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条例分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2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0c92d9b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11.png)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2篇篇1合同协议范本:《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读与应用合同协议》甲方:[甲方名称或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签订日期:[具体签订日期]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为明确双方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二、合同主体资格甲乙双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甲方应为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乙方应为具备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1. 劳动合同订立:强调劳动合同的自愿原则,明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2. 劳动合同履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明确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程序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办法。
4. 劳务派遣: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
6.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条款1. 劳动合同订立与期限:明确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与地点:规定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岗位职责。
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
4. 劳动报酬:明确乙方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支付周期。
5. 社会保险与福利:规定甲乙双方应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及福利待遇。
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约定甲方提供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7.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约定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及程序。
8. 违约责任:明确甲乙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 其他约定:其他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条款。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7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7篇](https://img.taocdn.com/s3/m/d9d83628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58.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7篇篇1一、合同目的及背景鉴于甲乙双方均对《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实施与遵守高度重视,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旨在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释义与解读1. 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2. 双方应明确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或终止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4. 关于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5. 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
2. 工作时间及休假:规定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加班政策、假期安排等。
3. 工资待遇及福利:详细列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及支付方式。
4. 社会保险与福利:明确甲方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及员工福利政策。
5. 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
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甲乙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四、实施细节1.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 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提前进行书面通知或协商。
4. 双方应定期进行劳动合同的评估和修订,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的变化。
5. 对于涉及乙方隐私的信息,甲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 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 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5d94c6db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e9.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这一条款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秩序都发挥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这一表述。
在实际的劳动场景中,这种情况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
比如,用人单位以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划转等为由,将劳动者安排到其关联企业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劳动者被重新分配到新的主体工作;再者,可能存在上级单位基于工作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动安排等。
这些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本身没有主动提出变更工作单位,而是被动接受安排,就符合“非因本人原因”的范畴。
接下来,关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一要点。
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工作年限在很多劳动权益的计算中都起着关键作用,比如经济补偿、年休假天数、病假待遇等。
以经济补偿为例,经济补偿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较短,可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会相对较少,这显然对劳动者不公平。
然后,我们再看“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部分内容。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转至新用人单位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新用人单位在后续处理劳动合同时,就不再重复计算原工作年限,避免了用人单位承担过重的经济补偿责任。
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八个解读
![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八个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7c11d38f83d049649b66580f.png)
第六 条
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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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 括在试 用 期 内 ) 第
,
一
个 月不 满
,
年 未 与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必 须解决 员 工 的书 面 合 同 问 题
要 么签
,Leabharlann 劳动 合 同 的 第八应 当 依 照 《 动合 同 法 》 劳
约
,
要 么 解聘
,
否 则从 第 二 个 月 起
。
用
“ 实施 条 例》 链 接 :
地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用 人 单位 注 册 地
的 劳 动 者 可 以 与 用 人 单位 签 订 无 固 定 期限合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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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补 偿金 条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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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有 关 标 准 高于 劳 动合 同履 行 地 的 有
关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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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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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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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 得 低 于 用人 单位 所 在 地 的 最 低
这 里 限 管理 者 要 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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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6000906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0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该条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步骤阐述该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步:劳动合同签订根据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亲笔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动者的姓名、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二步: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需进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得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包括工作期满、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等原因。
