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联系和区别

合集下载

商业保险中的商用车辆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与共同点分析

商业保险中的商用车辆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与共同点分析

商业保险中的商用车辆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与共同点分析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需要提供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其中包括商用车辆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商用车辆保险主要针对商业车辆提供保险保障,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本文将分析商用车辆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与共同点。

首先,商用车辆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在于购买方式和保险范围。

商用车辆保险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方案和保额。

商用车辆保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等多种保险险种,从而为商用车辆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定保险,车辆所有人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必须购买,并且保险责任主要是针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险范围相对较窄。

其次,商用车辆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费价格和理赔方面也存在差异。

商用车辆保险的保费通常较高,因为商用车辆一般用途多样,风险相对较大。

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型号、使用年限、驾驶员驾龄等因素来确定保费,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费则由相关政府机构统一制定,并由车辆所有人在注册登记时按照规定支付,不同地区的保费标准可能会有一定差异。

在理赔方面,商用车辆保险通常采取先垫付后理赔的方式,投保人在车辆遭受损失时可以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路面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三者受伤的赔偿由交管部门根据法定标准支付。

此外,商用车辆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责任免除方面存在不同规定。

商用车辆保险通常对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损失进行免责处理,如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保险合同中特定条款规定的免赔事由等。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是无条件的,而车辆所有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责任。

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交强险和商业险是车辆保险中最基本的两种保险,它们的赔偿计算方式各有不同。

交强险是指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叫做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交强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车辆使用造成他人伤亡、财产损失时对第三者进行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计算方式是根据保险责任限额和事故损失情况来确定。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一般为30万元人民币,也有部分地区提高到50万元或以上。

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修理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结算赔偿金额。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人伤赔偿:根据被害人实际损失情况,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并根据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等,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

商业险是指车辆所有者自主购买的车辆保险,包括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

商业险更全面地保障车辆及其所有者的利益,赔偿计算方式相对复杂一些。

商业险的赔偿计算主要是根据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车损险的赔偿计算方式是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来确定,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评估师对车辆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盗抢险的赔偿计算方式是根据被盗抢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来确定,保险公司会对被盗抢车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计算方式与交强险类似,根据保险责任限额和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不计免赔险的赔偿计算方式是在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赔偿计算的基础上,将免赔额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然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险的赔偿计算方式可能会因不同保险公司和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车主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了解每一项险种的赔偿计算方式。

《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四

《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四

知识目标: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内容和产生历程;掌握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征与意义;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报案和理赔流程;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赔款的计算方法。

能力目标:能够正确指导顾客如何报案和理赔,并解决或回答顾客提出的疑难问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素质目标:充分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及条款解析;熟悉报案与理赔的业务流程;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练、准确地为顾客解决实际问题。

汽车保险中的全险和第三者险有何不同

汽车保险中的全险和第三者险有何不同

汽车保险中的全险和第三者险有何不同在购买汽车保险时,我们常常会听到两个术语:全险和第三者险。

这两种保险类型在保障范围、赔偿责任以及价格等方面存在差异。

作为一名专业销售人员,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全险和第三者险的不同之处,以帮助您做出明智的保险选择。

1. 保障范围的差异全险,也称为综合险或车损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自身因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类型。

全险通常包括碰撞、自然灾害、盗抢等风险,可以保障车辆在各种情况下的损失。

而第三者险,也称为交强险或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使用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类型。

第三者险主要保障的是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而不是对自己车辆的损失。

2. 赔偿责任的不同全险的赔偿责任主要集中在被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失上。

当车辆发生碰撞、自然灾害、盗抢等意外情况时,全险会对车辆的修理费用或者车辆全损进行赔偿。

同时,全险还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项目,如玻璃破损、车身划痕等。

相比之下,第三者险的赔偿责任主要涉及到对第三方的赔偿。

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第三者险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残疾赔偿金等。

3. 价格和购买要求全险通常比第三者险的保费要高,因为全险的保障范围更广,赔偿责任更全面。

购买全险通常需要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并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购买价格等因素来确定保费。

而第三者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每辆车都必须购买。

购买第三者险只需要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车辆的座位数和排量来确定保费。

4. 综合考虑在购买汽车保险时,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如果您的车辆价值较高,或者您担心自然灾害、盗抢等风险,那么购买全险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全险可以为您的车辆提供全面的保障,保证您在意外情况下的损失得到及时赔偿。

