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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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该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效”的原则,实行科学、严格、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活动。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当立足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强化资产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部门规章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保证资产管理活动的规范和有效。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推行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高。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岗位,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资产管理工作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一致性。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

这套制度体系包括了资产的采购、配置、使用、保管、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产编制管理:对企业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做好资产台账的建立和更新。

2. 资产采购管理:规定资产采购的流程、权限和标准,确保资产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3. 资产领用和归还管理:规定资产领用和归还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资产领用和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归还未使用的资产。

4. 资产使用和保管管理:规定资产的使用方式、使用期限和使用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 资产维修和保养管理:制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6. 资产报废管理:规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对老化、损坏或无效的资产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7. 资产盘点和验收管理:定期对企业资产进行盘点和验收,核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8. 资产监管和审计管理:建立资产监管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产的损失、浪费和失职行为。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还可以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维护国企的利益和形象。

制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资产登记与评估
1.国有企业应对其所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登记,建立资产台账,明确资产的数量、价值和所在位置等信息。

2.资产登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确保资产价值的公允性。

3.资产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资产使用与维护
1.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和维护的责任主体。

2.资产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产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资产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做好预防性维护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完好率和延长使用寿命。

四、资产处置与转让
1.国有企业处置和转让资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资产处置和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资产处置和转让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价值评估,确保资产
处置和转让价格的公允性。

3.资产处置和转让过程中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监督与检查
1.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监督与检查制度,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监督与检查应重点关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资产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制定一套严格规范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资产管理成本;•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2.2 原则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合规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防止盗窃、损坏和灾害风险;•有效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透明性原则:确保资产管理的信息透明,便于监督和审计;•风险控制原则: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降低资产管理风险;•价值最大化原则:根据资产的特性和市场需求,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3. 组织与职责3.1 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制定公司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资产的登记、验收和清查;•编制资产管理计划和报告;•监督和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负责资产处置和报废。

3.2 资产管理员国有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具体管理和日常监督。

资产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登记和管理资产档案信息;•统计和核对资产数量和质量;•制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规定;•监管资产的流转和变动;•提供资产使用信息和报告。

4. 资产管理流程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涉及一系列流程,包括资产采购、领用、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4.1 资产采购资产采购是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的起点,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需求确认:根据业务需求,确认所需资产的种类和数量;•供应商选择:依据采购政策,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较,最终确定采购供应商;•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采购款项和交付日期等细节;•验收和入库:对采购的资产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的步骤入库。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的收购、使用、处置等全过程,有效防范风险,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第六条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清查处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盘点、登记、评估、处置等工作,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资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和经验,熟悉资产管理业务,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与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市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处理资产管理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盘点、登记备案、评估核实、使用监督、处置程序等。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确保资产数量、价值、使用状况等真实可靠,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备案制度,对新增、变动、损失、报废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管理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一切具有生产经营功能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

三、管理原则1.规范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2.科学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遵循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

3.公平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原则和竞争规则。

4.效益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追求效益最大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四、资产购置与验收1.资产购置应按照企业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效益进行,必须经过预算审批程序。

2.在资产购置前,应进行严格的供应商比选、评估和谈判,确保获得最佳的购置条件。

3.资产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标准要明确,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规范。

五、资产入账1.所有已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入账,确保资产的准确登记。

2.资产入账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六、资产折旧1.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的折旧政策进行计提折旧,并严格执行国家折旧标准。

2.资产的折旧计算应科学合理,采用合适的折旧方法,并进行准确的折旧核算。

七、资产保养与维修1.资产保养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行。

2.资产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记录和报账。

八、资产盘点与清查1.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态的准确性。

2.资产盘点应有专门的小组进行,盘点结果要进行核实和登记,记录每一项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变动情况。

九、资产处置与报废1.对于已报废或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资产处置应进行合理的价格评估和处置方式选择,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降低损失。

十、监督与检查1.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监督各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和制度进行资产管理。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9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1、房屋及建筑物20 10%2、机器设备10 10%3、运输工具10 10%4、计算机设备5 10%5、办公家具及设备5 10%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有企业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序和有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登记、评估、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实时掌握企业资产的信息,完善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资产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资产的保护和保险,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价值,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要注意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入库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自身的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资料,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及时入库,建立资产清单,标明资产的名称、型号、价值、采购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资产入库的管理办法,明确资产入库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资产入库过程的合规和规范。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划分不同的类别,设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登记和入库流程,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第三章资产评估与监控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实资产的价值和净值,确保资产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监控,及时掌握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动,做好资产监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监控系统,确保资产评估和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委员会或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资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国有企业运营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运营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运营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的规划、建设、采购、使用、处置等方面。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考核制度,根据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资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资产管理规划第九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划和政策,制定资产管理规划,明确资产管理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配置资产,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第十条资产管理规划应包括资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品质提升、效益提高等内容,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规划应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定期对资产管理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确保资产管理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建设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系统,确保资产的存档和管理,提高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国有企业 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 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 资产管理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性质和国家政策的 变化而有所调整和完善。同时,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也有一定的 规定和要求。因此,国有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适合自身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 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 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国有企业的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增 值和合理利用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这些制度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保护国 有资产的权益,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产登记和归档:明确国有企业的资产范围和所有权归属,对资产进行登记和归档,建 立资产档案,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有企业 资产管理制度
2. 资产评估和估值:定期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和及 时性,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资产采购和处置:规定国有企业的资产采购和处置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和处置活动的 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滥用职权和损害国有资产的利益。
4. 资产使用和维护:建立资产使用和维护的规范和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延 长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资产的效益。
国有企业 资产管理制度
5. 资产监督和审计:建立资产监督和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 和纠正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6. 资产负债管理:制定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产和负债,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 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7. 资产报告和披露:规定国有企业的资产报告和披露要求,及时向相关益。

