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拥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所有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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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名词解释一、什么是宅基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九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其特殊性在于: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非本集体成员不可能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但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
3、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一处宅基地,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宅基地后,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五保户死后其原有宅基地能否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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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后其原有宅基地能否被继承"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五保户制度的设⽴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和⼉童的⼀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许多⼈对五保户死后其原有宅基地是否能被继承这⼀问题存有疑问,下⾯店铺⼩编将为您分析并解答这⼀问题,欢迎阅读。
五保户死后其原有宅基地能否被继承我国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五保”时,双⽅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
⼀般,在未签订扶养协议以及“五保户”本⼈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作为其法定继承⼈有权继承遗产。
⾄于什么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活⽤品;(三)公民的林⽊、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于何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意见则作了进⼀步更为明确的解释,它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可见,遗产是被继承⼈死亡时留下的个⼈合法财产,若不是被继承⼈的个⼈财产则不能称之为遗产。
显然,宅基地不属于上述遗产的范围。
此外,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拥有的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地使⽤权,⽽不是宅基地的⼟地所有权,其⼟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且宅基地⼟地使⽤权具有严格的⼈⾝依附性,集体组织提供宅基地给其村民是为解决其本⼈以及其同住亲属的基本居住之需,当其本⼈以及其同住亲属死亡且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存在时,宅基地的⼟地使⽤权⾃然消灭。
有⼀种极端情况需要注意,即五保户本⼈已死亡,⽣前也⽆同住亲属时,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已全部倒塌,依照“地随房⾛”的原则,故该宅基地的使⽤权已归于消灭,也就是说此种情形中,五保户本⼈死后单纯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其遗产范围。
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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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及其法律影响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凭证,它们分别适用于宅基地和房屋。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混淆这两种证书,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分析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及其法律影响。
一、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含义宅基地证是指国家或集体授予城乡居民建造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它是宅基地所有权的凭证,用于证明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合法性和权利。
而不动产证是指房屋所有权的凭证,用于证明房屋的权属和面积等信息。
二、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法律效力宅基地证的法律效力在于证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土地使用者。
因此,宅基地证没有房产证那样的买卖权和抵押权,只能借助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不动产证的法律效力在于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和面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者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包括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
因此,不动产证是房屋买卖和抵押的必要凭证。
三、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颁发机构宅基地证是由国家、县、乡、村四级政府颁发的,而不动产证则是由国家土地和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
四、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适用范围宅基地证只适用于宅基地,不能包括其他土地用途。
而不动产证适用于房屋所有权,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
五、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使用限制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使用都有一定的限制。
对于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和改善生态环境。
而对于不动产证,产权人需要遵守建筑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不能违规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
六、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互换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之间可以进行互换。
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后,可以将宅基地证转为不动产证,以证明房屋的归属和面积信息。
然而,这种互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居民已经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已按规定进行了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宅基地已经划拨并获得了宅基地证等。
农村宅基地属于个人还是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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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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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三权分别是哪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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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those who are constantly looking for opportunities will seize opportunities in time. The harder they work, the luckier they will b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宅基地所有权三权分别是哪三权导读:土地宅基地的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一、宅基地所有权三权分别是哪三权土地宅基地的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
二、三权分置对农民有哪些影响?1、农村闲置土地利好将有效激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是得民心的举措。
2、农房可抵押贷款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时特别提出要完善农房抵押处置相关规定,希望能借此次改革契机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3、有利于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有利于凝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共识。
既维护了农村图底关系的稳定性,又满足了一部分农民想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想法。
4、有利于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有利于凝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共识。
既维护了农村图底关系的稳定性,又满足了一部分农民想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想法。
5、有利于构建城乡土地市场“三权分置”有利于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可以推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特别是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可显著提升宅基地流转价值,扩大宅基地流转需求,从而推动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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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治理RULE OF LAW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王孟政摘要: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住房、附属建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民有权使用和拥有集体土地,这保证了在其土地上建造住房或者一些附属房屋的合法性。
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是保护用户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这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对于其土地的使用情况能够进一步规范,对于农村的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地区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村地区;对策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7-0088-0001在目前我国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这一更广泛的背景下,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的问题和相关的建议对成功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至关重要,在解决纠纷和保护合法产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解决有关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争议,推进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确定进程。
