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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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客户分类与风险评级
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客户分类与风险评级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一环,承担着监管和风险管理的责任。
反洗钱工作是保护金融体系稳定和有效运作的重要一环。
本文旨在总结银行反洗钱工作中的客户分类与风险评级方法,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二、客户分类1. 个人客户个人客户是指以个人身份进行银行服务的个体,包括个人储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投资者等。
针对个人客户,银行可以使用以下几种分类方法:a. 信用评分: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记录和历史行为,对其进行信用评分,以确定其洗钱风险等级。
b. 收入及资产状况:根据个人客户的收入来源和资产状况,将其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等级,以评估其洗钱潜在风险。
c. 职业与行业:根据个人客户的职业和所属行业,将其分为高风险行业(如律师、会计师)、中风险行业(如房地产经纪人)和低风险行业(如教师)。
2. 企业客户企业客户是指以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银行服务的机构,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
银行可以使用以下分类方法对企业客户进行评级和风险识别:a. 行业分类:将企业客户按照所属行业进行分类,根据行业的洗钱风险水平进行评估。
b. 公司规模:根据企业客户的资产规模、员工规模和年收入等指标进行分类,以确定其洗钱风险等级。
c. 经营特征:根据企业客户的经营特征,如与海外企业有广泛业务联系、国际贸易等,进行分类,以评估其洗钱风险。
三、风险评级1. 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是指具有较高洗钱风险的个人或机构。
对于个人客户,高风险特征包括持有匿名账户、频繁大额现金交易等;对于企业客户,高风险特征包括涉及高风险行业或高风险地区的业务等。
2. 中风险客户中风险客户是指具有一定洗钱风险的个人或机构。
对于个人客户,中风险特征可能包括交易金额较大但来源合法、与涉案人员有业务往来等;对于企业客户,中风险特征可能包括经营范围扩大但未读取相应业务增长背景等。
3. 低风险客户低风险客户是指洗钱风险相对较低的个人或机构。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七条指标体系概述本行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第十条洗钱风险评估风险子项。
(二)地域风险子项地域风险评估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该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
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受联合国制裁国家(地区)。
2、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有权部门提示存在高洗钱风险国家。
(2)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被FATF列为不合作国家和地区。
3、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我国有关部门以及FATF发布的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
(2)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有权部门提示存在严重犯罪的境内区域。
4、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为巴哈马、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群岛、巴拿马、毛里求斯等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什么是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随着现代金融业务的复杂化和交叉性质的加深,利益的驱动和手段的多样化使得洗钱犯罪日益高发,防止洗钱犯罪成为全球金融业、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反洗钱评定机构应运而生。
反洗钱评定是金融机构定期对客户风险实施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旨在减轻和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风险。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对金融机构的客户实施全面评估并给予适当的风险等级分类,以确定其客户可能涉及的传统腐败可疑行为、洗钱风险、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等。
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决定客户在金融机构中可接触到的服务、开通的功能以及适当的预警机制等的基础。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需要一套标准化的规则,其核心思想是明确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的等级分类及其对应的控制措施。
评定方法被定为以客户的商业模型、性质(例如公司或个人)、活动、客户所在地和时区(特别是跨国业务)及行为规律的特征、对人员的背景调查、监管要求和其他方面的考虑,利用金融科技、风险偏好分类、行为偏好分类、资信评估和特殊领域的经验来构建一组保密的算法模型,以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
当然,在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中,除了算法模型之外,还需要金融机构的员工作为参考,如调查员、与客户合作的人员和业务主管等,他们积累的实战经验能够作为风险控制的参考和支撑。
具体评定的规则包括:一、客户身份和评估指标评估前需要确认客户身份,并验证其与私人财产来源的关系。
评估的指标有:客户基本信息(年龄、姓名、职业等)、客户的业务、财产、交易对象以及财产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二、客户交易活动评定客户的交易活动,包括:1.关注往来账户,对资金存取和转移的频率、金额以及资金付款方式等进行评估;2.检查财务交易,需进行符合身份信息的监管;3.确认收益来源,评估收入风险的来源及合法性;4.关注交易通道,这也是评估客户风险的关键指标,包括常规交易、异地交易、虚拟身份交易、频繁交易和线上交易等。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反洗钱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以应对洗钱活动的风险。
一、反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风险评估是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通过对客户、产品、渠道等方面的评估,银行可以判断洗钱风险的大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银行需要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客户的个人或企业背景资料,银行可以了解客户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例如,客户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资金流动是否合理等。
通过分析这些指标,银行可以判断客户的洗钱潜力。
其次,银行还需要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
不同类型的产品存在不同的洗钱风险。
例如,信用卡、借记卡等电子支付产品可能存在被洗钱的风险,因此需要银行加强监控和防范。
而传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产品,虽然风险较低,但也不能忽视潜在的洗钱风险。
最后,银行还需要对渠道的风险进行评估。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普及,银行的业务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这给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
因此,银行需要评估不同渠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制定相应的反洗钱策略。
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客户分类管理是银行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银行可以高效地管理洗钱风险。
首先,银行可以将客户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高风险客户是指那些有较大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政治人物、涉案人员等;中风险客户是指那些可能存在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国际交易商、大额互联网转账者等;低风险客户是指相对风险较小的客户,比如普通个人客户、小微企业等。
通过将客户分类,银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其次,银行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加强尽职调查,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对于中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定期审核的方式,确保客户行为的合法性;对于低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常规的监控手段,确保客户的账户和交易安全。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办法
ⅩⅩ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1—(三)保密性原则。
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2—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日常工作。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办法
ⅩⅩ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1—(三)保密性原则。
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2—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日常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3.01.05•【文号】银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指引》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金融机构工作安排金融机构可按照《指引》所确定的自主管理原则,决定是否执行《指引》。
