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范本
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范本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的范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农产品包装进行标识,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工艺等信息,从而选择到更加安全和优质的产品。
一、产品标识要求1. 产品名称及分类:在包装上清晰标识产品的名称,如水果、蔬菜、肉类等,并根据不同的产品分类进行标注。
2. 生产工艺:标注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是否采用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技术,以及产品是否经过加工处理等信息。
3. 产地表示:清晰标明产品的产地,包括国内产地或者国际产地,以及具体的地理位置。
对于国内产品,还应标注所属省市。
4.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了解产品的新鲜程度和使用期限。
5. 生产企业或个体农户信息:标注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个体农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真实来源。
6. 安全警示语:在包装上标注相关的安全警示语,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或食用产品时应注意的事项,如防潮、防腐等。
二、标识要求实施措施1. 产品包装材料: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包装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2. 标识要求字体大小:标识要求字体大小应适中,字迹清晰,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清楚地辨认。
3. 标识位置和颜色:产品标识应放置在包装的显眼位置,以便消费者方便查看。
标识颜色应明亮醒目,与包装颜色形成对比,以提高标识的辨识度。
4. 标识信息的真实性:标识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的判断。
5. 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惩罚和处理。
三、标识的重要性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的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提升农产品质量意义重大。
首先,标识使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的购买决策。
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的产地、生产工艺等信息判断产品的品质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以及产品是否安全可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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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颁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推 广 先进 的标 识 技 术 。
第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行 政 主管 部 门应 当 将 农 产 品 包 装 和 标 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 条 县 级 以 一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t -
当在包 装 物 』标注或 者附加 标识 标 明 二
品名 、 地 、 产者或者销售 者名称 、 产 生 牛 产 日期 。 有 分 级 标 准 或 者 使 用 添 J剂 的 , J u 还 直 当标 明产品 质量 等级或 者添加 剂 名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农 产 品 生 产 经 营 行 为 ,加 缇 农 产 品 包装 和 标 识管 理 + 建
符 俞规 定 包 装 的农 产 品拆 包 后 白接 。 向 消费 者销售 的 .I 再 ,行 包装 _以 】 j 第 八 条 农 产 品 包 袈 膻 符 合农 产 品 储 藏 、 输 、 售 及 保 障 安 全 的 要 运 销 求 , 于拆 卸 和搬 运 。 便 第 几条 包 装 农 产 品 的 材 料 和 使 第 十 条 农 产 品 生 产 氽 业 、 民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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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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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为 《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法 》 一 项 农 的
配 套 法 规 ,农 产 品 包 装 和 标 识 管 理 办 《 法》 经 20 业 0 6年 9川 3 目农 、部 第 2 0 I 5
称。
鲜 剂 、 腐 剂 、 加 剂 等 材 料 不 符 合 强 防 添
制性技 术规范要求的 ; (三 应 包 装 的 农 产 品 未 经 包 装 j) 销售 的 :
行 政 主管 部 门对 在 农 产 品 包 装 和 标 识 工作 中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单 位 和 个 人 。 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21日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5月1日)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8.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9.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1.修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8月4日农业部、林业局令第53号公布)1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6.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7.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18.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9.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2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5.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布)26.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27.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28.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3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4.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5.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公布)36.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37.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39.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40.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41.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4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4.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45.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46.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47.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48.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49.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0.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5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5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5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5.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57.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6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6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6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7.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69.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0.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71.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72.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73.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8日〔1990〕农(渔政)字第17号公布,1997年11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4.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75.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76.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77.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下发《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78.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9.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80.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81.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82.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84.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85.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87.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8.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8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9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91.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9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9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95.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96.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9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98.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9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0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04.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107.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110.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11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11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11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116.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8.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119.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120.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121.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12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126.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127.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13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2.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公布)13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2019年2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1号公布)13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6.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8.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139.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14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4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14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公布)14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144.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3.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日〔1992〕农(人)字第67号)4.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1994〕农人技字第4号)5.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7.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年3月13日农人发〔2012〕5号)8.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16日农政函〔2001〕3号)9.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4年8月12日农办政函〔2004〕46号)10.