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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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建设管理制度

粮食仓库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粮食仓库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粮食的储存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粮食仓库建设1. 粮食仓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建筑结构牢固,设备完善,保障粮食储存安全。

2. 粮食仓库选址应考虑周围环境和交通便利性,保证粮食进出方便。

3. 粮食仓库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4. 粮食仓库应根据储粮情况合理规划储粮容量,确保粮食储存充足。

5. 粮食仓库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粮食损失。

三、粮食仓库管理1. 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粮食储存知识,了解粮食仓库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 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制定粮食储存计划,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和分工。

3. 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粮食储存质量检查,确保粮食存储安全。

4. 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储粮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高管理效率。

5. 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进出粮食的程序,防止粮食遗失或损坏。

四、粮食仓库安全管理1. 粮食仓库应配备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防范火灾风险。

2. 粮食仓库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防止粮食受潮、发霉、变质。

3. 粮食仓库应加强防盗措施,保障粮食的安全,防止粮食被盗。

4. 粮食仓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五、粮食仓库质量管理1. 粮食仓库应建立完善的储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粮食储存质量优良。

2. 粮食仓库应定期进行粮食质量检测,及时排查问题,提高粮食质量。

3. 粮食仓库应加强对粮食储存环境的控制,保持粮食的新鲜和干燥。

4. 粮食仓库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档案,记录粮食储存情况,以备查验。

1. 粮食仓库应加强对粮食储存环境的清洁,保持环境卫生。

2. 粮食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障粮食卫生安全。

3. 粮食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卫生规定。

4. 粮食仓库不得存放变质或污染的粮食,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粮食仓库检查与考核1. 粮食仓库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检验,对自身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制度范本

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立库仓储管理,确保粮食安全,提高仓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库所有粮食立库仓储活动。

第三条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库设立粮食立库仓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立库仓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粮食立库仓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工作;(三)协调解决粮食立库仓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培训。

第六条粮食立库仓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办公室,负责粮食立库仓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执行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制度;(二)负责粮食立库仓储的收、发、存、调等管理工作;(三)负责粮食立库仓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四)负责粮食立库仓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五)负责粮食立库仓储管理资料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粮食立库仓储管理要求第八条粮食立库仓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第九条粮食立库仓储区域应划分明确,库房、库区、通道、设备等设施应标识清晰。

第十条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应实行分类储存、分区管理,确保粮食质量。

第十一条粮食立库仓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粮食立库仓储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粮食立库仓储应建立健全粮食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粮食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粮食立库仓储应加强粮食储存期间的虫害防治,确保粮食质量。

第十五条粮食立库仓储应加强粮食储存期间的温湿度控制,确保粮食质量。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六条粮食立库仓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粮食立库仓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具备一定的粮食质量检验知识;(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粮食立库仓储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粮食立库仓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二)负责粮食立库仓储的收、发、存、调等管理工作;(三)负责粮食立库仓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负责粮食立库仓储管理资料整理和归档;(五)负责粮食立库仓储消防安全工作。

储粮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4篇)

储粮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4篇)

储粮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储粮设施、设备是完成省级储备粮和经营任务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为确保仓储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仓储设施及设备主要包括仓房、罩棚、铁路专用线、粮食装卸、搬运、输送机械、粮食储藏机械、粮食称重设备、粮食仓储作业中使用的附属设备。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三、建立仓储设施档案。

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科学合理地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利用率,每季度____仓储科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各仓房保管员负责本仓房仓储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提出维修报告。

第三章粮仓设备的管理五、粮仓设备设专人管理,并按规定逐台编号,分别建档建卡,做好记录备查。

六、选派具有机械设备专业的人员管理和操作粮仓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基本性能、基本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基本熟悉,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七、粮仓机械专用于粮食仓储作业,任何人不得随意转借或做其它用途,闲置报废机械必须报闲置资产委员会研究,主任批准后方可处理。