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
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不仅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所有权,而且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和社区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农村地区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
加强农村地区的土地管理,建立数据库有助于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监管控制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一)合法面积划分缺乏相关标准在划分与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土地面积方面出现了问题,主要是其面积的划分以及确定缺乏相应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就导致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实际土地面积确认方面有问题。
此外,在处理超标准房地面积和房屋落实方面也没有采取任何合理措施,在登记工作方面出现遗漏或者疏忽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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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
使用权授予特定的主体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国家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权,但
将土地使用权授予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期限
内享有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的
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农村,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
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户或农民个人使用,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和农民的住
房用地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由国家、集体或农民个人拥有并
使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用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用于农民自建或建造农村居民用房。
4.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建设
单位或个人,用于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开发利用。
建设用地
使用权通常由政府依法划拨、出让或租赁给相应的开发主体,使用者可以
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和经营。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之外,还可以根据土地的具体用
途和性质进行细分,如农业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使用权、商业用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使用权等。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集体或农民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土
地的使用、支配和经营权利,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的确立和转让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土
地管理政策的限制和规范,目的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宅基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宅基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d1ba2a7c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88.png)
宅基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是什么宅基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是什么在中国,宅基证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件中的两种常见类型。
尽管它们都是房产证明,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功能和用途。
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就宅基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定义宅基证是指在农村土地上建房屋的产权证明,其主要用途是证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
而不动产证则是指无论是城市、农村土地上的房产都需要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等。
二、涉及范围宅基证只适用于农村土地上的房产,而不动产证适用于城市和农村土地上的所有房产。
三、土地权属性质宅基证所涉及的土地权属性质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而不动产证所涉及的土地权属性质则是土地使用权。
四、权利内容宅基证所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包括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而不动产证所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包括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五、权利保护宅基证所涉及的权利保护范围相对较窄,通常只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
而不动产证所涉及的权利保护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
六、办理程序宅基证和不动产证的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
办理宅基证需要在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而不动产证则需要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
案例:小李的父母在农村有一块宅基地,上面建有一所房屋。
小李想将房屋进行装修,但发现只有宅基证没有不动产证。
他想知道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分析:根据上述分析,宅基证只是证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而不动产证则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
因此,小李需要前往所在县或市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办理不动产证。
在办理不动产证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宅基证、房屋产权证等。
办理完成后,小李就可以享受到更全面的产权保障了。
总结:宅基证和不动产证虽然都是房产证明,但是它们的涉及范围、土地权属性质、权利内容、权利保护、办理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办理房产证件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证件类型。
析产农村宅基地房屋全过程
![析产农村宅基地房屋全过程](https://img.taocdn.com/s3/m/4a6daf60453610661ed9f49b.png)
析产农村宅基地房屋全过程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广大农民越来越重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但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并没有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了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面积。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不同于国家出售的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包括继承、赠与、买卖等)有一定的限制。
)关于宅基地,这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受到建设和国土部门内部规章的制约。
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冲突。
本文以《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为基础,结合《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探讨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与赠与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与同仁办理公证。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一种限制性的财产所有权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村民组织成员使用,房屋经批准后才能转让给村民组织成员。
有许多法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和禁止投机倒把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出售给城镇居民,也不得允许城镇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有关部门不得为非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应当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公布,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使用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农村宅基地PPT课件
![农村宅基地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ad59fca10a6f524cdbf8517.png)
一是住房供地,政府将不再垄断。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 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 ,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 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 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宅基地:就是农民在农村建房子所用的土地, 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三权: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过去的情况: 三权均属于集体所有,但由于国家对土地一直实施宏观调控,所以
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一直由政府垄断,而农村宅基地也属于建设用地范畴, 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农民个人不能买、不能卖,更不能开发 建设,所以过去几十年时间里农民在宅基地上的话语权一直比较弱,而 宅基地的巨额商业价值也一直在民间沉睡。
类似的概念,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就包括了所有权、资格权、使用 权。
专家认为对宅基地的改革,主要会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1)截 止2016年,农民工数量为2.8亿人,同时,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7亿人, 且每年均在增长。外出农民工中,由于户籍和所在地分离,会导致家乡 宅基地的部分空置,也即浪费了“使用权”;2)农民工的租房比例为 62%,购房的比重不足3%,剩余通过雇主提供等其他方式解决。但农民 工的人均租房面积仅19平方米。目前的三权分置,一旦实施,可以通过 确定所有权、稳定资格权的基础上,流转使用权,带来土地供给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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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将带来哪些制度红利?