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意见的函(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11.关于有效成分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12日农办政函〔2005〕82号)12.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13.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5年12月28日农办政函〔2005〕116号)14.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6年1月5日农办政函〔2006〕3号)1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6年3月17日农办政函〔2006〕22号)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田间现场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11月13日农办政函〔2006〕83号)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试种而大面积推广种植造成损失补(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007年8月21日农办政函〔2007〕76号)18.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释意见的函(2008年4月21日农办政函〔2008〕21号)2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经营有关问题的函(2009年2月4日农办政函〔2009〕6号)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2017年6月8日农办政函〔2017〕31号)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2019年1月4日农办法〔2019〕1号)2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2009年6月8日农经发〔2009〕4号)24.农业部、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25.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1月20日农经发〔2014〕12号)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2015年10月10日农办经〔2015〕23号)27.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1日农经发〔2018〕4号)28.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的意见(2017年12月29日农发〔2017〕201号)29.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7月14日农计发〔2004〕10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2005年12月7日农办计〔2005〕86号)3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4月14日农计发〔2006〕9号)3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5月28日农计发〔2008〕12号)3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1月18日农办计〔2015〕116号)3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的通知(2016年6月16日农办计〔2016〕50号)35.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农经发〔2018〕1号)36.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37.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38.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39.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4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4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42.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43.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13日农经发〔2013〕10号)44.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45.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46.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47.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4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0号)49.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50.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5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农办科〔2013〕2号)52.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5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31号)5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64号)55.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5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57.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58.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5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初级农产品标签标注规定整理大全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初级农产品标签标注规定整理大全第五条预包装食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二)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第七条销售超过保存期的预包装食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食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并处5000元罚款或者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如食品内在质量合格应当明示销售,未明示销售的,比照本规定第三条给予行政处罚;如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或者拒不提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比照本规定第七条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一)基本原则(注二)基本要求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45、15课时。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今天,我们正在经历着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新时代,这项办法旨在促进国家农业发展,大力宣传国家农业,并确保国家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一、农产品包装的概念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是指农产品产地管理、品种标识、安全标志和质量标准的全部要求都在农产品的包装上标明的活动。
农产品的包装必须满足一定的装潢要求,使农产品的品质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农产品包装也符合农产品安全和质量标准的标志。
二、农产品标识的分类根据《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标识可分为三类:农产品产地标识、原料指示标识和安全标志。
其中,农产品产地标识包括苹果、香蕉、梨等水果,以及地名标识、国家公布的水果种植基地的图片、公明的产地图片等。
原料指示标识主要有原料认证标识、真实性指示、经营性质说明标识等,用来说明农产品的原料和形态。
安全标志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志标识、卫生标志、农产品质量标准标识等,用来说明农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标准。
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具体规定:1、农产品包装应采用环保类包装,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的包装材料。
2、农产品的包装上应当准确说明所有的原材料、成分及准确的供应商、生产地和产地管理区。
3、农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农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检验标志,说明农产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
4、农产品包装上应当贴有原料指示标识,清楚陈述产品原料、原料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重要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重要性无可辩驳。
包装和标识是保护农产品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消费者辨别农产品真伪的依据。
如果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不符合规定,将会严重影响农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可能引发消费纠纷,严重损害国家农业发展的声誉。
因此,政府应制定各种有助于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的措施,严格执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促进农业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农产品包装标识法律法规
CHAPTER 02
农产品包装标识法规要求
包装材料安全性
包装材料无毒无害
农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 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确保 农产品不受污染。
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
鼓励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减 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标识内容准确性
农产品名称规范
农产品包装上应准确标注产品名称,使用规范的汉字,并与实际 产品相符。
监管措施与手段
行政处罚
01
对违反农产品包装标识法规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责任主体,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信用惩戒
02
将违法违规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责任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实
施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其市场准入和融资等。
社会监督
03
鼓励社会公众对农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举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罚款
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违法情节较重的,可处以罚款,罚款 金额根据违法所得的多少、违法行为的性 质、情节等因素确定。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
对于通过违法行为获得利益的,应没收违 法所得。
对于严重违法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 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分析
01
02
03
案例一
机制等,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提高监管效能建议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加大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高效 、专业的监管队伍。
创新监管方式手段
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方式,提高监管 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8•【文号】农业部令第6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废止。
农业部令(第6号)为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维护农业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我部对建国以来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XXX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章1.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发布)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发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发布)4.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6号发布)5.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6日农经发[1997]5号发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发布)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发布)9.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10.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年1月11日[1993]农(绿)字第1号发布)11.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发布)1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发布)1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发布)1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发布)15.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发布)16.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发布)17.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发布)18.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发布)19.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1.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2.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发布)2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发布)25.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发布)2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27.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发布)28.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发布)29.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发布)30.