八、粮仓机械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时保养相结合的方法,维修人员要定期为机械设备加注润滑油,涂刷油漆,防止锈蚀。

九、粮仓机械设备在未实施作业时,要放置在专用位置加以苫盖,同时应经常保持清洁,定期检查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和更换,以备作业时随时使用,作业完毕后,要对粮仓机械进行彻底检修,运转正常后要归位放置。

储粮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二)第一章、储粮安全及储粮责任制一、储粮安全安全储粮检测:1、粮食检测环节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1)、入库检测。

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四川省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四川省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四川省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3日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粮油仓储设施是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国家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储存安全的物质基础,必须保持与粮食宏观调控相适应的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好本辖区内的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确保粮食安全。

第三条国有粮油仓储设施实行省、市(州)两级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下同)粮食企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以下统称为省管粮油仓储设施):(一)承担中央、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二)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命名挂牌的国家粮食储备库(含国债资金修建的非中储粮公司直管粮库);(四)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命名挂牌的省粮食储备库。

其它国有粮食企业的粮油仓储设施,由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国有粮油仓储设施是指国有粮食企业所属的土地、仓(库、厂)房、货场、晒场、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设备,以及铁路专用线、检(化)验室、器材库、配电房等附属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现有国有粮油仓储设施建档立卡,实行专项管理,确保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

第六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有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全国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制度及时上报粮油仓储设施统计报表,经批准已经占用、报废或新建、改建的粮油仓储设施,要相应调整有关帐务,核减或增加统计报表的数字,确保仓储设施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第七条国有粮食企业应加强对仓储设施的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仓储设施符合粮油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是指在粮食生产、收购、销售等环节中,为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国家粮食供应,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体系。

该制度通过粮食仓储定量管理、防虫防鼠措施、粮食质量检验等方式,确保粮食贮存安全、质量合格,并提高粮食储存运营效率。

以下就粮食仓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粮食仓储定量管理1.粮食仓库根据本地粮食需求及实际产量,制定合理的仓储定量计划,避免过盈或不足的现象。

2.建立统一的粮食仓储台账,记录每批次入库和出库的数量、质量等信息,实现仓库库存的实时监控。

3.制定粮食仓库报表制度,定期上报粮食库存情况,确保监管部门对粮食库存有准确掌握。

二、防虫防鼠措施1.仓库必须有严格的消毒措施,使用专业的杀虫、杀鼠药剂进行定期消毒,确保仓库内无虫鼠滋生。

2.定期进行仓库检查,及时发现虫鼠滋生迹象,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贮存粮食时,要定期翻仓翻堆,以防粮食内部发生虫害。

三、粮食质量检验1.在粮食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包括粮食含水率、杂质、霉变程度等指标检测,确保入库粮食符合国家标准。

2.仓库应定期抽检库存粮食,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粮食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

3.建立粮食出库检验制度,对出库粮食进行质量抽检,确保粮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仓库设施和管理1.粮食仓库要求建设符合防潮、防火、防盗的仓储设施,保证粮食安全贮存。

2.健全仓储管理制度,明确仓库的责任和权限,并定期对仓库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仓储管理能力。

3.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建立粮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粮食库存、质量、流转等情况的快速查询和分析。

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罚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粮食仓库备案手续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2.对仓库未按时上报库存情况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对在质检环节存在作假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结起来,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是确保粮食贮存安全和质量合格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制定仓储定量管理计划、加强防虫防鼠措施、做好粮食质量检验工作、健全仓库设施和管理制度等手段,可以有效保护粮食资源,提高粮食供应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

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

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工作,提高仓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粮油储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仓库、储备库、粮油加工厂等相关设施。

三、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为。

2. 安全第一:保护粮油储备设施的安全,确保储粮油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公平公正:管理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私心作为。

4. 优质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四、管理机构1. 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2. 粮油仓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管和服务。

