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医疗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第十二章社会优抚本章概要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部分,它是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的优抚保障。
本章首先阐述了社会优抚的概念、特点、地位及作用,然后重点对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等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第一节社会优抚概述一、社会优抚的概念及特点(一)社会优抚的概念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中的优,是优待之意,包括精神、政治方面的优待和物质利益的优待。
抚是抚恤,即抚慰和恤赈。
抚慰主要是精神上的抚慰和政治上的荣誉,恤赈乃是给予钱款和物质的上的照顾。
社会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不同,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保障形式,而是一项针对特殊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因此,在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它被划进“特殊保障”的范围,具有特殊保障的性质。
而优抚工作则是实施这一特殊保障制度的政府管理工作。
按照中国《兵役法》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按现役军人对待;2、革命伤残人员。
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因病评残仅限于义务兵)致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的人员;3、烈士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遗属;4、因公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公死亡证明书》的遗属;5、因病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病死亡证明书》的遗属;6、复员军人。
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7、退伍军人。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第十二章健康保险第一节健康保险概述知识点一:健康保险的概念(一)健康保险概念的界定✧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患病、生育或因患病、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因工作能力丧失导致收入损失、日常生活障碍所致护理需求等时获得给付或补偿的一种保险。
知识点二:健康保险的特征(一)健康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健康保险的风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和死亡损失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为保险事故。
✧健康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
健康保险既是独立的保险业务,又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二)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健康保险的承保标准复杂。
✧确定保险费的要素复杂。
✧保险金给付方式的多样性。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成本分摊。
(三)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
✧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只有疾病保险中有死亡给付责任的,才需要指定受益人。
✧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除适用一般人寿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规定外,健康保险合同的条款设计知识点四:健康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一)一般特殊条款第二节医疗保险知识点一:医疗保险的概念(一)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医疗保险,又称医疗费用保险,人们投保医疗保险的目的就在于补偿医疗费用的支出,是健康保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医疗费、手术费、药费、诊疗费、护理费、各种检查费和住院费及医院杂费等。
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医疗费用的组合。
(二)医疗保险的特征✧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保险费率厘定困难,误差大第三节疾病保险知识点一:疾病保险的概念✧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定额给付保险金,以此为被保险人因该疾病遭受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0章 社会福利——第12章 补充保障)【圣才
第十章社会福利一、名词解释1.福利答:“福利”通常具有“幸福”、“富足”等多种含义:①最一般意义上的“福利”,常指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良好的状态和总体上的利益,包含了富裕、幸福、平等等人们追求的价值理想;②“福利”是一种物质的或者是货币的资源分配方式,如福利性住房分配、福利性津贴制度等;③“福利”指对特殊社会成员提供帮助或者特殊服务的方式,常常用作指一些专门针对贫困者、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济和特殊服务。
2.社会福利答: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①广义的社会福利实际上是广义的社会保障的同义语,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改善与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
②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从属概念,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设施和有关福利津贴,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服务需要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一种社会政策。
3.社会福利制度答:社会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实现社会福利状态所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增进收入安全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
一般来说,社会福利制度是指国家为促进人类幸福、疗救社会病态的规范的社会行为。
狭义的社会福利制度仅指为帮助特殊的社会群体、疗救社会病态而提供的各种福利服务,它在社会生活中是补缺性的,涉及的是传统社会工作的内容,宗教和慈善机构、邻里和社区等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广义的社会福利制度则包括医疗服务、教育、住房福利以及社会工作服务和对个人的社会服务等。
4.残补型福利答:20世纪60年代社会学家沃伦斯基和莱博克斯提出根据国家在社会福利供给中的职能,将社会福利制度划分为“残补型”和“制度型”两种类型。
残补型福利指国家的社会福利机构只有在其他通常的渠道如家庭和市场不能维持时,才应为遇到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实际上主张一种针对弱势群体的有限的、基于家计调查的服务。
第十二章社会福利(专业版)