但无论解除方是谁,必须依法手续确立,并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特别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与劳动者面谈并出示书面解除通知,以及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劳动者还可以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险。
第五步: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但建议争议双方先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如调解无效可以向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规定,以及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劳动法案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法案实施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f1664c41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a0.png)
劳动法案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条例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活动。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1.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2. 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3. 劳动合同期限发生变化;4. 劳动报酬发生变化;5.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3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8168732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d9.png)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3篇篇1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
该条例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了权责,加强了对法律的解释和落实。
本文将对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书面订立,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要求具备法律效力,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另外,劳动合同应当及时注明签订日期,双方应当在签订后各持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登记。
二、劳动关系的变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变更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性质变更、劳动者岗位变更、工时工作地点变更、劳动报酬调整等。
在变更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以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多种原因解除,包括协商解除、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的通知期限,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如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0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0条](https://img.taocdn.com/s3/m/e185e13e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2c.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0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条文注释]
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称为“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选择使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办法,而是以另外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考虑到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代通知金实际上是劳动者在通知期内本应获得的工资,只是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使得这笔工资必须提前支付。
实践中,用上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代通知金,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最为相近。
本条规定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
举例来说,某公司职员小张不胜任工作,公司决定自2008年5月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
因此,公司在支付小张2008年4月工资时支付双份工资后,即可开始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e86ba689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3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呢,我理解这个条例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好比建房子,劳动合同法是框架,这个实施条例就是里面的一砖一瓦,让整个框架更充实更牢固。
在学习过程中呢,我发现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的要点很重要。
就比如说试用期的规定,我之前总有误区,以为试用期想定多久就定多久。
其实啊,按照这个条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总结就是不能瞎定试用期,这都是有法可依的。
那怎么记忆呢,可以这么想,短合同就短试用期,长合同长试用期但是最长也就是六个月,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小袋的零食价格低一些,大袋的价格高一些,都是按比例来的。
这就好记了些。
对了还有个要点,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一块我觉得挺复杂的,有些困惑。
比如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时候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什么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
我查了些资料和案例,才明白这得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还得合理合法。
像有个公司规定在办公区吸烟三次就算严重违反,他们提前给员工手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那如果有员工真的犯了,公司按照这个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这教会我在理解这个条款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的规定来看,不能干巴巴只看法条。
再说到经济补偿的部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验补偿。
我理解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人家在你公司付出了时间和劳动,不能说你想撵人就撵人,得给钱补偿。
这一点我常用一个小例子记,就像打车,哪怕没到整公里数,也得按那个标准给钱差不多的道理。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3fcc09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67.png)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https://img.taocdn.com/s3/m/1831a779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4d.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条—第三⼗⼆条)颁布单位:国务院⽂号:国务院令第535号颁布⽇期:2008-09-18执⾏⽇期:2008-09-1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录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致的;(⼆)劳动者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期内提前3⽇通知⽤⼈单位的;(四)⽤⼈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单位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六)⽤⼈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单位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的;(⼗三)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仅仅是对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的简单罗列,是为了对应下⾯的第19条关于⽤⼈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的是让劳动者⼼理感觉更平衡⼀点,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的;(⼆)劳动者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的;(⼗⼆)⽤⼈单位⽣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747e7fdf3186bceb19e8bbc0.png)
经国务 院法制办公 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与全 国人大财经委 、 全国人大 常委会 法工委 、 国资委 、 国 全 总工会 、 台盟 中央、 国工商联等单位反复沟通 协调 、 全 认真研究修改 , 成 了《 形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劳 动合 同法
用工的意识 , 劳动合 同的签订率和社会 保险 的覆盖率 明显上升 ,08年上半年 , 20 企业 劳动合 同签订 率达到
、
《 实施条例》 的法律地位
《 实施条例》 国务 院制定 的行政法规 ; 是 国务 院是
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 根据《 法》 8 的规定 , 宪 第 9条 有
权根据宪法和法律 , 规定行政措施 , 制定 行政法规 , 发
布决定和命 令 。《 立法 法》 5 第 6条 规定 , 国务 院根据 宪法和法律 , 制定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 事项
Vo . 7 No 2 11 .