五、管理制度1. 仓库管理(1)验收入库:对进入仓库的粮油进行严格验收,确保品质合格。

(2)出入库登记:对每批次粮油的出入库进行登记,实行严格管理。

(3)检查保管:定期检查粮油储备,保证粮油的质量安全。

2. 储备库管理(1)安全监控:对储备库进行安全监控,确保建筑结构稳固、设备完好。

(2)作业流程:规定储备库的作业流程,确保粮油仓储操作规范。

(3)卫生管理:加强储备库卫生管理,定期清洁、消毒,防止粮油受污染。

3. 粮油加工厂管理(1)生产计划:制定生产计划,保证加工线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加强设备维护,保证加工设施正常工作。

(3)产品质量监控:对加工产品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六、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负责对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每年定期组织对粮油仓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质量抽检和设备维护检查。

3.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罚款等处罚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管理制度内容有争议的,由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办法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办法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办法一、项目库的建立(一)项目涵盖的工程类别本项目库包括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智慧粮食”工程项目。

(二)申报入库的基本条件1、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粮库仓容5000吨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罐容2000吨或投资100万元以上。

2、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年粮食物流量10万吨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

3、“智慧粮食”工程项目。

投资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入库要求和程序1、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立项批复(或备案意见)、选址意见书、环境评价报告和资金筹措方案等。

在建项目同时提供现场图片等印证材料。

2、程序:项目建设单位逐级向上报送上述材料,各级需提出审核意见,确保项目真实。

经省粮食局储备管理处审核认可的,纳入项目库。

二、项目库的管理(-)入库项目需履行的事项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备联系核查。

对于在建的获中央投资补助的项目,需每月报送进度统计表,适时报送进展情况报告(包括推进措施、存在问题、工作意见建议等);对于一般项目(即除获得中央投资补助以外的),需季度报送进度统计表和适时报送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同上)。

(二)入库项目的调整清理每年一次(4月)向各地各单位公示入库项目名单。

每年两次(3月、9月)接纳各地各单位入库申报申请。

每年两次(4月10日、10月10日)由省粮食局储备管理处给省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办公室送项目库名单。

待建项目一年内未能动工,移除项目库中。

如拟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需重新申请入库。

在建项目建成后,移入建成项目库中备查。

(三)入库项目的调度评价省粮食局业务处室通过统计报表和实地查看了解的情况,评估入库各项目推进工作,分好(20%)、中(60%)、差(20%)三个等级,作为提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分配建议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一)危仓老库专项。

设置项目表,各地各单位报送上述项目时,可一并报送危仓老库维修项目,需提供建设方案(主要含实施单位、内容、概算等要点)。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4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是指国家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或改造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专项资金安排应有利于推动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销衔接,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适当支持中储粮系统、部分增储规模大的销区、正在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部分有仓容缺口的主产区以及新疆和藏区等西部地区建设部分仓储设施,适当支持大中城市建设部分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

第三条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共同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项目单独申报,地方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以下统称“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联合申报。

第四条本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确定后,对中央企业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确定拟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对地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研究确定年度分省(区、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备选项目清单,将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权限下放给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按照本办法综合平衡后按具体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项目条件第五条项目应符合《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

优先支持位于《规划》中“两横、六纵”八条粮食物流重点线路、重要节点以及重要进出口粮食物流节点上的项目。

(一)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粮食仓储建设项目旨在解决粮食储备和贮藏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提高粮食贮藏效率和贮存能力。

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套完备的粮食仓储系统,实现粮食的安全储存和有效管理。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1. 项目范围:包括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系统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2. 项目内容:(1)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建设新的粮食仓库,扩大现有仓库规模,改造老旧仓库,确保仓库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2)设备采购:采购先进的粮食贮藏设备,包括各类仓储设备、温湿度监测设备、通风设备等,提高贮存效率,减少浪费和损耗。

(3)系统建设:建设粮食检测和管理系统,实现对粮食质量、温湿度等指标的监测与管理,确保粮食储存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4)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粮食仓储信息化平台,实现粮食仓储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项目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阶段:(1)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和任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

