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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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行业改革,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更…

为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行业改革,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更…

附件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基础性服务行业。

近些年来,道路客运行业每年完成客运量约200亿人,解决320余万人的就业,年产值超过4000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都对道路客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道路客运存在的发展方式粗放、服务水平不高、安全保障能力不强、行政管制较多、比较优势不明显等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现就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四个交通”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支撑综合运输整体服务效能最大化为转型方向,以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核心目标,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行政审批制度、资源分配机制、价格管理机制、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大幅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安全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减少管理部门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增强道路客运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灵活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助改革。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

准确把握交通运输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适应综合运输体系发展需要,找准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充分发挥“门到门”的比较优势,实现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和差异化发展。

提升服务、保障安全。

创新行业服务模式,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效能,提升道路客运服务的精准性、舒适性和便捷性。

2023年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2023年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2023年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2023年,我国将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旨在促进农村道路运输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本文将详细探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计划的背景、目标、重点措施和预期效果。

一、背景介绍我国农村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村公路多为窄小、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事故频发,安全隐患较多。

传统的农村客运模式多为农民自行购车、自行驾驶,大量非专业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参差不齐,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农村交通运输问题不仅给农村居民的出行带来不便,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目标设定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计划旨在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提高农村交通运输效率,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农村道路运输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2. 完善农村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农民出行便利性;3. 促进农村公交企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增长;4. 加强农村公交车辆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提升服务质量;5. 增加农村公交工作岗位,改善农村就业环境。

三、重点措施1. 完善农村公交网络。

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农村道路网络布局等因素确定公交线路,建设公交站点,实现农村主要集镇、村庄之间的公交连通,方便农民出行。

2. 推动农村公交企业发展。

统一农村公交企业形象,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运营模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益。

3. 加强农村公交车辆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加大投入力度,引进安全性能优良的新能源车辆,提升整车安全设计水平。

完善农村公交站点、候车亭和配套设施设备,提供舒适、便利的乘车环境。

4. 提高农村公交服务质量。

加强培训,提升驾驶员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确保安全有序运营。

提供多样化的票务服务,并引入智能化技术,提高服务效率。

5. 健全农村公交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公交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政策支持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预期效果通过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预计能够取得以下效果:1. 农村交通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为道路运输安全便捷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服务性产业,大力发展道路运输业,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活跃城乡商品流通,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以来,我县道路运输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道路基础设施、路面硬化等工程,使道路通行能力越来越高,农村客运站相继建成投入使用,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与运力,服务能力现状矛盾日益突出,发展我县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势在必行。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部署,为实现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目标,改革现行城乡客运管理模式,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逐步形成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之间完善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

结合城乡道路通行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城乡公交安全运营,建立城乡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公交客运网络运行模式,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大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运输服务品质的更高要求作为出发点,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运输服务。

(二)坚持市场导向、宏观调控。

县人民政府把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纳入地方交通建设发展规划。

适度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道路运输业,鼓励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依托我县骨干客运企业,对现有城乡旅客运输经营者,根据其经营主体和经营年限,按优化线路和自愿的原则,进行产权改造和资源整合。

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立公交客运的“航母”企业,统一经营我县的城乡公交客运,稳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

(三)统一管理、有序竞争。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加大对公交客运营运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公交经营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公交客运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6.18•【文号】交运发[2013]368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2013年6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核心内涵。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

《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发展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纲领。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具体体现在:--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云政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21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必须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完善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改造,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农村交通建设,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更加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是一项“兴农村、助农业、富农民”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一项促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妥善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之一,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必须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的出行条件,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但由于我省农村人口比重较大、居住分散以及农村交通建设基础差、起步晚等原因,全省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客运发展滞后,供给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不高、行业运营粗放、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突出,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阻碍和制约了全省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精选10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精选10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精选10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方案大全(精选10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关于农村道路安全整治方案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篇1】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

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

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

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

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关于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一、背景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是指城市与农村地区客运公交服务资源的整合,通过统一的规划、管理和运营,提高客运公交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促进城乡交通的一体化发展。

当前,我国城乡客运公交存在着资源分散、服务不均等问题。

城市客运公交发展相对较好,但农村地区的客运公交服务相对薄弱,存在着线路不通畅、车辆老旧、票价高等问题。

这不仅影响了农村地区居民的出行需求,也加剧了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因此,加强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是当前城乡交通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1.实现城乡客运公交资源的整合,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整合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客运公交资源,优化线路网络,增加运力投入,提高公交车辆的质量和运营水平,提高客运公交的服务质量和便捷性。