②人口流动和户籍固化的转换更加顺畅,在农地改革后再一次释放 劳动力制度红利。
农地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农民劳工的积极性,宅基地改革的目的是解 放劳动力,从事效率更高的其他产业。过去人口的“伪”流动,在于不 能固化人口,用工需求的不稳定对降低企业效率。不能固化人口的原因 在于严格的户籍落户政策和潜在的宅基地权益,使得农民工不愿意放弃 农民的身份。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如果能够在稳定农民工的宅基地资格 权的情况之下、进行使用权的流转,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提高了农民工的 购买力,也提高了农民工愿意“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的动力。类比 日本1973年之后,市町村合并过程中通过征收土地让农民获得大量的财 产性收入,加快了农民工进城的速度,也带来了农民购买力的增强。同 时,经过户籍固化的农民工可以保证更稳定的企业用工需求。因此,这 次宅基地改革,将再一次释放劳动力的制度红利。
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https://img.taocdn.com/s3/m/1cccdde4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4c.png)
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首先,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个人建设住房的土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居民集体所有,居民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继承等方式变更权利人。
其次,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以及其他构筑物,属于居民个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归居民个人所有。
所有权权利人可以依法将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单位。
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程序如下:1.登记申请:新的权利人到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合同或继承公证书、建筑物所有权转移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2.权属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宅基地和建筑物的现场实地核查。
3.筹划意见: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权属调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登记公告:土地管理部门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申请人的登记意向,以便其他权利人提出异议。
6.登记证发放:经过审核后,土地管理部门会发放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登记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意义在于保障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属明确,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登记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权利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同时,该登记还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权益稳定。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保障农村人民权益,确保宅基地和建筑物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只有在经过登记程序后,权利人才能获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工作的监管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权益保护的能力。
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https://img.taocdn.com/s3/m/d6111f54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13.png)
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地都是分为公有和国有的⼟地并不是公民的,但是⼤部分的农村居民都可以享受到⼟地的使⽤权,如果在宅基地上盖了房⼦的话,那么公民有继承权吗?下⾯来和店铺⼩编了解⼀下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根据《⼟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地都归集体所有,农民朋友只对⼟地拥有使⽤权,没有所有权,规定还指出了⼀户⼀宅的政策,其宅基地⾯积总和不能超过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积,所以宅基地不可以继承,我们只有使⽤权,不是所有权,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我们⼝中所谓的宅基地继承,只是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我们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也是有条件的,⾸先要是本村集体的成员,很多⼈因为其他原因已经是⾮农业户⼝,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的继承只是继承现有房屋,不能对房屋新建、扩建,等到房屋⾃然毁坏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也就是继承了房屋⾃然损坏前的使⽤权。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从宅基地使⽤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项特殊的⽤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在⼤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权归属⽤益物权。
⼀般⽽⾔,⽤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
但宅基地使⽤权是特殊的⽤益物权,是⼀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宅基地使⽤权的取得具有⽆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需交纳其他费⽤,原则上是⽆偿取得。
第⼆,宅基地使⽤权具有⼈⾝依附性。
根据⼟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依附性,禁⽌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设⽴,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消灭,不产⽣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限扩⼤。
浅谈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浅谈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https://img.taocdn.com/s3/m/95a42ad7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b9.png)
浅谈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改革实行“三权分置”制度。
对于农村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变革,需要农民尽快贯彻落实。
对于这种制度的落实国家也大力支持,相应的举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理论支持。
“三权分置”改革属于土地制度改革,它坚持土地公有制,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的现象。
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建设,还有利于使宅基地发挥收益功能。
标签: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结构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三权分置”改革打破了传统的宅基地两权分立现象。
它将原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割为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并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使三权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原来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只有产权和管理制度,同时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
这种制度的出现使土地产权的归属问题做到进一步细化。
三权分置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也打破了我国农村宅基地面临的困局。
“三权分置”中的三项基本权利,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则放活。
使用权,是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也可以取得相应的收益。
农民依法获得宅基地后,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它体现了宅基地具有财产性。
资格权,是能够保障宅基地居住的这一项功能,可以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它享有独立的身份权。
集体所有权,是三项权力中的根本权力,需要坚持所有制为基础。
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可以相应放宽政策,放活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以及土地用途。
根据哲学的辩证唯物观点可知:存在即合理。
这样,既可以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使农村宅基地闲置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能实现(一)集体所有权1、“三权分置”改革进行时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行使权利的唯一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主体。
但是在很多法律法规以及实践中无法体现集体的含义,也没有办法明确集体组织成员。
另外,在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中都规定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也没有说明集体的含义。
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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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书,它们在用途、性质、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所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分析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