(2)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3)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可行性。

(4)编制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确保项目资金的充分保障。

2. 设计和采购阶段:(1)进行粮食仓库设计和设备采购方案的制定,明确工程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确保符合要求。

(2)制定设备采购方案和采购计划,明确设备的品牌、型号和数量,确保采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进行设备采购和合同签订,保证供应商的信誉和设备质量。

3. 建设和安装阶段:(1)实施粮食仓库的建设和设备安装,确保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

(2)进行设备调试和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3)进行粮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调试,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4. 后期运营阶段:(1)进行粮食贮存和管理工作,包括粮食的入仓和出仓、检验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1670号)(2016年7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申报、投资安排和组织实施等。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项目条件第三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安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同时,需结合粮食生产、收购、储备等综合因素,重点向产粮大市(县)和中央、地方增储规模较大的地区倾斜。

(一)粮食主产区应重点安排在政策性收储任务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包括标准化储备仓和收纳仓两种.(二)主销区和平衡区项目要相对集中,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地方储备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以标准化储备仓为主。

第四条新建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东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5万吨,其他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

第五条安排的项目必须是合规在建项目,或项目审批(备案)、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具备启动实施条件并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安排项目要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做好衔接,原则上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

项目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汇总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汇总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汇总一、粮食仓储管理机构设立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省级负责粮食仓储管理的机构应当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责。

该机构负责监督粮食仓储的建设运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各级仓储单位进行督导和考核。

二、粮食仓储建设和规划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粮食仓储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要求。

其中包括确定仓储建设目标、确定仓储建设要点以及安排粮食库容等内容。

该制度确保了粮食仓储的合理规划和建设。

三、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粮食仓储设施的养护和维护要求,包括仓库内外的清洁卫生、消防设施的维护、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该制度确保了粮食仓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四、粮食仓储器具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粮食仓储器具的选择、使用和管理要求。

包括采购标准、器具的账务管理等。

该制度旨在保证粮食仓储器具的质量和合理使用。

五、粮食仓储收储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粮食仓储的收储工作程序和要求,包括验收标准、入库记录、粮食质量检测等内容。

该制度确保了粮食收储工作的规范和粮食质量的安全。

六、粮食仓储出库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粮食仓储的出库管理要求,包括出库程序、出库记录和出库审核等内容。

该制度确保了粮食仓储的合理出库和粮食质量的安全。

七、粮食仓储库存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粮食仓储库存管理的要求,包括库存统计、库存保管和库存调配等内容。

该制度旨在保证粮食仓储库存的准确性和合理使用。

八、粮食仓储防虫灭鼠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粮食仓储的防虫灭鼠管理要求,包括灭鼠药物的选择和使用、防虫设施的设置等内容。

该制度确保了粮食仓储的卫生和粮食质量的安全。

九、粮食仓储质量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粮食仓储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粮食抽样检测、质量评定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该制度旨在确保粮食仓储质量的安全和科学管理。

十、粮食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粮食仓储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粮食仓库的安全防护、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该制度确保了粮食仓储安全的可靠性和应急能力。

总结起来,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模板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模板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为确保粮食安全,规范粮食仓储管理,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粮食仓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粮食入库管理
1. 粮食入库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 入库粮食应分类存放,确保不同品种、等级的粮食不混存。

3. 建立粮食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粮食来源、数量、质量等信息。

三、仓储环境管理
1. 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虫、防鼠等条件,以维护粮食品质。

2. 定期检查仓库设施,确保仓储环境符合粮食存储要求。

四、粮食储存管理
1.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储存的粮食进行温度、湿度、虫害等检查。

2.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防止粮食变质、霉变。

五、粮食出库管理
1. 粮食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粮食新鲜度。

2. 出库粮食应有完整的出库记录,包括出库时间、数量、去向等。

六、安全管理
1. 仓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事故等。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信息化管理
1. 建立粮食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粮食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2. 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优化粮食储存和调度。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对粮食仓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粮食仓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粮食仓储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的管理需求和法规要求。