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1997年9月8日[1997]农农发9号发布)3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32.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发布)33.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0号发布)34.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1号发布)35.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17号发布)36.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37.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发布)38.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发布)39.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发布)40.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发布)41.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发布)42.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1993年8月21日[1993]农(机)字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43.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发布)44.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2号发布)45.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3号发布)46.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发布)4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发布)48.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发布)49.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发布)50.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1999年12月9日农业部令第23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5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00年8月17日农业部令第3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5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8月17日农业部令第3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53.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5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发布)55.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发布)56.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发布)57.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发布)58.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发布)59.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发布)60.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2006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73号发布)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发布)6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63.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6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5号发布)65.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发布)66.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发布)67.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发布)68.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发布)69.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1月23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70.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发布)71.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发布)72.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1989年5月10日[1989]农(体改)字第8号发布)73.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1997年12月29日农业部令25号发布)74.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发布)75.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方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6]农(渔政)字第14号发布)76.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发布)7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78.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发布)79.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发布)80.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4年8月18日农渔发[1994]11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1.关于加强外海作业渔船管理的通告(1994年11月9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1991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83.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发布)84.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1996年1月22日农渔发[1996]2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6.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发布)87.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发布)88.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1996年10月8日农渔发[1996]14号发布)89.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发布)9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发布)9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92.农业部关于在东海、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8年4月2日农渔发[1998]6号发布)9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发布)94.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发布)95.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9年3月5日农渔发[1999]2号发布)96.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9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98.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99.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发布)100.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4月12日农渔发[2000]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发布)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发布)103.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0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105.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06.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发布)107.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1号发布)二、部分条款修改的规章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修改内容:(1)删除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与处罚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与处罚依据我国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出台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配套的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体,赋予了农业部门神圣的法律职责。
农业部把2009年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以集中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理清思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要内容与处罚依据,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建立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检查如下内容:1、当地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
2、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和调整的情况。
3、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实施情况。
4、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档案和抽查制度及实施情况。
5、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及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情况。
6、查处在生产过程中农(兽)药残留行为和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的情况。
(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要求,重点检查如下内容:1、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进行培训、指导的情况。
2、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和生产档案制度及实施情况。
3、依法收缴甲胺磷等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情况及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五种高毒农药行为的情况。
(三)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组织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重点检查如下内容:1、包装物或标识上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
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范文(2篇)
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产品包装管理,保护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生产、经营、流通的农产品的包装管理。
第三条农产品包装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强调包装与产品的一致性、合理性和便捷性的原则。
第四条农产品包装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农产品包装管理应建立健全包装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包装材料、包装设备的监管和检测。
第六条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包装整治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提升。
第二章包装标准第七条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农产品包装标准。
包装标准应包括包装材料、包装设计、包装容量、包装密封性、包装标志等要求。
第八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
第九条包装设计应符合农产品特性和消费者需求,外观整齐美观,简洁明了,易于携带和储存。
第十条包装容量应符合商品法规定,准确标注产品数量和重量,不允许虚假包装。
第十一条包装密封性应保证产品密封不漏气、不漏液、不走漏。
第十二条包装标志应准确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质量标志等信息。
第三章包装检验检测第十三条包装材料和包装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质检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对农产品包装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性能等。
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农产品包装的质量检验和食品安全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包装检测应建立健全完善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四章包装管理第十七条农产品包装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包装质量和食品安全。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 -规X正确标注食品标签食品关系着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正确信息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一、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中华人民XX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七条及其他相关条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三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条款;中华人民XX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五章及其他相关条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27号公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XX国卫生部办公厅、中华人民XX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851号);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标注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549号);关于对黄酒酒精度标识问题的答复(酿酒标委秘[2011]第004号);关于销售包装中独立包装标识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函[2009]103号);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食便函〔2009〕20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98号);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QB/T 4003-2010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二、基本概念1.预包装食品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的定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X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四川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食品销售凭证规范》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不包括 自然形成的集镇贸易市场。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注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必 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 保质期等信息。
