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4届1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宝根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变更、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同时,公布2010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继续有效的217件规范性文件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发布日期1市政办发〔2006〕2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1.082市政办发〔2007〕8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7.04.173市政发〔2007〕1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代征道路和代征绿地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2007.09.034市政办发〔2009〕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9.03.125市政办发〔2010〕2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2.26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发布日期1市政办发〔2005〕1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7.042市政告字〔2005〕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空挂通信缆线的通告市政府2005.07.223市政发〔2005〕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5.09.054市政告字〔2005〕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5.09.295市政告字〔2005〕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5.10.316市政发〔2005〕14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市政府2005.11.127市政办发〔2006〕1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1.248市政办发〔2006〕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1.269市政办发〔2006〕4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3.1010市政办发〔2006〕9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1011市政办发〔2006〕10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造纸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1112市政办发〔2006〕11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2913市政告字〔2006〕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禁止会外展的通告市政府2006.06.0214市政告字〔2006〕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征地拆迁的通告市政府2006.06.1315市政告字〔200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兴路地区实施城市综合改造的通告市政府2006.06.2016市政告字〔2006〕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小餐饮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市政府2006.08.1017市政办发〔2006〕15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0.1618市政告字〔2006〕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门头匾、建筑立面和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市政府2006.10.2319市政办发〔2006〕23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1.1220市政办发〔2006〕27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大街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2.2921市政发〔2006〕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6.12.3122市政办发〔2007〕5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陇海沿线城市段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7.03.1423市政告字〔2007〕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陇海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市政府2007.02.2524市政告字〔200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窑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3.2025市政告字〔2007〕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小东门外、星火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7.2626市政告字〔2007〕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郭上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8.1627市政告字〔2007〕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仁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9.2728市政告字〔2007〕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民乐园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10.2029市政告字〔2007〕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黄雁东(西)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11.0230市政发〔2007〕15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府2007.11.1231市政告字〔2007〕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沙坡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11.2332市政办发〔2009〕2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9.01.1933市政告字〔2009〕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市政府2009.01.2134市政告字〔2009〕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拆墙透绿的通告市政府2009.03.3035市政办发〔2009〕13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旅游景区门票半价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9.06.0936市政办发〔2010〕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区域治安乱点、消防隐患和客运秩序、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1.2537市政办发〔2010〕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3.1238市政办发〔2010〕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查纠整改和违法用地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4.0739市政办发〔2010〕9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8国道、107省道西安至周至段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10.05.14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发布日期1市政发〔2005〕7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5.07.042市政发〔2005〕8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5.07.083市政发〔2005〕8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市政府2005.07.144市政发〔2005〕10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5.08.235市政发〔2005〕10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市政府2005.09.016市政发〔2005〕10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主体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2005.09.027市政发〔2005〕1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5.09.088市政发〔2005〕12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5.09.219市政发〔2005〕1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府2005.11.0710市政发〔2005〕17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5.12.2211市政办发〔2005〕7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4.0812市政办发〔2005〕7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4.0813市政办发〔2005〕8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涉及出租汽车各项收费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4.2714市政办发〔2005〕11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6.0215市政办发〔2005〕1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7.1116市政办发〔2005〕1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8.1017市政办发〔2005〕18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8.2318〔2005〕18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等三部门关于进行特困企业职工安置暨依法破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9.0119市政办发〔2005〕19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税改办关于西安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09.1220市政办发〔2005〕2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5.12.2121市政告字〔2005〕1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安高架快速干道管理的通告市政府2005.06.0722市政告字〔2005〕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