2.实现城乡客运公交服务的统一标准。

建立统一的客运公交服务标准,确保城乡客运公交服务的一致性,提供统一的票价政策和乘车体验,使市民能够享受到同等水平的客运公交服务。

3.实现城乡客运公交服务的优惠政策。

根据农村地区客运公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减少农村地区居民的出行成本,提升出行的便利性。

三、措施1.加强规划和资源整合。

成立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组,负责制定城乡客运公交发展的规划和目标,促进资源整合,优化线路网络,提升服务质量。

2.加强车辆投入和更新。

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公交车辆的投入和更新力度,更新老旧车辆,提高运营效率和乘车环境,提升农村地区客运公交的服务质量。

3.建立统一的调度和管理平台。

建立统一的城乡客运公交调度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提高城乡客运公交运营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4.制定统一的票价政策。

根据城乡客运公交的实际情况和成本,制定统一的票价政策,确保城乡客运公交的票价合理和公平,提高公交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加强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城乡客运公交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乘车便利性,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明政办[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08〕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8〕1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农村道路是指全市境内的所有县道、乡道、村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县、乡(镇)两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四长”[县长、乡(镇)长、村主任、校长]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强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设。

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例会,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抓好落实。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范文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范文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范文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是指将农村的客运方式从分散的小型运输工具转变为规模化、标准化的公共交通方式。

这一转变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出行便利性,还可以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的提升。

本文将针对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道路运输安全的促进作用展开论述。

农村地区作为交通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过去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农村小型运输工具进行客运。

这种分散的客运方式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车辆老旧,安全性能不高;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驾驶培训;行驶路线不固定,不易形成规模效应等。

这些问题对道路运输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推行,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公交化改造能够引进新的、现代化的客运车辆,更新农村地区的运输工具。

这些新的客运车辆具备更高的安全性能,能够有效提升道路运输的安全水平。

其次,公交化改造还可以引进专业的客运驾驶员队伍,提升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公交驾驶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和安全意识,能够更好地遵循交通规则、保障乘客安全。

再次,公交化改造能够规范客运线路和班次,提高客运的效率和便利性。

按照固定的线路和班次进行运营,可以减少行车路线的随意性,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此外,公交化改造还有助于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村客运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于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的意义重大。

首先,公交化改造能够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减少违规运营和非法营运的现象,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公交化改造能够提升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减少机动车辆故障和事故的风险。

再次,公交化改造能够提高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能力。

通过引进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和信息系统,可以及时掌握客运车辆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公交化改造还能够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乘车素养,促进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文明建设。

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推行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李立奎农村客运公交化是指用城市公交车运营方式改造和代替现行的农村客运班车运营方式。

经营主体由个体变为公司,经营方式由多、小、散、弱的个体经营转变为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管理方式由分散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五定六统一”管理模式,即:定线、定车、定点、定时、定型;统一车型、统一标志、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票价,城乡道路旅客运输实现无缝衔接和零换乘目标,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短途农村客运公交化,是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和提升农村客运的重要举措,是道路运输行业做好“三个服务”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重要内容,也是短途农村客运的发展方向。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在我州如何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一直是笔者重点思考的问题。

笔者在深入我州各县市调研的基础上,就我州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提出了一些初步设想。

一、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州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农村客运事业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到2007年底,我州乡镇通班车率达98%,行政村通班车率为53.7%。

尚未开通班车的行政村主要集中在山区乡镇,山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尤为突出。

绝大多数坝区乡镇的行政村已开通了班车,基本满足了坝区农民最低的出行需求。

我州短途农村客运主要由个体中巴车和微型车承担,在运营中暴露出许多弊端:一是经营主体多,小、散、弱,抗风险能力低,管理部门难于实施有效监管;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拉客、宰客、甩客、兜客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市场矛盾多,恶性竞争,经常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四是车辆档次较低、车况差、设施简陋,安全系数不高;五是运力总量过剩,盈利水平不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不仅要求走得了,还要走得好、走得便捷、走得安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建制村通客车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行有所乘”的民生服务,对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均提出了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的明确要求。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通客车的建制村总数已达到55.5万个,建制村通客车率提升至96%。

但目前全国仍有2万多个建制村未通客车,部分省份建制村通客车任务还比较重。

为切实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运输服务保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建制村通客车条件部综合考虑农村地区客运需求、公路通行条件、可持续运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参考标准(见附件1)。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明确“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建立通客车工作目标台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深入摸排未通客车建制村情况,建立台账(式样见附件2),制定建制村通客车三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目标实现,对账销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交运发[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精神和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城乡道路客运是联系城乡、服务居民出行的重要纽带,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共享、政策协调、衔接顺畅、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行业比较优势的迫切需要,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创新推动,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奉献,我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初现。

