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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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随着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大力增强,我市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但近段时间发现有不少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在我市开展了电炸鱼等违法行为,破坏了我市的生态渔业环境,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深入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资源就是保护水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意识,有效遏制电捕鱼等违法犯罪行为。
2、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天然水域及城市河道电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完善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渔政执法社会影响力。
二、健全组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委统一组织,设立由市农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渔政站站长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渔政站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市渔政站具体组织开展,各辖市区配备2名以上执法监管人员,没有渔政执法证人员的区应当配备持有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具有渔业行政执法种类)的人员,必要时申报渔政员。各地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建立专项行动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三、执法水域
按属地管理原则,金坛、溧阳、武进所辖通湖河道、水库和城区河道分别由各地渔政机构执法监管,长荡湖水域由长荡湖渔政机构执法监管,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所辖通江通湖河道和城区河道分别由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长江XX段水域由市渔政机构与新北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监管,交界水域由涉及的辖市区联合执法监管。
四、行动方式
1、加强巡查: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主要水域的执法巡查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加强执法巡查活动、巡查水域的宣传报道。
2、举报必查:统一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建立举报台帐记录,详细记录案发时间、地址、违法行为、举报人、联系电话、出动人员、查处结果等情况。
3、突击行动:通过开展明查暗访,举报分析、摸清规律,锁定时间地点,组织人员蹲点守候,现场取证、立案查处。
4、联合行动:对跨界水域、重要水域组织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围堵。对情节严重的,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
五、行动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7月20日至11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调查分析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各地根据近几年市民举报和网上信息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排查重点水域、主要时段。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一是加强对重点水域在主要时段进行执法巡查;二是强化举报记录与检查,做到有案必查;三是集中力量组织突击行动;四是组织渔政机构或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期间,市农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行动。
3、行动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30日,在各辖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基础上,形成全市专项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护渔业生态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电捕鱼等破坏社会公共环境资源行为的危害性;从巩固“以渔活水”成果和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社会关注热点就是我们工作重点的理念,认真组织开展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情况,对非法捕捞行为加大曝光力度,扩大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协同作战,依法查处。各级渔政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提高综合治理力度。要摸查源头,依法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等禁用渔具的单位和个人。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查获的违法案件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查处案件要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法规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按照“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和“说理式”文书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卷质量。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告。辖市区在7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与联络人名单与联系方式以及举报电话,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行动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总结报市渔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