通告市政府2005.07.1323〔2005〕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市政府2005.07.1824市政告字〔2005〕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市政府2005.09.2625市政告字〔2005〕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市政府2005.10.1326市政发〔2006〕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6.01.1927市政发〔200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市政府2006.01.2528〔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府2006.02.2729市政发〔2006〕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6.03.2330市政发〔2006〕2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市政府2006.03.2431市政发〔2006〕3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6.04.1932市政发〔2006〕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6.04.2333〔2006〕5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天然气价格调节资金的通知市政府2006.06.0134市政发〔2006〕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宅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06.0235市政发〔2006〕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06.0536市政发〔2006〕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2006.06.2237市政发〔2006〕9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6.10.1038〔2006〕9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6.09.2839市政发〔2006〕9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市政府2006.10.1840市政发〔2006〕9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2006.10.1841市政发〔2006〕1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11.2342市政发〔2006〕1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6.11.2343〔2006〕11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11.3044市政发〔2006〕1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震局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6.12.0745市政发〔2006〕1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6.12.1146市政办发〔200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园林局西安市城市绿化广场和街头绿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1.1747市政办发〔2006〕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2.1248〔2006〕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2.2749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3.2050市政办发〔2006〕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西大街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3.2951市政办发〔2006〕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市本级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4.1252市政办发〔2006〕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果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4.1453〔2006〕8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2006.04.2554市政办发〔2006〕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0855市政办发〔2006〕9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0856市政办发〔2006〕9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5.0857市政办发〔2006〕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1258〔2006〕13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放心早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1259市政办发〔2006〕13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1460市政办发〔2006〕13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2061市政办发〔2006〕1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电信局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1862市政办发〔2006〕14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6.2263市政办发〔2006〕1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7.0364市政办发〔2006〕1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7.1165市政办发〔2006〕16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子女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08.0966市政办发〔2006〕2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老师队伍建设、中小学管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0.1167市政办发〔2006〕2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0.1668市政办发〔2006〕25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1.3069市政办发〔2006〕2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西安市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2.2270市政办发〔2006〕27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密封改造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办理挂牌、审验手续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2.3071市政办发〔2006〕28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6.12.3072市政告字〔2006〕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6.03.02市政告字〔2006〕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三环路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市政府2006.04.0174市政告字〔2006〕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流动收购人员的通告市政府2006.05.0875市政告字〔200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6.05.1776市政告字〔2006〕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文物园林宗教旅游景点对军人免收门票的通告市政府2006.07.1977市政告字〔2006〕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环路沿线乱搭乱建的通告市政府2006.08.09市政告字〔2006〕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市政府2006.11.1279市政告字〔2006〕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节约使用天然气活动的通告市政府2005.12.1980市政发〔200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桥涵冠名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2007.01.0981市政发〔2007〕4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市政府2007.04.1082市政发〔2007〕4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出资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2007.04.27市政发〔2007〕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流域(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7.04.2984市政发〔2007〕8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西安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6.2085市政发〔2007〕9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7.3186市政发〔2007〕10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市政府2007.08.1387市政发〔2007〕1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7.08.24市政发〔2007〕1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8.2789市政发〔2007〕12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9.0390市政发〔2007〕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09.1791市政发〔2007〕14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7.10.2292市政发〔2007〕14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7.10.24市政发〔2007〕15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2007.11.2794市政办发〔2007〕5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7.03.1695市政办发〔2007〕9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电力)征收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7.04.2696市政办发〔2007〕13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7.06.0897市政办发〔2007〕23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遗留