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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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在保障建筑物正常用电需求的同时,也需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下面对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的一般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一、负荷计算和用电负荷管理在低压配电设计中,首先需要进行负荷计算,包括基本负荷和附加负荷的计算。

基本负荷包括照明、插座、空调等常用设备的负荷,而附加负荷则是指其他非常用设备的负荷。

通过准确计算负荷,可以合理配置配电设备和线路容量,确保电气系统正常运行。

另外,在用电负荷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尽量采用节能设备,合理规划用电布局,定期进行负荷调整和用电监控等,以提高用电效率并降低能源消耗。

二、低压配电线路设计原则在低压配电线路设计中,有几个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守。

首先是安全可靠性原则,即通过合理的线路规划和配电保护装置设置,确保电气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其次是经济性原则,通过优化线路布局和选择性能良好的电气设备,以降低设计和运行成本。

另外,还需要考虑线路的容量和电压降等因素,以满足建筑物的用电需求。

三、低压配电线路的布置和走向在低压配电线路的布置和走向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是线路的分段布置,即将配电箱设立在建筑物各个功能区域,并设置相应的支路线路,以便于故障排除和维护。

其次是线路的合理走向,要避免过多的弯曲和交叉,以减少线路电阻和电压降。

四、低压配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在低压配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是设备的负载能力和容量,要确保其能够满足负荷需求,并预留一定的余量。

其次是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选择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设备,并进行正确的安装和接线。

另外,还需要注意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和绝缘在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和绝缘方面,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系统的接地设计,要采用可靠的接地系统,并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其次是系统的绝缘保护,要进行绝缘测试和绝缘监测,确保系统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随时监测其绝缘状态。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条文说明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条文说明建筑设计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涉及很多不同的领域,涉及到的术语也非常多。

为了使不同设计师之间的沟通更加准确,建筑领域制定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该标准为建筑设计师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术语系统。

一、标准条文说明该标准分为十个部分,依次为:总则、建筑物、构造、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机电设备、建筑装饰与装修、建筑节能设计。

每一部分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和术语。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该部分主要说明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包括了建筑的定义、分类,以及不同类别建筑的设计标准等等。

2. 建筑物该部分主要涉及到建筑的结构、形式、功能划分等等。

例如,建筑物的结构可以分为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桁架结构等等。

3. 构造该部分主要涉及到建筑的构造方式,例如圆形构造、立体构造等等,这些构造方式在建筑的结构设计中非常重要。

4. 土石方工程该部分主要涉及到土石方工程的技术要求、分类及建筑物设计中的应用等等。

5. 地基与基础工程该部分主要涉及到建筑地基的设计和基础工程的建设,例如基础形式、设计要求等等。

6. 建筑材料该部分主要涉及到建筑材料及其特点、分类、使用范围等等,例如砖、钢材、水泥等等。

7. 建筑设备该部分主要涉及到建筑的设备设计,例如通风设备、空调设备、自动化设备等等。

8. 建筑机电设备该部分主要涉及到建筑的机电设备设计,例如电气装置、给排水设备等等。

9. 建筑装饰与装修该部分主要涉及到建筑的装饰与装修设计,例如墙面装修、构件装饰等等,这些设计将会影响到建筑的美观和舒适程度。

10. 建筑节能设计该部分主要涉及到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能源利用设计,这些设计在现代社会中尤为重要,它可以有效地减少能源消耗。

