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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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对财务运作的有效监督,提高经济效益,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现依

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性

质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公

司的财务运作必须对公司股东承担经济责任,符合国家有

关政策的规定,同时兼顾员工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权责发生制记帐体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准确、系统地记载公司所发生的各项经济活

动,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对公司业务以及经济活动的管理,

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第四条公司须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升降情况。

第五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元1月1日-12月31日。

第二章、财会人员须知

第六条公司财会人员要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会计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

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做到: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对违法或违背公司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要求处理。如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公司领导报告的,

要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现金、票据、凭证、帐表和公司财务专用章等,要根据规定和惯例分开交叉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

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九条财会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股东所投入的股本所形成的法人资本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法人资本金享有经营

运作权,可以用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它资产的占

用,可以进行合乎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对外项目投资和

经营。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投资者(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分享经营利润,同时分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第十二条公积金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记入,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金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提取

利润的10%作为公司的盈余公积金。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设

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设备的、单价在2000元以

上、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物品也视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应该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入、调出、清理、报废、核销都应该及时入帐,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健全固定资产收发

使用和保管制度,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残损变价处理,必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由公司统一制定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执行。所需资金来源必须正当清楚。

第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的购入价格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十九条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公司当月增加或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算折旧;当月减

少后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

计提折旧;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提前报废

的固定资产,未计提的折旧不得弥补。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按照“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分类折旧率”方法计算。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具体的比率应该报请财务主管审核。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相应的折旧额按照下面的方法计算: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二十四条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计算:

1 运输设备10年

电子计算机5年

空调、电器设备10年

传真机、无线电话5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年

音响、录(摄)像机10年

家具15年

第五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长期投资包括拨付所属资本、联营投资和自营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的提出,必须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拟投资项目基本情

况、所需资金数额、资金使用计划及拨付时间表。项目

的确定和投资额,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报请董事会

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已确定的投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按公司的要求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将项目进

度和执行情况上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子公司及其它自营投资项目所需购置的专控商品和单价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公司

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子公司及其它自营投资项目,5万元以上的报废、报损项目,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条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了另有规定的以外,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一条经过公司投资由公司所属的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分配体制,由公司确定。

第六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流动资产指的是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存货等。

第三十三条流动资产的帐簿记录应该与存货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帐款等进行核对,做到帐帐、帐证、帐实三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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