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7.10.0898市政办发〔2007〕27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2007.11.2199市政告字〔2007〕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6.19100市政告字〔200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7.07.12101市政告字〔2007〕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通告市政府2007.07.27102市政告字〔2007〕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铁二号线建设中进行征地拆迁和管线改迁的通告市政府103市政告字〔2007〕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市政府2007.10.15104市政告字〔2007〕1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及周边保护区相关事项的通告市政府2007.11.21105市政发〔2008〕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市政府2008.01.10106市政发〔2008〕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8.02.02107市政发〔2008〕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108市政发〔2008〕2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8.03.19109市政发〔2008〕2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意见市政府2008.03.21110市政发〔2008〕2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08.03.24111市政发〔2008〕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2008.03.28112市政发〔2008〕3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113市政发〔2008〕3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市政府2008.04.14114市政发〔2008〕4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政府2008.04.28115市政发〔2008〕4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府2008.05.08116市政发〔2008〕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2008.06.03117市政发〔2008〕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等各类学校。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
德育工作应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人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德育为先。
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德育在学生成长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3. 坚持知行合一。
注重德育实践,引导学生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行为,做到言行一致,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坚持协同育人。
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德育工作合力,共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5. 坚持与时俱进。
紧跟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 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德育管理,确保德育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遵循以上基本原则,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将为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推动德育工作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三、德育目标1. 总体目标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旨在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坚定理想信念、健康身心素质、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体目标包括: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具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素养;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学段目标(1)小学阶段: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文明礼仪,使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怀、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陕教〔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协同育人,贯通职前职后,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推动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
通过推进卓越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全省教师教育资源,创新师范生培养机制,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为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
二、工作目标经过3到5年的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显著更新,以师范生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实践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健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明显优化,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基本确立。
到2035年,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三、具体举措(一)加强师德养成教育。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师范生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四个服务”和“六个要”等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养全过程。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陕教师办〔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高校、培训机构,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4〕18号)安排,经有关单位申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任务。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配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共有十类项目,包括: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自主学习模式试点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骨干校园长提升研修、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研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含三个类型项目)、市县教师发展体系建设试点等。
具体项目分配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一)加强培训项目统筹,做好学员精准遴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全面统筹本区域的培训工作,对落地本区域内的培训项目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
要在参训教师遴选上统筹各类项目,把好学员“遴选关”,结合本地实际,推选符合项目要求、学习意愿强烈、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参加培训。
依据项目实施要求,科学制定区域教师参训计划和学员选送办法,结合本区域培训指标分配情况和学校、教师参训意向,按时完成培训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陕教〔2020〕152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加强我省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9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新时代我省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目标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尊重规律、聚焦重点、继承创新,实施师德师风提升工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市政办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3〕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校园、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夯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一)明确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区县政府职责。
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校园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宜和突出问题,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辖区内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管,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资金;检查考核本地区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校园周边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指导处理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其他应由政府处理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全面掌握校园安全工作状况,设立校园安全管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校园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校园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3.公安部门职责。