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

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

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仓储管理,一个看似平凡却肩负着国家粮食安全重任的领域。

规范化建设,则是提升仓储管理效率、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所在。

下面,我就用多年的经验,为大家梳理一份实用的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

一、明确仓储管理目标1.确保粮食质量。

从收购、储存到出库,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控,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提高仓储效率。

通过优化作业流程、提高仓储设施利用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整体效率。

3.降低粮食损耗。

加强仓储设施建设,改善仓储环境,减少粮食损耗。

二、完善仓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

包括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仓储管理有章可循。

2.制定仓储管理操作规程。

详细规定每一个环节的操作步骤,确保作业规范化、标准化。

3.加强仓储管理信息化建设。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仓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三、优化仓储设施布局1.合理规划仓储设施布局。

根据粮食储存需求,合理划分仓储区域,确保仓储设施利用率最大化。

2.提升仓储设施质量。

对现有仓储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高仓储设施的防护能力。

3.加强仓储设施建设。

根据实际需求,新建或改建仓储设施,满足粮食储存需求。

四、强化仓储管理队伍建设1.培养专业化的仓储管理人才。

加强仓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2.建立激励机制。

对表现突出的仓储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3.加强仓储管理团队建设。

培养团结协作精神,提高仓储管理团队的整体执行力。

五、加强仓储安全管理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仓储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2.加强仓储安全检查。

定期对仓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建立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仓储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六、推广绿色仓储理念1.提高仓储设施环保水平。

选用环保型仓储设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优化仓储作业流程。

减少能耗,降低碳排放,实现绿色仓储。

粮食储备仓储管理制度范本

粮食储备仓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储备仓储管理,确保粮食储备安全,提高粮食储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和《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粮食储备仓储活动,包括粮食的入库、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粮食储备仓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提高效率;(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四)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粮食储备仓储设施管理第四条粮食储备仓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基本功能。

第五条粮食储备仓储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适用。

第六条粮食储备仓储设施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保持设施清洁、整洁,防止污染;(四)对设施进行合理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第三章粮食储备仓储作业管理第七条粮食储备仓储作业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粮食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粮食储存期间,应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条粮食出库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粮食运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及时、准确。

第四章粮食储备仓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粮食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二)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粮食储备仓储信息化管理第十三条粮食储备仓储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效率;(三)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单位】商业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

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

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

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章名】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

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需求量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储备能力,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成为当前我国粮食工作的紧迫任务。

二、项目目标1. 建设现代化的粮食仓储设施,提高粮食储备能力和质量保障水平。

2. 优化粮食仓储管理体系,提高粮食仓储效率和运营水平。

3.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4. 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的环保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内容1. 建设现代化的粮食仓储设施,包括粮仓、仓储设备、仓储管理系统等。

2. 完善粮食仓储管理体系,包括粮食储备计划、储备粮调度、粮食质量监管等。

3.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措施。

4. 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的环保水平,采取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预算,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2. 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选址、环评、规划设计等。

3. 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4. 完成粮食仓储设施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健全粮食仓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6.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和环保措施,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项目效益1. 提高粮食储备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优化粮食仓储管理体系,提高粮食仓储效率和运营水平。

3.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4. 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的环保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风险1. 建设规模不合理,导致投资浪费。

2. 设施建设质量不达标,影响设施运行效果。

3. 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粮食仓储管理混乱。

4. 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

七、总结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持续增长,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粮食储备能力,我公司决定开展粮食仓储建设项目。

本方案旨在明确项目目标、实施步骤和资源需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目标1. 增加粮食仓储容量:通过项目实施,增加仓储网点数量和仓容,提高储粮能力,确保粮食储备充足。

2. 提升仓储设施质量:改善仓库建筑结构,提高设备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储粮品质和储存效率。