但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网络不协调,衔接不顺畅,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仍很突出,制约了城乡道路客运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影响了城乡道路客运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完善体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24•【文号】交办运函〔2024〕123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村镇建设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活动,服务方式包括班车客运(含公交化运营)、区域经营和预约响应等。

第三条各地要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农村道路客运并稳定运行,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

第四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保障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客货邮融合、运游融合等业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运营基础第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按规定配备符合运营要求的客运车辆,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

第六条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交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农村客运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农民朋友出行不便,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首先,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非常重要。

农村地区交通条件不佳,以往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车辆或者传统的摩托车、拖拉机等工具,这些工具存在着不安全性、低效性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能够引进先进的客运工具和设备,提高农村客运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提高农民的出行效率,同时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农村环境。

其次,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对于促进城乡之间的互联互通,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意味着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交通网络互相衔接,使得城乡居民可以便捷地出行、工作和消费。

通过建设更多的城乡客运换乘站点和线路,统一票价体系,打通城乡交通断点,能够让城乡居民享受到相同的交通服务和便利,促进城乡经济的融合和发展。

而要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需要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减免税费、提供激励措施等手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中来。

第二,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条件。

农村客运需要建设更多的公交站点和换乘站点,铺设更多的客运路线,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

同时,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需要建设更多的换乘站、公共汽车站和停车场,提供更多的交通工具和便利设施。

只有完善基础设施,才能够实现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背景我国农村交通运输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从城市向农村转移,这就让农村客运亟需改善。

而农村客运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农村交通运输领域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问题目前农村客运车辆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如车况不佳、超载、疲劳驾驶等等,这些都给农民和乘客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风险,同时也为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农村客运问题及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该方案将会促使农村客运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并提高农村客运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推进整个农村交通运输的现代化。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解决方案:公交化改造农村地区的公交化改造,就是把运输单元从传统的出租车升级到客运班车和公共汽车,这将可以彻底改变城乡公交客运的路径,转移车辆运输服务功能,改善农村客运市场的混乱局面。

通过公交化改造,能够有效统一农村客运市场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农村客运市场的无序发展。

借鉴城市公交化经验借鉴城市公交化改造的经验是一个必要且有效的措施,这包括了班车路线、站房设计、车辆选用、保养、修缮等各方面的建设规范和要求。

借鉴城市公交化的建设模式,可以有效的降低农村客运市场的经营成本,并且得到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保障。

加强安全教育在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同时,加强安全教育也非常重要。

必须对农村客运司机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驾驶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驾驶水平与规范的驾驶行为。

同时,还应该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巡查和监管,通过责任追究制度来维护车辆安全行驶和乘客安全。

提高客运车辆技术水平提高客运车辆技术水平和安全性也是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必须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对车辆进行选购,实行汽车安全检验制度,对让车在路上合法合规运输人员。

同时也应该注重汽车维修保养和加固,对车辆疲劳驾驶和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豫交文〔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豫交文〔2014〕1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落实城乡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思路,更新管理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改进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

(二)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衔接顺畅、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道路客运网络,使城乡道路客运分工更加明晰、发展更加协调、衔接更加紧密、服务更加周到、保障更加到位,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行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等三大战略规划的实施。

2.具体目标科学调配城际客运资源。

依据不同消费人群需求,科学调配城际客运资源,合理确定运力规模和停靠站点,加强动态监控,引导有序竞争,一方面依托高速公路建设一个优价优质、快速直达的商务化城际客运系统,另一方面依托普通公路建立一个运营稳定、服务便捷的大众化城际客运系统。

2016年前,各省辖市之间应开通快速直达客运。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是指将农村的客运交通由传统的农村包车式运输转变为公交运输,通过建设公交站点、采用固定线路和定时班次等方式,提供更便捷、安全、高效的交通服务。

这种改革为促进农村道路运输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道路运输安全的促进作用。

首先,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可以规范农村道路运输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

传统的农村包车式运输存在车辆无序、路线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而改造为公交运输后,客车行驶路线固定、时间有规律,提前设定的班次和站点可以有效避免乘车过程中的拥挤和混乱情况。

同时,公交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也会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减少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从而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其次,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可以提升农村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相较于传统农车,客运公交车辆一般具备更高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公交车辆通常采用现代化的制动系统、车身结构更加坚固、乘坐设备更加舒适,这些都能够为乘客提供更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

而且,公交车辆一般都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另外,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也可以提高农村交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公交化改造需要培训大量的专业驾驶员和客运员,这些从业人员都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培训后的从业人员将能够更好地驾驶和操作车辆,提高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

同时,在公交化改造过程中还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安全意识,加强对交通规则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使他们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意识。

总之,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于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规范农村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等方面的改造,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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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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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2002年,浙江省绍兴县全面实施了境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这次公交化改造由市县联动、政府规划、企业运作。