第五,社会福利的目标,不单是为了保障 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或解除社会成员的 后顾之忧,而且还在于促使社会成员的生 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如满足社会 成员在教育、文化方面的需求等。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福利可以指社会福利 状态,也可以指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状态是指人类社会(包括个人、 家庭和社区)的一种正常和幸福的状态; 社会福利制度则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实现社 会福利状态所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增 进收入安全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
―福利”一词有以下一些含义:
最一般意义上的“福利”,常指人们社会生活的 一种良好的状态和总体上的利益,包含了富裕、 幸福、平等等人们追求的价值理想。 “福利”是一种物质的或者是货币的资源分配方 式,如福利性住房分配、福利性津贴制度等。 “福利”指对特殊社会成员提供帮助或者特殊服 务的方式,常常用作指一些专门针对贫困者、残 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济和 特殊服务。
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一词, 最早见于1941年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 国首相邱吉尔所签订的《大西洋宪章》 和1945年所签订的《联合宪章》中。 对于“社会福利”一词的理解,往往包 含了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但是,在不 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社会福利的界定 是不同的。即便是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 由于研究者的研究视角不同,对于社会 福利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差异。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取、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的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是指按照负率、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社会保障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将资金给付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社会保障基金给付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最终环节,是国民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的标志。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分红的一种有价证券。
《第三章》给付确定制:指雇员未来领取的养老金的待遇标准是事前已经确定的,如实现规定雇员退休后所能领取的退休金为确定的金额或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率。
缴纳确定制:指雇员退休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工作期间的缴费额及其增值情况。
社会救助基金:国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性拨款等形成的,专门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指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需要的基金。
社会福利基金:国家和社会用于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记者跟对象征收的《第五章》社会保障管理: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指社会保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社会保障水平: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
《第七章》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十章》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
绝对金额制:是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之一,这种计算方法是将被保险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每一种类的人按同一绝对额发放给养老金,这种计算方法与被保险人退休前的工资多少无关,多用于普通国民保险或家庭补贴的给付,属于较大范围的养老金范畴。
人民大2024戴卫东 社会保障学教学课件第1章 绪论
活贫困时予以生活保障(《贝弗里奇报告》) 日本:以保险和国家援助的方式提供经济保障,并提高公共卫生
和社会福利水平 国际劳工组织:为成员可能面临的某种风险而提供的经济保障、
医疗照顾等 分析。
1.1.2 国内相关社会保障的内涵界定
➢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并 且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
➢ 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 制度安排,对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是再分配 的主要方式与途径
➢ 慈善事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但目前发展缓慢
社会保障与储蓄和消费
➢ 社会保障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再使用的一种 较为特殊的形式,其施行必然会对社会成员的收支路径、 收支水平以及未来的风险预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也必 定会与居民的消费、储蓄行为产生连锁反应。
社会保障的功能可以分为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 也可以划分为稳定功能、调节功能、促进发展功能、互助 功能和其他功能
1.4.2 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
• 公共性
• 公平性
• 社会性
特
• 福利性
征
• 法律规范性
• 多样性
• 刚性发展
• 公平
• 与社会救济发展相适应
• 责任分担
原
• 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
第1章 绪论
重点问题
第社1会章保导障言的内涵 社会保障学科属性 社会保障基础理论 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中的思政元素
1.1 社会保障的内涵
1.1.1 国外相关社会保障的内涵界定
美国:社会安全网 → 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保障项目 德国:对竞争中不幸失败的那些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公
社会保障学各章节习题
第一章社会保障体系一、名词解释(5×5′)1、社会保障2、社会保险3、社会救助4、社会优抚5、社会福利单项选择1、“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现于()A、1601年英国《济贫法》B、1834年英国《新济贫法》C、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D、1944年国际劳工大会发表的《费城宣言》2、福利国家的核心内容()A、强调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B、消除贫困C、保持社会稳定D、社会保障制度3、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A、自助者公助B、权利和义务对等C、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D、维护社会稳定4、衡量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的常用指标()A、社会保障项目覆盖社会成员的比例B、社会保障对社会成员保障水平的高低C、社会保障支出占该国GDP的比重D、社会保障支出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5、不属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的是()A、统一管理B、立法、行政、监督三分离C、征、管、用三分离D、政、企、事三分离四、多项选择1、社会保障体系包括()A、制度结构B、网络服务C、管理体制D、工作运行机制2、福利国家包含的两大支柱()A、充分就业B、全民保障C、社会保障制度D、普遍的福利措施3、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是指()A、实施对象具有社会性B、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C、强调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D、社会化管理4、中国的社会救助包括()A、自然灾害救助B、农村五保户救助C、救灾、扶贫D、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的目标为()A、促进经济发展B、充分就业C、协调社会各阶层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D、保持社会安定6、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速度应该()A、低于经济增长速度B、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C、高于物价增长速度D、低于工资增长速度7、属于社会经济运行动力系统的内在机制是()A、市场的供求机制、B、计划预测机制C、风险机制D、社会公平机制五、简答题1、简述社会保障的内涵。