7标示内容
1名称
应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用农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者其购进时标注 的名称。
2散装白酒销售标签标识除符合6.1.1的要求外,还应当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工艺、酒精度。
3应当在酒类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警示语。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内容。
预包装食品拆零销售,其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照本规范执行。
6.2转基因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应当在备注栏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6.3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散装食品,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6.4有机散装食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 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6.5进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标注原产地以及境内进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6食品执行标准中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7推荐标示内容和标示方式 1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7.2致敏物质 2.1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标签标识中加 以提示: 含有数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鱼类及其制品; 蛋类及其制品;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
2023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
2023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管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2023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将会对农产品包装和标签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和要求。
1. 包装规定:(1)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物理和化学稳定性,确保产品长时间保存的质量和安全。
(3)包装盒、袋、瓶等大包装容器应有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散装农产品出售应使用专用的塑料袋,并标注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
2. 标签规定:(1)农产品标签需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种类、品牌、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标签上的文字、图案应清晰易识,不得使用夸大、虚假的描述。
(3)标签应使用耐磨损、耐水湿、耐高温的材料,确保信息不易模糊、褪色。
(4)标签大小和位置应合理,以便消费者方便查看和辨认。
(5)进口农产品的标签应标明进口商名称、进口批准号、进口日期等必要信息。
3. 标签内容要求:(1)产地标示:农产品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产地,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农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产品。
(3)成分和营养含量:农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的成分和营养含量,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营养价值的需求。
(4)农药残留:适用于农药残留标准的农产品应标明相关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有所了解。
(5)特殊食用注意事项:标签上应提醒消费者存在的过敏成分、食用方法或其他特殊注意事项。
4. 防伪技术应用: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2023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还将推动防伪技术在包装和标签上的应用。
例如,使用防伪标识、二维码等手段来防止农产品的伪劣和假冒现象,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可信度。
5. 监督和处罚措施: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的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
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给消费者。
这些规定可以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
1.包装规定:
-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要求,不能对农产品产生污染。
- 包装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受性,能够保护农产品免受外界环境的损害。
- 包装应便于搬运和储存,并且能够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 包装上不得虚假标示包装内的农产品数量或质量。
2.标签管理规定:
- 农产品的标签应清晰、易读,并包含以下基本信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生产者联系方式等。
- 特定农产品,如有特殊的标签要求,需要标示品种、产地、生产方式(有机、无公害等)等相关信息。
- 标签应使用正确的单位、规范的产品描述,避免虚假宣传。
- 农产品的标签上不得标示禁用的添加剂或药物。
3.包装和标签管理机构:
-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管理可能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机构负责监管和认证。
- 监管机构通常会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检测标准,对包装和标签进行抽检和审查。
这些规定和要求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并提供消费者更多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农产品的包装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包装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消费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1. 农产品:指农村地区生产的各类农作物、畜禽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2. 包装:指对农产品进行包装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包装形式、材料等。
3. 包装材料:指用于包装农产品的纸箱、塑料袋、木箱等各类材料。
4. 包装标识:指在包装上标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标识。
5. 包装准则:指包装农产品应符合的质量要求,包括规格、密封性、抗压性等。
三、包装管理要求1. 包装材料选择1.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1.2 包装材料应具备耐腐蚀、防潮、抗压等性能,保证农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损坏。
1.3 包装材料应具备可回收利用或可降解的特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包装过程控制2.1 包装过程应在洁净、无尘、无异味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对农产品的污染。
2.2 包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保鲜效果。
2.3 包装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3. 包装标识要求3.1 包装标识应清晰、醒目,字体大小、颜色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误导消费者。
3.2 包装标识应标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信息。
3.3 包装标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标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
4. 包装质量检验要求4.1 包装质量检验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包装的质量符合要求。
4.2 包装质量检验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3 包装质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留存,以备查阅和追溯。
五、处罚和监督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包装行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标签标识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
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进口商等相关
单位和个人。
二、标签标识的定义
标签标识是指标明农产品名称、品种、生产者、生产日期、生产地点、质量等级、检
验检测合格证明、产地等内容的物品。
2、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字体清晰、印刷工艺精良、不脱落、易读易懂;
3、需要强制标注的内容,必须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如:含糖量、营养价值、有害成
分等;
4、标签标识应有真实、准确的内容,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混淆品牌、产地等信息,
不得涉及医疗健康;
5、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环境污染的材料。
1、生产者、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按
照检测结果进行标签标识;
2、销售者、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农产品的实际情况和销售环节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标
签标识程序和管理措施,并加强对销售过程中标签标识的监督和管理;
3、对于虚假宣传、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违反环保要求等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由本办法具体规定为准。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令(第70号)《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产品包装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6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动农产品包装标识,依法维护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权益,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的推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国家积极推动农产品包装销售和标识管理。
强制性技术规范对农产品包装或者标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推动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财政预算年度计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推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产品包装第七条国家对农产品包装销售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下列农产品,须经包装后方可销售:(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不适合包装的农产品除外;(二)成批、定量销售的农产品,不适合包装的农产品除外;(三)经过清洗、分割、冷冻等处理后定量销售的农产品;(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具体名录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调整和公布。
鼓励其他农产品实施包装销售。
第八条向境外出口的农产品应当按照进口方要求进行包装。
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进口商要求进行包装。
第九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导致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包装材料。
第十条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导致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物质。
第十一条农产品包装材料的质量、规格大小应当符合贮存、运输、防水、抗压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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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70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第三章农产品标识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
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第十二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第十三条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四)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五)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
(二)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三)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四)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五)生产日期:植物产品是指收获日期;畜禽产品是指屠宰或者产出日期;水产品是指起捕日期;其他产品是指包装或者销售时的日期。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