3. 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仓储管理流程,加强对粮食储存、运输、检验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储存安全和食品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1. 项目前期准备1.1 确定项目组成员:组建专业项目团队,包括技术、设备、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专业人员。

1.2 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资源需求、任务分工等,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1.3 资金筹措:评估项目所需资金,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2. 项目实施阶段2.1 土地选址和规划设计:根据项目需求,选取合适的土地进行粮食仓储设施的规划和设计,确保仓库布局合理、设施先进。

2.2 建设施工:按照规划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3 设备采购和安装:根据项目需求,采购适当的仓储设备,并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4 人员培训和管理流程建立:组织培训班,加强对仓储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3. 项目验收阶段3.1 设备验收:邀请专业机构对仓储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达到相关要求。

3.2 工程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3.3 人员培训和管理流程建立:进行专业人员的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资源需求1. 人力资源:项目组成员、施工人员、仓储管理人员等。

2. 财务支持:项目资金、设备采购费用、培训费用等。

3. 技术支持:建设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和安装、培训等。

4. 土地资源:选址、土地使用权等。

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 25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31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油仓储设施项目范围,一是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二是地方粮油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三是其他中央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

第三条粮食储备仓容 300亿斤、食用油罐175万吨的具体布局方案是 : ( 1)粮食储备仓容 300亿斤中,安排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 152亿斤(其中东北地区 82亿斤,其他 9个主产区 30亿斤,11个产销平衡区 20亿斤,7个主销区 20亿斤);地方及其他中央企业 148亿斤(其中东北地区 78亿斤,其他 9个主产区 50亿斤, 11个产销平衡区 10亿斤,7个主销区10亿斤) (2)储备油罐175万吨中,安排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100万吨(其中长江流域及西北、西南等油菜籽主产区 34万吨,其他地区66万吨);地方及其他中央企业75万吨(其中油菜籽主产区 30万吨,其他地区 45万吨)。

第二章项目条件第四条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项目,应安排在国家托市收购、临时收储等政策性业务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承担政府储备、托市收购、临时收储等政策性业务的粮食收储企业的项目,每个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子 0.5亿斤;主销区和平衡区项目要相对集中,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储备和为完善地方储备制度而依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设的仓储设施项目,其中主销区每个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子 1亿斤,平衡区项目不小于 0.5亿斤。

地方食用油罐项目要充分考虑大豆和油菜籽生产布局、中央和地方食用油脂储备规模和布局的需要,以及国家启动油菜籽、大豆的临时收储计划和应急调控市场的需要,单个项目油罐建设规模不小于 5000吨。

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可根据建设总规模及现有直属库储备设施规模,合理确定单个项目仓(罐)容建设规模。

粮仓 设施管理制度

粮仓 设施管理制度

粮仓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粮仓设施的管理,提高粮食存储效率,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确保粮仓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粮仓设施管理组织架构1. 粮仓设施管理委员会由粮仓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主任,粮仓设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工程技术、安全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粮仓设施管理的工作计划、预算和管理规章制度。

2. 粮仓设施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粮仓设施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日常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和升级工作。

3. 粮仓设施专业维护队伍由一定数量的设施专业维护人员组成,负责设施的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和改造,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粮仓设施管理制度1. 设施管理责任制设立设施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应细化管理职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3. 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问题。

4. 设施升级改造制度建立设施升级改造制度,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设施改造和升级工作,提升设施的性能和效率,满足粮食存储的需求。

5. 设施保养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设施保养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分配设施保养资金,确保设施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6. 设施管理信息化制度建立设施管理信息化制度,实现对设施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设施管理具体措施1. 定期检查设施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粮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保养维修设施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保障设施的良好运行。

3. 设施升级改造根据粮仓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设施的升级和改造工作,提高设施的性能和效率。

4. 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设施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设施的运行安全。