2、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
社会医学第十二章生命质量评价
(一)QOL的产生及其发展
(1)研究早期 Quality of life最初是社会学概念
宏观层次 微观层次
美国经济学家J.K.Galbraith 在1958年首先提出。
The Affluent Society
4
(一)QOL的产生及其发展
(2)成熟期 …这些目标不能以银行的结存来衡量,只 可以人民的Quality of life来衡量…
1、以下这此问题都与日常活动有关。您的健康状况是否限制了这些活动?如果
有限制,程度如何?SF-36 (1)重体力活动(比如跑步、举重物、激烈运动) (2)适度运动(如移桌子、扫地、做操等) (3)上几层楼梯 (4)弯腰、曲膝、下蹲 (5)自己洗澡、穿衣
2、在过去4周,有多少时间你的社会活动受到你的生理健康或情感问题的影响 ?SF-36 ①所有时间 ②绝大多数时间 ③ 一些时间 ④一点时间 ⑤没有时间
度,幸福感用来测定病人的整个生命质量水平。
小结:健康相关生命质量评价内容
A
身体状态
B
心理状态
C
社会功能状态
D
主观判断 和满意度
第三节 生命质量评价方法
(一)生命质量测定方法 访谈法:研究者通过与研究对象的当面访谈或者是电话访
谈,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心理状态、行为生活方式等。 观察法:由研究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于研究对象的心理
3、在过去的一个月的时间里面 WHOQOL-100
所有的 大部分 比较多 一部分 小部分 没有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您感觉紧张吗
○○ ○○
○
您感到生活充实吗 ○ ○
○○
○
您感到精疲力竭吗 ○ ○
○○
○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考试大纲总要求《社会保障概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一门考试课程,要求学生了解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会运用辩证思维方式和历史发展眼光来理解、分析、归纳和阐述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相关理论热点问题与实际问题,并掌握一些基本的政策和操作程序、方法等。
教材及编写该大纲的依据为:《社会保障概论》孙光德、董克用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主要内容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要求)准确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涵义,了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类型等。
1.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需要。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多种风险,如人的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等等;这些风险集中到社会上会成为社会问题,整个社会因此可能发生动荡和冲突。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人们遇到风险、遭受困难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可以起到某种化解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2.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社会保障最初的萌芽形态是社会救济。
英国1601年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
1834年颁布新《济贫法》。
3.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始的。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19世纪80年代,当时执政的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令:1883年颁布了《残疾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
继德国之后,许多欧洲国家先后实施了单项或几个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12月01日实施)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 1 -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第六条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2 -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第十二章社会优抚本章概要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部分,它是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的优抚保障。
本章首先阐述了社会优抚的概念、特点、地位及作用,然后重点对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等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第一节社会优抚概述一、社会优抚的概念及特点(一)社会优抚的概念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中的优,是优待之意,包括精神、政治方面的优待和物质利益的优待。
抚是抚恤,即抚慰和恤赈。
抚慰主要是精神上的抚慰和政治上的荣誉,恤赈乃是给予钱款和物质的上的照顾。
社会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不同,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保障形式,而是一项针对特殊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因此,在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它被划进“特殊保障”的范围,具有特殊保障的性质。
而优抚工作则是实施这一特殊保障制度的政府管理工作。
按照中国《兵役法》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按现役军人对待;2、革命伤残人员。
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因病评残仅限于义务兵)致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的人员;3、烈士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遗属;4、因公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公死亡证明书》的遗属;5、因病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病死亡证明书》的遗属;6、复员军人。
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7、退伍军人。
22年版中级社工师 12章 第5节新修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考点总结
