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说说不动产登记那些事儿》嘿,各位朋友!今天咱来唠唠这“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咱就说这可不是啥高深莫测的东西,其实和咱老百姓的生活那可是息息相关呢!你想想,房子那可是咱的大宝贝啊,咱辛辛苦苦攒钱买的,那不得好好登记一下,确定这就是咱的地盘!这不动产登记啊,就像是给咱的房子领了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有了它,咱心里才踏实,睡得才安稳呀!你要说这登记麻烦不?其实也没那么麻烦啦!就好比去给咱心爱的物件上个户口,按部就班地来呗。
先准备好那些该准备的资料,什么房产证啦、身份证啦,然后按照流程一步步走。
虽然可能得跑几趟,但一想到这是给自己的房子上保险,也就不觉得累啦!还有啊,可别小瞧了这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万一以后有啥纠纷,或者要买卖房子,这登记可就是咱有力的证据呀!就像咱手里的王牌,一亮出来,啥都好说。
而且登记了之后,咱这房子的价值也能更好地体现呢。
说到这,我想起有个朋友,之前买房的时候就没太在意登记的事儿。
结果后来出了点小麻烦,差点惹上官司。
还好最后问题解决了,但他可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现在对不动产登记那叫一个重视,每次跟我们聊天都要唠叨几句,提醒我们可别马虎。
其实我觉得吧,这不动产登记不仅是个法律程序,更是对咱们生活的一种保障。
咱对待它,就该像对待自己珍贵的东西一样,认真、仔细。
虽然过程可能有点繁琐,但想想以后的安心,这点麻烦算啥呢?所以啊,大家可别把这不动产登记不当回事儿。
该登记就登记,该了解的知识就好好了解。
这样咱的房子才能稳稳地待在咱名下,咱的生活也才能更加有滋有味呀!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那时候可就晚咯!咱要做个精明的主人,把这不动产登记的事儿弄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哈哈,大家一起加油吧!。
不动产登记宣传

不动产登记宣传资料1、什么叫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不动产包含哪些指土地、海域、房屋及林木等定着物。
3、不动产条例规定哪些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不动产登记机构各级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5、不动产登记薄应记录哪些事项不动产的坐落、截止、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6、颁发新证时,为什么要将房产证、土地证等换为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要求,原来归属于不同行政部门的登记种类,都会归为统一登记。
不动产证书包括老百姓手上的《房地产证》(红本)、抵押权人手上拿的《抵押权证》(蓝本)、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证》、《海域使用权证》、《林权证》等。
7、没换不动产证会有什么影响根据条例“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来已经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等等证书跟证明都是继续有效的。
不需要急着把手上的旧证换成一个新证,其实原证是有效的,要办业务的时候可以再换。
8、若发生了不动产权力变更,但没有及时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当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的时候,请申请人一定要及时登记,这样才能对自己物权权利做到最大保障。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物权只有经登记才能生效并对抗第三人。
假设两人签了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办理转移登记,那两人之间只有合同约定的债权关系,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只有办理了登记,物权才正式发生了变动。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带答案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姓名: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1.不动产依申请登记的一般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四统一)体现在___________、————————、————————、——————————。
3不动产单元是指_________________且具有_____________的空间。
4不产以不动产单元为______________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______________。
5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原则:————————、———————、————————、——————————。
二、单选题(每小题1分)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A )A、必须一并抵押B、可以单独抵押C、可以一并抵押D、必须单独抵押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 B )A、变更登记B、更正登记C、转移登记D、首次登记3、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 D )A、15 个工作日B、一个月C、两个月D、三个月4、不动产的变动,通常以( C )为公示方法。
A、交付B、占有C、登记D、合意4、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D )A、权利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B、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C、共有性质变更的D、继承或受遗赠的5、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正在建造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的是:( C )。
A、贺某不享有抵押权。
因为商品楼为在建工程,尚未完工B、贺某不享有抵押权,只有以建成的房屋抵押,才符合《担保法》确定的抵押物范围C、贺某享有抵押权,虽然商品楼正在建造中,但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D、贺某不享有抵押权,因为在建工程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物范同6、下列关于异议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权利、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注册、备案的法律行为。
它是不动产权利的确权和保护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本知识,以增进大家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范围和注册备案机关的职责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对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不动产权利的形成、变动和登记等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中不动产权利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等法律规范。
二、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机关不动产登记的主体是具有土地权利、房屋权利等不动产权利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动产登记的机关主要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1.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的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担保权等权利的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权利的登记。
2.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一般经过申请、受理、审查、登簿和发证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四、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权利稳定:不动产登记可以记录不动产权利的确定和变更情况,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法侵占或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不动产登记可以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减少不动产交易成本,促进土地资源和房屋的有效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3. 促进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物的准确权属信息,增加其对不动产的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不动产登记的改革与展望我国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不动产权利多元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平台等。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不动产登记这个事儿,这可真是超级重要的
知识呢!