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

三、责任主体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监管机构,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利和股东权益。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指定的具体履行国务院国资委职责的机构。

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是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主体。

四、管理原则1.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经济效益为核心的原则,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约束。

3.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风险可控的原则,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4.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激励约束、动态平衡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五、组织机构国务院国资委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国有资产评估、督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工作。

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专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六、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的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确定国有资产的净值和市值。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依法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七、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包括资产保值、资产增值、资产处置等内容。

1. 资产保值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资产管理计划,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2. 资产增值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的类型和特点,合理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促进资产的增值。

国有企业应当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资产价值。

国有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资产收购、处置、使用、监管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的原则,实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风险控制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资产收购管理第六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前,应制定详细的资产收购方案,明确收购的目的、范围、方式等。

第七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应遵循尽职调查原则,对收购资产的质量、合法性、价值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应加强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资产收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收购台账,记录资产收购的全过程及相关文件材料。

第三章资产处置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前,应制定详细的资产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的目的、方式、价格等。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加强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资产处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台账,记录资产处置的全过程及相关文件材料。

第四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制定资产使用计划,合理规划资产的使用方式、时间和范围。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加强资产使用监管,确保资产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并及时处理资产的损坏和报废。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及盘点情况。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资产是一个企业的重要财务资源,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管理具有特殊的意义和重要性。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的收购、使用、保管、处置、清查等环节,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并明确管理责任和机制,确保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二、核心内容1.资产收购2.资产使用合理规划和安排资产使用,制定明确的资产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资产的高效利用。

同时,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修缮,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3.资产保管对于国有企业公司的固定资产、现金和重要文件等,应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库房进行保管,明确责任人,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资产丢失或损坏。

4.资产处置资产处置应按照统一程序进行,包括报废、出售、赠送等方式。

在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合法合规,并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5.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全面核实资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调整和更新资产目录,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管理责任和机制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资产管理责任和权利,并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机制,包括资产管理部门的设立、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具体措施1.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和监督。

由专人负责资产入账、盘点、评估、处置等工作。

2.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编号,并明确责任人。

3.制定资产使用计划,明确资产的使用目的、时间和方式,并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4.加强对国有企业基本资产和运营资产的核实和评估工作,及时更新资产目录和估值。

5.制定资产处置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处置,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

6.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并及时处理资产差异和错误。

7.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并要求他们熟悉和遵守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三条本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三)负责公司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废等管理工作;(四)负责公司资产损失的核销和资产损失的追责工作;(五)负责公司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参照第三条。

第三章资产分类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二)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四)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第六条流动资产的管理:(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流动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二)公司各部门负责流动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确保流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二)公司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管理:(一)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二)公司各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充分利用。

第九条长期投资的管理:(一)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长期投资的决策、实施和管理工作;(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长期投资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产评估与处置第十条公司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评估程序如下:(一)资产评估机构选择;(二)资产评估工作实施;(三)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保护国有股东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的评估、登记、处置、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依法、依规、依约进行,不得违法占有和挪用国有资产。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责关系。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化水平。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档案, 将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内容第十条对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评估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对于国有资产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合乎法律法规,确保处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资产管理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应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遵循合法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处置的合法和规范。

第五章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履行好职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法占有和挪用国有资产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国企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等各类单位。

第三条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国有资产的投资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效益优先、风险控制、透明度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六条企业董事会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整体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拟订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企业资产台账;(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四)负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的管理;(五)负责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

第八条企业各子公司、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使用、维护、保管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评估、核销等应按照企业的决策程序进行,重大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技术性能。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资产管理目标1.实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2.确保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降低资产损耗。

3.加强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资产的正确登记和准确反映。

4.优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三、资产管理部门1.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2.资产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资产管理工作。

四、资产登记和标识1.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转移、处置等行为应及时登记,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所有固定资产应标识,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方便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资产验收和验收标准1.资产购置前应进行审批程序和资产验收,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企业需要。

2.资产验收应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六、资产盘点和评估1.每年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2.对于负责的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七、资产维护和保护1.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应及时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

2.加强资产的防火和防盗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八、资产处置和报废1.对于无法维修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及时清理。

2.资产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九、资产负责人责任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应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对资产的安全和使用负责。