2022版第十二章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第五节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考点总结第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超高频考点)(20年单选47)(18年单选51)(20年单选47)(18年单选51)(17年单选50)(16年单选52)(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范围、机构1.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公正、公开、高效、便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2. 对象范围(1)企业、个体户;(2)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坚定机构;3.监察主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成立的及其委托的机构,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和监察事项(超高频考点)(20年单选47)(18年单选51)(17年单选50)(16年单选52)1.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2.监察事项(20年单选47)(18年单选51)(17年单选5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16年单选52)1.管辖劳动行政部门按区域专门设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个保障监察机构有与其对应的行政管辖范围;(1)地域管辖属地管辖,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是劳动保障监察最主要的管辖方式;(2)级别管辖复杂、重大事项,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解决不了,需由更高一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3)指定管辖事项跨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管辖;2.方式(1)日常巡视检查;(2)审查用人单位所报送材料;(3)接受举报投诉;3.措施综合运用检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审计、调查等;4.程序(高频考点)(16年单选52)(1)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①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公开向社会招聘考试合格执政上岗;②2人以上同时执法;③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直接有利害关系,需回避;(○2)调查期限(16年单选5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复杂情况延长30个工作日;(3)处理方式①违反一般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给予行政处罚;②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企业或单位出现其他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移送相关司法机关;(4)告知程序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不服的,被处罚的企业或单位可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5)时效期限企业或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邓大松《社会保险》(第2版)社会保险险种-第十二章至第十三章【圣才出品】
第12章台港澳社会保险1.台湾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自1950年3月开办以来,台湾主要建立了劳工保险、公务人员(包括公立学校的教职员)保险和军人保险,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又建立了农民保险和集劳工保险、公务人员保险和农民保险三者之大成的全民健康保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开始酝酿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国民年金”为基础的、包括个人储金账户制度和商业年金保险在内的三个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1)劳工保险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工生活、促进社会安全,台湾从1950年4月开始开办了劳工保险。
①劳工保险分两项:一是普通事故保险,分生育、伤病、医疗、残废、失业、老年及死亡七种给付;二是职业灾害保险,分伤病、医疗、残废及死亡四种给付。
②保险给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金给付,另一种是医疗给付。
③劳工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创立时政府一次拨付之金额;当年度保险费及其利息之收入与保险给付支出之结余;保险费滞纳金;基金运用之收益。
④劳工保险的运行基于“自助互助”与“危险分担”的精神。
在1980年以前,各行业采取任意保险的做法,1980年以后,均为强制保险,即劳工在受雇期间,均享受到医疗方面的照顾。
(2)公务人员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公务人员保险,是为保障公务人员生活、增进公务人员福利、提高工作效率而开办的带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团体人寿保险。
“保险人”是“政府”,“被保险人”是对“政府”有特别权利义务身份的公务人员。
①公教人员保险的对象包括:法定机关编制内之有关专任人员;公立学校编制内之有关专任教职员;依私立学校法规定,办妥财团法人登记,并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立案之私立学校编制内之有给专任教职员。
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残废、养老、死亡、眷属丧葬四项保险事故时,予以现金给付。
其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当月保险俸(薪)给为计算给付标准。
③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给付:犯罪被执行死刑者;因战争致成死亡或残废者。
社会医学 12第十二章 社会卫生策略(刘军安)
社会基础: ①承认享有最大可能的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 ②重视政策、研究和服务提供过程的伦理问题; ③消除个人之间和群体之间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
④消除性别歧视,强调性别平等。
政策基础: ①健康是人类发展的中心。 ②卫生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3.“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行动计划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四项重大行动是: ①与贫困做斗争,打破贫困和不健康的恶性循环。 ②在所有的环境中促进健康,包括生活、工作、娱 乐和学习环境。 ③部门间的协调、协商和互利。 ④将卫生列入可持续发展规划。
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2000年9月,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世界各 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就消除贫穷、饥饿、疾病、文盲、 环境恶化和对妇女的歧视,制定一套有时限但也能 够测量的一系列目标和指标。这些目标和指标被置 于全球议程的核心,统称为千年发展目标。
第十二章 社会卫生策略
学习目标
掌握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健康城 市等全球卫生策略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熟悉联合国千年目标和中国卫生工作方针的基本 内容以及“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原则和 目标。
了解国际卫生组织构成、“健康中国2020”规划 以及新时期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其他相关策略。