粮仓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粮仓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粮仓管理制度范本最新一、总则为了规范粮仓管理,提高粮食储存和管理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粮仓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粮仓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粮仓管理机构1. 粮仓管理机构应设有专职管理人员,根据粮仓规模合理配置管理人员数量和职责。

2. 粮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粮仓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粮仓管理机构应及时了解粮食市场动态,做好粮食库存和销售计划。

三、粮仓规范管理1. 粮仓应根据粮食种类、储存量等情况,合理划分存储仓位,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

2. 粮仓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粮仓内部环境清洁卫生。

3. 粮仓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4. 粮仓应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潮措施,确保粮食安全。

四、粮仓库存管理1. 粮仓应建立健全的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粮食的存储、保管和流通都有记录可查。

2. 入库时应按照粮食种类、数量等要求,填写入库单据并进行验收。

3. 出库时应按照粮食需求和库存情况,填写出库单据并备案。

4. 库存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核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

五、粮仓安全管理1. 粮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 粮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能及时处理和应对。

3. 粮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粮仓质量管理1. 粮仓应建立检验、检测和监控机制,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粮仓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粮食进行质量抽检和监测。

3. 粮仓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追溯机制,确保粮食质量可追溯。

七、粮仓信息管理1. 粮仓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记录及时、准确。

2. 粮仓应建立粮食销售、库存等信息档案,方便查询和分析。

3. 粮仓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粮食库存、销售等信息。

八、粮仓管理责任1. 粮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粮仓管理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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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发改经贸规〔2016〕1670号)
(2016年7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申报、投资安排和组织实施等。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项目条件
第三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安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同时,需结合粮食生产、收购、储备等综合因素,重点向产粮大市(县)和中央、地方增储规模较大的地区倾斜。

(一)粮食主产区应重点安排在政策性收储任务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包括标准化储备仓和收纳仓两种。

(二)主销区和平衡区项目要相对集中,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地方储备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以标准化储备仓为主。

第四条新建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东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5万吨,其他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

第五条安排的项目必须是合规在建项目,或项目审批(备案)、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具备启动实施条件并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安排项目要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做好衔接,原则上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

项目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扶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第六条国家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予以扶持。

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1亿元。

(一)对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一般为70%;对地方及其他中央企业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一般为30%;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项目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

(二)地方各级政府要尽量安排配套资金,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七条新建标准化储备仓项目投资标准核定为3500万元/亿斤,收纳仓项目投资标准核定为2500万元/亿斤。

上述投资标准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参考计算基数。

西藏等特殊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投资标准。

第八条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情况,必要时国家将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依托市场机制和适当资金扶持,以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和应急保障等任务为条件,引导社会多元主体投资建仓,提高政府市场调控能力。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投资安排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依据有关建设规划和粮食收储仓容需求、当年粮食仓储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等情况,研究提出中央企业和相关省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切块规模。

第十条对中央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按具体项目给予扶持。

对地方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切块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十一条中央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由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报送中央企业汇总。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中央企业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等规定,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项目储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二)中央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附件: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土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文件;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
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有关建设规划及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对中央企业申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地方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须由地方企业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审核。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切块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及时上报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文件,附拟安排项目清单,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和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在上报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文件中,要就项目条件、建设和投资规模、管理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事项作出承诺,作为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依据对中央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以及中央企业和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上报的请示文件和承诺等情况,统一下达投资计划。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要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备案(安排给单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应按照本办法第六、七条确定的标准办理)。

第五章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

(一)严格执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采取普遍推广应用的工艺技术。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项目审批(备案)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省级发展改革委和粮食局、中央企业要对本地区、本企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总体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

(一)依据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程序、转发计划、项目落地实施、地方建设投资落实、计划执行进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督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采购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切块下达到地方的项目的监督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直接安排的中央企业项目,以及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分解下达的地方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实施的,中央企业项目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批准调整;地方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自行调整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备案,同时说明调整原因及项目审核情况。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稽察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对前期工作滞后、资金不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慢等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

进度严重滞后的将及时调整投资计划,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4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8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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