为主抓分管工作的责任人;受处分原因集中在师德师风、校园安全、考试招生、教育管理和学生表现3等领域,性侵/猥亵类负面教育舆情所占比重较大;每年的5-8月份为此类教育舆情事件的频发期;事件多集中在华中、华南、西南等地区。具体情况如下:
一、时间分布分析
图3-9 负面教育舆情事件时间分布图
通常而言,舆情的发生较为偶然,特别是对于单个突发舆情事件,发生在什么时间,发生在什么领域并不易被预测,但是,通过对177件负面教育舆情历史数据分析,发现负面舆情事件在某些月份发生频率较高。结果显示:能够使教育机构相关负责人被处分的负面舆情
1(1)舆情事件一般指的是较为具体,且在全国范围具备影响的事件,对于庞大且笼统的事件,也只选取其中具体事件。(2)舆情事件通过设置多个关键字多途径、全文搜索得出统计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3)以上数字不包含已被社区管理员从根目录彻底删除的帖子,但包括删除后还存在“快照”的帖子。(4)舆情事件的时间跨度从2012年1月1日0时始,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8月31日24时。
2 间接涉事是指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无违纪、违法的意愿,但在实际行动中存在失职行为,本报告中的当事者多因在校园安全、饮食健康、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负面舆情事件中存在失职行为而受到处分。
3根据事件具体内容,教育舆情事件分为安全事故、毕业就业、教育管理、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师德师风、学生表现和其他八类。
虽然分散在各个月份,但在5月到8月发生的频率较大,潜在可能性最高。5月至8月,基本涵盖了大中小学考试招生及暑期阶段,学生择校、违规补课、招考舞弊、人身安全(溺水/触电)、食品安全、大学生社会实践等相关负面舆情相对较易发生,也易引起舆论关注。教育管理部门或机构,要在这期间内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在上述领域做到有的放矢,预防为先,以此有效降低此类舆情事件发生概率,最大化规避潜在舆情带来的风险。
二、地区分布分析
图3-10 负面教育舆情事件不同城市分布图
统计177件负面教育舆情事件,从地域分布图上可以发现,舆情分布呈现整体分散、局
部相对集中的特点:涉及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事件多集中在华中、华南、西南等地区。其中,河南舆情最为突出,陕西紧随其后,这两个地区形成第一梯队;湖南、安徽、广东、河北四地舆情事件均在10件或以上,居于第二梯队;湖北、江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浙江、甘肃、江苏、山东和山西等地舆情事件皆在5件或以上,属于第三梯队;其他省市区区域舆情则较为平缓。具体到各个城市(地级市),全国107个城市有所涉及,每个城市平均发生1.7起,需要指出:阜阳、西安、毕节地区、温州、郑州和海南其他(三亚和海口外的其他地区)等地市,近两年来影响范围广泛且有相关责任人被处分的负面教育舆情时有发生,在统计时段内均超过4起;宝鸡、恩施、娄底、南阳、商丘、邵阳、信阳、邢台和张家口,也较多,在统计时段内均有3起;其他地市在2起以下。
从负面舆情处分相关责任人的波及范围来看,河南和山东被处分的波及范围最广,每次具备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发生后,被处分的相关责任人平均超过4人;湖南、江西、黑龙江和宁夏波及范围次之,每次具备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发生后,被处分的相关责任人平均在3到4人;贵州、辽宁、湖北、云南、吉林、甘肃、海南、江西和浙江等省,波及范围也较广,波及范围平均在2到3人;其他省份,处分波及范围平均在1到2人。
三、被处分情况分析
在177件影响范围广泛且有相关责任人被处分的负面教育舆情事件中,共有392人在负面舆情事件中被处分。其中,教育系统相关人员320人,占比81.6%,非教育系统人员72人,占比18.4%;因直接涉事4被处分的相关责任人176人,占比44.9%,因间接涉事被处分的相关责任人216人,占比55.1%。
1、教育系统相关人员被处分情况
教育系统被处分的320人中,直接涉事148人,占比46.2%;间接涉事172人,占比53.8%。需要指出的是,在教育系统被处分的320人中,教育管理机构人员有57人,占教育系统被处分人员的17.8%,其中教育/教体局局长13人,教育/教体局副局长21人,教育管理机构其他人员23人;教学机构人员263人,占教育系统被处分人员的82.2%,其中校长162人,副校长40人,学校其他人员54人,幼儿园园长5人,副园长2人。
具体的教育系统被处分不同类别人员比例如图3-11所示。
4直接涉事是指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违法、违纪的意愿,在具体的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本报告中的当事者多因在贪污受贿、公款消费、性侵猥亵、学术腐败等方面存在主观违纪、违法行为而被处分。
图3-11 教育系统被处分人员类别比例
(1)被处分的教育/教体局(副)局长情况
负面教育舆情发生后,一旦被处分人员涉及到教育/教体局领导时,教育/教体局副局长相对易成为受处分对象。在177件影响范围广泛且有相关人员被处分的负面教育舆情事件中,被处分的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共计34人,占教育系统被处分人员的10.6%:教育/教体局局长13人,占教育系统被处分人员的4.1%,其中地级市级教育/教体局长1人,区县级教育/教体局长12人;教育/教体局副局长21人,占教育系统被处分人员的6.5%,其中地级市级教育/教体副局长3人,区县级教育/教体局长18人。
34位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主要因为间接涉及负面教育舆情事件而被处分。具体而言,直接涉事被处分的共计8人,其中教育/教体局长2人,教育/教体副局长6人;间接涉事被处分的共计26人,其中教育/教体局长11人,教育/教体副局长15人。
从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被处分的原因来看,集中在师德师风(10人)、教育管理(10人)、校园安全(6人)、考试招生(5人)和学生表现(3人)领域,具体而言,(教师/校长)性侵/猥亵、招生考试舞弊、校车事故和师生权益受损类负面教育舆情是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被处分的主要原因。其中,(教师/校长)性侵/猥亵类负面教育舆情造成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6人被处分,占被处分的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总人数的17.6%,是最多的原因;招生考试舞弊、校车事故和师生权益受损类负面教育舆情分别造成4人(11.8%)、4人(11.8%)和3人(8.8%)被处分,是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被处分较多的原因;校园踩踏事故、公款消费、虚报人数套取费用、违规用车、学校搬迁中事故类负面教育舆情均造成2位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被处分,分别占比5.9%,也是较为集中的原因。以上负面教育舆情事件均造成2位或以上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被处分——这些负面教育舆情事件,单个事件而言均偶发事件,但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地方有多发趋势,值得各地方教育/教体局领导警惕。另外,学生打砸学校、贪腐、办公超标、渎职、要求陪酒类负面教育舆情,均造成1位教育/教体局局长、副局长被处分,虽然近两年的数据显示均为1起,但也需要引起各地方教育/教体局领导的重视。
具体的教育系统教育/教体局长、副局长被处分原因比例如图3-1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