(二)“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1.含义
1998年召开的第51届世界卫生大会上,WHO各 成员国发表了“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宣言。 其主要内容是:①重申健康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 人权,每个公民都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来 获得最大可能的健康;②人类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幸 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
Environment) • 艾滋病防治计划项目(AIDS Health Project, AHP)
社会保障学 (12)
第12章社会救助与补充保障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在现代社会中,享受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两者都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加以控制的。
( X )2.从实施救助的各城市来看,救助对象的界定标准一般都是规定只要居住在当地城市,就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 X )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 √ )4.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新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减少贫困,增加收入,缩小差距,构建和谐”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加大对定点扶贫地区的帮扶力度,提高帮扶成效,推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 √ )5.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 √ )二、单项选择题1.社会救助只强调( A )对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救助是他的权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A.国家和社会B.政府和居委会C.慈善家D.慈善团体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 ( B )审批。
A.行政部门B.民政部门C.慈善部门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C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A.14B.15C.16D.174.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
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
医疗保障学 第12章 社会医疗保险
附录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 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节选)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 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 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学习目标
掌握——社会医疗保险目标与功能 熟悉——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趋势
目录
第一节 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第二节 社会医疗保险系统 第三节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营与控制
第一节 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
(一)社会医疗保险建立背景 (二)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 (三)社会医疗保险的传播与发展
社会医疗保险系统
三、社会医疗保险监管 (一)社会医疗保险监管模式 (二)社会医疗保险监管机制
第三节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营与控制
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概念和特征 (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渠道 (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构成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营与控制
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 (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的必要性 (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的特点 (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 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社会保障学-第12章:军人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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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故 现役军人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 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 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 确认为病故。 (四)抚恤标准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 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 资;病故,20个月工资。
3、生育待遇 女军人在怀孕和分娩的时候,给予一定的物 质帮助。 4、残废、死亡待遇(抚恤) 因公和非因公两类:补偿性抚恤;救济性抚 恤 5、军人救济 原则: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无困 难不补助 类型:伤病员保健补助、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无工作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牺牲病故干部遗 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 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 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 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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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ecurity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 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 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 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 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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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社会保障的特征 1.保障对象的特定性:五种对象 2.保障待遇的从优性:军人社会保障水平 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水平。 3.保障体制的相对独立性:从上到下都有 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1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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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医疗社会保障12.1 医疗社会保险概述12.1.1 医疗社会保险的定义和特点1、医疗社会保险的定义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医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社会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共同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