三、标准的作用通过对建筑领域的术语进行规范,该标准有以下作用:1. 提高建筑设计师之间的沟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减少误解和误操作的存在。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1 建筑高度为或35层及以 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
上的住宅建筑
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
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建筑高度为50~100m或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 2 19~34层的一类高层住 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
宅建筑
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3
10~18层的二类高层住 宅建筑
12DX603《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图集
出示例。
第2章 术语
家居配线箱 (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 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 家居控制器(HC)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 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 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 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勘误2(第45页,3.2.1条文说明)
第3.2.1条第3款:“……,如果19~34层同时 建筑高度为100m及100m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按 2执行;如果建筑高度为50m及以上且层数为18 及以下或层数为19建筑高度低于50m的住宅建 筑,均应按本款执行。”改为“……,如果 19~34层同时建筑高度为100m及100m以上的住 宅建筑,应按表3.2.1序号1执行;如果建筑高 度为50m及以上且层数为18及以下或层数为19 建筑高度低于50m的住宅建筑,均应按表3.2.1 序号2执行。”
有线传输的家居控制器一般为固定式安 装,无线传输的家居控制器为移动式放置。
3 供配电系统-负荷分级
建筑规模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 等级
建筑高度为100m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江苏》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江苏》条文说明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条文说明A.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称额定电压1kV及以下的线路与装置的防火设计,建筑物内中压电缆的设计也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由于甲、乙类工业建筑属于火灾危险性环境建筑物,不同于一般工业建筑,不适用于本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纺织、钢铁、冶金和电力等建筑工程电气防火设计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满足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A.3 术语和定义A3. 4 本标准所涉及电缆燃烧性能等级按《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的规定;电线电缆阻燃特性分类按《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的规定。

A3. 5 鉴于建筑物体量越来越大,在选择950℃、180min的耐火电缆时宜采用同时满足燃烧、喷水、撞击试验的产品。

A3. 15 火灾联动装置的适用范围:防火卷帘、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补风机、排烟风机、常开防火门等。

火灾联动装置原理示意如图A.1所示。

注1:本图为火灾联动装置原理,通过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发生信息,并输出信号或接点联动相关消防设备;注2:图中火灾探测器与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联动该消防设备需要感知火情的全部部位;注3:根据设计需要联动设备配电控制箱的具体情况,图中接点转换继电器及开关电源可置于设备配电控制箱内,也可以置于箱外单独设置箱体;注4:如设备配电控制箱已具备接探测器联动功能,视为已具备火灾联动装置功能,无需另外设置本图装置。

图A.1 火灾联动装置原理示意图A.4 基本规定A.4.1 设计总则建筑物电气防火设计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的相关规定。

A.4.2 一般规定A.4.2.1 本条明确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原则和步骤。

建筑或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是《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计规范》GB50116涵盖的范围,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 6等其他相关现行标准要求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二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二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是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
第二部分,是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
是为了确保民用建筑的电气系统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
足用户需求而制定的。

首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涵盖了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
的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线路布置、配电柜选型、照明设计、插座布局、接地设计、保护接地设计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
确保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的合理布局和安全可靠的运行。

其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还包括了电气设备的选用和
安装要求。

这些要求涉及到各种电气设备的选型标准、安装位置、
安全间距、接线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和
安全性。

此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还对建筑物电气系统的验收
标准和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了电气系统的竣工
验收标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维护、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
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电气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是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物电气系统的合理设计和科学管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则1总语2术3基本规定民用建筑分类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与环境建筑模数防灾避难规划控制4防灾避难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筑基地建筑突出物建筑连接体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建筑布局道路与停车场竖向化绿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平面布置层高和室内净高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台阶、坡道和栏杆楼梯梯楼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窗门建筑幕墙地面楼面屋顶吊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室内外装修境声环室内环境7境光环风通热湿环境境环声8建筑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气燃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总则1则总1卫生、环保等基本要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1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2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3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4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5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6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7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语术2civil building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residential building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说明
该文档旨在提供关于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的详细说明。

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概述:
第一章: 总则
该章节包括了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的适用范围和目的,以及基本的定义和术语解释。

第二章: 设计原则
该章节介绍了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的设计原则,包括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和合理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 电力供应
该章节详细说明了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中关于电力供应的要求,涵盖了市电供电、备用电源系统、电力负荷计算等内容。