全面掌握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指导校园做好内部保卫工作,监督校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和教育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打击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迅速保持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迅速保持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通知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迅速保持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通知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我市也有强烈震感,市教育局立即成立应急机构,启动防震抗灾紧急应急预案。
绝大多数学校师生情绪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正常,但也有个别学校擅自调整作息时间、个别学校停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迅速保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当前,迅速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对保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对当前的形势做出正确判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任何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不能随意调整作息时间,不得停课、放假。
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常规和教学常规,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要求教师做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等工作,加强对教学常规的检查和监控,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把学生的情绪引导到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来,教育学生不信谣、不传谣,要重点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同时要强化对寄宿生的管理工作。
五、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防震知道的教育,特别是紧急疏散时的救生知识,落实紧急情况下的避灾疏散方案,做到通道畅通、指示明确、指挥有力。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师德师风有关文件
师德师风有关文件一、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2018年7月至11月,西安市教育局先后下发《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的紧急通知》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我市5起教师违反师德典型案例的通报》三份有关师德的文件通知。
或正面引导、督促规范,或反面教育、通报惩戒。
一时间成为辖区各校进行师德培训的主要学习材料。
同时,仅2018年11月14日一天,教育部即在其官方网站下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多份通知文件。
这些文件通知的发布,体现了党对教育、对师德的重视,也必将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师德培养或师德惩戒方面的主要材料和依据。
二、师德培养我国素有“以道德代替法制”的传统,要求知识分子要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家国情怀。
于是作为“天地君亲师”之一的教师更被赋予了极高的道德期望。
作为师德培养,要让教师知道“要成为什么样的人”(道德理想),更要让教师知道“怎样做”(道德原则)和“做错了会受到什么惩罚”(道德规则)。
“道德理想”是行动追求,“道德原则”是行为依据,“道德规则”是反面警示,三者缺一不可。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回顾近年来我国关于师德规范的政府文件,大约经历了这三个阶段。
(一)教育部2008年印发《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宣布我国第四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式颁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短短不到五百字涵盖了教师政治素养、公民守则、职业道德、个人修养等方面内容,真可谓字字珠玑、句句箴言。
但该版《规范》又一直被众多学者、教师认为有针对性不强(没有顾及幼儿园、高校等学段的区分)、太过偏重于传统道德内省式自我追求、是很难达到了“理想高标”及因其缺少描述性而很难付诸于行动而成为“行动的准则”(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等不足。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市教监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通知(市教监发〔2007〕6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行风建设为重点,认真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现就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突出重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1.加强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课本费并补助住宿生生活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用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2.继续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依托公办学校新建、扩建或改建以民办学校名义高额收费的分校、实验学校等,并对已获准的此类学校进行清理整顿;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重点校、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高收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一视同仁政策,各区县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进行接受,并免除其借读费。
3.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 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提高。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1.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要杜绝公示内容填写不规范、公示位置不醒目、公示不连续等现象,坚持向学生、家长、社会常年公开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
各区县教育局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帮助新任教师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和学科教学规范,提升新任教师的入职水平,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我市将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对新任教师开展入职规范化培训。
现将《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性,调动区域内示范高中、大学区学区长学校和幼儿园,积极参与培训基地学校(幼儿园)工作,切实发挥区域内优质学校的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2.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是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新任教师培训工作。
3.各区要认真遴选、推荐基地校(园)。
2013年,全市公招教师703人(不含免费师范生),需基地校(园)71所,城六区按每区高中1所、初中2所、小学7所、幼儿园6所的最低限推荐基地校(园);符合遴选条件的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可直接申报,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
西安市教育局2013年10月22日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立足新任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新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新课程理念。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
为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加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责任主体1.落实师德工作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2.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首要内容,完善和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刚性要求。
学校发生突出的师德师风问题,首先追究校长责任。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按照师德师风从严考量的原则,对发生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典型事件的学校和当事者个人,取消年度考核合格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师德教育4.认真抓好师德教育“第一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第一课”,作为新入职教师教育的“第一课”,认真组织实施。
做到教学计划落实,课时学时落实,以强化教师的师德意识和从业道德责任。
在教师岗位练兵和骨干培养中要突出师德素养培育,引导教师树立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要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学习和反思活动,形成制度。
5.健全师德常规教育和学习制度。
要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素养为重点,以“一法一规范”为依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日常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制度。
引领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人才观,培养健康人格和职业操守,逐步实现教师师德由道德底线约束向自觉职业追求提升,培养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道德追求。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
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规定通知范文
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规定通知范文尊敬的全体教职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确保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师德失范行为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校决定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的规定1. 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的教育和传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严重教学失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 严禁教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 严禁教师在校园内吸烟、饮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 严禁教师参与赌博、色情、暴力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 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反国家、反社会、反科学的言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 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措施1. 学校将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意识。
