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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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订立日期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区订立: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省市路号,授权代表依附件一之授权委托书签署本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省市路号,授权代表依附件二之授权委托书签署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委托乙方代为销售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定义

1.1除非另有定义,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代理销售"

指甲方委托乙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以甲方的名义预(出)售(以下统称“销售”)房屋,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乙方代理费计取和销售溢价房款分配的办法进行相关款项结算的项目销售方法。

"代销房屋"

指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商品房,共计套,具体平面分布及数量见附件三。

"开盘"指代销房屋在达到法律规定的销售条件,并且具备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

销售。

"销售平均甲、乙双方约定的用于确定该项目销售底价的依

单价"据,即所有代销房屋销售底价的平均价格应当等于“销售平均单价”,双方确认该项目销售平均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以下简称“销售均价”。

"销售底价"

指由乙方根据每套代销房屋的面积、朝向和其他相关条件制作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每套代销房屋对外销售的最低售价(销售底价表见附件四)。

"代理费"按销售底价的%乘以实际销售的建筑面积计算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

"销售溢价"

每套代销房屋实际销售的合同单价高于该套代销房屋的销售底价的数额和该套代销房屋的建筑面积之乘积为该套房屋的溢价,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营销费用"

为促进代销房屋的销售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销售企划、售楼处和样板房的装修(不含搭建费用)等费用。

"销售合同"

指乙方按甲方确认并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样本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在乙方销售中使用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一同构成该项目的销售合同文本。

"完成销售"

甲方与购房客户就代销房屋签订《销售合同》视为乙方完成销售,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销售溢价的分成。

"代销率"乙方在代理期内完成销售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占代销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项目概况

2.1该项目位

于。规划用途为,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为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为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数字为准。

2.2甲方系该项目之合法的发展商,已于年月日取

得该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的《房地产权证》、编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编号为:的《预售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上述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五。

2.3甲方承诺该项目至正式开盘销售时应达到附件六所列的标准。

3.代理销售期限

3.1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期限自该项目符合

开盘条件正式开盘之日起至甲方取得该项目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且代销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三个月止,暂定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2代理销售期限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

程施工迟延、交房日期延后等,则代理销售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也可以选择中止履行合同等方式减少损失。

4.该项目开盘条件和关键时点

4.1该项目在具备预售许可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销售该项目的条件)、

售楼处、样板房、样板区后为符合开盘条件。双方确认,该项目的开盘日为年月日。上述三项开盘要件中:

(a)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

证》(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销售条件)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税费。《预售许

可证》应由甲方于开盘日之前提交给乙方,悬挂于售楼处。

(b)售楼处的土建由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按约定要

求(见附件六)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售楼处的内部装潢由方负

责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

(c)售楼处的位置、面积和土建要求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d)样板房的土建由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按约定要

求(见附件七)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样板房的内部装潢由方负

责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

(e)样板房的数量、位置和土建要求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f)样板区的土建由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按约定要

求(见附件七)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样板区的内部装潢由方负

责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

(g)样板区的数量、位置和土建要求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4.2甲方承诺,甲方至迟于年月日前取得代销房屋的《预

售许可证》,且代销房屋的开盘日至迟为年月日。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盘日期延后的,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相应顺延。

4.3甲方承诺,该项目的主体结构封顶时间为年月日。

甲方至迟于年月日取得该项目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达到代销房屋交付的其他法定条件。

5.独家销售权、联合销售和完成销售

5.1甲方确认代销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作乙方完成销售的房屋,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销售溢价。

5.2乙方应按甲方确认并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商

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出售合同》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与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委托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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