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污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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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纳污能力是指在设计流量条件下,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的水功能区污染物最大允许负荷量。项目取水后对河段的水体纳污能力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论证对项目建设前后取水影响范围内的河流纳污能力进行计算,以分析其影响程度。
溪口水库位于平江河上游,平江河属寨蒿河右岸一级支流,根据《黔东南州地表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取水影响范围内的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见表5.3.3-1。
根据贵州黔水科研试验测试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及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对工程区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坝址上游6km至榕江县取水口上游100m (三角井大坝上游30m)河段地表水为Ⅱ类水。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取水影响范围内的河流纳污能力计算选择CODcr、氨氮作为控制性指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CODcr、氨氮的标准限值为15mg/L 及0.5mg/L。CODcr、氨氮现状见表5.3.3-2。
由于建库后,坝址以上河道将形成水库面积(正常蓄水位)0.569km2,回水长度6km,经水库调节后下泄流量(0.569 m3/s)比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0.445 m3/s)大,本次选择河道影响较大的溪口水库坝址以上6km至坝址(坝址上游影响区)及坝址处至怎冷河支流汇入口段(坝址下游影响区)作为计算河段。
根据表5.3.3-2表明,CODcr 及氨氮在计算河段上均匀混合,河段纳污能力计算采用零维模型。而流入和流出水库的水量平衡,水库纳污能力计算采用湖(库)均匀混合模型。其公式为:
Q C C M S ⨯-=)(0 (5-1)
Q C C V C K M S S ⨯-+⨯⨯=)(0 (5-2)
式中:
M --水域纳污能力,g/s ;
S C --水质目标浓度值,mg/L ,计算采用现状浓度值均值; 0C --水质初始浓度值,mg/L ,计算采用标准限值;
Q --入流流量,m 3/s ,建库前入(出)库采用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
0.445m 3/s ,建库后出库采用生态基流0.569 m 3/s ;
V --湖(库)容积,m 3,计算采用死库容90.05万m 3;
K --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1/d ),据《西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CODcr 为0.1,氨氮为0.07。
影响区纳污能力计算结果见表5.3.3-3及5.3.3-4。
计算结果表明,水库建成后,水库蓄水后使库区水位抬升,水体体积大幅增加,河流流速减慢,水体容量增大,水体沉降作用加强,坝址上游河段纳污能力大幅加强;经水库调节后下泄流量(0.569 m 3/s )比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
(0.445 m3/s)大,坝址上游河段纳污能力也随之增大。因此,水库的修建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