第四章: 电气线路
该章节介绍了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中关于电气线路的要求,包括线路布置、线路容量、敷设方式等内容。

第五章: 电气设备
该章节详细说明了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中关于电气设备
的规定,包括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和检测要求。

第六章: 接地与防雷
该章节介绍了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中关于接地与防雷的
要求,包括接地系统设计、防雷措施、接地电阻测试等内容。

第七章: 照明与插座
该章节详细说明了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中关于照明与插
座的规定,包括照明设计、插座布置、照明控制等内容。

第八章: 电气安全
该章节介绍了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中关于电气安全的要求,涵盖了电气设备维护、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标识等内容。

第九章: 监督检验
该章节详细说明了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中关于监督检验
的要求,包括监督单位的职责、检验内容、检验记录等内容。

以上是《建筑设计电气规范GB条文说明完整版》的概要内容。

详细的条文内容请参考原始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 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 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 电气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0.1.1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的消防供电回路应引至专用母线段,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h。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主要为提高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用电的可靠性,连续供电时间根据超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确定。

超高层建筑属于特别重要场所,需要增加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用电的应急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母线段,以确保市政电网故障导致停电事故时,仍具有独立的电源供电。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防烟和排烟风机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或风机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间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要求也是保证消防用电供电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燃烧性能为A级的耐火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燃烧性能为A级的耐火电缆,或所有线路均采用金属导管、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4 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的规定。

JGJ242- 2019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 2019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目录Contents1 总则General Provisions2 术语Terms3 供配电系统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3. 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3.2 负荷分级Load Classification3.3 电能计量Electrical Energy Measurement 3.4 负荷计算Load Calculation4 配变电所Distribution Substations4.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4.2 所址选择Substations Location Selection4.3 变压器选择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Selection5 自备电源Private Standby Power Supply6 低压配电Low Voltage Power Distribution6.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6.2 低压配电系统Low-voltage Distribution System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Protection of Low-voltage Distribution Line6.4 导体及线缆选择Conductor and Cable Selection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Distribution Line and Wiring System7.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7.2 导管布线Wiring by Conduits7.3 电缆布线Wiring of Cables7.4 电气竖井布线Wiring in Electrical Vertical Shaft 7.5 室外布线Outdoor Wiring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Electrical Device for Common Equipment8. 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8.2 电梯Elevator 8. 3 电动门Automatic Door8. 4 家居配电箱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8.5 其他Others9 电气照明Electrical Lighting9.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9.2 公共照明Public Lighting9.3 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9.4 套内照明Dwelling Unit Lighting9.5 照明节能Energy Efficiency of Electrical Lighting10 防雷与接地Lightning Protection &. Earthing10.1 防雷Lightning Protection 10.2 等电位联结Equipotential Bonding 10.3 接地Earthing11 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nfrastructure11. 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1. 2 有线电视系统Cable Television System11. 3 电话系统Telephone System 11. 4 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11. 5 公共广播系统Public Address System11. 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Guidance and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11. 7 家居配线箱House Tele-distributor 11. 8 家居控制器House Controller12 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Property Op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12.2 信息服务系统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IC Card Application System12.4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12.5 家居管理系统House Management System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13.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13.3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Energy Measurement and Data Transmission System14 公共安全系统Public Security System14.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1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14.4 应急联动系统Emergency Linkage System15 机房工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15.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5.2 控制室Control Room15.3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Intelligent Device Room &. Vertical Shaft for Intelligent Device15.4 电信间Telecommunications Room本规范用词说明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引用标准名录List of Quoted Standards附:条文说明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 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住宅户内电气设计