(一)决定全部或部分执行《指引》规定的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在2013年3月15日前制定执行《指引》的工作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对该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的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指引》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以下统称新内控制度),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3.在2015年1月1日前实施新内控制度,按照《指引》要求,启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以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
4.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新内控制度实施前已与本机构建立业务关系客户的风险等级的重新确认工作。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辖内所有营业机构。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除本办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各支行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二)客观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三)动态管理原则。
各支行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保密原则。
各支行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四条指标体系概述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各支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出以上四类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
第五条风险子项(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各支行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评估风险。
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
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各支行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
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各支行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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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
类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七)保密性原则。
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二章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体系
第六条洗钱内部风险评估重点考察产品风险以及与支付业务直接相关的操作风险,包括产品属性、业务属性等要素。
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
第七条产品属性要素主要考察产品本身被用于洗钱的可能性,公司应综合考察各子项的影响,考察范围包括:
(一)客户的身份信息是否掌握全面;
(二)客户的构成范围;
(三)是否存在跨境交易;
(四)产品价值大小;
(五)赎回的难易程度;
第八条业务属性要素主要考察产品购买、赎回过程中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有效防范洗钱风险,考察范围包括:
(一)获取客户信息的难易程度;
(二)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尽职调查是否合理;
(三)业务涵盖范围;
(四)是否允许代办;
(五)使用现金收支的概率;
(六)购买和赎回流程控制和审核;
第三章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范围及标准第九条机构应根据客户的特点并参考以下因素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一)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的法人、自然人,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二)客户活动的目的和性质。
如活动的目的和性质不明确,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三)客户信息的透明程度。
如客户信息的透明程度不高,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四)客户商业关系的类型和复杂性。
公司客户如为经营娱乐场所的机构、不从事实体经营的机构、现金流量高的机构、经营高价值品的机构或与大额资金有关的机构,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五)是否有故意隐瞒身份识别信息的行为。
如客户故意隐瞒、错误或明显臆造填写有关身份信息,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第十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国籍、行业、职业、交易规律、交易种类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风险等级的标准。
客户风险等级分为4个风险等级,1级风险最低,4级风险最高。
第十一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一)结合客户的地域、行业性质、业务类型、客户特性等实际情况,针对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进行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逐一对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所列的每个风险子项进行风险评估。
(三)赋予每个风险子项权重及评分,根据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计算公式为:。
(四)客户风险等级最高为100分,35分及以下为低风险,系统为一级风险;35以上65分及以下为一般风险,系统为二级风险;65分以上85分及以下为次高风险,系统为三级风险;85以上100分及以下为高风险,系统为四级风险。
(五)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须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及类似监控名单的客户;
2、客户为外国政治公众人物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钱述范围客户;
4、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拒绝配合支付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支付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标准;
(六)详细风险划分规则参见附件1。
第四章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职责第十二条业务办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中的职责:
(一)做好风险等级评定的前提,需要业务受理人员做好客户信息收集,要求客户提供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1、商户受理:要求商户提供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法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身份证,若是委托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个人客户开卡:填写开卡申请表,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二)根据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审核评定每个客户。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时间要求原则上自开立客户号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系统录入:根据收集的客户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并选填客户风险等级细则,经确定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风险等级。
(四)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
业务部门应每半年对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客户进行一次客户基本信息的审核,及时更新客户资料。
审核的具体时间由风险控制部门依据人行反洗钱的工作要求自行统一确定。
对高风险等级的客户应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每月对客户的交易进行监控。
(五)对于高风险等级客户因评级标准和情况的变动而造成原高风险等级评定依据不成立的,可以在持续评级过程中调整成中风险等级客户,不再进行每月的交易监控,并将系统中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技术部应履行的风险等级评定职责:
(一)对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系统进行建设,将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写入系统,是系统自动完成对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并根据划分规则的变动不断调整系统。
(二)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清单索引,使系统能够查询各个风险等级客户的清单。
(三)履行人行及我司风控部提出的其他关于客户系统风险评估的要求。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高风险等级客户的持续监控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风险评估制度,指导业务部门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银管部反洗钱要求,制定相关系统风险评估方案。
(三)定期对业务部门客户资料收集及审核、客户持续评级和对高风险客户的强化识别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四)定期对系统中高风险等级客户资料进行汇总,并重点监控。
(五)对于高风险客户,每隔半年进行重新评级审核,低风险客户,每隔一年进行重新评级审核。
第五章客户风险等级档案的建立和保存要求第十五条客户身份信息资料是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的基础,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定期对系统中高风险等级客户清单进行保存,并对高风险客户身份资料及评定内容进行保存。
第十七条客户风险等级档案保管期限暂定为永久保存。
各级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上述档案,防止发生丢失、泄密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个人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合计10000:
备注:R代表加权评分值,A代表风险子项的实际评分,P代表权重值,M代表我司客户的风险分级数,我司为4级分类。
35分及以下为低风险,系统为一级风险;35以上65分及以下为一般风险,系统为二级风险;
65分以上85分及以下为次高风险,系统为三级风险;85以上100分及以下为高风险,系统为四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