十、附则如国家和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更为严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是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和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该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国资公司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国资公司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保管、处置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日常管理。

第三条公司资产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流失。

2. 规范有序: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资产管理和使用。

3. 保值增值:通过有效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4.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重大资产投资项目,监督资产使用和处置。

第五条公司资产管理部为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 负责资产登记、盘点、评估、处置等工作;3. 监督资产使用情况,防止资产损失和流失;4. 负责资产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分类与登记第七条公司资产分为以下类别:1.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2.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等;3.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4. 长期投资:包括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第八条公司资产实行登记制度,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公司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产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资产用途和规定程序使用资产;2. 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责任;3. 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公司资产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产保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2. 资产保管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3. 资产保管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资产损失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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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XXX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部为存货实物办理单位,履行以下资产办理职责:(一)订定存货办理办法;(二)卖力组织本部存货实物台账,指导、监督、搜检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存货实物台账;(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存货盘点工作;(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实物具体保管单位开展存货的账实相符盘点核对工作;(五)其他与存货相关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XX部为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权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成果。

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无形资产台账;(三)对外部单位侵犯前述无形资产的行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负责科研设备等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科研设备资产台账,并入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五)协助公司办公室和/或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的科研设备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盘点核对工作;(六)其他与无形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XX部为长期投资权利归口办理单位,履行以下办理职责:(一)订定投资办理办法;(二)卖力建立公司长期投资台账;(三)卖力长期投资的可研论证、股权办理等;(四)卖力长期投资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与申报;(五)卖力特许谋划权、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建立相应的办理台账;(六)其他与长期投资办理相关的工作。

XXX为资产办理监督搜检单位,卖力履行以下资产办理职责:(一)对资产实物(权利)办理单位的资产办理活动举行审计监督;(二)对资产实物(权利)办理单位的资产办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义务人提出处罚建议;(三)其他与资产办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流动资产的管理,包括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的管理。

第十二条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条子公司采办交易性金融资产,超过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权限的,该当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三重一大”确定的权限决策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应收票据的办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订的公司应收票据办理办法执行,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办理,确保票据平安。

第十四条应收款项等债权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执行,应当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建立应收款项办理台账,落实清欠义务制、明确具体义务人人,防范和下降呆坏账风险。

第十五条存货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定额管理和领用管理。

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具体保管单位应当和存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办理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办理包括XXX、修建物、机器、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谋划办理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的办理。

第十七条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公司本部的固定资产;分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公司有关具体管理使用单位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的,按照应当根据财务预算编制要求,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申报,经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筛选后,严格按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预算内执行,不得突破。

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缮应根据公司采购办理制度的规定,对达到必须招标数额的项目实行招标;对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的项目,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订的非招标办理体式格局办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相关非招标体式格局采购。

第二十条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公司资产处置及损失财务核销的相关规定申请处置。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申报、投资项目的筛选、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决策审批、资产的添置与验收、资产的领用(使用)保管、投资后评价、账实相符盘点与报废(损失)处置和核销等内控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公司负责集中决策,各子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二十四条公司长期投资必须加强风险评估、投入与产生的效益测算、收益回笼、立项审批与投资决策、投资处置和监督搜检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十五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该当在项目立项后按照公司规定举行资产评估,再按照上述长期投资决策审批步伐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资产负债率达到70%的,不得对外开展长期投资活动。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长期投资项目实行信息化办理和跟踪监督办理,投资办理部门要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谋划状态、收益实现等情形,按期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义务,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投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长期股权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申报、投资项目的筛选、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决策审批、立项审批与投资决策、投资后评价、股权转让处置等内控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无形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成果以及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等的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接受以无形资产投资或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根据公司资产评估的规定对无形资产举行公道的评估。

第三十二条执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专利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的所有权、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以及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

直接参加专利或专有技术开发、研制等工作的员工依法享有署名权。

执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资技术条件完成的,并由公司各子公司承当义务的咨询方案和尺度、手册、科技论文、技术敷陈等各类文件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公司或各子公司所有。

直接参加文件编制的员工享有署名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外单位协作配合研究开发所形成的专利权、技术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合作各方所共有,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商定确定其权属。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制度确定的原则,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无形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预算及其他相关管理流程。

第七章资产评估办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对外股权收买、合并分立、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及其他影响公司权益等行为时,该当举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六条举行资产评估的,该当由财务部根据公司采购办理制度规定的体式格局和步伐确定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条约由公司财务部与中介机构签定。

第三十七条财务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敷陈后,对评估敷陈无贰言的,应将敷陈副本一份送投资办理部门。

第八章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办理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导公司对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举行转让、出售、转换、报废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资产处置的分级审批制度,即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20万以下的,属于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属于子公司的,由子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四十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挂牌价或招标价应当以涉及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产处置管理决策程序、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预计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事实损失,对其账面余额进行财务核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做到事实清楚、步伐完整、义务明确,遵循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义务清晰原则,按照发生损失单位提出核销敷陈并提交相关依据、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财务部举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由过程后提交董事会决策、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财务的卖力人签字确认的步伐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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