你想想看啊,房子就像咱的宝贝疙瘩,那可是咱安身立命的地儿!不动
产登记呢,就像是给这个宝贝疙瘩上了个户口一样。
比如说,你买了一套房子,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这就相当于官方给你盖了个章,说“这房子是你的啦”!这多让人安心呐,是不是?
再比如说,小李和小张以前一起买了个商铺,没去办理不动产登记。
结
果后来出了点纠纷,都没法儿说清楚这商铺到底该归谁!这不就是没给“宝贝”上好户口的后果嘛。
不动产登记可不只是给房子上个名那么简单哦!它还关系到很多方面呢。
比如说,你以后要是想卖房或者抵押贷款,没有这个登记可不行哟!就像你要出门没带钥匙,门都进不去呀,急不急人!它就像一把万能钥匙,能帮你打开好多扇门。
你知道吗?办理不动产登记还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万一有人想偷偷侵占你的房子,这登记就是你的有力武器呀!这就好比武侠小说里的绝世秘籍,谁有了它就能称霸江湖!
而且,办理起来也不难呀。
只要你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就行。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会热情地帮助你的哟!
咱可千万别小看了这不动产登记,它真的太重要啦!我的观点就是,一定要重视不动产登记,把自己的“宝贝”都好好地登记上,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更安心!。
不动产登记业务基础知识

1.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同时注意初始登记说法的改变。
3.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视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容易和住建部混淆}唯一编码。
5.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涉及多项选择〔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7.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必考9.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判断题目}10.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展实地查看:必考11.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根底平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立、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12.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13.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可查询的三个主体}14.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以前的房产证等继续有效}1.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限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展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需要公告的情形}〔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立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三〕依职权更正登记;〔四〕依职权注销登记;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必考〔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记录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包括登记的目的、登记的内容和登记的程序等。
一、登记的目的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权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
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排除彼此的权属纠纷和争议。
此外,不动产登记还可以提供公示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不动产交易的进行,并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和贷款的安全保障。
二、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信息:登记记录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2. 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现状等详细信息。
3. 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登记记录不动产的权属归属、权利种类(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权利范围和限制情况等。
4. 不动产的历史交易信息:登记记录不动产历次交易的时间、价格、当事人等重要信息。
5. 不动产的限制和变动:登记记录不动产负担(抵押、查封、租赁等)和变动(转让、划拨、分割等)的情况,以及有关法院判决和决定等。
三、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2. 审查和核实: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不动产的相关信息和权属情况,可能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
3. 登记簿册录入:登记机构将核实通过的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簿册,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公示和异议期:登记机构对已登记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可能出现异议,需要处理登记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发证和挂靠:在公示和异议期结束后,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给权利人,如果不动产已作为担保用途,则将其挂靠于相应的金融机构。
四、登记的意义和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影响非常重大。
不动产登记法规100问答百问与答

不动产登记法规100问答百问与答
1. 不动产登记法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法是一部规定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登记工作的法律。
2.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3.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登记申请、登记程序、登记机构、登记信息等。
4. 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的定义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法将土地、房屋等自然物体以及构筑物、植栽等作为不动产的范畴。
5. 不动产登记的义务主体是谁?