全县划分为 3 个区域,分别由4 家公司参与改造工作。

共开通公交线路34 条,其中新开线路13条,改造旧线路21条,收购原个体中巴车330 余辆,新投放客车300 余辆。

改造后,全县19 个乡镇全部开通了公交班线车,个体车全面退出了绍兴县境内的客运业,各公交企业的车辆全部实行公车公营,不搞承包租赁。

这一举措,不但提高了绍兴县农村客运班车的通达率,改善了客运业的面貌,而且有力地促进了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

一、经营模式的改变,促进了交通安全改革开放之初,绍兴县道路客运放宽政策,国有、集体、个体一起上,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据有关统计资料,客运业鼎盛时,全县有经营户260 余家,班线客车410 多辆,运力结构以中巴车为主,营运方式是“招手即停”,老公开车,老婆卖票。

由于参与的人多,运力很快过剩。

车主为追求经济利益,乱停、转圈、绕道、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频频出现,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交通事故连年递增。

公交化改造后,实行公交化运行模式,“车进站、人归点”,对各营运线路“定时滚动发班、沿线均衡设站、管理统一规范”,司乘人员由营运公司统一招聘,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同时,实行同一线路统一票价、统一车型、统一车身颜色和统一的规范服务。

管理规范了,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了,安全工作大有起色。

以绍兴县西南营区为例,公交化改造前,有个体营运中巴车134辆,2000 年发生交通事故22起,其中重大事故4 起,死亡4人;2001年发生交通事故26起,其中重大事故5 起,死亡7 人。

公交化改造后,上述个体中巴车全都被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购。

现在,绍兴县公
共交通有限公司有营运公交车225辆,2002年发生交通事故11 起,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 人,2003年1〜11月,仅发生交通事故4起,无重大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比以前大为减少。

二、经营主体的改变,为交通安全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交化改造前,客运经营主体大多数是个体车主,他们为追求经济效益,往往把安全抛在脑后。

公交化改造后,经营主体是营运公司。

营运公司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不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

以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保科为公司安全生产的职能科室,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各车队除队长负责抓本车队全面工作外,又设立了一名负责抓安全工作的副队长和负责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的安全员,从而为公司的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

如对车队的5 项经济考核中就有一项是安全生产的考核,针对公交车的特点,把安全指标进行量化,把安全工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安全宣传教育是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要部分。

公司规定每月的6日为公司安全例会日,公司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安全知识,通报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原因。

各车队也有安全教育例会日和日常安全工作会议。

同时,公司还通过自编的《公交简报》、黑板报、宣传窗和向司乘人员分发订购的《交通时报》、《平安时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知识培训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公司对新聘的司乘人
员采取上岗培训,对原有的司乘人员实行轮岗轮训。

通过教育培训,对提高司乘人员的综合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效地预防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运力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安全性能
公交化改造前,绍兴县客运业运力结构以中巴车为主,而且大多数车老式破旧,车况极差。

个体车主为了赚钱,不注重对车子的保养工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公交化改造后,个体中巴车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以空调大客车为主的新型公交车。

车辆档次提高了,安全性能也提高了,交通事故就大大减少了。

绍兴县西南营区的134 辆个体车,全都是中巴车,被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购后,公司投放了116 辆公交大客车,其中豪华空调车就有66 辆,安全系数大为提高。

四、营运区域的划分,避免了恶性竞争,减少了交通事故绍兴县的公交化改造分为3个区域,即西南营区、东南营区和西北营区,分别由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绍兴市公交公司、绍兴县建安巴士公司和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4 家企业负责改造。

改造完成后,各企业在本区域内经营固定的线路,减少了与其他企业的竞争,避免了为拉客源,车与车相互追逐等带来的不安全隐患,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改善了交通安全的硬件公交化改造影响极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均非常重视,通过政府出资、社会集资、群众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绍兴县加大了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投入,交通基础设施逐步得到了完善。

在重点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岗,一般路口装设交通安全警示灯,公路沿线各村出入口处设置减速带,新建了柯桥城区和104 国道绍兴至柯桥段的候车亭,把停靠点改建成港湾式停靠站,不少乡镇内的停靠站点建造了候车亭。

这些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既提高了县城的品位,又为交通安全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实行严格的质量信誉考核,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客运公交化改造完成后,绍兴市、县运管部门联合对客运(公交)企业实行严格的质量信誉考核,按照《绍兴市道路客运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表》的要求,每年根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 个等级,以千分制为标准,考核得分在850 分以上的企业为合格,700〜840分为基本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企业,依照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制约措施)、降级和停业处理。

严格的质量信誉考核,通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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