而如果您的车辆价值较低,或者您更关注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那么购买第三者险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标准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标准详解一、引言随着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车险已经成为了车主们不可或缺的保障。

交强险和商业险是车险市场的两大主要险种,它们在赔偿标准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本文将详细解析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标准,帮助车主们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两种保险。

二、交强险赔偿标准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它的赔偿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1万元。

这部分赔偿主要用于支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的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

这部分赔偿主要用于支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这部分赔偿主要用于支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商业险赔偿标准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车险,它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

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比交强险更广,赔偿金额也更高。

商业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险种:1.第三者责任险:这个险种主要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它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一般比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要高。

2.车损险:这个险种主要用于赔偿因自然灾害(如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和意外事故(如碰撞、倾覆等)导致的车辆损失。

它的赔偿标准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

3.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主要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它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一般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保险研究2007年第5期 论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中的责任关系问题

保险研究2007年第5期  论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中的责任关系问题

论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中的“责任”关系问题管贻升(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摘要]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均以被保险人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责任,但是在保险条款设计中却将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与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直接相关。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交替使用导致保险条款中“责任”概念的混乱,也由此导致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关于被保险人的范围不统一。

为体现责任保险的特质,有必要将交通事故责任与保险责任分离,同时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被保险人范围扩大至驾驶人。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所有人;驾驶人[中图分类号] F840.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5-0083-03 Abstract: Both the mandatory traffic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the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cover the civil compensation liability of the insured person to the victim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However, their insurance provisions directly link the insurance liability of the insurer with the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of the driver. The interchangeable usage of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and traffic accident civil compensation liability results in the confusion of the "liability" concept in insurance provisions and, in turn, lead to the different scope of the insured in the mandatory traffic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the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To demonstrate the unique features of liability insurance, it is necessary to separate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insurance from insurance liability, and expand the scope of insured of commercial motor vehicle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to include the driver.Key words: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civil compensa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liability; all car riders; driver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题目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题目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题目1、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对策2、我国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研究3、我国汽车保险现状与发展分析4、论重复保险5、汽车保险代位求偿权浅析6、浅析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论处理方式7、我国汽车保险营销策略的分析及建议8、汽车保险风险因素研究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10、浅析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11、浅析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12、浅析我国汽车分期付款业务13、浅谈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14、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及要点15、汽车保险投保方案研究16、我国保险公估的发展及前景分析17、汽车交通事故的查勘定损环节研究18、车损险的赔款理算研究19、汽车保险理赔误区探讨20、浅析保险中介人在汽车保险产业链上的地位和作用21、浅析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险22、汽车保险常见拒赔案例分析2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B、C三款之比较分析24、如何降低汽车保险赔付率分析25、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中保险原则应用26、论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应用27、论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应用28、论防灾减损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应用29、论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适用30、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纠纷的对策分析31、浅谈如何防范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风险32、车险理赔特殊案件的处理探讨33、汽车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研究34、浅析汽车保险合同纠纷解决对策35、浅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联系和区别36、浅析汽车消费信贷问题与对策37、论汽车保险营销方式创新38、网络营销在汽车保险的应用39、试论我国汽车保险的诚信建设40、购买汽车保险注意事项41、论汽车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42、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43、汽车保险代位求偿权浅析44、浅析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论处理方式45、我国汽车保险营销策略的分析及建议46、汽车保险风险因素研究4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48、浅析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49、浅析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50、浅析我国汽车分期付款业务51、浅谈如何防范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风险52、车险理赔特殊案件的处理探讨53、汽车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研究54、浅析汽车保险合同纠纷解决对策55、浅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联系和区别56、浅析汽车消费信贷问题与对策57、国保险公估的发展及前景分析58、汽车交通事故的查勘定损环节研究59、车损险的赔款理算研究60、汽车保险理赔误区探讨格式要求如下:。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提到车险,常常会碰到的两个法律术语: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二者的区别经常出现误解,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用。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一、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两者之间有何区别?1、两者的定义不一样交强险是买车必交的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根据车主们的需求自愿购买,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2、两者的赔付次序不一样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先从交强险中赔付,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从车辆相应的商业险中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3、两者的赔偿原则不一样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都是根据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来进行的。