住宅户内电气设计

《特殊场所要求》在701.52规定:“埋深不超过5cm的墙内布线绝 缘符合GB14821-1993的规定,没有任何金属外护套”、“在0、1 及2区内,仅允许布设该区内的用电器具供电所必须的布线系统; 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第701.53条规定: (a)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 (b)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预制淋浴间的门口距离不得小于 0.6m。” 第701.55(3)规定:“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 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 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 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Ⅱ级照明器。” 上述规范规定了0、1、及2区内电气设置要求,必须准确理解和运 用。均为涉及人数安全的强制性条文。 (因为0、1、2区与3区的界限水平面为“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 所以,暗设于现浇板内的线路及超过2.25m安装的排气扇接线盒就 不处于0、1及2区内,其安装是符合规范的,除此以外是不安全的; 又如按照上述要求,浴室内明敷或暗埋深度小于5cm的线路应为双 重绝缘,既应为非金属护套的电缆或穿绝缘导管的电线。)
主要内容
住宅户内电气 设计的重要性
设计制图中的 视觉审美
户内的主要电 气设备及布置 原则
户内电气设备 及管线布置的 难点
3.户内的主要电气设备及布置原则
掌握并合理运用相关规范
设置原则
熟悉并合理运用设计任务书
理解掌握通用的设计原则
掌握并合理运用相关规范
现行规范中对户内电气设备布置有明确要求的有: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8.4.1 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具配电箱。家具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 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座的数量应根据套内面积和家用电器设置,且应符 合表8.5.1的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

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建设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建筑设计院、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广州市设计院、上海电缆研究所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经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以建标,1993,13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本《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仅供国内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电气设计规范

电气设计规范
1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0-94
1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
14.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 04X501
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1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4
17.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 65-8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GB50054-2009有2009就订2009,没有则订95的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25-95
图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室外布线 08D800-7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施工图集 C1604
电力电缆井设计与安装 07SD101-8
电气竖井设备安装 04D701-1
电缆桥架安装施工图集 04D701-3
电力工程电缆设汁规范 GB50217—9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图集 02X101-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实例 03X101-4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条文说明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带条文说明)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6.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94
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8.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S 31: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解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解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解释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总共24章,是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版进行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3章;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4章;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新版规范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涉及条文非常之多,其中,强制性条文总共25条,分布于六大系统章节。

本次专题,将此强制性条文按章节版块一一列出,并作出条文说明,对设计师更简单、明了的掌握此规范带来帮助。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低压配电】【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建筑物防雷】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总共25条,必须严格执行!
◇供配电系统部分:第3.2.8、3.3.2条
◇配变电所部分:第4.3.5、4.7.3、4.9.1、4.9.2条
◇低压配电系统部分:第7.4.2、7.4.6、7.5.2、7.6.2、7.6.4、7.7.5条
◇民用建筑物防雷:第11.1.7、11.2.3、11.2.4、11.6.1、11.8.9、11.9.5条◇接地及安全部分:第12.2.3、12.2.6、12.3.4、12.5.2、12.5.4、12.6.2条◇安全技术防范部分:第14.9.4条
以上25条分布于各个不同的系统,下面根据建设部对此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说明,逐一解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0081 总则1. 0.1 本条阐述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不仅涉及很多领域的专业技术问题,而且要体现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因此,设计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保证电气设施运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这些基本要求,是设计中必须遵守的准则;而注意整体美观,则是民用建筑设计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对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由于工程具有特殊性,涉及的技术内容并非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所能界定的。

因此,将上述工程列入不适用范围。

1.0.3 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良好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的追求已经成为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范倡导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重视电磁污染及声、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人居环境的安全,无疑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一环。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涉及的技术标准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恰如其分地采用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使其与工程的功能、性质相适应是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环节,处理好这一问题实属关键。

1.0.5 节能是一项重要的国策。

单立此条的目的,在于强调设计中要从各方面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出《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落实,努力降低电能消耗。

1.0.6 此条规定是保证设计质量的有效措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事关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不能杜绝已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劣质产品在工程上应用,无疑将给工程埋下隐患。