2. 学校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
3. 学校将加强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将师德师风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师德师风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5. 学校将加强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其他事项1. 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
2. 全体教职工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共同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3. 学校将定期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陕教人[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陕教人〔2009〕2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
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
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罗中校〔XXX〕4号XX街道中心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小学、幼儿园: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领路人”,结合XX实际,就进一步加强XX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效杜绝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师德是教师的灵魂。
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
长期以来,XX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XX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了XX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为切实解决当前教师队伍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教师坚定职业理想,践行师德规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提高XX教师队伍师德素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教师队伍。
二、方法措施(一)进一步健全和创新师德师风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校师德师风教育、宣传、监督、考核、惩处等机制。
1.完善师德教育机制。
把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
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拔宣传活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
2.构建师德宣传机制。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引言:师德师风建设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
新时代下,师德师风建设迫切需要更加深入地开展,以适应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方案旨在提出一系列具体的举措,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更加优秀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1. 设立专门的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平台,定期发布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典型事迹,并进行深度报道和解读,引导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和职业道德。
2. 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如微博、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等,扩大师德师风建设的影响力。
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开设师德讲堂、在线讲座等,形成学习交流的平台。
3. 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如师德大赛、师德建设经验分享会等,激励和表彰师德典型。
二、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1. 制定并完善新时代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依据和权重。
考核结果与晋升、薪酬、职称评审等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2. 引入多元化的师德师风评价方式,如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家长评价等,全面了解教师的表现和影响。
3. 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师德师风培训和研修1. 制定师德师风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
结合教育实际,开展系统性、目标明确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2. 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拓宽视野,增强专业素养。
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文化创作,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教育实践能力。
3. 建立师德师风培训和研修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培训和研修情况,为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提供依据。
四、优化师德师风激励机制1. 加大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的激励力度。
设立师德奖项,提供奖金、荣誉称号、晋升加分等多种形式的激励,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制定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为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有关直属院校:为不断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领导力,打造名校长团队,推进我市教育“高品位、精内涵、强特色”发展,现将《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教育局2013年5月28日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1﹞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领导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品位、精内涵、强特色”发展,决定从2013年起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提升校长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优秀校长成长规律,创设优秀校长成长环境,搭建优秀校长成长平台,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打造高素质知名校长队伍,不断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实施范围全市辖区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书记、园长、副校长、副园长(本方案统称校长)。
三、目标任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遵照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五大理念,严格校长任用制度,完善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校长四级培训体系,打造知名校长梯队,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深入钻研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提升校长“三项素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四项能力”(引领学校科学发展能力、提升素质教育水平能力、营造健康校园文化能力、维护学校稳定安全能力),使校长在思想水准、专业水平、教育理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特色办学等方面不断提升。
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为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严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努力解决学生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违规行为,逐级落实包保责任,推动“双减”政策背景下的师德师风建设走深走实,就加强我县师德师风工作提出要求。
一、高度重视师德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把学校师德师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将师德建设纳入重要日程,要发挥师德师风领导小组积极作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督办,主管领导要及时落实各项任务,层层压紧靠实师德师风工作职责。
二、开展随机定向访查,加强教师动态管理教育局将采取随机定向访查的方式对教师进行动态管理,教育局将依据学校提供的包保名单进行随机定向点调,重点在下班后、节假日和寒暑假开展定向访查。
访查任务由教育局下达,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在接到访查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被访查教师,定位后到实地开展访查工作,访查时使用元道经纬相机进行现场拍照,照片中要有访查人员,各校要真访实查发挥监督震慑作用,不能摇控指挥拍照,不能敷衍摆拍,如出现敷衍塞责现象将直接约谈学校主要领导,访查结束后将所拍照片发送至行风办邮箱,邮箱:各校也要主动开展校内随机定向访查,每学期随机定向访查教师数不得低于80%,不能为完成访查任务搞集中访,突击访。
三、加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攻城为下,攻心为上。
在师德师风建设上,要发挥谈心谈话的积极作用,平时多谈谈,就可以有效的预防违规事件的发生,各校要发挥各层级包保职责,包保责任人要积极主动的了解所包教师情况,对于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示提醒。
四、建防结合提升师德管理水平各校要突出师德师风的建设和预防,结合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将师德师风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形成正面有典型、反面有警示、工作有措施、管理有办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通式的师德师风管理体系。
2022年4月7日。
公立学校师德师风的紧急处理程序
公立学校师德师风的紧急处理程序公立学校师德师风紧急处理程序1. 引言为了加强我国公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紧急处理程序。