4、两者的赔偿的范围不一样交强险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

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

没有免赔率和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且有众多的免责规定。

第四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 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 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 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 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4.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 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 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 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 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 产损失赔偿限额。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 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 •
3.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 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 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失。 • 交强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 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 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 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 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 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 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 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 护社会稳定。

商业险和三者险有啥区别

商业险和三者险有啥区别

商业险和三者险有啥区别汽车保险是车主在购买车辆后必须购买的一项重要险种,主要是为了应对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损失。

而汽车保险主要分为商业险和三者险两种。

虽然都是汽车保险,但它们有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险和三者险的区别。

商业险的定义商业险是指车辆保险中较全面的险种之一。

商业险提供包括交强险在内的多种责任险和意外险,可以对车辆的整体风险进行保护。

商业险的保费较高,但保障范围广,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车主的风险。

三者险的定义三者险是一种最为基本的车辆保险。

它只包含了车主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险,不包含任何对车辆自身的保障。

三者险有较低的保费,但保障范围较窄。

区别一:保障范围不同商业险和三者险的主要区别是保障范围不同。

商业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人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玻璃险等多种保险责任。

而三者险只包含第三方责任险。

商业险涵盖了车辆本身和车主的种种风险,比如车辆自燃、车窗被砸等意外情况。

商业险可以为车主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而三者险只包含了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险,对于车主本身和车辆本身的保障则非常有限。

区别二:保费不同商业险相对于三者险来说是较为全面的车险险种,保费也是相对较高的。

对于车辆的保险费用而言,商业险的保险费用一般是三者险的几倍。

但是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更广泛,可以为车主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险保障,可以更好地减小车主的风险。

区别三:理赔条件不同商业险和三者险在理赔条件上也有所不同。

商业险的理赔条件比较严格,对于不同的损失需要符合不同的理赔条件。

此外,在选择商业保险之前,车主需要了解商业险的理赔范围和理赔流程等信息。

而三者险的理赔条件相对来说要简单的多,只需要车主在事故发生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

区别四:车险购买途径不同商业险和三者险的购买途径也不尽相同。

商业险一般需要车主前往保险公司现场购买或者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购买。

而三者险可以通过平台、车销商等多种途径购买。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研究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研究
维普资讯
L二 堕鱼_ _ J 壁 - 壁一 鱼_ 一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研究
张 颖
( 南京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院 , 苏 南京 2 0 0 ) 江 10 3
【 摘 要 】 《 道路 交通安全 法》 确立 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 与原机 动车商业第 三者 责任 保险有较大 的区 别。文章 比较 了这两种责任保 险的主要差异 , 阐述 了强制责任保 险和商业责任保险并存 的必要性 , 并分析 了并存 情况下理 赔的模式 , 为二者 的共存 构成 了目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的完整体系 , 认 更好地体现 了车辆责任保 险对 于受害者和投 保 人 权 益 的双 重保 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键 词 】 交通事 故责任 强制保险 ; 关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赔模 式 理 【 中图分类号 】 8 2 3 F4. 【 6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10 — 7 8 2 0 )4 04 — 3 0 4 26 (0 8 0 — 0 0 0


1商业机 动车 第三者责任 保险 。商业责任 保险 即 自愿保 . 险, 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 自愿签订的关于被保 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 中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 ,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 身、 财产损 害, 险公 司应 当在 被保险人所 负责任 的范围内承 保 担相应责任的保险。 我国《 保险法》 5 第 0条第 2 款规定 :责任保 险是 指以被保 “ 险人对第 三者依法应负 的赔偿 责任为保 险标 的的保险。” 机动 《 车第三者责任 保险条款》 规定机动 车第三者责任保 险的保 险责 任是 :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 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 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第 三者遭受人 身伤亡或财 产直接损 毁, 依法应 当由被保险人 承担 的损害赔偿 责任 , 保险人 依照保 险合 同的约定 , 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 赔偿限额 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 被 保险人的赔偿 责任是商业 责任保险人 承担保险责任 的基础 , 也就是说 , 确定保 险公 司 在 的赔偿责任时 , 当首先 确定被保 险人 的侵权 赔偿责任 , 侵 应 有 权赔偿责任才有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 侵权责任或 可以减轻其侵权 责任 , 险公 司的赔偿责任也相应 保 不成 立或可 以减轻 。 保险公 司只依据保险车辆驾驶 人员在事故 中所负 的责任 比例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 如果投保人在事故 中 没有过错 , 无须承担责任 , 则保险公 司也不承担赔付责 任。即使 在投保人须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的情况下 , 保险人也只对超过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比较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比较分析