不动产登记的义务主体是不动产权利人和不动产登记机构。
6.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件包括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有关权利证明、完整的登记申请材料等。
7.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实、登记证明的发放等环节。
8. 不动产登记的费用如何计算?
不动产登记的费用根据不动产的价值、登记种类等因素进行计算。
9.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如何保证?
不动产登记法规定了登记证明的效力,登记证明具有推定证明事实真实性的效力。
10. 不动产登记法对违法登记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法规定了对违法登记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
... (继续完成剩下的99个问答) ...
以上就是不动产登记法规100问答百问与答的内容。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不动产登记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不动产登记知识100问答百问与答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什么时候施行?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目的是什么?答: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3.什么是不动产?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4.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5.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答: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6.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答: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7.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答: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老百姓手中现有的证书是否需要更换?答:不需要。
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对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9.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和登记簿是否会作废?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要受到影响,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10.哪些主体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答:查询主体为权利人、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人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权属等相关信息记录在相应的登记簿册上,形成公示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为您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常用知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不动产登记是确权的基础,是衡量不动产权益的准绳。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不动产的权利状况、限制状况和变动情况,为产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不动产登记还有利于国土资源的管理和规划,有助于加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础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等内容,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三、不动产登记的主体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动产租赁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等。
其中,不动产权属登记是最常见且最重要的登记方式,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不动产权益进行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和登记四个程序。
首先,产权人或其代理人需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选择合适的登记机构递交申请。
然后,登记机构将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构会将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登记到相应的簿册上,并颁发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产生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不动产权属、限制与其他权益事项。
对于登记的不动产,具有最高的证明力,其变动需通过登记来证明。
任何未登记、登记不实的权益均无效。
六、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是依法获取不动产权益信息的途径之一,有助于市场交易、投资决策以及法律事务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通过土地和房屋登记机构提供的在线查询系统实现。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点整理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点整理
1.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意义: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清楚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和作用。
2.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素:掌握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素,包括登记主体、登记对象、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
3.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和方式: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如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等,同时了解不动产登记的不同方式,例如全面登记和逐步登记。
4.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程序:熟悉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核准、登记等环节。
5. 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动产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6.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基本职责和义务:理解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包括代理申请、提供材料、办理手续等。
7.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资质要求:了解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资质要求,包括执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等。
8.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了解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 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注意事项:掌握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一些注意事项,如保密义务、诚信原则等。
10.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景:了解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包括市场需求、职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知识汇总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知识汇总在不动产登记专业考试中,大部分都是基础题目,以下问答是店主整理出来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经常涉及和常考的知识点,大家务必要看一下!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老百姓手中现有的证书用不用更换?答: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强调,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对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问:《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作用?答: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同时,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时不及时、记载的准确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
《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问:不动产要登记些啥?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调整的需办理登记的10类不动产权利,即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相关知识点

不动产相关知识点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上所承载的永久性建筑物(如房屋、厂房、桥梁等)以及与土地或建筑物有密切关联的权益(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
与之相对应的是可动产,即可以移动的财产(如汽车、家具等)。
在法律和经济学中,不动产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形式,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不动产相关的知识点。
一、不动产的分类1.土地:不动产中的主体部分,是指地表、地下和其上空的幻象2.建筑物:指在土地上建造的和土地曾经属于的永久性建造物。
3.构筑物: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临时性建造物,如临时的棚屋、展览馆、大篷车等。
二、不动产权利的种类1.所有权:是指对不动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不动产权利中最高级和最完备的权利。
2.地役权:是指对土地为服务对象设立的一种权利,可以限制或禁止土地所有权人的其中一种行为。
3.地(房)屋使用权:是指国家以法定形式对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使用的一种权利。
三、不动产的取得方式1.买卖:是指以金钱支付或与金钱等价的财产支付的方式取得不动产。
2.赠与:是指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取得不动产。
3.继承:是指通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转移方式取得不动产。
4.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建设或购买部分或全部股份取得不动产。
四、不动产权益转让与担保1.不动产交易:指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卖或赠与等方式的转让。
2.不动产质押: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其不动产权利质押予他人,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
3.不动产税与费:包括不动产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不动产维修专用基金等。
五、不动产的公证与登记1.不动产的公证:是指将不动产权益转移等重大事项通过公证机关的证明,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不动产的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益、不动产的权利限制等事项纳入到不动产登记簿中,以公示和保护权益。
六、不动产发展与管理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度和政策。
2.不动产开发:是指开发商通过购买或取得土地,按照规划建造房屋、商铺等不动产,并最终出售或出租给用户的一系列活动。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2、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
如:面积、空间、用途等.(2)不动产权利归属。
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3、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答: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
在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
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这样做,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普通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答: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及答案

不动产登记试题一.填空题1、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它反应的是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动产的各种变动。
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处于权威地位。
3、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与最高额抵押权。
4、《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体现在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