一、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定义和性质1. 宅基地证的定义和性质宅基地证是一种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中国农村地区用于宅基地管理的重要证书。
它是国家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种形式,是农民合法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证明。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村庄内按规定分配的、用于建造住房和生产生活的土地,它是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之一。
宅基地证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也是宅基地管理和维护的重要依据。
2. 不动产证的定义和性质不动产证是一种权利证书,是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下产权证书的统称。
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构筑物和其他固定在土地上的物品,它们的权利和利益归属必须通过不动产登记来确认和保障。
不动产证是不动产权利的证明文件,它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地役权证、抵押权证、担保权证等多种权利证书。
不动产证是产权登记的重要依据,也是质押、抵押、转让等交易的必备证件。
二、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1. 法律地位的区别宅基地证是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法律地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范畴,它是农村土地管理的一项制度安排。
而不动产证则是产权证书,其法律地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范畴,它是不动产交易和产权保障的基本依据。
2. 权利性质的区别宅基地证所确认的是土地使用权,其权利性质是有限的、非经济的、非市场化的,并且只限于用于农村居民建造住房和生产生活,不能用于商业经营和租赁。
而不动产证所确认的是产权,其权利性质是绝对的、经济的、市场化的,所有权人可以自由支配、使用、转让和抵押。
3. 使用范围的区别宅基地证只适用于农村居民宅基地和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管理和维护,其使用范围局限于农村宅基地。
而不动产证适用于各种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其使用范围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等所有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所涉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买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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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所涉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买卖问答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
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部分。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二、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
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三、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占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
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023加强农村宅基地问题的监管和疏导
![2023加强农村宅基地问题的监管和疏导](https://img.taocdn.com/s3/m/fb2f033b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8e.png)
2023加强农村宅基地问题的监管和疏导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宅基地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什么权利义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享有使用权,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宅基地的义务。
4.什么是“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有关农村宅基地各方面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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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宅基地各⽅⾯的相关法律中国⼈⼝中农村⼈⼝超过50%,很多农村家庭都拥有⼀块⾃⼰的宅基地,居住、⽣活、养殖、种植等各种活动,都要离不开这⼩⼩的⼀块⼟地。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进城⼯作、买房,很多⼈对宅基地的有些问题⽐较迷惑,在这同各位朋友分享⼀些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和使⽤权年限问题,帮助⼤家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我们的利益最⼤化。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于建造房屋的⼟地,建了房屋的⼟地、建过房屋但已⽆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地以及准备建房⽤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积不得超过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户的定义:根据户籍管理的户⼝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本上登记的是⼀家⼈,那么该户⼝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户。
宅基地买卖问题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城镇户⼝、外村村民⽆权购买。
但不能违反⼀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的规定。
也就是说未拥有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以向村⾥申请⼀处宅基地。
另外:宅基地虽然不能出售给⽆权购买者,但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属于私⼈财产,可以出售给任何⼈,由于“房地⼀体”原则,购房者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权。
但⽆权对该处宅基地的地上建筑进⾏翻建、维修,⼀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筑不复存在,宅基地将由村组织依法收回。
⼩结:(1)同村村民(⼀户,⽆宅基地的前提下)可以购得本村的宅基地。
(2)城镇户⼝⽆权购买宅基地,但可以购得农村住房,获得宅基地的使⽤权。
(3)村民⼀旦出售宅基地,再次申请,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
⼀户⼈,可以⼀直继承本户拥有的宅基地。
直⾄本户⽆⼈,宅基地有村组织收回。
若⼀户⼈拥有多出宅基地的使⽤权,只能⼀处宅基地进⾏继承,其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财产,也能继续继承,但⽆权对地上建筑进⾏翻建、维修,⼀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筑不复存在,该处宅基地将由村组织收回。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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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是什么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就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也和国有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很大的差别,宅基地不属于民众的私人财产,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是什么?宅基地都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二、宅基地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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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是拥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所有权
我国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我们只是拥有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证宅基地继承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宅基地继承是不可以的,公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宅基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才能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一旦涉及征收拆迁时,农民只能合法获得宅基地上房屋和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合法财产,不能当做财产被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一般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使用,但若组织成员死亡了且没有继承人,那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就终止,并由村集体组织收回。
在农村,宅基地是按户申请的,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人也只是家里的代表,所有权归家庭所有成员使用,若家庭某个成员去世或者户主去世了,都不能作为财产分割,更不用说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只是表明你能使用这块宅基地,但并不代表归你所有,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若你是非农户口的话,也不要指望继承父辈的宅基地,要继承的也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在拆迁时也只能获得房屋补偿费,就算未被拆迁,若你长期让房屋闲置,导致倒塌
无法使用,那将会被集体组织收回。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一)两者的使用主体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二)两者的土地权限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三)两者取得的费用条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偿的,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只有在划拨的情况下不用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