前言:
失, 在责任限额 内予 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我国在 20 04年 5月 1日 施行 的《 中华人 民共
近年来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机动车、 驾驶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 , 道路交通
压力 日愈增长 , 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突 出问题之一。由于以前我 国机动车实行商业 三者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些比较。

条例》 以下简称《 ( 条例》 对此进行 了细化规定 : ) 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 交强险” ) 是由保险公 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 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含义
造成受害人 ( 不包括本 车人员和被保 险人 ) 的人身
关键 词 : 交强 险 ; 商业 三者 险 ; 比较
中图分类号 :804 F 4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7 — 59 20 )3— 07— 3 1 1 94 (06 0 02 0 6
Co p rs n b t e t r v h ce t a c a cd n i b l y c mp lo y m a io e we n mo o e il r f c i e tl i t o i a i us r i s r n e a d c mme ca h r - a t i b l y i s r n e nu a c n o r ilt i d p r y l i t n u a c a i
W a gXJn n a
( uzo o c fcr oa oa sho, uyn ,G i o ,5 05 G i up l eo e vct nl colG i g u hu 50 0 ) h Fra bibliotek i i a z

保险业了解车险中的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

保险业了解车险中的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

保险业了解车险中的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车险是指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产品。

车险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类型。

强制保险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机动车辆在上道公路行驶时必须购买的一项强制性保险。

商业保险则是车主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的可选保险。

本文将对车险中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

一、强制保险1. 强制保险的定义和范围强制保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购买的一项保险。

其范围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人身伤害以及第三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 强制保险的特点和保障内容强制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强制购买、保费统一、责任限额。

强制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伤亡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对于第三方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和相关标准进行赔偿;对于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会按照估价进行修复或者赔偿。

3. 强制保险的购买方式和注意事项强制保险可以通过车主购买车辆时委托销售人员代办,也可以通过车主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购买。

购买强制保险时,车主需要提供相关车辆信息、行驶证等资料,并按照规定支付强制保险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保险只能满足基本需求,对于车辆损失等情况,车主仍需考虑购买商业保险。

二、商业保险1. 商业保险的定义和种类商业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一种保险,其种类较为丰富。

常见的商业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车辆价值选择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2. 商业保险的特点和保障内容商业保险相比于强制保险更加细分和个性化。

商业保险的特点包括可选购、保费灵活、保障范围广。

商业保险的保障内容根据不同险种而有所不同,可以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司机/乘客的人身伤害、第三方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是什么意思导读:第三者责任险的意思是赔偿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交强险的意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是什么意思1.第三者责任险是赔偿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其中的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和保险人。

2.交强险一般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强险可以退保吗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

如果要退保需要符合下列这些情况: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若保单尚未生效,可办理退保。

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一律不予退保。

三、交强险人伤赔偿流程1.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2.如果发生双方事故,驾驶员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驾驶员一起去驾驶员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驾驶员,驾驶员先把钱给对方也行,等驾驶员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也可以,怎么方便就怎样做,但是驾驶员第二年的交强险会有所上调。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对方的全责,驾驶员就随对方去他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驾驶员第二个的交强险不会上浮。

3.如果发生人受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在具体分析。

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4.赔偿的范围不同。 “三者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 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 免赔率, “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 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 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基本是一样的, 都是赔第三者的财产和人身伤亡损失。只是赔偿金额有区 别: 交强险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必须保,交强险的财产 损失赔偿金额是二千元,超过2000元部分自己负责,住 院医疗赔偿限额一万元,超过部分自己负责,死亡伤残赔 偿十一万元,超过部分自己负责。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投保时自已选一档,假如 选择五万元保额,这五万元包含了财产损失和住院医疗、 死亡伤残,就是说单是财产损失也可以赔五万元(反正不 管哪类损失,出险最多就赔五万元),不像交强险那样要 区分开,哪类该多少就多少。不过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 不管你保没保交强险,出险时都在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后再走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是假如甲出事,三者财产 损失了5000元,那么交强险最多赔甲2000元三者财产损 失,然后才是第三者责任险赔甲3000元,甲若没保第三 者责任险,那么这3000元由甲自负。医疗、伤残也是同 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承担适用无过失赔偿责任,即投保交 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均 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遂判决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沈女士予以赔偿。 法官点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保险机动 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对受害人 沈女士进行赔偿,在赔偿后可以依法向无证驾驶的沈某予以 追偿。这样既惩罚了违法者,又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对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商业三者险条款区别对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商业三者险条款区别对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交强险的弊端及解决的措施