5、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二.简答题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2、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哪些?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3、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是什么?抵押财产范围包括: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4、海域使用权5、依法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或权属不明的不动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4、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哪些?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3、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4、不动产因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6、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及共有份额发生变化的;7、因主债权转移引起的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8、因需役地不动产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动产转移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一、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务院决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答:一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三是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负担,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四统一”是什么?答: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四、不动产权利凭证包括哪几种?答:不动产权利凭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启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原有房地产权证是否需要强制换发成《不动产权证书》?答: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六、不动产单元号是什么?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单元号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
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码。
七、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吗?答: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权属和其他相应事项登记并予以保护的行为。
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一份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帮助初学者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
一、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1.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和意义:不动产登记是指通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其他相应事项进行确认、记录和保护的行为,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流程1.不动产权属调查:收集和核实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不动产交易合同等资料,了解权力状况和权属变动情况。
2.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申请不动产权属登记。
3.不动产权属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不动产登记公告:对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后进入下一步操作。
5.不动产登记簿册制作:根据登记申请资料,制作不动产登记簿册,记录不动产权利状况和相关事项。
6.不动产登记证明颁发: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关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作为不动产权属和权利状况的证据。
三、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熟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登记操作。
2.材料准备的充分性: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登记失败。
3.登记申请报送的时效性:尽早将登记申请报送给登记机关,确保申请能够及时受理。
4.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密性:对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信息查询和核实的规范性: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实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结:以上是一份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以及操作流程。
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合适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保证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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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2、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
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
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
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3、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答: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
在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
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这样做,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普通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答: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5、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四个环节。
7.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受理登记申请答: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后,对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8、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服务群众,缩短办事时限,2018年8月1日后,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站式服务”模式,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般3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按法定时限;如需公告或现场查勘,公告、现场查勘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其中,抵押权注销、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9、申请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动产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用途、面积、位置和坐落及其坐标、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承包期限等等不动产的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因此,申请登记的类型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
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登记为例,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四样:(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2)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关批准文件,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
包括土地测绘和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
简单说,申请不动产的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哪些内容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判断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通常可以通过审查测绘报告来进行。
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特别是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不动产登记是怎么收费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等文件执行。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12.什么时候可以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答: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的这段时间里,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登簿之后,不动产物权就已经成立,是不能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
13、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答: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14、什么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答:不动产权籍是指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的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
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和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15、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答: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发生变化的;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
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登记的,但未进行权籍调查或者无法提供权籍调查成果的。
申请人应当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调查机构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
16、无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有哪些答:无需开展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未发生变化的;2.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
1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怎么审核,审核内容有哪些答: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要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和相关系统审查;将调查机构提交的成果图件电子数据导入已有权籍空间库,查看是否存在空间矛盾;若室内无法判定时,可到实地查看;若成果不符合规范的,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
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二是调查成果是否完整;三是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四是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六是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置等矛盾。
18、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答: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某一特定地域辖区内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加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记录。
不动产登记簿既要反映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又要反映其上建立的各类法律关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因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簿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要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登记机构要明确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纸质登记簿要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电子登记簿要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19、不动产登记薄应记载哪些事项答: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主要分为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其他限制、提示事项等三种类型。
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主要是指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信息。
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信息。
不动产限制提示事项,主要是针对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而规定的。
在异议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是他人对登记簿记载提出异议这一客观事实;在预告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是他人享有将来发生物权变动请求权这一事实;在查封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是司法机关查封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