2、医疗社会保险特点(1)医疗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
其覆盖对象原则上应是全体公民,因为疾病的风险是每个人的一生中都难以回避的,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风险,对象主要是劳动者,而且有些人可以避开。
因此,医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覆盖面最广,作用最频繁的险种。
(2)医疗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
医疗社会保险不仅与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及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还涉及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和供给。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转,医疗社会保险还存在着设计必要的制度机制,以对医疗服务的享受着和提供者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与控制的问题。
(3)医疗社会保险属于短期性、经常性的保险。
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很难对疾病的发生时间、类型、严重程度进行准确判断,这加大了疾病风险的危害。
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群体,无论患病与否,必须一律参加医疗保险,以有效分担不可预期的疾病风险,提高全社会的医疗保障能力。
12.1.2 医疗社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医疗保险制度起源于欧洲。
18世纪至19世纪,医疗保险就以劳动者自愿组织的基金会、互助救济组织等形式的民间保险方式出现。
19世纪末,这种自愿的民间保险逐步转向社会保险。
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诞生的标志。
该法规定:个人和雇主都必须参加疾病保险,共同缴纳保费。
此后,奥地利、比利时、英国、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医疗保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医疗保险制度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得到了普遍重视,到20世纪末期,许多国家也先后通过立法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以美国的《社会保障法》颁布为标志,社会政策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保障”已成为社会奋斗目标,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这些发展对医疗社会保险产生了重大影响。
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医疗服务建议》,呼吁各国政府对公民实行“综合的、普遍的健康保护”,而医疗费用应通过社会保险费或税收的形式定期集体筹集。
国际劳工组织进一步明确了医疗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1)医疗服务费用应由被保险人、其雇主及公共资金共同筹集;(2)凡收入不低于生存线的成员均应缴纳保险费;(3)被保险人应缴纳的最高保险费应控制在不造成其生活困难的范围内;(4)雇主应为其雇员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5)政府应为生活在生存线以下者支付保险费,如此人有工作,则其保险费全部或部分由其雇主支付;(6)保险费支付以外的服务费用自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民族国家兴起,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重视。
印度、阿尔及利亚、突尼斯、韩国、古巴、利比亚、尼加拉瓜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先后颁布立法,开始建立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阿拉木图会议上提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
1987年,第40届世界卫生大会再次强调,建立强制性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最主要手段之一。
更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在采取积极措施,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12.2 医疗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医疗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主要用于支付其投保对象全部或者部分医疗费用的专项资金。
它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12.2.1 筹资原则为保证医疗社会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医疗社会保险机制的顺利运行,医疗社会保险筹资的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与该模式原则相对应的医疗保险模式就是现收现付制。
该模式的优点是:费率调整灵活,易于操作;同时可以有效避免货币贬值所导致的风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共济性和福利性。
12.2.2 筹资来源根据社会共担责任的原则,医疗社会保险应该由被保险人(雇员)、其所在单位(雇主)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
医疗社会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对个人来说,身体健康既是人力资本的重要内容,也是幸福生活的重要方面;同时,由个人分担,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又增强了费用控制意识和健康意识,从而有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对雇主来说,职工身体健康意味着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因病误工损失的减少,雇主为职工支付部分医疗保险费,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和增强企业凝聚力。
尤其是在我国,费用共担机制使企业摆脱了企业办社会的尴尬境地,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竞争活力。
对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人民身体健康意味着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民族的昌盛。
所以说,医疗社会保险无论是对被保险人本人,还是对其雇主,甚至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好处。
12.2.3 筹资方式医疗社会保险的筹资方式。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有多种:与工资挂钩(工薪税);与收入挂钩;按区域缴纳等,常用的是与工资挂钩。