交强险的弊端及解决的措施

交强险的弊端及解决的措施摘要: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交强险”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其议论纷纷,评价不一,本文就我国交强险目前所出现问题及解决措施作详细地阐述。

关键词:交强险保费收入利益平衡成本控制法律责任一、国外交强险与我国交强险的现状(一)国外交强险的发展:对于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一些车险市场成熟的国家已经推出多年。

据了解,1971年之后,美国大部分州已开始实施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各州实施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初期,采取的是过失责任制。

但在实施过程中,他们发现这一制度并不能完全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举证困难、过失责任判定不易等问题,都给解决赔偿造成障碍,因此才有所改变。

日本对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无损失、无利润”原则。

日本法律规定,该类保险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必须采用“成本价主义”,其费率由政府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制定,最后经主管财政的大藏大臣审批。

与中国简单按照汽车重置价值乘以费率来计算保费不同,德、美、英、法、日等国家的车险,最明显的特点是车险等级鲜明,将车主和车辆都细化为不同群体、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同时,不同地区的汽车保有量、交通管理情况、治安情况、失窃可能性的大小,修理费用的高低,投保车险的车辆是周末用还是平时上班用,是在城市里开还是在乡村开,都能影响汽车保险费的高低。

(二)我国交强险的现状:交强险,顾名思义,是强制性的,是为了让普通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更多保障而设立,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让他们得到及时的救助。

这中间也就不带任何商业色彩。

中国也不例外。

保监会在制订交强险相关条例时就规定,该险种是国家以立法形式推行的法定保险,保险公司在经营该保险时应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联系和区别
黄国君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7月1日起实施,历经两年多的时间,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这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正式确立,而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从此更名为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责险)。

交责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那么,什么是交强险呢?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

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三是投保的强制性不一样。

交强险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交强险、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四是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不同。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并执行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

而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

五是出险后赔偿的限额不一样。

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与商业三者险相比,限额分项是“交强险”除无责赔偿以外最大的特点。

6万元“交强险”的责任被分成了三部分:5万元死亡伤残补偿,8000元医疗费用以及2000元财产损失。

如果被撞的是机动车,没有人员伤亡,那么最多只能从保险中取出2000元用于修车,不足部分只能由肇事方承担。

商业三者险则没有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只要损失不超过保险总限额,无论是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保费限额。

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时间滞后《道路道路安全法新道交法》两年多,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这在段过渡时期投保的商业三责险的性质,即2006年7月1日以前已经投保商业三责险效力如果?出险后是按交强险的理赔原则
执行,还是原合同约定执行呢?对这个问题理论界和司法部门一直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即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现已实施了将近两个月,这种分岐仍未消除。

原因是《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但《条例》中也未就施行前投保的商业三责险出险后的理赔办法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对于这条规定的精神该怎么落实,当前在各地方法院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管当时的实施办法还没有制定,但保监会发文要求各保险公司以现有的三者险也履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职责。

因此,这一制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起。

赞同这种观点的一些法院在处理该类诉讼纠纷时,把商业三责险划出6万元保额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来赔,超出6万元部分才按商业三责险合同来赔。

而有的法院则认为: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说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需要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后,才能实施。

道交法并未授权保监会制定实施办法的权力,而且保监会作为一个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级事业单位,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对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干预,应严格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按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给出了明确说法。

今年4月19日,最高法院就针对浙江省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正式函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函明确2006年7月1
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指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7月26日,最高法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了该函,请各院参照执行,同时将该函抄送保监会。

这次最高法院向
全国转发该函,相当于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5条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司法解释。

自此,一直困惑司法界的悬疑和分歧终得化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