因此,条文中采用“严禁使用”来确保产品质量。

1.0.7 近年来,建筑电气领域的新产品、新系统层出不穷,从理论到实践都需积累经验,不断去粗取精,尤其向国际标准靠拢更应结合国情,不能一概照搬。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1193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1193 -201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 242 - 2011 备案号J 1193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2011- 05 - 03 发布2012- 04-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 - 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2 年4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 - 2011 ,自2012 年4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4.3.2 、8.4.3 、10. 1. 1 、10. 1.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 年5 月3 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J 125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自备电源 6. 低压配电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 电气照明10. 防雷与接地;1 1.信息设施系统12. 信息化应用系统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 公共安全系统15. 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条文说明.doc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条文说明.doc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条文说明2002 上海目次1 总则 (1)3 电线电缆的分类 (3)3.1 一般规定 (3)3.2 阻燃电线电缆 (3)3.3 耐火电线电缆 (3)3.4 无卤低烟电线电缆 (4)3.5 矿物绝缘电缆 (5)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 (6)5 电线电缆的选用 (7)5.1 一般规定 (7)5.2 普通设备线路的选用 (9)5.3 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 (10)6 电线电缆的敷设 (11)6.1 一般规定 (11)6.2 电线电缆的敷设 (11)6.3 电线电缆的防火措施 (12)1 总则1.0.1 根据消防部门的资料介绍,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

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的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

如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则干扰了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

因此,迫切需要有一本标准来指导广大设计人员正确设计和使用民用建筑的电线电缆。

目前,国内虽然已有相关规范;但在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方面却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结合上海相关工程的设计实践,制订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建筑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同时,由于所有标准都将逐步修订,因此,执行本规程时应使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18380.3-2001(等同IEC60332-3);《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GB /T12666.6-1990(等效IEC60331);《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GB/T17650,2-1998(等同IEC60754-2);《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T17651.2-1998(等同IEC61032-2);《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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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是指用于指导和规范民用建筑电气系统设计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文件。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供电系统设计标准:包括电源选择、电压等级、配电系统设计、主配电柜和分配电盘的选型和布置等内容。

标准条文通常规定了电气设备和线缆的选用标准、容量计算方法、线路布置、电缆敷设等。

照明系统设计标准:包括室内照明和室外照明的设计要求。

标准条文通常规定了照明设计的照度要求、灯具类型和布置、照明控制系统、照明线路敷设等。

弱电系统设计标准:包括通信系统、数据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弱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标准条文通常规定了各种弱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线路敷设、接地和屏蔽要求等。

接地系统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物的接地系统设计要求,用于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标准条文通常规定了接地电阻的要求、接地网的设计和敷设、接地极的选址和布置等。

防雷系统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用于保护建筑物和其中的电气设备免受雷击。

标准条文通常规定了防雷接地装置的选型和布置、避雷针的设置、接闪装置的安装等。

配电系统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物内的电力配电系统设计要求,用
于确保电能的合理分配和供应。

标准条文通常规定了配电设备的选型、负荷计算、电缆敷设、短路电流计算等。

安全与监控系统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物的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疏散系统、安全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设计要求。

标准条文通常规定了各个系统的布置、设备选型、线路敷设等。

请注意,具体的标准条文和规范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建筑类型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参考当地的电气设计标准,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同时,建筑物的特殊要求和功能也可能需要额外特殊的设计标准和规范,例如医疗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建筑等可能有额外的要求,如医疗建筑可能需要考虑医疗设备的电源供应和接地要求,商业建筑可能需要考虑广告灯箱和展示照明的设计,学校建筑可能需要考虑学生安全和教学设备的电气需求。

此外,还应考虑电气系统的可靠性、节能性和维护性等因素。

设计标准和规范通常会包括对这些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可持续性。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建议您咨询专业电气工程师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的、适用于具体项目的电气设计标准和规范。

他们将能够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和当地的法规要求,提供准确的建议和指导,确保电气系统的设计符合标准,并满足建筑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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