该方式的优点为:结合个人的工资水平,考虑了个人的支付能力,保证每个人都能支付得起医疗保险费,保证医疗社会基金的持续性和长久性;有利于保持医疗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同时,通过该方式对收入再分配也有一定的意义,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12.3 医疗社会保险的给付项目12.3.1 医疗社会保险的给付原则医疗社会保险的给付是指医疗保险机构对保险者患病就医所需要的医药费用的支付报销的过程。
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实施,在费用偿付的过程中英遵循的基本原则有:1、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必须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要严格限定在低于、等于、不能高于所能筹集到的、可用的医疗保险基金的数额内。
2、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医疗社会保险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具有福利性,以保障参保者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最高宗旨。
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医疗社会保险,任何单位及其员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医疗社会保险,参保者在发生疾病后有从医疗保险机构或医疗服务机构得到经济补偿或医疗服务的权利,无故停止缴费将丧失发生疾病后享受医疗保险偿付的权利。
同样,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医疗服务成本经济补偿的权利也是和其必须为参保者提供安全、快捷、周到的医疗服务的义务相对应的。
3、按时、足额、合理偿付的原则。
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应按照医疗保险有关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合理地进行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服务保险费用偿付必须限定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障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偿付。
(2)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应以参保人实际所发生或支出的医疗费用为限,即医疗保险偿付的费用不得超出参保人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仅限于参保人患病就医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对于不是疾病直接造成的费用,如就医路费、伙食费,因医生失职造成的医疗误差或医疗事故等损失,以及因工导致的工伤就医费用等,医疗保险机构均不承担费用偿付的责任。
(4)医疗社会保险费用不能偿付给未参保的人。
不属于医疗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或属于覆盖范围但是没有参保,或参加医疗社会保险但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均没有理由或权利享受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
12.4 医疗社会保险的支付方式(1)从医疗保险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上来分,可分为按服务项目支付、按人头支付、定额支付、按病种分类支付、总额预算制、工资制和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制。
(2)从医疗保险的给付对象来分,分为支付投保人和直接支付服务提供者。
支付投保人是指医疗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就医时所需的费用给予全部或部分直接报销或补偿。
直接支付服务提供者是指被保险者不直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医疗费用,而是通过转账形式由医疗保险机构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医疗费用,该方式较常用。
(3)从支付的时间来看,又可分为预付制和后付制。
预付制是指在医疗服务发生之前,医疗保险机构按一定的标准预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费用的方式;后付制是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后,医疗保险机构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机构。
12.5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模式(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应用得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已经形成了与各自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相适应的特有模式。
根据各国医疗服务提供方式和医疗保险费用渠道等因素,国外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社会保险模式。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德国是世界最早实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的国家。
二战后,德国政府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对社会医疗保险体制进行调整完善,使得德国医疗保险系统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突出特点是组织多元化,市场竞争机制强。
政府不直接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只是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框架,通过一些部门进行宏观调控。
其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组织基础是疾病基金会。
疾病基金会由私人部门经营,受理事会管理,属于自我经营、独立核算的非营利性组织。
在德国,每个人都有权加入社会保险系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组织及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其家属自动享有社会医疗保险。
疾病基金会和代理基金会的经营,包括效益核算、受理保险业务和补偿费用等,一直受到联邦法令的严格控制。
在德国,几乎人人参与义务医疗保险。
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由职工和雇主各支付一半。
保险金的再分配与参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这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投入,居民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治疗,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
德国的这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优点在于,调动了社会各方财力,保证了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不同人群提供了更多选择,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得到了抑制,做到了社会收入再分配。
2、英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英国是实行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创始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的国家,与德国的医疗保险模式相比,英国模式突出强调了中央政府的集权管理,是政府集权管理模式的代表。
英国的社会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和地方政府税收。
英国的国民医疗健康保险制度体系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由中央卫生部、大区和地区三级构成,逐级组织医疗服务以及分配医疗资源。
英国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国立机构、医务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