Jn 20 u e,0 9
做 出规定 :一) (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 要制定 行政法规 的事项 ; 二 ) ( 宪法第 8 9条规定 的国务 院行政管理职 权 的事项 。由此可见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 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调整 国家行政管理关 系 的, 并不得与宪法、 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律规范。行 政 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的重 要组 成部分 , 它是 根据宪法 、 法律和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 的有关授权决定制定 的 , 又是制定 国家行政 机关规章
[ 作者简介] 王新雨 (9 0一 男 , 17 ) 天津人 , 天津市工会管理 干部学 院副院长 , 副教授 。
第l 7卷 第 2期 20 0 9年 6月
天 津 市 工 会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6bac635a1c7aa00b42acbc5.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c80c0f58b4daa58da0114aa3.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条文注释]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公布、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
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两者应当作为一个有机体、密不可分,绝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进行理解。
比如:实施条例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规定。
全面理解是指应当理解按照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有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实施条例规定的这些情形不仅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能仅依据这些情形就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经济补偿等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有关方面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5、6条第三条【新增的适用范围】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条文注释]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对其他组织适用劳动合同法作了抽象的规定,即“等组织”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但是,劳动合同法对“等组织”具体指哪些组织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90a9efa5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83.png)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一、合同协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和谐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本次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解读1. 公平原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 平等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地位平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不公平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期限: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工作内容和地点:详细列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地点。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
4. 工资待遇: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5. 社会保险和福利: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6. 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安全卫生环境。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 劳动合同订立: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变更与续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无故解雇和违法终止合同。
4. 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5.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合同争议处理1. 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
![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28d3d00a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67.png)
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应有的效果。
一、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足尽管劳动法律法规已经出台多年,但仍有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其具体内容和规定缺乏了解。
这导致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而用人单位也可能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无意中违法。
2、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资源有限,难以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及时的监督检查。
一些地区的劳动监察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够严格,处罚力度不足,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3、劳动关系的认定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例如,兼职、劳务派遣、互联网平台用工等新型劳动关系不断涌现,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变得困难。
在实践中,对于一些模糊地带的劳动关系认定,容易引发争议。
4、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收集证据、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
而且,维权过程可能会影响到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面临失业的风险。
此外,一些劳动者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昂的律师费用,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5、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例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超时加班等。
但由于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使得一些用人单位敢于铤而走险。
6、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一些新的劳动问题和用工形式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明确的规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二、改进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的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媒体宣传、举办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分析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分析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1befc8af852458fb760b5619.png)
分析《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度;合法权益论文摘要:在改革脱困过程中,大批职工被裁减下来,下岗、失业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
但由于《劳动法》自身的不完善,加之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把脱困措施简单化,裁员手段行政化,致使部分职工的台法权益受到侵害。
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手,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台上,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年前发布实施的《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劳动法》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一、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企业劳动管理的法制环境受到干扰。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是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提出来的。
脱困的办法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综合运用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引进外资债转股、减人增效等多种措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由于体制陈旧、机制不活所造成的严重困难。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却搞“单打一”,把脱困措施简单化、减人手段行政化、减人目的政治化。
一方面,以“把经济搞上去就是最大的政治”为依据,努力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减员分流的舆论氛围。
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下达减员分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减员分流的刚性约束。
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也急于找到一种“短、平、快”的办法来摆脱困境,以体现“讲政治”的要求,选择的结果自然是减人。
因此,企业也开动宣传机器营造有利于减员分流的小气候,以使职工相信减人是大势所趋,只有减人国有企业才能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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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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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分支机构(第四条)
分公司: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办事处: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 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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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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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完成一定工作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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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f.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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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 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 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 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 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 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 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 工资。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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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员工解除: • (36)
–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的;
•
(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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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实施条例分析
报告人:金志勇 2008年10月 2008年10月 Nhomakorabea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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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的订立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 劳务派遣的变化 4. 年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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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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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分支机构 b. 劳动合同签订的变化 c. 职工名册 d. 公司合并的劳动关系处理 e. 劳动合同履行地 f. 培训费用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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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c.职工名册: • 职工名册: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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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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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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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劳动合同履行地(十四条) •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 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
一个月后不满一年的处理(第六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 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 付经济补偿 –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 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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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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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退休的处理:(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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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 培训赔偿:(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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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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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培训费用及服务期限:
–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 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第十六条)
• • • 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 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 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七条)
• 实施办法:
–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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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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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办法: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 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 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 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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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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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单位的限制:(第二十八条 )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 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 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 派遣单位。
• •
用工单位维护劳动者权利:(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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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 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 •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 ,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派遣的禁止: (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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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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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对“三性”的解释,说明对派遣岗位没有具体的 限制,派遣的压力减轻 虽然禁止非全的派遣,但基本明确可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加强对用工单位的守法要求,强调不得利用派遣方 式侵犯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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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b. 用人单位解除: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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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 –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 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a.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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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 (38)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6、38)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26)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