2. 紧急情况分类本程序主要针对以下几种紧急情况:- 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教师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 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 校园安全事故;- 其他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
3. 紧急处理流程3.1 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1. 发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2.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启动调查程序;3. 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深入了解,收集相关证据;4.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 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3.2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行为1. 发现教师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2. 学校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3. 教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学校应依法依规对教师进行处理;5. 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3.3 教师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1. 发现教师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2. 学校应立即组织人员协助救治,并通知家属;3. 在救治过程中,学校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4. 教师病情稳定后,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关怀和帮助;5. 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4 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1. 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2. 学校应立即组织人员协助救治,并通知家长;3. 在救治过程中,学校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4. 学生病情稳定后,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关怀和帮助;5. 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师德师风紧急处理预案范文
一、预案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2. 及时、有效地处理师德师风问题,维护教师队伍形象。
3. 依法依规处理师德师风事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部发生的师德师风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2. 教师与学生、家长发生冲突,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3.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4. 教师参与有损学校形象、有悖师德师风的活动;5.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行为。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师德师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1)组长:校长(2)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政教处主任(3)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师德师风紧急处理工作。
2. 师德师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1)组长:政教处主任(2)成员:德育干事、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师德师风紧急处理预案,包括调查、取证、处理、反馈等工作。
五、预案处理流程1. 接报(1)师生、家长或其他人员发现师德师风问题,可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形式向学校反映。
(2)政教处接到反映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 调查取证(1)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2)调查取证过程中,要确保客观、公正、全面,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处理决定(1)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2)领导小组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形成最终处理决定。
4. 实施处理(1)政教处负责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人员。
(2)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5. 反馈与总结(1)政教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
(2)学校定期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预案保障措施1. 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师风教
育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11.11
•【字号】市教发〔2018〕163号
•【施行日期】2018.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的紧
急通知
市教发〔2018〕163号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
近期,我市未央区、长安区接连发生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市教师队伍良好形象,令人痛惜,发人警醒。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师良好形象,规范教师日常管理,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提升西安教育社会满意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师大计,师德为魂。
教师承担着为人师表的社会责
任,师德师风影响着学风、校风,乃至教育行风。
我市接连发生的教师师德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市个别中小学教师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建设不到位,也反映出个别教师法纪观念淡薄、职业道德失范、工作作风涣散,管理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一定要站在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抓紧、抓好,共同维护好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排查活动
针对近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要吸取教训,在11月16日前迅速召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专题会议,对本辖区、本单位师德师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要求,迅速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建设排查活动。
重点排查体罚、变相体罚等威胁学生人身安全、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违法违纪问题。
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
切实将教师职业道德放在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结合本辖区、本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不懈抓好师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集中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和规定,特别是学习我局印发的《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职业行为的底线和要求。
结合年初开展的《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助推教育“追赶超越”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教师进行再教育、再宣传,在11月底之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报告会或师德师风专题培训。
四、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教育长效机制
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要从积极维护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确保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各类师德师风失范和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要健全完善教师的考核机制,有效形成教师互评、家长测评、学校联评的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教师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考核,促使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要建立健全教师日常行为监督机制,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苗头和有不良行为倾向的校长和教师,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调查,依法依纪处理。
五、及时查处,正面引导舆论氛围
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报刊等媒体,大力弘扬师德师风正能量的先进典型,宣传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聚集正能量;对群众、媒体等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对于影响恶劣、反映强烈的教师违反师德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向家长、群众、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六、加强考核,确保师德师风教育落到实处
师德师风教育是我市加强教师队伍的首要任务。
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要加强考核和监督,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对学校及学校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将师德师风作为对教师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我局将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对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年底考核,对师德师风建设不力、问题频出的区县和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排查和专题教育活动情况请于2018年12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刘毅电话:86786593
西安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